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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論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與思想自由之保障及干預
On Brain-Computer Interface and Protection and Intervention of Freedom of Thought
作者 許昭元
Hsu, Chao-Yuan
貢獻者 林子儀<br>李震山
許昭元
Hsu, Chao-Yuan
關鍵詞 腦機介面
思想自由
神經倫理
大腦圖譜
人工智慧
心智隱私
純粹思想
傳來思想
思想能力
思想輔助
思想具現
緊密關聯性
說服原則
人性尊嚴
日期 2015
摘要 本文針對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嚐試論述思想自由之保障內涵及干預界限為何。先於第1章「緒論」,介紹何謂腦機介面,說明其定義尚未統一,並提出本文界定,以及其干預心智思想之問題意識。並概述美國及我國腦機介面研究之發展與背景,包括其緣起、發展與未來運用潛力等。最後則提出本文之研究目的及方法。再於第2章「腦機介面運用之分類與問題」,說明腦機介面之運用,可依不同標準分成不同種類,各有特性。之後再就其運用之倫理問題與基因科技比較,發現最大差異點,在於心智思想之探知及改變。此並可由大腦神經科學及電腦學之角度,分別論述。最後,倫理問題與法律問題係相互影響、補充,尤其反應在憲法基本權利保障及干預之上,腦機介面若為公權力措施運用,將不可避免產生思想自由之保障及干預問題。而於第3章「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與思想自由的保障」, 則就公權力運用腦機介面探知或改變人民心智思想,可能涉及之各種基本權利中,以未列舉權居多。但是各項基本權利,均無法完整表彰問題,故競合與整合後,應以思想自由作為審查之主要依據,並以人性尊嚴作為背後最高的指導原則。依此本文嚐試提出思想自由之保障內涵,認為除受絕對保障之純粹思想外,亦應及於受相對保障之傳來思想,不論有無外在行為。以及思想自由之保障,應著重於思想自由之3項權能:思想能力、思想輔助、思想具現,並分別舉例說明。繼於第4章「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與思想自由的干預界限」,本文認為公權力措施依其目的及手段的不同,干預心智思想之情形亦有不同。但是除直接探知與改變者外,公權力措施干預與心智思想具有緊密關聯性之外在行為,手段若又係以違反說服原則之方式為之,應認定係干預思想自由。並藉由精神藥物、大腦指紋及印度法院2008年運用腦機介面作為被告定罪依據等例之討論,主張此時憲法應從嚴審查。之後再以思想自由之3項權能,分別舉例提出憲法所可能容許之干預界限。最後就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經審查後,發現幾乎不可能通過利弊權衡,故結論將難以通過合憲性檢驗。末於第5章「結論」,則建議對於有關科技應增加論述,並適時調整法令,藉以保障思想自由,落實人性尊嚴作為憲法基本權利保障及干預最高指導原則之精神。
描述 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95651501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5651501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林子儀<br>李震山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許昭元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Hsu, Chao-Yuanen_US
dc.creator (作者) 許昭元zh_TW
dc.creator (作者) Hsu, Chao-Yuanen_US
dc.date (日期) 2015en_US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095651501en_US
dc.description (描述) 博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律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95651501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本文針對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嚐試論述思想自由之保障內涵及干預界限為何。先於第1章「緒論」,介紹何謂腦機介面,說明其定義尚未統一,並提出本文界定,以及其干預心智思想之問題意識。並概述美國及我國腦機介面研究之發展與背景,包括其緣起、發展與未來運用潛力等。最後則提出本文之研究目的及方法。再於第2章「腦機介面運用之分類與問題」,說明腦機介面之運用,可依不同標準分成不同種類,各有特性。之後再就其運用之倫理問題與基因科技比較,發現最大差異點,在於心智思想之探知及改變。此並可由大腦神經科學及電腦學之角度,分別論述。最後,倫理問題與法律問題係相互影響、補充,尤其反應在憲法基本權利保障及干預之上,腦機介面若為公權力措施運用,將不可避免產生思想自由之保障及干預問題。而於第3章「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與思想自由的保障」, 則就公權力運用腦機介面探知或改變人民心智思想,可能涉及之各種基本權利中,以未列舉權居多。但是各項基本權利,均無法完整表彰問題,故競合與整合後,應以思想自由作為審查之主要依據,並以人性尊嚴作為背後最高的指導原則。依此本文嚐試提出思想自由之保障內涵,認為除受絕對保障之純粹思想外,亦應及於受相對保障之傳來思想,不論有無外在行為。以及思想自由之保障,應著重於思想自由之3項權能:思想能力、思想輔助、思想具現,並分別舉例說明。繼於第4章「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與思想自由的干預界限」,本文認為公權力措施依其目的及手段的不同,干預心智思想之情形亦有不同。但是除直接探知與改變者外,公權力措施干預與心智思想具有緊密關聯性之外在行為,手段若又係以違反說服原則之方式為之,應認定係干預思想自由。並藉由精神藥物、大腦指紋及印度法院2008年運用腦機介面作為被告定罪依據等例之討論,主張此時憲法應從嚴審查。之後再以思想自由之3項權能,分別舉例提出憲法所可能容許之干預界限。最後就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經審查後,發現幾乎不可能通過利弊權衡,故結論將難以通過合憲性檢驗。末於第5章「結論」,則建議對於有關科技應增加論述,並適時調整法令,藉以保障思想自由,落實人性尊嚴作為憲法基本權利保障及干預最高指導原則之精神。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1章 緒論 1 第1節 腦機介面的意義與問題意識 1 第1項 腦機介面之定義尚未統一 1 第1款 腦機介面之概說 1 第2款 腦機介面之定義舉例 2 第2項 定義尚未統一及其原因 4 第1款 差異主要在於是否包括監測與輸入介面 4 第2款 定義尚未統一及本文界定 6 第3項 問題意識 7 第1款 大腦神經科技與心智思想之關聯性 7 第2款 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 9 第3款 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與思想自由之保障及干預 12 第2節 腦機介面研究之發展與背景 17 第1項 美國大腦神經科學之發展現況簡介 20 第1款 「人類神經連結組計畫」與「推進創新神經科技大腦研究」 20 第2款 研究倫理之問題意識與相關報告 23 第2項 台灣大腦神經科學發展現況簡介 26 第1款 各研究機構分散研究與「心智科學腦研究推動網」 26 第2款 未來研究倫理與運用之考量 30 第3項 腦機介面之研究概況 31 第1款 腦機介面之緣起及緩慢摸索期 31 第2款 腦機介面之研究及迅速成長期 35 第4項 腦機介面之運用可能性 38 第1款 腦機介面之技術 38 第2款 腦機介面之運用潛力 42 第3節 研究目的、方法與章節安排 45 第1項 研究目的 45 第2項 研究方法 51 第3項 大綱及章節安排 53 第2章 腦機介面運用之分類與問題 61 第1節 腦機介面運用之分類 61 第1項 依期待效果分為醫療性與增進性 61 第1款 醫療性(therapeutic)的腦機介面 61 第2款 增進性(enhanced)的腦機介面 63 第2項 依須否接觸大腦分為非侵入式與侵入式 65 第1款 非侵入式(non-invasive)的腦機介面 65 第2款 侵入式(invasive)的腦機介面 67 第3項 依訊號如何處理分為輸出用、監測用與輸入用 68 第1款 輸出用(output)的腦機介面 68 第2款 監測用(monitor)的腦機介面 70 第3款 輸入用(input)的腦機介面 73 第2節 腦機介面與基因科技研究運用之倫理問題比較 75 第1項 生命、基因與大腦神經 75 第1款 由生命、基因到神經倫理學 75 第2款 神經倫理學係法律匯流之中介 79 第2項 腦機介面與基因科技之比較 82 第1款 安全(safety) 82 第2款 利用(exploitation) 84 第3款 預測(prediction) 86 第4款 心智(mind) 88 第5款 人性(humanity) 91 第3節 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與心智思想之關係 93 第1項 大腦神經科學之影響 94 第1款 大腦圖譜(brain mapping) 94 第2款 大腦演化(brain evolution) 98 第2項 電腦學之影響 102 第1款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102 第2款 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 106 第4節 倫理問題與法律問題之相互影響 110 第1項 研究運用以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為重點 110 第2項 倫理問題意識可補充基本權利之保障內涵 112 第3項 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的法律評價問題 115 第3章 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與思想自由的保障 121 第1節 以腦機介面探知或改變人民心智思想可能涉及之基本權利 121 第1項 以憲法未列舉權居多 121 第1款 表意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 121 第2款 行動自由(freedom of movement) 123 第3款 身體權(right to bodily integrity) 125 第4款 研究自由(freedom of research) 127 第5款 資訊權(right to information) 130 第6款 心智自由或思想自由(freedom of mind or thought) 133 第2項 以思想自由為焦點-基本權利的競合與整合 136 第1款 「思想」之概念與重要性 136 第2款 思想與良心(conscience) 139 第1目 良心係是非善惡之倫理判斷 139 第2目 思想未必帶有倫理判斷 141 第3款 思想與不表意(silence) 143 第1目 不表意係拒絕對外為表意行為 143 第2目 思想未必伴隨外在行為 145 第4款 思想與隱私(privacy) 148 第1目 隱私尚包括心理或精神狀態不被知悉 148 第2目 思想如不欲他人知悉等同心智隱私 150 第5款 思想與人格(personhood) 153 第1目 人格係指在憲法上為權利主體 153 第2目 思想與是否為權利主體間之關係相當微妙 155 第6款 思想與尊嚴(dignity) 157 第1目 尊嚴係尚待拓展與充實之法律概念 157 第2目 承認且維護其固有獨立的正當存在後始有思想可言 161 第2節 腦機介面研究運用中外部行為與內心思想之關係與調和 166 第1項 在心物一元論與二元論間搖擺 166 第1款 我國憲法或大法官解釋並未清楚界定 166 第2款 美國憲法或聯邦最高法院判決亦未清楚界定 167 第3款 外在行為與內心思想難以一刀兩斷 169 第2項 美國聯邦第7巡迴上訴法院Doe v. City of Lafayette案 170 第1款 多數意見認為並未涉及干預「純粹思想」(pure thought) 170 第2款 少數意見認為限制行動自由即係「處罰思想」 172 第3項 嚐試調和心物一元論與二元論 173 第1款 外在行為仍然含有思想 173 第1目 基於二元論保障「純粹思想」 173 第2目 基於一元論亦保障「傳來思想」(derivative thought) 175 第2款 純粹思想保障密度高於傳來思想 178 第1目 「純粹思想」幾近於絕對保障 178 第2目 「傳來思想」則僅受相對保障 179 第3款 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涉及「純粹思想」或「傳來思想」 183 第3節 思想自由保障「心智思想」 184 第1項 定義就是限制 184 第1款 「心智思想」之界定標準相當困難 184 第2款 「心智思想」於先天上即排斥定義 186 第2項 應將焦點著重在思想自由之「權能」 188 第1款 人民依據思想自由可以如何對抗公權力 188 第2款 自主自由運用個人「思想能力」(capacity of thinking)之重要性 190 第3款 以外在行為或物品等為「思想輔助」(support of thinking/for thought)之重要性 192 第4款 將「思想具現」(embodiment of thought)投射於外在世界之重要性 194 第4章 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與思想自由的干預 197 第1節 公權力措施對於人民管制之目的 197 第1項 概說 197 第2項 直接干預思想 199 第1款 公權力措施之目的在於探知人民思想 199 第2款 公權力措施之目的在於改變人民思想 204 第3項 間接涉及干預思想 210 第1款 干預與思想具有「緊密關聯性」之外在行為 210 第2款 越著眼於精神、心理效果即越具有「緊密關聯性」 217 第2節 公權力措施干預思想所可能採取之手段 222 第1項 手段構成思想自由之「干預」的可能性 222 第1款 是否係思想自由之干預與「理解互動之情境」有關 222 第2款 手段如果違反「說服原則」(persuasion principle)可能構成思想自由之干預 227 第2項 公權力措施採取之手段違反「說服原則」之例 233 第1款 強制以物理力或隱瞞等方式施以精神藥物 233 第2款 施以精神藥物干預思想自由之可能界限 237 第3項 公權力措施運用腦機介面之實例 241 第1款 美國目前主要運用為法庭活動之參考 241 第2款 印度2008年State of Maharashtra v. Sharma案曾運用作為被告定罪之依據 245 第3節 以思想自由之權能對抗國家公權力及公權力措施的界限 248 第1項 以思想自由之權能對抗國家公權力 248 第1款 思想能力:以心智狀態(state of mind)為例 248 第1目 強制調整人民大腦神經生理狀態 248 第2目 精神超越生理但是也來自於生理 250 第2款 思想輔助:以性幻想(sex fantasy)為例 255 第1目 兒童色情的管制依真實或假想兒童而異 255 第2目 人民性幻想是否需要政府如此過度擔憂 258 第3款 思想具現:以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為例 263 第1目 人民因邪惡思想遭受處罰或加重處罰 263 第2目 自得其樂或侵害他人之思想擴增行為 266 第2項 公權力措施運用腦機介面干預思想自由之界限 270 第1款 涉及干預思想自由且應動用最嚴格之違憲審查基準 270 第2款 運用腦機介面干預思想自由之目的、手段適合性與是否侵害較小之審查 275 第3款 運用腦機介面干預思想自由幾乎不可能通過利弊權衡 279 第5章 結論 291 第1節 關於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大腦與電腦 291 第1項 法律學應增加相關論述並審慎評估應用 291 第2項 有關法令規定應隨科技發展適時調整 294 第2節 關於思想自由之保障及干預:思想與人性 299 第1項 傳記生命之過去與未來 299 第2項 人性尊嚴作為最高指導原則 304 參考官方文書 313 一、中文 313 (一)法條規定 313 1. 憲法及法律規定 313 2. 命令規定 316 (二)司法實務 317 1. 大法官解釋及不受理決議 317 2. 各級法院裁判 318 二、英文 319 (一)法條規定 319 1. 國際人權規章 319 2. 憲法及法律規定 319 (二)司法實務 319 1.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判 319 2. 其他法院裁判 322 參考文獻 325 一、中文文獻 325 (一)書籍 325 1. 中文原著 325 2. 翻譯著作 325 (二)期刊 327 1. 中文原著 327 2. 翻譯著作 330 (三)收於論文集之著作 331 1. 中文原著 331 2. 翻譯著作 333 (四)碩博士論文 334 (五)網路與其他資源 334 1. 有作者 335 2. 無作者 336 二、英文文獻 338 (一)書籍 338 (二)期刊 340 (三)收於論文集之著作 362 (四)網路與其他資源 366 1. 有作者 366 2. 無作者 370 圖A:腦機介面最早的想法。 32 圖B: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1971年起所設置的腦機介面實驗室。 33 圖C:腦機介面的基本設計與運作。 40 圖D:腦機介面的消費性、娛樂性或教育性產品。 45zh_TW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5651501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腦機介面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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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title (題名) 論腦機介面研究之運用與思想自由之保障及干預zh_TW
dc.title (題名) On Brain-Computer Interface and Protection and Intervention of Freedom of Thought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