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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工會與勞動訴訟-勞動事件法之工會角色
Labor Union and Labor Litigation – Role of Labor Union in the Labor Incident Act
作者 黃吉伶
Huang, Chi-Ling
貢獻者 林佳和
黃吉伶
Huang, Chi-Ling
關鍵詞 工會
勞動事件法
勞動訴訟
輔佐人
選定當事人
不作為之訴
團體訴訟
訴訟擔當
勞動調解程序
日期 2020
上傳時間 2-Mar-2021 14:40:10 (UTC+8)
摘要   在過去許多重大勞資爭議案件中,常可看到司法體系對於勞工而言並不友善,正因如此,《勞動事件法》的立法,即是為了解決過去勞工在訴訟上常陷於形式上看似平等但實質並不平等的情況。本論文則以工會為焦點,探討工會作為一個勞工保護團體,如何在《勞動事件法》的勞動訴訟程序、勞動調解程序中發揮功能以協助其會員。
  透過個案訪談與文獻分析收集資料的方式,了解在新的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的規範下,工會該如何妥善運用《勞動事件法》賦予工會之訴訟權能,減輕個別勞工在時間與金錢上的訴訟負擔,讓過去不可能進入訴訟的案件,有機會進入法院獲得公平審判。包括:工會選派適當之輔佐人於訴訟中協助勞工;工會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對侵害其多數會員利益之雇主,提起不作為之訴;工會受勞工選定而起訴時,得對共通爭點提起中間確認之訴,法院並應先予裁判,以建立分階段審理模式,並使其他本於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而未選定工會起訴之勞工,亦得併案請求,以擴大紛爭之統一處理。此外,於特定條件下,再擴大選定當事人制度至非工會會員,無工會之勞工可選定上級工會、離職或退休之勞工可選定原所屬工會為當事人。
  這些制度設計的目的並不只是為了簡化共同訴訟、團體訴訟的程序,達到促進紛爭統一解決而已,在訴訟經濟的考量之外,其實更強調「便於人民接近正義」、「降低人民進入法院之障礙」的制度機能。尤其是工會以當事人名義主動提起的不作為之訴,普遍受到工會的期待,認為可以大幅降低工會的訴訟門檻,是工會未來可以活化運用的一個救濟管道。不作為訴訟在複數工會的情形時,則會遭遇工會是否要參加訴訟的難題。
  制度能否運作良好,必須搭配工會是否做好準備,加強本身的訴訟能力,以勝任當事人或輔佐人之角色。不過,對於工會而言,訴訟途徑只是協助會員、團結勞工的工具之一,協商權與爭議權才是重點,如何提升集體力量才是工會的根本。
參考文獻 (一)中文書籍
1.白正憲、邱羽凡、李佳育、施曉穎、黃吉伶、廖英傑、韓仕賢、蘇怡之(2011),《團結起步走—集體勞動三法入門講義》,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全國產業總工會出版。
2.何明修(2008),《四海仗義-曾茂興的工運傳奇》,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出版。
3.吳庚(2010.08),《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11版3刷,三民書局總經銷。
4.呂太郎(2016),《民事訴訟法》,元照出版,2016年3月初版1刷。
5.沈冠伶(2009),《民事程序法之新變革》,新學林總經銷,2009年11月。
6.林宗弘、廖郁毓、徐千惠、鄭力軒、林良榮、廖偉程(2000),《打拚為尊嚴-大同工會奮鬥史》,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出版。
7.邱聯恭(2010),《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一)》,2010年版。
8.邱聯恭(2018),《程序制度機能論:民事程序法之理論與實務》,台大出版中心,2018年10月二版。
9.姜世明(2009),《民事程序法之發展與憲法原則》,元照出版,2009年11月二版1刷。
10.姜世明(2009),《任意訴訟及部分程序爭議問題》,元照出版。
11.姜世明(2015),《民事訴訟法 上冊》修訂四版,新學林出版,2015年8月四版1刷。
12.姜世明(2017),《民事訴訟法基礎論》修訂十版,元照出版,2017年10月十版1刷。
13.張烽益(2017),《台灣新世代工會發展困境與突破》,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出版。
14.張烽益、洪敬舒、楊書瑋、林佳和、周兆昱、侯岳宏、林良榮、沈牧樺、葉永山等(2012),《搞工會-工會正義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出版,2012年11月一版2刷。
15.陳榮宗、林慶苗(2009),《民事訴訟法(上)》修訂六版一刷,三民書局。
16.黃程貫、林佳和、劉士豪、董保華、村中孝史、Rü.diger Krause、Ji-Soon Park、郭明政、林永裕、林宏陽、邵惠玲、張桐銳、孫迺翊、張巍(2011),《勞動、社會與法》,政治大學法學院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編,元照出版,2011年5月。
17.黃程貫、陳建文、邱羽凡、陳金泉、鄭傑夫、周兆昱(2020),《勞動事件法解析》,臺灣勞動法學會編,元照出版,2020年2月。
18.黃越欽(2002),《勞動法新論》修訂二版,翰蘆圖書總經銷。
19.楊淑文(2006),《新型契約與消費者保護法》,元照出版。
20.劉明生(2018),《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修訂四版,元照出版,2018年10月四版2刷。

(二)期刊論文
1.吳俊達(2019.12),〈勞動事件法重要立法內容〉,台灣勞工季刊第60期 頁18-29。
2.李紀宏(2011.09),〈調解理論暨實務─「促進式調解」簡介〉,仲裁季刊93期 第96-110頁,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出版。
3.沈冠伶(2003.10),〈多數紛爭當事人之權利救濟程序:從選定當事人制度到團體訴訟〉,臺灣本土法學雜誌51期 頁169-184。
4.沈冠伶(2004.06),〈團體訴訟問題的探討〉,法官協會雜誌6卷1期 頁67-82。
5.沈冠伶(2009.12),〈涉及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臺灣法學雜誌141期 頁29-41。
6.沈冠伶(2015.11),〈消費者團體訴訟之再建構:以擴散型損害及集團權利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4卷特刊。
7.沈冠伶等(2019.01),〈勞動調解程序之重構─紛爭處理制度多元化與程序之轉換〉,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139次研討紀錄/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主辦,法學叢刊第253期,第147-196頁。
8.周伯峰(2013.10),〈關廠工人案:不誠信的國家機關?!〉,法律扶助第41期會訊 第20-24頁。
9.周兆昱(2014.03),〈我國雙軌制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之研究:日本法之比較為中心〉,思與言第52卷第1期,第89-140頁。
10.林佳和(2000.10.15),〈勞工案件專家參審之問題初探〉,台灣/律師雜誌/第253期/57-78頁。
11.林佳和(2000.12),〈德國的勞動司法制度-一個值得仿效與思考的借鏡〉,臺灣勞工陣線,勞動者第116期 頁15-16。
12.林佳和(2009.03),〈勞動專業法庭─德國制度之簡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66期,頁42-58。
13.林佳和(2009.09),〈台灣勞動爭議的行政調解:國家性認知勞動法貫徹困局與ADR本質的微妙暨緊張關係〉,月旦法學雜誌第173期,頁79-102。
14.林佳和(2012.08),〈禁止溯及既往、繼續行為或結果狀態、因民事訴訟而駁回行政訴訟?──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年度訴字第一八一七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No.16,第5-17頁。
15.林佳和(2018.12),〈勞動事件法第39條之轉換補償金請求權:德國法的借鏡〉,臺灣法學雜誌357期 頁1-11。
16.林佳和(2018.12),〈勞動事件法概觀(上)〉,月旦會計實務研究12期 頁50-55。
17.林佳和(2019.01),〈勞動事件法概觀(下)〉,月旦會計實務研究13期 頁87-93。
18.邱羽凡(2019.12.01),〈勞動事件之團體訴訟簡析〉,萬國法律雜誌第228期 頁43-53。
19.邱聯恭(1994.12),〈民事訴訟之目的:以消費者保護訴訟為例〉,臺大法學論叢24卷1期 頁289-325。
20.侯岳宏(2017.04),〈中立維持義務之範圍與判斷標準〉,月旦法學雜誌第263期,第192-199頁。
21.姜世明(2003.02),〈新修正民事訴訟法重點評析〉,法學講座第14期 頁113-143。
22.姜世明(2003.05),〈選定當事人制度之變革:兼論團體訴訟〉,月旦法學96期 頁8-26。
23.孫友聯(2017.02),〈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不可缺席的勞動司法〉,臺灣勞工陣線,勞動者第193期,第29-31頁。
24.徐美貞(2014.07),〈淺論團體訴訟-以消費者保護法團體訴訟為中心〉,法學叢刊第235期 頁83-112。
25.張文郁(2004.08),〈行政訴訟中團體訴訟之研究—以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11期,2004年8月
26.張文郁(2016.05),〈論消費者保護訴訟〉,月旦法學252期 頁5-24,2016年5月。
27.張嘉真、洪舒萍(2009.02),〈臺灣調解制度之簡介與比較〉,萬國法律163期 頁55-66。
28.陳建文(2019.06),〈勞動事件法總則章及調解程序規定評析〉,月旦民商法雜誌64期 頁42-65。
29.陳啟垂(2003.01),〈訴訟實施權與訟訴擔當〉,月旦法學教室第3期 頁38-42。
30.陳啟垂(2007.03),〈中間確認之訴〉,月旦法學教室54期 頁14-15。
31.黃明陽(2006.02),〈我國行政機關ADR制度之理論探討:以行政調解制度為中心 上〉,政大法學評論89期 頁1-53。
32.黃國昌(2003.06),〈訴訟參與及代表訴訟-新民事訴訟法下「程序保障」與「紛爭解決一次性」之平衡點〉,月旦法學雜誌97期 頁8-27。
33.黃國昌(2008.07),〈選定當事人〉,月旦法學教室70期 頁37-47。
34.黃國昌(2008.11),〈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月旦法學教室74期 頁40-49。
35.黃國昌(2008.12),〈我國勞動訴訟之實證研究-以第一審訴訟之審理與終結情形為中心(上)〉,政大法學評論,第106期,頁203-247。
36.黃國昌(2009.02),〈我國勞動訴訟之實證研究-以第一審訴訟之審理與終結情形為中心(下)〉,政大法學評論,第107期,頁165-228。
37.黃國昌(2011.09),〈被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的原告適格:以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的要件為中心〉,臺灣法學雜誌183期 頁19-31。
38.黃程貫(2019.12),〈勞動訴訟改革:勞動事件法之制定〉,台灣勞工季刊第60期 頁4-17。
39.劉玉中(2014.09),〈不行為(不作為,制止)請求訴訟與強制執行〉,月旦法學教室143期 頁36-38。
40.韓仕賢(2019.12),〈從工會與勞工角度談勞動事件法〉,台灣勞工季刊第60期 頁30-35。
41.韓仕賢,〈從工會角度比較行政調解與勞動調解〉,http://www.bankunions.org.tw/?q=node/2617,本文刊載於2020年3月31日金融業工會聯合會訊第231期,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4月13日。

(三)學位論文
1.吳美然(2011),爭議行為民事與刑事免責之研究,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
2.李文輝(2002),我國勞動爭議處理規範之研究-以一九九二年基隆客運勞動爭議案為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學士後法學組碩士論文
3.楊凱婷(2017),遞延性商品(服務)契約之關法律問題,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四)政府出版品
1.方華香(2015.03),論團體訴訟與公益訴訟未來法制發展,立法院法制局法案評估報告,中華民國104年3月(未出版)。
2.司法院106年委託專題研究案,勞動程序特別法專題研究計畫 研究成果報告,研究單位:國立政治大學,計畫主持人:黃程貫教授,中華民國106年6月
3.立法院公報,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第107卷第86期(4610) 47-175頁,會議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1日(星期四)9時1分至11時59分,出版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06日。
4.立法院公報,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第107卷第90期 (4614)全冊 3-134頁,會議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星期四)9時4分至19時23分,出版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3日。
5.立法院公報,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8次院會紀錄,第107卷第99期(4623)下冊1-390頁,會議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星期五),出版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6.立法院公報,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第107卷第99期(4623)下冊535-592頁,會議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星期二)10時4分至13時39分,出版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7.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事件法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及委員鍾孔炤等37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審查報告,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

(五)其他(研討會、雜誌、新聞報導等)
1.「完備複數工會法制公聽會」會議紀錄,主辦單位:立法委員鍾孔炤、劉建國、陳曼麗國會辦公室,舉辦地點:立法院群賢九樓大禮堂,2019年3月19。
2.王子豪、梁家瑋報導,〈《勞動事件法》「調解」走一遭 空職工:有效 但不習慣〉,https://www.eventsinfocus.org/news/7145688,本文刊載於2020年4月22日焦點事件,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4月22日。
3.王子豪報導,〈2019年長榮空服員罷工中的「優待機票」爭議〉,https://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3406,本文刊載於2019年9月20日焦點事件,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6月20日。
4.王子豪報導,〈長榮空服員罷工後的勞資爭議〉,https://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3405,本文刊載於2019年9月19日焦點事件,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6月20日。
5.王嘉琪,〈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勞資爭議調解及仲裁制度之介紹〉,勞動部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勞資關係-勞動三權知識服務專區-勞資爭議,https://www.mol.gov.tw/topic/3073/31669/31674/42015/, 本文刊載於2019年10月17日,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5月4日。
6.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司法新聞查詢-各法院新聞,〈空服員職業工會與長榮公司民事勞動事件調解成立新聞稿〉,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新聞稿,發稿日期:109年4月13日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96925-30730-1.html,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4月15日。
7.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勞動事件,〈勞動事件新制簡介〉,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61-58174-e2667-1.html,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3月13日。
8.民事訴訟審判終結統計,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921-1-xCat-01.html,〈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審訴訟事件終結件數─按訟訴種類分〉、〈高等法院民事第二審訴訟事件終結件數─按訴訟種類分〉,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司法統計-公務統計-案類統計,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3月11日。
9.全國產業總工會,「本期專題—複數工會之競爭與代表性」,全產總「工訊」第47期 頁7-45,2013年8月31。
10.長榮空服員罷工義務律師團、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是人權,長榮勿打壓」記者會新聞稿,2019年9月6日上午10時於勞動部前。
11.孫友聯(1999.07),〈從勞資爭議處理看台灣勞工法院設置的必要性〉, http://labor.ngo.tw/labor-comments/political-views/570-2016-10-12-05-18-35 ,本文刊載於1999年7月9日勞動者電子報,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3月11日。
12.孫友聯(2018.10),〈勞動事件就是該由同一法官調解和審判〉,https://labor.ngo.tw/labor-comments/political-views/819-2018-10-18-02-08-26,本文刊載於2018年10月18日上報,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4月29日。
13.臺灣勞工陣線,「勞動事件的重大變革:檢視司法院勞動事件法草案」研討會,時間:2018年4月9日,地點:台大校友會館。勞動者第201期 頁10-41,2018年6月10日。
14.劉志鵬,〈迎接嶄新的勞動訴訟時代〉,勞動部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勞資關係-勞動三權知識服務專區-勞資爭議,https://www.mol.gov.tw/topic/3073/31669/31674/42015/, 本文刊載於2019年10月17日,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4月29日。
15.編輯室,「勞動訴訟制度重大變革:勞動事件法三讀通過」,臺灣勞工陣線,勞動者第204期 頁8-13,2018年12月10日。
16.編輯室,「2009年台灣勞工陣線勞工政策綱領—建立安全就業導向的勞動經濟政策」,《突圍與創進—台灣勞工陣線25周年特刊》 第146-147頁,臺灣勞工陣線出版,2009年5月。
17.鍾孔炤,〈投書:長榮仍停留在一寸不讓的「資方立場」〉,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5950,本文刊載於2019年06月25日上報,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6月19日。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4961049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4961049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林佳和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黃吉伶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Huang, Chi-Lingen_US
dc.creator (作者) 黃吉伶zh_TW
dc.creator (作者) Huang, Chi-Lingen_US
dc.date (日期) 2020en_US
dc.date.accessioned 2-Mar-2021 14:40:10 (UTC+8)-
dc.date.available 2-Mar-2021 14:40:10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Mar-2021 14:40:10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104961049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4116-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4961049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在過去許多重大勞資爭議案件中,常可看到司法體系對於勞工而言並不友善,正因如此,《勞動事件法》的立法,即是為了解決過去勞工在訴訟上常陷於形式上看似平等但實質並不平等的情況。本論文則以工會為焦點,探討工會作為一個勞工保護團體,如何在《勞動事件法》的勞動訴訟程序、勞動調解程序中發揮功能以協助其會員。
  透過個案訪談與文獻分析收集資料的方式,了解在新的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的規範下,工會該如何妥善運用《勞動事件法》賦予工會之訴訟權能,減輕個別勞工在時間與金錢上的訴訟負擔,讓過去不可能進入訴訟的案件,有機會進入法院獲得公平審判。包括:工會選派適當之輔佐人於訴訟中協助勞工;工會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對侵害其多數會員利益之雇主,提起不作為之訴;工會受勞工選定而起訴時,得對共通爭點提起中間確認之訴,法院並應先予裁判,以建立分階段審理模式,並使其他本於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而未選定工會起訴之勞工,亦得併案請求,以擴大紛爭之統一處理。此外,於特定條件下,再擴大選定當事人制度至非工會會員,無工會之勞工可選定上級工會、離職或退休之勞工可選定原所屬工會為當事人。
  這些制度設計的目的並不只是為了簡化共同訴訟、團體訴訟的程序,達到促進紛爭統一解決而已,在訴訟經濟的考量之外,其實更強調「便於人民接近正義」、「降低人民進入法院之障礙」的制度機能。尤其是工會以當事人名義主動提起的不作為之訴,普遍受到工會的期待,認為可以大幅降低工會的訴訟門檻,是工會未來可以活化運用的一個救濟管道。不作為訴訟在複數工會的情形時,則會遭遇工會是否要參加訴訟的難題。
  制度能否運作良好,必須搭配工會是否做好準備,加強本身的訴訟能力,以勝任當事人或輔佐人之角色。不過,對於工會而言,訴訟途徑只是協助會員、團結勞工的工具之一,協商權與爭議權才是重點,如何提升集體力量才是工會的根本。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限制 4
一、研究方法 4
二、研究限制 5
第四節 研究架構 6
第二章 勞動事件法立法緣由及內容重點 8
第一節 勞動訴訟制度改革緣起 8
一、關廠失業勞工積欠工資案 8
二、基隆客運罷工案 9
三、佳鼎解僱工會幹部案 9
四、民間團體的倡議與主張 10
第二節 勞資爭議訴訟概況 11
一、勞資爭議之概況 11
二、勞動訴訟案件統計 12
三、勞資雙方結構性的不對等 12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對勞工之程序障礙 14
一、訴訟程序冗長 14
二、訴訟費用負擔過重 16
三、管轄權規定不利勞工 17
四、舉證責任分配不公 17
五、小結 18
第四節 勞動訴訟制度改革的討論 19
一、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19
二、學者見解 19
三、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20
第五節 勞動事件法內容重點 22
一、專業的審理 22
二、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 22
三、勞動調解委員會之組成及特殊調解程序 23
四、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 24
五、迅速的程序 24
六、提升工會訴訟權能,強化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 25
七、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 25
第三章 工會選派輔佐人 27
第一節 訴訟中輔佐人之角色 27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中對輔佐人之規定 28
第三節 勞動事件法對工會選派輔佐人之特別規定 30
第四章 工會被選定為當事人 33
第一節 訴訟實施權與當事人適格 33
一、當事人適格 33
二、訴訟擔當 34
三、集團性紛爭之訴訟當事人適格 35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上選定當事人制度 37
一、選定當事人制度及其要件 37
二、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為當事人 38
三、追加選定當事人:公告曉示與併案請求 40
四、團體訴訟與選定當事人制度之差異 41
第三節 選定工會為當事人之規定 44
一、工會會員選定所屬工會為當事人 44
二、非工會會員選定工會為當事人 47
第四節 勞動事件法中選定工會的特別規定 50
一、共通基礎中間確認之訴 50
二、公告曉示與併案請求 52
三、工會不得請求報酬 54
四、法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54
五、工會訴訟費用的特別規定 55
第五章 工會以當事人地位提起不作為之訴 56
第一節 不作為訴訟之特殊規定 56
一、不作為訴訟 56
二、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3相關規定 57
三、消費者保護法第53條相關規定 58
第二節 公益團體不作為訴訟之定位 59
一、固有權說 59
二、法定訴訟擔當說 60
三、實務見解 61
第三節 工會不作為訴訟之要件 64
一、勞動事件法第40條適用要件 64
二、勞動調解程序之準用 66
三、工會不作為訴訟之性質為法定訴訟擔當 66
第四節 複數工會就同一事件提起不作為之訴 69
一、複數工會之特殊問題 69
二、職權通知訴訟與訴訟參加 71
三、小結 73
第六章 勞動調解程序與工會角色 74
第一節 勞資爭議之調解 74
一、何謂調解 74
二、法院調解與行政調解 75
三、勞資爭議之行政調解 77
第二節 勞動事件法之勞動調解程序 79
一、勞動調解之前置、管轄與合併 80
二、勞動調解委員會之組織 81
三、勞動調解之程序 82
四、勞動調解之結果 82
五、勞動調解程序與本案訴訟之銜接轉換 84
六、勞動調解與行政調解的比較 85
第三節 勞動調解程序立法政策之若干爭論 86
一、限縮調解前置事件:弱化法院勞動調解之機能發揮 86
二、調解與審判應否同一法官 87
三、勞動調解是否免徵聲請費 88
第四節 工會在調解中扮演的角色 90
一、推薦勞動調解委員 90
二、進入調解程序協助會員 90
三、行政調解經驗與勞動調解的差異 91
四、影響工會判斷調解的因素 93
五、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對長榮航空公司不作為之訴調解案例 94
第七章 工會團體訴訟實例之訪談分析 98
第一節 相關判決案例評析 98
一、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產業工會請求給付加班費差額利息案 98
二、台北市台灣富士全錄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請求給付不休假代金案 100
三、台灣石油工會請求確認給付久任獎金勞動條件案 102
四、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請求不得為一定之行為等及請求給付獎金案 104
五、台北市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所屬作業組織圓山大飯店工會請求給付加班費案 107
六、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請求給付加班費案 110
七、基隆市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請求給付加班費差額案 111
第二節 工會團體訴訟之策略 114
一、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簡化共同訴訟或便於接近正義 114
二、訴訟之選擇:選定工會為當事人或提起不作為之訴 116
第三節 受訪者對勞動事件法看法 120
一、迅速或正確審判之權衡 120
二、不作為之訴普遍受到工會期待 121
三、複數工會之訴訟參加 122
四、工會訴訟能力之強化 123
五、集體力量是工會的根本 124
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與工會普及化 125
第八章 結論與建議 128
第一節 研究結論 128
一、工會選派輔佐人不必經審判長許可 128
二、工會被選定為當事人,為多數會員之共同利益起訴 129
三、工會以當事人名義主動提起不作為之訴 130
四、工會參與勞動調解程序 131
第二節 研究建議 131
一、未竟之事 131
二、修法之政策建議 133
參考文獻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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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4961049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工會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勞動事件法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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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 (關鍵詞) 輔佐人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選定當事人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不作為之訴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團體訴訟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訴訟擔當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勞動調解程序zh_TW
dc.title (題名) 工會與勞動訴訟-勞動事件法之工會角色zh_TW
dc.title (題名) Labor Union and Labor Litigation – Role of Labor Union in the Labor Incident Act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一)中文書籍
1.白正憲、邱羽凡、李佳育、施曉穎、黃吉伶、廖英傑、韓仕賢、蘇怡之(2011),《團結起步走—集體勞動三法入門講義》,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全國產業總工會出版。
2.何明修(2008),《四海仗義-曾茂興的工運傳奇》,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出版。
3.吳庚(2010.08),《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11版3刷,三民書局總經銷。
4.呂太郎(2016),《民事訴訟法》,元照出版,2016年3月初版1刷。
5.沈冠伶(2009),《民事程序法之新變革》,新學林總經銷,2009年11月。
6.林宗弘、廖郁毓、徐千惠、鄭力軒、林良榮、廖偉程(2000),《打拚為尊嚴-大同工會奮鬥史》,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出版。
7.邱聯恭(2010),《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一)》,2010年版。
8.邱聯恭(2018),《程序制度機能論:民事程序法之理論與實務》,台大出版中心,2018年10月二版。
9.姜世明(2009),《民事程序法之發展與憲法原則》,元照出版,2009年11月二版1刷。
10.姜世明(2009),《任意訴訟及部分程序爭議問題》,元照出版。
11.姜世明(2015),《民事訴訟法 上冊》修訂四版,新學林出版,2015年8月四版1刷。
12.姜世明(2017),《民事訴訟法基礎論》修訂十版,元照出版,2017年10月十版1刷。
13.張烽益(2017),《台灣新世代工會發展困境與突破》,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出版。
14.張烽益、洪敬舒、楊書瑋、林佳和、周兆昱、侯岳宏、林良榮、沈牧樺、葉永山等(2012),《搞工會-工會正義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出版,2012年11月一版2刷。
15.陳榮宗、林慶苗(2009),《民事訴訟法(上)》修訂六版一刷,三民書局。
16.黃程貫、林佳和、劉士豪、董保華、村中孝史、Rü.diger Krause、Ji-Soon Park、郭明政、林永裕、林宏陽、邵惠玲、張桐銳、孫迺翊、張巍(2011),《勞動、社會與法》,政治大學法學院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編,元照出版,2011年5月。
17.黃程貫、陳建文、邱羽凡、陳金泉、鄭傑夫、周兆昱(2020),《勞動事件法解析》,臺灣勞動法學會編,元照出版,2020年2月。
18.黃越欽(2002),《勞動法新論》修訂二版,翰蘆圖書總經銷。
19.楊淑文(2006),《新型契約與消費者保護法》,元照出版。
20.劉明生(2018),《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修訂四版,元照出版,2018年10月四版2刷。

(二)期刊論文
1.吳俊達(2019.12),〈勞動事件法重要立法內容〉,台灣勞工季刊第60期 頁18-29。
2.李紀宏(2011.09),〈調解理論暨實務─「促進式調解」簡介〉,仲裁季刊93期 第96-110頁,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出版。
3.沈冠伶(2003.10),〈多數紛爭當事人之權利救濟程序:從選定當事人制度到團體訴訟〉,臺灣本土法學雜誌51期 頁169-184。
4.沈冠伶(2004.06),〈團體訴訟問題的探討〉,法官協會雜誌6卷1期 頁67-82。
5.沈冠伶(2009.12),〈涉及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臺灣法學雜誌141期 頁29-41。
6.沈冠伶(2015.11),〈消費者團體訴訟之再建構:以擴散型損害及集團權利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4卷特刊。
7.沈冠伶等(2019.01),〈勞動調解程序之重構─紛爭處理制度多元化與程序之轉換〉,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139次研討紀錄/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主辦,法學叢刊第253期,第147-196頁。
8.周伯峰(2013.10),〈關廠工人案:不誠信的國家機關?!〉,法律扶助第41期會訊 第20-24頁。
9.周兆昱(2014.03),〈我國雙軌制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之研究:日本法之比較為中心〉,思與言第52卷第1期,第89-140頁。
10.林佳和(2000.10.15),〈勞工案件專家參審之問題初探〉,台灣/律師雜誌/第253期/57-78頁。
11.林佳和(2000.12),〈德國的勞動司法制度-一個值得仿效與思考的借鏡〉,臺灣勞工陣線,勞動者第116期 頁15-16。
12.林佳和(2009.03),〈勞動專業法庭─德國制度之簡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66期,頁42-58。
13.林佳和(2009.09),〈台灣勞動爭議的行政調解:國家性認知勞動法貫徹困局與ADR本質的微妙暨緊張關係〉,月旦法學雜誌第173期,頁79-102。
14.林佳和(2012.08),〈禁止溯及既往、繼續行為或結果狀態、因民事訴訟而駁回行政訴訟?──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年度訴字第一八一七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No.16,第5-17頁。
15.林佳和(2018.12),〈勞動事件法第39條之轉換補償金請求權:德國法的借鏡〉,臺灣法學雜誌357期 頁1-11。
16.林佳和(2018.12),〈勞動事件法概觀(上)〉,月旦會計實務研究12期 頁50-55。
17.林佳和(2019.01),〈勞動事件法概觀(下)〉,月旦會計實務研究13期 頁87-93。
18.邱羽凡(2019.12.01),〈勞動事件之團體訴訟簡析〉,萬國法律雜誌第228期 頁43-53。
19.邱聯恭(1994.12),〈民事訴訟之目的:以消費者保護訴訟為例〉,臺大法學論叢24卷1期 頁289-325。
20.侯岳宏(2017.04),〈中立維持義務之範圍與判斷標準〉,月旦法學雜誌第263期,第192-199頁。
21.姜世明(2003.02),〈新修正民事訴訟法重點評析〉,法學講座第14期 頁113-143。
22.姜世明(2003.05),〈選定當事人制度之變革:兼論團體訴訟〉,月旦法學96期 頁8-26。
23.孫友聯(2017.02),〈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不可缺席的勞動司法〉,臺灣勞工陣線,勞動者第193期,第29-31頁。
24.徐美貞(2014.07),〈淺論團體訴訟-以消費者保護法團體訴訟為中心〉,法學叢刊第235期 頁83-112。
25.張文郁(2004.08),〈行政訴訟中團體訴訟之研究—以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11期,2004年8月
26.張文郁(2016.05),〈論消費者保護訴訟〉,月旦法學252期 頁5-24,2016年5月。
27.張嘉真、洪舒萍(2009.02),〈臺灣調解制度之簡介與比較〉,萬國法律163期 頁55-66。
28.陳建文(2019.06),〈勞動事件法總則章及調解程序規定評析〉,月旦民商法雜誌64期 頁42-65。
29.陳啟垂(2003.01),〈訴訟實施權與訟訴擔當〉,月旦法學教室第3期 頁38-42。
30.陳啟垂(2007.03),〈中間確認之訴〉,月旦法學教室54期 頁14-15。
31.黃明陽(2006.02),〈我國行政機關ADR制度之理論探討:以行政調解制度為中心 上〉,政大法學評論89期 頁1-53。
32.黃國昌(2003.06),〈訴訟參與及代表訴訟-新民事訴訟法下「程序保障」與「紛爭解決一次性」之平衡點〉,月旦法學雜誌97期 頁8-27。
33.黃國昌(2008.07),〈選定當事人〉,月旦法學教室70期 頁37-47。
34.黃國昌(2008.11),〈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月旦法學教室74期 頁40-49。
35.黃國昌(2008.12),〈我國勞動訴訟之實證研究-以第一審訴訟之審理與終結情形為中心(上)〉,政大法學評論,第106期,頁203-247。
36.黃國昌(2009.02),〈我國勞動訴訟之實證研究-以第一審訴訟之審理與終結情形為中心(下)〉,政大法學評論,第107期,頁165-228。
37.黃國昌(2011.09),〈被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的原告適格:以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的要件為中心〉,臺灣法學雜誌183期 頁19-31。
38.黃程貫(2019.12),〈勞動訴訟改革:勞動事件法之制定〉,台灣勞工季刊第60期 頁4-17。
39.劉玉中(2014.09),〈不行為(不作為,制止)請求訴訟與強制執行〉,月旦法學教室143期 頁36-38。
40.韓仕賢(2019.12),〈從工會與勞工角度談勞動事件法〉,台灣勞工季刊第60期 頁30-35。
41.韓仕賢,〈從工會角度比較行政調解與勞動調解〉,http://www.bankunions.org.tw/?q=node/2617,本文刊載於2020年3月31日金融業工會聯合會訊第231期,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4月13日。

(三)學位論文
1.吳美然(2011),爭議行為民事與刑事免責之研究,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
2.李文輝(2002),我國勞動爭議處理規範之研究-以一九九二年基隆客運勞動爭議案為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學士後法學組碩士論文
3.楊凱婷(2017),遞延性商品(服務)契約之關法律問題,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四)政府出版品
1.方華香(2015.03),論團體訴訟與公益訴訟未來法制發展,立法院法制局法案評估報告,中華民國104年3月(未出版)。
2.司法院106年委託專題研究案,勞動程序特別法專題研究計畫 研究成果報告,研究單位:國立政治大學,計畫主持人:黃程貫教授,中華民國106年6月
3.立法院公報,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第107卷第86期(4610) 47-175頁,會議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1日(星期四)9時1分至11時59分,出版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06日。
4.立法院公報,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第107卷第90期 (4614)全冊 3-134頁,會議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星期四)9時4分至19時23分,出版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3日。
5.立法院公報,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8次院會紀錄,第107卷第99期(4623)下冊1-390頁,會議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星期五),出版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6.立法院公報,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第107卷第99期(4623)下冊535-592頁,會議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星期二)10時4分至13時39分,出版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7.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事件法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及委員鍾孔炤等37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審查報告,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

(五)其他(研討會、雜誌、新聞報導等)
1.「完備複數工會法制公聽會」會議紀錄,主辦單位:立法委員鍾孔炤、劉建國、陳曼麗國會辦公室,舉辦地點:立法院群賢九樓大禮堂,2019年3月19。
2.王子豪、梁家瑋報導,〈《勞動事件法》「調解」走一遭 空職工:有效 但不習慣〉,https://www.eventsinfocus.org/news/7145688,本文刊載於2020年4月22日焦點事件,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4月22日。
3.王子豪報導,〈2019年長榮空服員罷工中的「優待機票」爭議〉,https://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3406,本文刊載於2019年9月20日焦點事件,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6月20日。
4.王子豪報導,〈長榮空服員罷工後的勞資爭議〉,https://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3405,本文刊載於2019年9月19日焦點事件,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6月20日。
5.王嘉琪,〈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勞資爭議調解及仲裁制度之介紹〉,勞動部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勞資關係-勞動三權知識服務專區-勞資爭議,https://www.mol.gov.tw/topic/3073/31669/31674/42015/, 本文刊載於2019年10月17日,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5月4日。
6.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司法新聞查詢-各法院新聞,〈空服員職業工會與長榮公司民事勞動事件調解成立新聞稿〉,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新聞稿,發稿日期:109年4月13日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96925-30730-1.html,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4月15日。
7.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勞動事件,〈勞動事件新制簡介〉,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61-58174-e2667-1.html,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3月13日。
8.民事訴訟審判終結統計,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921-1-xCat-01.html,〈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審訴訟事件終結件數─按訟訴種類分〉、〈高等法院民事第二審訴訟事件終結件數─按訴訟種類分〉,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司法統計-公務統計-案類統計,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3月11日。
9.全國產業總工會,「本期專題—複數工會之競爭與代表性」,全產總「工訊」第47期 頁7-45,2013年8月31。
10.長榮空服員罷工義務律師團、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是人權,長榮勿打壓」記者會新聞稿,2019年9月6日上午10時於勞動部前。
11.孫友聯(1999.07),〈從勞資爭議處理看台灣勞工法院設置的必要性〉, http://labor.ngo.tw/labor-comments/political-views/570-2016-10-12-05-18-35 ,本文刊載於1999年7月9日勞動者電子報,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3月11日。
12.孫友聯(2018.10),〈勞動事件就是該由同一法官調解和審判〉,https://labor.ngo.tw/labor-comments/political-views/819-2018-10-18-02-08-26,本文刊載於2018年10月18日上報,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4月29日。
13.臺灣勞工陣線,「勞動事件的重大變革:檢視司法院勞動事件法草案」研討會,時間:2018年4月9日,地點:台大校友會館。勞動者第201期 頁10-41,2018年6月10日。
14.劉志鵬,〈迎接嶄新的勞動訴訟時代〉,勞動部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勞資關係-勞動三權知識服務專區-勞資爭議,https://www.mol.gov.tw/topic/3073/31669/31674/42015/, 本文刊載於2019年10月17日,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4月29日。
15.編輯室,「勞動訴訟制度重大變革:勞動事件法三讀通過」,臺灣勞工陣線,勞動者第204期 頁8-13,2018年12月10日。
16.編輯室,「2009年台灣勞工陣線勞工政策綱領—建立安全就業導向的勞動經濟政策」,《突圍與創進—台灣勞工陣線25周年特刊》 第146-147頁,臺灣勞工陣線出版,2009年5月。
17.鍾孔炤,〈投書:長榮仍停留在一寸不讓的「資方立場」〉,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5950,本文刊載於2019年06月25日上報,最後瀏覽日期: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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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doi (DOI) 10.6814/NCCU202100285en_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