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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論訴之客觀合併
A study on Joinder of Claims
作者 蔡明翰
Tsai, Ming-Han
貢獻者 楊淑文
Yang, Shu-Wen
蔡明翰
Tsai, Ming-Han
關鍵詞 訴之合併
客觀合併
訴訟上請求
單純合併
預備合併
選擇合併
重疊合併
處分權主義
程序處分權
上訴不可分
附隨一體性
日期 2021
上傳時間 2-Sep-2021 17:01:31 (UTC+8)
摘要 訴之客觀合併,乃「訴訟上請求」之合併,然就其意義、內涵分別為何?實有探究之必要;廣義而言,只要訴之聲明、訴訟標的為複數者,均該當之;然狹義而言,則應以訴訟標的為主要觀察對象。且訴訟上請求之判斷,涉及到實體法請求權競合理論、訴訟標的理論之採擇,並經檢驗後,方能明確得知訴之客觀合併的內涵。

訴之客觀合併於學說、實務上,長期以來多侷限於特定類型之討論,然晚近有學者認為應基於原告程序選擇權之法理,宜承認原告得任意排列不同型態之客觀合併;本文認為其初步立意雖可資贊同,然仍應留意對被告之訴訟權、防禦權之保障,以及法院審理之有效性、公益性考量,而不宜僅強調原告之程序處分權,而忽略兼顧其他重要之價值、訴訟法理;舉例言之,本文即認為於預備合併下,備位請求與先位請求至少應具法律上或經濟上關聯性,避免備位請求長期處於地位不安定之狀態、造成攻防範圍過度擴散,方能兼顧原告起訴利益以及被告之防禦權。

至於上訴審之裁判法則,應有上訴不可分之原則適用,然須留意各請求間之關聯性,避免造成一項請求產生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反拘束經上訴之他項請求;另預備合併、選擇合併之上訴法理,除上訴不可分原則外,因其請求間之密切性之故,尚有附隨一體性之適用,然二者主要差異則在於是否具有排序,詳細之上訴第二審、第三審之審判法則、操作應用,則於本文第五、六章均論述綦詳。

本文初步對訴之客觀合併為重新整理,包含其定義、審判方法、直至上訴第二審、第三審之實務裁判法則,業已勉力爬梳、加以釐清,以期能具有拋磚引玉之效,並待日後實務家、學者進一步加以發展補充,即為慶幸。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以下按作者姓名筆畫排序)
一、中文文獻
(一)書籍
1.王伯琦,民法債篇總論,1986年10月,初版。
2.王甲乙、楊建華、鄭健才,民事訴訟法新論,2003年8月版。
3.王澤鑑,侵權行為法,2015年6月,增訂新版。
4.王澤鑑,民法總則,2019年10月,增訂新版。
5.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2020年8月,二版。
6.王澤鑑,債法原理,2021年3月,增訂新版。
7.史尚寬,債法總論,1961年8月版。
8.石志泉,民事訴訟法釋義,1982年10月,初版。
9.吳明軒,民事訴訟法(中冊),2013年7月,修訂十版。
10.吳明軒,民事訴訟法(下冊),2013年7月,修訂十版。
11.呂太郎,民事訴訟法,2018年9月,修訂二版。
12.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上),2015年10月,一版。
13.邱聯恭講述,許士宦整理,口述 民事訴訟法講義(二),2017年筆記版。
14.姚瑞光,民事訴訟法論,2012年1月版。
15.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冊),2018年9月,修訂六版。
16.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下冊),2018年2月,修訂五版。
17.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冊,2020年4月修訂版。
18.陳忠五,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保護客體-「權利」與「利益」區別正當性的再反省,2008年12月,一版。
19.陳榮宗,民事程序法與訴訟標的理論,1977年5月,初版。
20.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上),2016年10月,修訂八版。
21.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下),2016年10月,修訂六版。
22.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上),2015年2月,修訂六版。
23.陳金泉,勞動訴訟實務,2020年9月,一版。
24.陳志雄、陳信瑩、陳容正,訴之聲明及其相關法律問題之實務案例介紹,2020年9月,三版。
25.陳志雄、陳信瑩、陳容正,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裁判費暨執行費等之計徵標準,2018年9月,二版。
26.許士宦,口述講義 民事訴訟法(上),2018年8月,增訂一版。
27.許士宦,口述講義 家事事件法,2020年2月,一版。
28.黃國昌,民事訴訟法教室I,2010年9月,二版。
29.楊仁壽,法學方法論,2016年5月,第三版。
30.楊建華原著、陳心弘增訂,問題研析 民事訴訟法(二),2010年10月版。
31.楊建華原著、陳心弘增訂,問題研析 民事訴訟法(三),2010年10月版。
32.楊建華原著、鄭傑夫增訂,民事訴訟法要論,2017年10月。
33.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下,2017年1月,初版。
34.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2017年9月,修訂四版。
35.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1970年8月,五版。
36.駱永家,民事法研究II,1999年3月,修訂七版。
37.駱永家,新民事訴訟法II,2011年10月,初版。
38.魏大喨,第二審上訴制度之研究,2004年12月,初版。
(二)專書論文
1.Peter Gottwald、譯者:劉明生,德國訴訟標的理論與歐洲法院之核心理論,收錄於: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三卷》,2018年6月,頁395-414。
2.Peter Gottwald,訴訟標的爭議問題之提問與回答,收錄於: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三卷》,2018年6月,頁415-421。
3.王澤鑑,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競合,收錄於: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頁395-412。
4.邱聯恭,程序保障之機能,收錄於:程序制度機能論,2018年10月,補訂二版,頁125-220。
5.林洲富,訴之追加要件與訴之預備合併,收錄於:訴之合併,2016年7月,頁1-5。
6.姜世明,訴訟標的理論及重複起訴禁止中理論與實務爭議之問題提示,收錄於: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三卷》,頁2-53。
7.陳計男,訴之重疊的合併與選擇的合併-試評釋最高法院七十一年臺上字第二三八八號判決,收錄於:程序法研究(二),1995年4月,初版,頁15-30。
8.陳計男,訴之重疊合併,收錄於:程序法之研究(二),1995年4月,初版,頁31-41。
9.陳計男,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收錄於: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七),2002年11月,頁295-347。
10.陳啟垂,與談稿:第三屆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收錄於: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三卷》,2018年6月,頁327-362。
11.許士宦,競合請求權之訴訟上預備、選擇或競合合併,收錄於: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2006年2月,初版,頁213-250。
12.許士宦,從重疊合併到選擇合併,收錄於: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2011年12月,初版,頁155-213。
13.許士宦,訴客觀預備合併之二種類型,收錄於: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2011年12月,初版,頁215-274。
14.張文郁,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之訴訟標的理論,收錄於: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三卷》,2018年6月,頁115-165。
15.楊建華,預備訴之合併在實務上值得研討的幾個問題,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收錄於: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1986年10月,頁175-210。
16.楊建華,重疊(競合)訴之合併與選擇訴之合併,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收錄於: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三),2001年12月,頁253-329。
17.楊淑文,訴訟標的理論在實務上之適用與評析,收錄於: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爭議問題,2010年6月,二版,頁155-240。
18.楊淑文,單一聲明下之重疊、選擇或預備合併,收錄於:消保法與民法之分與合,2013年8月,初版,頁269-312。
19.劉明生,訴之客觀預備合併,收錄於:民事程序法爭議問題研究,2020年2月,一版,頁85-102。
20.劉明生,訴之客觀選擇合併,收錄於:民事程序法爭議問題研究,2020年2月,一版,頁103-112。
21.魏大喨,第二審上訴程序構造論,收錄於:民事訴訟法理實踐,2019年6月,一版,頁306-318。
22.魏大喨,第二審之裁判,收錄於:民事訴訟法理實踐,2019年6月,一版,頁375-401。
(三)期刊論文
1.沈冠伶,將來給付之訴,月旦法學雜誌,第83期,2002年4月,頁14-15。
2.沈冠伶,預約、本約之履行請求與客觀訴之合併,月旦法學教室,第31期,2005年5月,頁18-19。
3.沈冠伶,訴客觀合併之類型論-基於當事人程序處分權之觀點,月旦法學雜誌,第254期,2016年7月,頁20-37。
4.沈冠伶,訴訟標的之闡明與紛爭一次解決(下)—從闡明制度論述法院之協力及當事人之處分,月旦法學雜誌,第262期,2017年3月,頁119-143。
5.呂太郎,訴訟標的論之新開展,月旦法學雜誌,第19期,1996年11月,頁24-33。
6.呂太郎,擴張上訴聲明,月旦法學雜誌,第173期,2009年10月,頁288-296。
7.吳明軒,權利競合衍生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關係,月旦裁判時報,第83期,2019年5月,頁5-11。
8.吳明軒,上訴審法院審判之範圍-兼評最高法院二十二年抗字第三五七號、二十八年上字第一二〇九號(二)及三十年抗字第六六號判例之存廢,月旦法學雜誌,第108期,2004年5月,頁206-211。
9.吳從周,訴之客觀預備合併第二審法院之審理裁判,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1期,2005年6月,頁166-172。
10.吳從周,所謂「上訴不可分原則」-上訴效力溯源德國文獻初探,第86期,2006年9月,頁150-160。
11.吳從周,附帶上訴之研究—綜合評析相關實務見解,並比較德國二〇〇一年與我國二〇〇三年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之新修正,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59期,2006年9月,頁59-124。
12.吳從周,廢棄發回判決拘束力之客觀範圍,月旦法學教室,第91期,2010年4月,頁20-21。
13.吳從周,客觀訴之合併中一訴訟標的專屬管轄之管轄權決定,月旦裁判時報,第105期,2021年3月,頁41-51。
14.吳光陸,客觀預備合併訴訟之裁判費,月旦法學教室,第113期,2012年3月,頁21-23。
15.林大洋,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之適用,實務上相關見解在理論體系上之再建構,法令月刊,第59卷,第9期,2008年9月,頁4-11。
16.林大洋,侵權責任與契約責任之分與合,法令月刊,第67期,第10卷,2016年10月,頁60-77。
17.姜世明,各審級訴訟程序:第二講-上訴審,月旦法學教室,第37期,2005年11月,頁56-66。
18.姜世明,不動產訴訟之管轄,月旦法學教室,第55期,2007年5月,頁12-13。
19.姜世明,強制執行法之基本原則與理念,月旦法學雜誌,第225期,2014年2月,頁214-230。
20.侯英泠,從「往來義務」建構醫療機構之組織義務,臺大法學論叢,第 41 卷,第1期,2012年3月,頁329-401。
21.陳榮宗,預備合併之訴,法學叢刊,第88期,1977年12月,頁55-66。
22.陳計男,重疊合併提起訴訟之訴之審判-試評釋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六〇二號判決,政大法學評論,第61期,1999年6月,頁187-196。
23.許士宦,民事訴訟法修正後之訴訟標的理論,臺大法學論叢,第34卷,第1期,2005年1月,頁185-254。
24.許士宦,法律關係之曉諭義務—最高法院有關決議、裁判之檢討,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8期,2007年9月,頁126-139。
25.許士宦,家事事件合併之新進展(上),月旦法學教室,第177期,2017年7月,頁35-51。
26.許士宦,一貫性審查之要件事實-爭點整理之法律思維方法(一),台灣法學雜誌,第401期,2020年10月,頁47-76。
27.許士宦,商業訴訟之合併審判與爭點整理,月旦法學雜誌,第310期,2021年3月,頁6-27。
28.許政賢,訴之客觀預備合併之合併,月旦法學教室,第168期,2016年10月,頁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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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邱慧洳,醫療機構組織責任之探究,高大法學論叢,第14卷,第1期,2018年9月,頁129-176。
31.黃國昌,廢棄發回後之附帶上訴與擴張不服聲明,月旦法學教室,第36期,2005年10月,頁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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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黃國昌,上訴審概說,月旦法學教室,第91期,2010年10月,頁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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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劉明生,將來給付之訴,月旦法學教室,第146期,2014年12月,頁18-20。
38.廖蕙玟,上訴不可分之範圍,月旦法學教室,第154期,2015年8月,頁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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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駱永家,訴之客觀的合併,法學叢刊,第29卷,第1期,1984年1月,頁31-38。
(四)學位論文
1.林慶苗,預備合併之訴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碩士論文,指導教授:陳榮宗教授,1981年6月。
2.林清鈞,訴之客觀的合併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楊建華教授,1985年5月。
二、日文文獻
(一)書籍
1.三木浩一、笠井正俊、垣内秀介、菱田雄郷,民事訴訟法,2015年3月,第二版,有斐閣。
2.上田 徹一郎,民事訴訟法,2011年6月,第七版,法学書院。
3.中野貞一郎、松浦馨、鈴木正裕,新民事訴訟法講義,1999年10月,第五版,有斐閣。
4.伊藤 眞,民事訴訟法,2016年12月,第五版,有斐閣。
5.松本博之、上野泰男,民事訴訟法,2015年9月,第八版,弘文堂。
6.新堂幸司,民事訴訟法,2012年5月,第五版,弘文堂。
7.齋藤秀夫,民事訴訟法概論,1993年1月,第五版,有斐閣。
(二)期刊論文
1.岡庭 幹司,請求の客観的予備的併合と上訴,横浜国際経済法学,2013年3月,第21巻,第3号,頁197-227。
2.清水 宏, 控訴審における請求の縮減への対応について,桐蔭法学,2012年9月,第19巻,第1号,頁51-76。
三、其他資料
(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林俊益大法官之部分協同意見書。
(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詹森林大法官之協同意見書。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106651024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6651024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楊淑文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 Yang, Shu-Wen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蔡明翰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Tsai, Ming-Hanen_US
dc.creator (作者) 蔡明翰zh_TW
dc.creator (作者) Tsai, Ming-Hanen_US
dc.date (日期) 2021en_US
dc.date.accessioned 2-Sep-2021 17:01:31 (UTC+8)-
dc.date.available 2-Sep-2021 17:01:31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Sep-2021 17:01:31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106651024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6978-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律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6651024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訴之客觀合併,乃「訴訟上請求」之合併,然就其意義、內涵分別為何?實有探究之必要;廣義而言,只要訴之聲明、訴訟標的為複數者,均該當之;然狹義而言,則應以訴訟標的為主要觀察對象。且訴訟上請求之判斷,涉及到實體法請求權競合理論、訴訟標的理論之採擇,並經檢驗後,方能明確得知訴之客觀合併的內涵。

訴之客觀合併於學說、實務上,長期以來多侷限於特定類型之討論,然晚近有學者認為應基於原告程序選擇權之法理,宜承認原告得任意排列不同型態之客觀合併;本文認為其初步立意雖可資贊同,然仍應留意對被告之訴訟權、防禦權之保障,以及法院審理之有效性、公益性考量,而不宜僅強調原告之程序處分權,而忽略兼顧其他重要之價值、訴訟法理;舉例言之,本文即認為於預備合併下,備位請求與先位請求至少應具法律上或經濟上關聯性,避免備位請求長期處於地位不安定之狀態、造成攻防範圍過度擴散,方能兼顧原告起訴利益以及被告之防禦權。

至於上訴審之裁判法則,應有上訴不可分之原則適用,然須留意各請求間之關聯性,避免造成一項請求產生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反拘束經上訴之他項請求;另預備合併、選擇合併之上訴法理,除上訴不可分原則外,因其請求間之密切性之故,尚有附隨一體性之適用,然二者主要差異則在於是否具有排序,詳細之上訴第二審、第三審之審判法則、操作應用,則於本文第五、六章均論述綦詳。

本文初步對訴之客觀合併為重新整理,包含其定義、審判方法、直至上訴第二審、第三審之實務裁判法則,業已勉力爬梳、加以釐清,以期能具有拋磚引玉之效,並待日後實務家、學者進一步加以發展補充,即為慶幸。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詳目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3
第一項 文獻分析研究法 3
第二項 判決分析歸納法 3
第三節 研究問題與本文架構 3
第二章 訴之客觀合併的發生 6
第一節 訴之合併 6
第一項 意義與發生 6
第二項 機能與法理性基礎 6
第一款 機能 6
第二款 法理性基礎 7
第一目 私法自治原則 7
第二目 處分權主義 8
第二節 訴之客觀合併 8
第一項 客觀合併之概念 8
第一款 訴訟上請求之理解 8
第二款 以訴訟標的為重心 13
第二項 訴訟標的之判斷-實體法與程序法間之交錯 14
第一款 請求權基礎與訴訟標的之關聯 14
第二款 實體法上請求權競合理論 15
第一目 請求權競合之發生 15
一、 法條競合說 17
二、 請求權競合說 19
三、 請求權規範基礎競合說 21
第二目 小結 21
第三款 訴訟標的理論之開展 23
第一目 概論 24
第二目 統一說 24
一、 實體法說 24
二、 新實體法說 26
三、 訴訟法說 26
第三目 非統一說 29
一、 相對的訴訟標的理論 29
二、 浮動的訴訟標的理論 29
三、 訴訟標的相對論 30
第四款 訴訟客體之生成 30
第一目 處分權主義範圍之劃定 31
第二目 訴訟標的理論之分析 32
第三目 本文見解 35
第三節 客觀合併之定義與要件 40
第一項 客觀合併之定義 40
第二項 客觀合併之要件 40
第一款 法定要件 41
第一目 管轄之限制 41
一、 除專屬管轄外之放寬 41
二、 專屬管轄與非專屬管轄之競合 41
第二目 事件種類之限制 45
一、 民事事件與非民事事件 46
二、 民事事件與非訟事件 49
第三目 時點之限制 50
第二款 法定要件外之限制 51
第四節 客觀合併之審判 51
第一項 合併審理 52
第二項 數項裁判 52
第三章 客觀合併之類型化 54
第一節 概論 54
第一項 分類固定論之檢視 54
第二項 訴訟標的理論之採擇影響合併之類型 55
第二節 訴之客觀單純合併 56
第一項 概論 56
第一款 定義 56
第二款 種類 56
第一目 無牽連關係 57
第二目 有牽連關係 57
第三款 目的與功能 57
第二項 審理裁判之原則 57
第一款 訴訟要件審查 57
第一目 一般訴訟要件 57
第二目 合併之特別訴訟要件 61
第二款 單純合併之審判 61
第一目 視訴訟標的或攻防方法之牽連性定審判方法 61
第二目 單純合併之判決 62
一、 應就數項請求均為裁判 62
二、 法院之漏未判決 62
第三項 代償請求之訴 64
第一款 類型定義 64
第一目 實務見解 65
第二目 學說見解 66
第三目 本文見解 67
第二款 合法性之質疑 68
第一目 債之同一性 68
第二目 聲明附履行條件與將來給付之訴 69
第三節 訴之客觀預備合併 72
第一項 概論 72
第一款 定義 72
第一目 實務見解 72
第二目 學說見解 75
第三目 本文見解 77
第二款 目的與功能 79
第二項 預備合併之合法性 79
第一款 德國學說見解 80
第二款 日本學說見解 80
第三款 我國學說、實務均採肯定論 81
第三項 先、備位請求間的條件關係 81
第一款 互斥是否為必要條件 82
第一目 實務見解 82
第二目 學說見解 83
第二款 法律上或經濟上關聯性說 85
第三款 日本學說見解 87
第四款 本文見解 87
第四項 審理裁判之原則 90
第一款 訴訟要件之審查 90
第一目 一般訴訟要件 90
一、 共同原因要件 90
二、 各別原因要件 93
第二目 合併之特別訴訟要件 97
第二款 先、備位請求之審判關係 97
第一目 裁判附條件 97
第二目 備位請求的訴訟繫屬 101
第三款 預備合併之審判 102
第一目 合併辯論之審理 102
第二目 預備合併之判決 103
一、 原告勝訴判決 103
二、 原告敗訴判決 105
三、 一部捨棄、認諾、撤回之判決 106
四、 法院之漏未判決 107
第三目 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108
第四節 訴之客觀選擇合併 109
第一項 概論 109
第一款 定義 110
第一目 實務見解 110
第二目 學說見解 112
第三目 本文見解 114
一、 從實體法與程序法觀點產生不同定義 116
二、 選擇之債之概念 117
三、 選擇之債於訴訟法上之定位 119
第二款 目的與功能 121
第二項 選擇合併之合法性 121
第一款 否定說 121
第二款 肯定說 122
第三款 本文見解 122
第三項 選擇合併之發生 123
第一款 選擇之債說 124
第二款 請求權競合說 124
第三款 處分權主義說 125
第四款 小結 125
第四項 審理裁判之原則 127
第一款 訴訟要件之審查 127
第一目 一般訴訟要件 127
一、 共同原因要件 127
二、 各別原因要件 128
第二目 合併之特別訴訟要件 131
第二款 各請求間之審判關係 132
第一目 撤回他訴之解除條件說 132
第二目 訴訟繫屬之解除條件說 133
第三款 選擇合併之審判 134
第一目 合併辯論之審理 134
第二目 選擇合併之判決 134
一、 原告勝訴之判決 135
二、 原告敗訴之判決 139
三、 一部捨棄、認諾或撤回之判決 140
四、 法院之漏未判決 143
第三目 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145
第五節 訴之客觀重疊合併 146
第一項 概論 146
第一款 定義 147
第一目 實務見解 147
第二目 學說見解 150
第三目 本文見解 153
第二款 目的與功能 157
第二項 單一聲明下就數項請求均為裁判之實益 158
第一款 肯定說 158
第二款 否定說 159
第三款 個別判斷說 159
第四款 本文見解 160
第三項 審理裁判之原則 161
第一款 訴訟要件之審查 161
第一目 一般訴訟要件 161
第二目 合併之特別訴訟要件 162
第二款 各訴間並未附有條件 162
第三款 重疊合併之審判 162
第一目 合併辯論之審理 162
第二目 重疊合併之判決 162
一、 原告勝訴之判決 162
二、 原告敗訴之判決 165
三、 法院之漏未判決 165
第四章 客觀合併之變化與界限 167
第一節 客觀合併之變化 167
第一項 概說 167
第二項 不真正預備合併 168
第一款 發展之濫觴 168
第一目 針對選擇、重疊合併之修正 169
第二目 學說上之質疑 171
第二款 實務上之擴大混用 172
第三款 小結 181
第三項 預備合併之合併 183
第一款 概念說明 183
第二款 案例分析 183
第一目 返還借名登記房屋案 183
第二目 請求締結勞動契約案 185
第四項 預備與選擇之合併 186
第一款 概念說明 187
第二款 案例分析 187
第二節 客觀合併之界限 188
第一項 當事人程序處分權之承認 189
第一款 以當事人意思為原則 189
第二款 攻擊防禦方法之排列 193
第二項 程序處分權之限縮 196
第一款 公益層面之限縮 197
第二款 對他造防禦權之保護 197
第三項 法院之訴訟指揮權與闡明義務 198
第五章 客觀合併於第二審之審理裁判 202
第一節 第二審之性質概說 202
第一項 事實審 202
第一項 上訴效力 202
第二項 上訴不可分原則 203
第一款 意義 203
第二款 理論目的 204
第三款 肯定論 204
第四款 否定論 205
第三項 移審效力與聲明請求裁判範圍之區辨 206
第二節 單純合併上訴二審之舉隅 207
第一項 概說 207
第二項 撤回上訴之一部後能否再行擴張 208
第一款 可擴張說 208
第二款 不可擴張說 209
第三款 本文見解 212
第三項 更審中能否擴張上訴聲明 214
第一款 不可擴張說 214
第二款 可擴張說 214
第三款 本文見解 216
第四項 案例分析 217
第一款 請求返還房屋並同時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 217
第二款 確認僱傭關係並同時請求給付工資事件 221
第三節 預備合併上訴二審之舉隅 224
第一項 上訴移審之範圍 224
第二項 一審判准原告先位請求、對備位請求未裁判 226
第一款 被告上訴無理由 226
第二款 被告上訴有理由 226
第一目 備位請求之移審與裁判 227
一、 實務見解 227
二、 我國學說見解 231
三、 日本法見解 235
四、 本文見解 236
第二目 二審法院之裁判 242
一、 備位請求有理由 242
二、 備位請求仍無理由 243
第三項 一審駁回原告先位請求、判准備位請求 243
第一款 僅原告上訴 243
第一目 先位請求之上訴利益 244
第二目 原告上訴無理由 245
第三目 原告上訴有理由 245
一、 實務見解 245
二、 學說見解 247
三、 本文見解 249
第二款 僅被告上訴 251
第一目 先位請求之移審與裁判 251
第二目 被告上訴無理由 253
第三目 被告上訴有理由 254
第三款 兩造均上訴 254
第四項 一審駁回原告先位、備位請求 256
第一款 原告全部上訴 256
第二款 原告一部上訴 256
第五項 一審判准原告先位請求、對備位請求誤為駁回 257
第一款 僅原告上訴 257
第二款 僅被告上訴 259
第一目 被告上訴無理由 259
第二目 被告上訴有理由 260
一、 實務見解 260
二、 學說見解 261
三、 本文見解 262
第三款 兩造均上訴 263
第六項 一審駁回原告先位請求、對備位請求漏未裁判 263
第四節 選擇合併上訴二審之舉隅 264
第一項 上訴之移審範圍 265
第二項 一審判准原告甲請求、對乙請求未裁判 265
第一款 被告上訴無理由 265
第二款 被告上訴有理由 266
第一目 乙請求之移審與裁判 266
第二目 二審法院之裁判 267
一、 實務見解 267
(一) 廢棄後再為裁判說 267
(二) 上訴駁回說 268
二、 學說見解 268
三、 本文見解 269
第三項 一審判准原告乙請求、對甲請求未裁判 269
第四項 一審駁回原告甲請求、乙請求 270
第一款 原告全部上訴 271
第二款 原告一部上訴 271
第五項 一審判准原告甲請求、對乙請求誤為駁回 273
第六章 客觀合併於第三審之審理裁判 274
第一節 第三審之性質概說 274
第一項 法律審 274
第二項 無上訴不可分原則適用 275
第二節 單純合併上訴三審之舉隅 276
第一項 概說 276
第二項 以確認僱傭關係未上訴而反噬給付工資請求為例 277
第三節 預備合併上訴三審之舉隅 279
第一項 上訴移審之範圍 279
第二項 一審判准原告先位請求、備位請求未裁判 280
第一款 二審判准先位請求、備位未裁判 280
第一目 三審維持 280
第二目 三審改判 281
第二款 二審駁回先位請求、判准備位請求 282
第一目 僅原告上訴 283
第二目 僅被告上訴 284
第三目 兩造均上訴 285
第三款 二審駁回先、備位請求 286
第一目 原告全部上訴 286
第二目 原告一部上訴 287
第三項 一審駁回原告先位請求、判准備位請求 288
第一款 二審判准先位請求、對備位請求未裁判 288
第一目 三審維持 288
第二目 三審改判 289
第二款 二審駁回先位請求、判准備位請求 290
第一目 僅原告上訴 290
第二目 僅被告上訴 291
第三目 兩造均上訴 292
第三款 二審駁回先、備位請求 293
第一目 原告全部上訴 293
第二目 原告一部上訴 294
第四項 一審駁回原告先、備位請求 295
第一款 二審判准原告先位請求、對備位請求未裁判 295
第一目 三審維持 295
第二目 三審改判 296
第二款 二審駁回原告先位請求、判准備位請求 296
第一目 僅原告上訴 297
第二目 僅被告上訴 298
第三目 兩造均上訴 300
第三款 二審駁回原告先、備位請求 300
第一目 原告全部上訴 301
第二目 原告一部上訴 301
第四節 選擇合併上訴三審之舉隅 302
第一項 上訴移審之範圍 302
第二項 一審判准甲請求、對乙請求未裁判 304
第一款 二審續認甲請求有理由 304
第一目 三審維持 305
第二目 三審改判 305
第二款 二審改認乙請求有理由 306
第一目 三審維持 306
第二目 三審改判 306
第三款 二審改認甲、乙請求均無理由 307
第一目 原告全部上訴 307
第二目 原告一部上訴 307
第三項 一審駁回甲、乙請求 308
第一款 二審改認甲請求有理由 308
第一目 三審維持 308
第二目 三審改判 309
第二款 二審改認乙請求有理由 309
第三款 二審駁回甲、乙請求 309
第一目 原告全部上訴 310
第二目 原告一部上訴 311
第七章 結論 312
參考文獻(以下按作者姓名筆畫排序)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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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title (題名) A study on Joinder of Claims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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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文文獻
(一)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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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2020年8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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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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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eter Gottwald,訴訟標的爭議問題之提問與回答,收錄於: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三卷》,2018年6月,頁4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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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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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黃國昌,上訴審概說,月旦法學教室,第91期,2010年10月,頁90-98。
34.黃國昌,將來給付之訴-以附停止條件之請求權為中心,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02期,2008年1月,頁45-56。
35.黃翰義,論訴之預備合併在民事訴訟上之適用,法官協會雜誌,第7卷,2005年6月,頁120-141。
36.鄭玉山,我國實務上所謂訴之重疊的合併,法學叢刊,第50卷,第1期,2005年1月,頁1-72。
37.劉明生,將來給付之訴,月旦法學教室,第146期,2014年12月,頁18-20。
38.廖蕙玟,上訴不可分之範圍,月旦法學教室,第154期,2015年8月,頁18-20。
39.駱永家,附帶上訴,臺大法學論叢,第7卷,第1期,1977年12月,頁379-391。
40.駱永家,訴之客觀的合併,法學叢刊,第29卷,第1期,1984年1月,頁31-38。
(四)學位論文
1.林慶苗,預備合併之訴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碩士論文,指導教授:陳榮宗教授,1981年6月。
2.林清鈞,訴之客觀的合併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楊建華教授,1985年5月。
二、日文文獻
(一)書籍
1.三木浩一、笠井正俊、垣内秀介、菱田雄郷,民事訴訟法,2015年3月,第二版,有斐閣。
2.上田 徹一郎,民事訴訟法,2011年6月,第七版,法学書院。
3.中野貞一郎、松浦馨、鈴木正裕,新民事訴訟法講義,1999年10月,第五版,有斐閣。
4.伊藤 眞,民事訴訟法,2016年12月,第五版,有斐閣。
5.松本博之、上野泰男,民事訴訟法,2015年9月,第八版,弘文堂。
6.新堂幸司,民事訴訟法,2012年5月,第五版,弘文堂。
7.齋藤秀夫,民事訴訟法概論,1993年1月,第五版,有斐閣。
(二)期刊論文
1.岡庭 幹司,請求の客観的予備的併合と上訴,横浜国際経済法学,2013年3月,第21巻,第3号,頁197-227。
2.清水 宏, 控訴審における請求の縮減への対応について,桐蔭法学,2012年9月,第19巻,第1号,頁51-76。
三、其他資料
(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林俊益大法官之部分協同意見書。
(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詹森林大法官之協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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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doi (DOI) 10.6814/NCCU202101242en_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