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楊淑文 | zh_TW |
dc.contributor.advisor | Yang, Shu-Wen | en_US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蔡明翰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Tsai, Ming-Han | en_US |
dc.creator (作者) | 蔡明翰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Tsai, Ming-Han | en_US |
dc.date (日期) | 2021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2-九月-2021 17:01:31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2-九月-2021 17:01:31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2-九月-2021 17:01:31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G0106651024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6978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6651024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訴之客觀合併,乃「訴訟上請求」之合併,然就其意義、內涵分別為何?實有探究之必要;廣義而言,只要訴之聲明、訴訟標的為複數者,均該當之;然狹義而言,則應以訴訟標的為主要觀察對象。且訴訟上請求之判斷,涉及到實體法請求權競合理論、訴訟標的理論之採擇,並經檢驗後,方能明確得知訴之客觀合併的內涵。訴之客觀合併於學說、實務上,長期以來多侷限於特定類型之討論,然晚近有學者認為應基於原告程序選擇權之法理,宜承認原告得任意排列不同型態之客觀合併;本文認為其初步立意雖可資贊同,然仍應留意對被告之訴訟權、防禦權之保障,以及法院審理之有效性、公益性考量,而不宜僅強調原告之程序處分權,而忽略兼顧其他重要之價值、訴訟法理;舉例言之,本文即認為於預備合併下,備位請求與先位請求至少應具法律上或經濟上關聯性,避免備位請求長期處於地位不安定之狀態、造成攻防範圍過度擴散,方能兼顧原告起訴利益以及被告之防禦權。至於上訴審之裁判法則,應有上訴不可分之原則適用,然須留意各請求間之關聯性,避免造成一項請求產生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反拘束經上訴之他項請求;另預備合併、選擇合併之上訴法理,除上訴不可分原則外,因其請求間之密切性之故,尚有附隨一體性之適用,然二者主要差異則在於是否具有排序,詳細之上訴第二審、第三審之審判法則、操作應用,則於本文第五、六章均論述綦詳。本文初步對訴之客觀合併為重新整理,包含其定義、審判方法、直至上訴第二審、第三審之實務裁判法則,業已勉力爬梳、加以釐清,以期能具有拋磚引玉之效,並待日後實務家、學者進一步加以發展補充,即為慶幸。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詳目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第二節 研究方法 3第一項 文獻分析研究法 3第二項 判決分析歸納法 3第三節 研究問題與本文架構 3第二章 訴之客觀合併的發生 6第一節 訴之合併 6第一項 意義與發生 6第二項 機能與法理性基礎 6第一款 機能 6第二款 法理性基礎 7第一目 私法自治原則 7第二目 處分權主義 8第二節 訴之客觀合併 8第一項 客觀合併之概念 8第一款 訴訟上請求之理解 8第二款 以訴訟標的為重心 13第二項 訴訟標的之判斷-實體法與程序法間之交錯 14第一款 請求權基礎與訴訟標的之關聯 14第二款 實體法上請求權競合理論 15第一目 請求權競合之發生 15一、 法條競合說 17二、 請求權競合說 19三、 請求權規範基礎競合說 21第二目 小結 21第三款 訴訟標的理論之開展 23第一目 概論 24第二目 統一說 24一、 實體法說 24二、 新實體法說 26三、 訴訟法說 26第三目 非統一說 29一、 相對的訴訟標的理論 29二、 浮動的訴訟標的理論 29三、 訴訟標的相對論 30第四款 訴訟客體之生成 30第一目 處分權主義範圍之劃定 31第二目 訴訟標的理論之分析 32第三目 本文見解 35第三節 客觀合併之定義與要件 40第一項 客觀合併之定義 40第二項 客觀合併之要件 40第一款 法定要件 41第一目 管轄之限制 41一、 除專屬管轄外之放寬 41二、 專屬管轄與非專屬管轄之競合 41第二目 事件種類之限制 45一、 民事事件與非民事事件 46二、 民事事件與非訟事件 49第三目 時點之限制 50第二款 法定要件外之限制 51第四節 客觀合併之審判 51第一項 合併審理 52第二項 數項裁判 52第三章 客觀合併之類型化 54第一節 概論 54第一項 分類固定論之檢視 54第二項 訴訟標的理論之採擇影響合併之類型 55第二節 訴之客觀單純合併 56第一項 概論 56第一款 定義 56第二款 種類 56第一目 無牽連關係 57第二目 有牽連關係 57第三款 目的與功能 57第二項 審理裁判之原則 57第一款 訴訟要件審查 57第一目 一般訴訟要件 57第二目 合併之特別訴訟要件 61第二款 單純合併之審判 61第一目 視訴訟標的或攻防方法之牽連性定審判方法 61第二目 單純合併之判決 62一、 應就數項請求均為裁判 62二、 法院之漏未判決 62第三項 代償請求之訴 64第一款 類型定義 64第一目 實務見解 65第二目 學說見解 66第三目 本文見解 67第二款 合法性之質疑 68第一目 債之同一性 68第二目 聲明附履行條件與將來給付之訴 69第三節 訴之客觀預備合併 72第一項 概論 72第一款 定義 72第一目 實務見解 72第二目 學說見解 75第三目 本文見解 77第二款 目的與功能 79第二項 預備合併之合法性 79第一款 德國學說見解 80第二款 日本學說見解 80第三款 我國學說、實務均採肯定論 81第三項 先、備位請求間的條件關係 81第一款 互斥是否為必要條件 82第一目 實務見解 82第二目 學說見解 83第二款 法律上或經濟上關聯性說 85第三款 日本學說見解 87第四款 本文見解 87第四項 審理裁判之原則 90第一款 訴訟要件之審查 90第一目 一般訴訟要件 90一、 共同原因要件 90二、 各別原因要件 93第二目 合併之特別訴訟要件 97第二款 先、備位請求之審判關係 97第一目 裁判附條件 97第二目 備位請求的訴訟繫屬 101第三款 預備合併之審判 102第一目 合併辯論之審理 102第二目 預備合併之判決 103一、 原告勝訴判決 103二、 原告敗訴判決 105三、 一部捨棄、認諾、撤回之判決 106四、 法院之漏未判決 107第三目 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108第四節 訴之客觀選擇合併 109第一項 概論 109第一款 定義 110第一目 實務見解 110第二目 學說見解 112第三目 本文見解 114一、 從實體法與程序法觀點產生不同定義 116二、 選擇之債之概念 117三、 選擇之債於訴訟法上之定位 119第二款 目的與功能 121第二項 選擇合併之合法性 121第一款 否定說 121第二款 肯定說 122第三款 本文見解 122第三項 選擇合併之發生 123第一款 選擇之債說 124第二款 請求權競合說 124第三款 處分權主義說 125第四款 小結 125第四項 審理裁判之原則 127第一款 訴訟要件之審查 127第一目 一般訴訟要件 127一、 共同原因要件 127二、 各別原因要件 128第二目 合併之特別訴訟要件 131第二款 各請求間之審判關係 132第一目 撤回他訴之解除條件說 132第二目 訴訟繫屬之解除條件說 133第三款 選擇合併之審判 134第一目 合併辯論之審理 134第二目 選擇合併之判決 134一、 原告勝訴之判決 135二、 原告敗訴之判決 139三、 一部捨棄、認諾或撤回之判決 140四、 法院之漏未判決 143第三目 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145第五節 訴之客觀重疊合併 146第一項 概論 146第一款 定義 147第一目 實務見解 147第二目 學說見解 150第三目 本文見解 153第二款 目的與功能 157第二項 單一聲明下就數項請求均為裁判之實益 158第一款 肯定說 158第二款 否定說 159第三款 個別判斷說 159第四款 本文見解 160第三項 審理裁判之原則 161第一款 訴訟要件之審查 161第一目 一般訴訟要件 161第二目 合併之特別訴訟要件 162第二款 各訴間並未附有條件 162第三款 重疊合併之審判 162第一目 合併辯論之審理 162第二目 重疊合併之判決 162一、 原告勝訴之判決 162二、 原告敗訴之判決 165三、 法院之漏未判決 165第四章 客觀合併之變化與界限 167第一節 客觀合併之變化 167第一項 概說 167第二項 不真正預備合併 168第一款 發展之濫觴 168第一目 針對選擇、重疊合併之修正 169第二目 學說上之質疑 171第二款 實務上之擴大混用 172第三款 小結 181第三項 預備合併之合併 183第一款 概念說明 183第二款 案例分析 183第一目 返還借名登記房屋案 183第二目 請求締結勞動契約案 185第四項 預備與選擇之合併 186第一款 概念說明 187第二款 案例分析 187第二節 客觀合併之界限 188第一項 當事人程序處分權之承認 189第一款 以當事人意思為原則 189第二款 攻擊防禦方法之排列 193第二項 程序處分權之限縮 196第一款 公益層面之限縮 197第二款 對他造防禦權之保護 197第三項 法院之訴訟指揮權與闡明義務 198第五章 客觀合併於第二審之審理裁判 202第一節 第二審之性質概說 202第一項 事實審 202第一項 上訴效力 202第二項 上訴不可分原則 203第一款 意義 203第二款 理論目的 204第三款 肯定論 204第四款 否定論 205第三項 移審效力與聲明請求裁判範圍之區辨 206第二節 單純合併上訴二審之舉隅 207第一項 概說 207第二項 撤回上訴之一部後能否再行擴張 208第一款 可擴張說 208第二款 不可擴張說 209第三款 本文見解 212第三項 更審中能否擴張上訴聲明 214第一款 不可擴張說 214第二款 可擴張說 214第三款 本文見解 216第四項 案例分析 217第一款 請求返還房屋並同時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 217第二款 確認僱傭關係並同時請求給付工資事件 221第三節 預備合併上訴二審之舉隅 224第一項 上訴移審之範圍 224第二項 一審判准原告先位請求、對備位請求未裁判 226第一款 被告上訴無理由 226第二款 被告上訴有理由 226第一目 備位請求之移審與裁判 227一、 實務見解 227二、 我國學說見解 231三、 日本法見解 235四、 本文見解 236第二目 二審法院之裁判 242一、 備位請求有理由 242二、 備位請求仍無理由 243第三項 一審駁回原告先位請求、判准備位請求 243第一款 僅原告上訴 243第一目 先位請求之上訴利益 244第二目 原告上訴無理由 245第三目 原告上訴有理由 245一、 實務見解 245二、 學說見解 247三、 本文見解 249第二款 僅被告上訴 251第一目 先位請求之移審與裁判 251第二目 被告上訴無理由 253第三目 被告上訴有理由 254第三款 兩造均上訴 254第四項 一審駁回原告先位、備位請求 256第一款 原告全部上訴 256第二款 原告一部上訴 256第五項 一審判准原告先位請求、對備位請求誤為駁回 257第一款 僅原告上訴 257第二款 僅被告上訴 259第一目 被告上訴無理由 259第二目 被告上訴有理由 260一、 實務見解 260二、 學說見解 261三、 本文見解 262第三款 兩造均上訴 263第六項 一審駁回原告先位請求、對備位請求漏未裁判 263第四節 選擇合併上訴二審之舉隅 264第一項 上訴之移審範圍 265第二項 一審判准原告甲請求、對乙請求未裁判 265第一款 被告上訴無理由 265第二款 被告上訴有理由 266第一目 乙請求之移審與裁判 266第二目 二審法院之裁判 267一、 實務見解 267(一) 廢棄後再為裁判說 267(二) 上訴駁回說 268二、 學說見解 268三、 本文見解 269第三項 一審判准原告乙請求、對甲請求未裁判 269第四項 一審駁回原告甲請求、乙請求 270第一款 原告全部上訴 271第二款 原告一部上訴 271第五項 一審判准原告甲請求、對乙請求誤為駁回 273第六章 客觀合併於第三審之審理裁判 274第一節 第三審之性質概說 274第一項 法律審 274第二項 無上訴不可分原則適用 275第二節 單純合併上訴三審之舉隅 276第一項 概說 276第二項 以確認僱傭關係未上訴而反噬給付工資請求為例 277第三節 預備合併上訴三審之舉隅 279第一項 上訴移審之範圍 279第二項 一審判准原告先位請求、備位請求未裁判 280第一款 二審判准先位請求、備位未裁判 280第一目 三審維持 280第二目 三審改判 281第二款 二審駁回先位請求、判准備位請求 282第一目 僅原告上訴 283第二目 僅被告上訴 284第三目 兩造均上訴 285第三款 二審駁回先、備位請求 286第一目 原告全部上訴 286第二目 原告一部上訴 287第三項 一審駁回原告先位請求、判准備位請求 288第一款 二審判准先位請求、對備位請求未裁判 288第一目 三審維持 288第二目 三審改判 289第二款 二審駁回先位請求、判准備位請求 290第一目 僅原告上訴 290第二目 僅被告上訴 291第三目 兩造均上訴 292第三款 二審駁回先、備位請求 293第一目 原告全部上訴 293第二目 原告一部上訴 294第四項 一審駁回原告先、備位請求 295第一款 二審判准原告先位請求、對備位請求未裁判 295第一目 三審維持 295第二目 三審改判 296第二款 二審駁回原告先位請求、判准備位請求 296第一目 僅原告上訴 297第二目 僅被告上訴 298第三目 兩造均上訴 300第三款 二審駁回原告先、備位請求 300第一目 原告全部上訴 301第二目 原告一部上訴 301第四節 選擇合併上訴三審之舉隅 302第一項 上訴移審之範圍 302第二項 一審判准甲請求、對乙請求未裁判 304第一款 二審續認甲請求有理由 304第一目 三審維持 305第二目 三審改判 305第二款 二審改認乙請求有理由 306第一目 三審維持 306第二目 三審改判 306第三款 二審改認甲、乙請求均無理由 307第一目 原告全部上訴 307第二目 原告一部上訴 307第三項 一審駁回甲、乙請求 308第一款 二審改認甲請求有理由 308第一目 三審維持 308第二目 三審改判 309第二款 二審改認乙請求有理由 309第三款 二審駁回甲、乙請求 309第一目 原告全部上訴 310第二目 原告一部上訴 311第七章 結論 312參考文獻(以下按作者姓名筆畫排序) 318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3226504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6651024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訴之合併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客觀合併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訴訟上請求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單純合併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預備合併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選擇合併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重疊合併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處分權主義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程序處分權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上訴不可分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附隨一體性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論訴之客觀合併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A study on Joinder of Claims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參考文獻(以下按作者姓名筆畫排序)一、中文文獻(一)書籍1.王伯琦,民法債篇總論,1986年10月,初版。2.王甲乙、楊建華、鄭健才,民事訴訟法新論,2003年8月版。3.王澤鑑,侵權行為法,2015年6月,增訂新版。4.王澤鑑,民法總則,2019年10月,增訂新版。5.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2020年8月,二版。6.王澤鑑,債法原理,2021年3月,增訂新版。7.史尚寬,債法總論,1961年8月版。8.石志泉,民事訴訟法釋義,1982年10月,初版。9.吳明軒,民事訴訟法(中冊),2013年7月,修訂十版。10.吳明軒,民事訴訟法(下冊),2013年7月,修訂十版。11.呂太郎,民事訴訟法,2018年9月,修訂二版。12.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上),2015年10月,一版。13.邱聯恭講述,許士宦整理,口述 民事訴訟法講義(二),2017年筆記版。14.姚瑞光,民事訴訟法論,2012年1月版。15.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冊),2018年9月,修訂六版。16.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下冊),2018年2月,修訂五版。17.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冊,2020年4月修訂版。18.陳忠五,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保護客體-「權利」與「利益」區別正當性的再反省,2008年12月,一版。19.陳榮宗,民事程序法與訴訟標的理論,1977年5月,初版。20.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上),2016年10月,修訂八版。21.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下),2016年10月,修訂六版。22.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上),2015年2月,修訂六版。23.陳金泉,勞動訴訟實務,2020年9月,一版。24.陳志雄、陳信瑩、陳容正,訴之聲明及其相關法律問題之實務案例介紹,2020年9月,三版。25.陳志雄、陳信瑩、陳容正,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裁判費暨執行費等之計徵標準,2018年9月,二版。26.許士宦,口述講義 民事訴訟法(上),2018年8月,增訂一版。27.許士宦,口述講義 家事事件法,2020年2月,一版。28.黃國昌,民事訴訟法教室I,2010年9月,二版。29.楊仁壽,法學方法論,2016年5月,第三版。30.楊建華原著、陳心弘增訂,問題研析 民事訴訟法(二),2010年10月版。31.楊建華原著、陳心弘增訂,問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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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wald,訴訟標的爭議問題之提問與回答,收錄於: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三卷》,2018年6月,頁415-421。3.王澤鑑,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競合,收錄於: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頁395-412。4.邱聯恭,程序保障之機能,收錄於:程序制度機能論,2018年10月,補訂二版,頁125-220。5.林洲富,訴之追加要件與訴之預備合併,收錄於:訴之合併,2016年7月,頁1-5。6.姜世明,訴訟標的理論及重複起訴禁止中理論與實務爭議之問題提示,收錄於: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三卷》,頁2-53。7.陳計男,訴之重疊的合併與選擇的合併-試評釋最高法院七十一年臺上字第二三八八號判決,收錄於:程序法研究(二),1995年4月,初版,頁15-30。8.陳計男,訴之重疊合併,收錄於:程序法之研究(二),1995年4月,初版,頁31-41。9.陳計男,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收錄於: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七),2002年11月,頁295-347。10.陳啟垂,與談稿:第三屆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收錄於: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三卷》,2018年6月,頁327-362。11.許士宦,競合請求權之訴訟上預備、選擇或競合合併,收錄於: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2006年2月,初版,頁213-250。12.許士宦,從重疊合併到選擇合併,收錄於: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2011年12月,初版,頁155-213。13.許士宦,訴客觀預備合併之二種類型,收錄於: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2011年12月,初版,頁215-274。14.張文郁,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之訴訟標的理論,收錄於: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三卷》,2018年6月,頁115-165。15.楊建華,預備訴之合併在實務上值得研討的幾個問題,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收錄於: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1986年10月,頁175-210。16.楊建華,重疊(競合)訴之合併與選擇訴之合併,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收錄於: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三),2001年12月,頁253-329。17.楊淑文,訴訟標的理論在實務上之適用與評析,收錄於: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爭議問題,2010年6月,二版,頁155-240。18.楊淑文,單一聲明下之重疊、選擇或預備合併,收錄於:消保法與民法之分與合,2013年8月,初版,頁269-312。19.劉明生,訴之客觀預備合併,收錄於:民事程序法爭議問題研究,2020年2月,一版,頁85-102。20.劉明生,訴之客觀選擇合併,收錄於:民事程序法爭議問題研究,2020年2月,一版,頁103-112。21.魏大喨,第二審上訴程序構造論,收錄於:民事訴訟法理實踐,2019年6月,一版,頁306-318。22.魏大喨,第二審之裁判,收錄於:民事訴訟法理實踐,2019年6月,一版,頁375-401。(三)期刊論文1.沈冠伶,將來給付之訴,月旦法學雜誌,第83期,2002年4月,頁14-15。2.沈冠伶,預約、本約之履行請求與客觀訴之合併,月旦法學教室,第31期,2005年5月,頁18-19。3.沈冠伶,訴客觀合併之類型論-基於當事人程序處分權之觀點,月旦法學雜誌,第254期,2016年7月,頁20-37。4.沈冠伶,訴訟標的之闡明與紛爭一次解決(下)—從闡明制度論述法院之協力及當事人之處分,月旦法學雜誌,第262期,2017年3月,頁119-143。5.呂太郎,訴訟標的論之新開展,月旦法學雜誌,第19期,1996年11月,頁24-33。6.呂太郎,擴張上訴聲明,月旦法學雜誌,第173期,2009年10月,頁288-296。7.吳明軒,權利競合衍生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關係,月旦裁判時報,第83期,2019年5月,頁5-11。8.吳明軒,上訴審法院審判之範圍-兼評最高法院二十二年抗字第三五七號、二十八年上字第一二〇九號(二)及三十年抗字第六六號判例之存廢,月旦法學雜誌,第108期,2004年5月,頁206-211。9.吳從周,訴之客觀預備合併第二審法院之審理裁判,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1期,2005年6月,頁166-172。10.吳從周,所謂「上訴不可分原則」-上訴效力溯源德國文獻初探,第86期,2006年9月,頁150-160。11.吳從周,附帶上訴之研究—綜合評析相關實務見解,並比較德國二〇〇一年與我國二〇〇三年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之新修正,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59期,2006年9月,頁59-124。12.吳從周,廢棄發回判決拘束力之客觀範圍,月旦法學教室,第91期,2010年4月,頁20-21。13.吳從周,客觀訴之合併中一訴訟標的專屬管轄之管轄權決定,月旦裁判時報,第105期,2021年3月,頁41-51。14.吳光陸,客觀預備合併訴訟之裁判費,月旦法學教室,第113期,2012年3月,頁21-23。15.林大洋,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之適用,實務上相關見解在理論體系上之再建構,法令月刊,第59卷,第9期,2008年9月,頁4-11。16.林大洋,侵權責任與契約責任之分與合,法令月刊,第67期,第10卷,2016年10月,頁60-77。17.姜世明,各審級訴訟程序:第二講-上訴審,月旦法學教室,第37期,2005年11月,頁56-66。18.姜世明,不動產訴訟之管轄,月旦法學教室,第55期,2007年5月,頁12-13。19.姜世明,強制執行法之基本原則與理念,月旦法學雜誌,第225期,2014年2月,頁214-230。20.侯英泠,從「往來義務」建構醫療機構之組織義務,臺大法學論叢,第 41 卷,第1期,2012年3月,頁329-401。21.陳榮宗,預備合併之訴,法學叢刊,第88期,1977年12月,頁55-66。22.陳計男,重疊合併提起訴訟之訴之審判-試評釋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六〇二號判決,政大法學評論,第61期,1999年6月,頁187-196。23.許士宦,民事訴訟法修正後之訴訟標的理論,臺大法學論叢,第34卷,第1期,2005年1月,頁185-254。24.許士宦,法律關係之曉諭義務—最高法院有關決議、裁判之檢討,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8期,2007年9月,頁126-139。25.許士宦,家事事件合併之新進展(上),月旦法學教室,第177期,2017年7月,頁35-51。26.許士宦,一貫性審查之要件事實-爭點整理之法律思維方法(一),台灣法學雜誌,第401期,2020年10月,頁47-76。27.許士宦,商業訴訟之合併審判與爭點整理,月旦法學雜誌,第310期,2021年3月,頁6-27。28.許政賢,訴之客觀預備合併之合併,月旦法學教室,第168期,2016年10月,頁18-20。29.郭玉林,法定通行權之審理爭議-以特定訴之聲明為起點,法令月刊,第69卷,第6期,2018年6月,頁75-97。30.邱慧洳,醫療機構組織責任之探究,高大法學論叢,第14卷,第1期,2018年9月,頁129-176。31.黃國昌,廢棄發回後之附帶上訴與擴張不服聲明,月旦法學教室,第36期,2005年10月,頁22-23。32.黃國昌,客體面之複雜訴訟型態:第一講:訴之客觀合併,月旦法學教室,第79期,2009年5月,頁47-57。33.黃國昌,上訴審概說,月旦法學教室,第91期,2010年10月,頁90-98。34.黃國昌,將來給付之訴-以附停止條件之請求權為中心,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02期,2008年1月,頁45-56。35.黃翰義,論訴之預備合併在民事訴訟上之適用,法官協會雜誌,第7卷,2005年6月,頁120-141。36.鄭玉山,我國實務上所謂訴之重疊的合併,法學叢刊,第50卷,第1期,2005年1月,頁1-72。37.劉明生,將來給付之訴,月旦法學教室,第146期,2014年12月,頁18-20。38.廖蕙玟,上訴不可分之範圍,月旦法學教室,第154期,2015年8月,頁18-20。39.駱永家,附帶上訴,臺大法學論叢,第7卷,第1期,1977年12月,頁379-391。40.駱永家,訴之客觀的合併,法學叢刊,第29卷,第1期,1984年1月,頁31-38。(四)學位論文1.林慶苗,預備合併之訴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碩士論文,指導教授:陳榮宗教授,1981年6月。2.林清鈞,訴之客觀的合併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楊建華教授,1985年5月。二、日文文獻(一)書籍1.三木浩一、笠井正俊、垣内秀介、菱田雄郷,民事訴訟法,2015年3月,第二版,有斐閣。2.上田 徹一郎,民事訴訟法,2011年6月,第七版,法学書院。3.中野貞一郎、松浦馨、鈴木正裕,新民事訴訟法講義,1999年10月,第五版,有斐閣。4.伊藤 眞,民事訴訟法,2016年12月,第五版,有斐閣。5.松本博之、上野泰男,民事訴訟法,2015年9月,第八版,弘文堂。6.新堂幸司,民事訴訟法,2012年5月,第五版,弘文堂。7.齋藤秀夫,民事訴訟法概論,1993年1月,第五版,有斐閣。(二)期刊論文1.岡庭 幹司,請求の客観的予備的併合と上訴,横浜国際経済法学,2013年3月,第21巻,第3号,頁197-227。2.清水 宏, 控訴審における請求の縮減への対応について,桐蔭法学,2012年9月,第19巻,第1号,頁51-76。三、其他資料(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林俊益大法官之部分協同意見書。(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詹森林大法官之協同意見書。 | zh_TW |
dc.identifier.doi (DOI) | 10.6814/NCCU202101242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