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楊淑文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陳義龍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Chen, Yi-Long | en_US |
dc.creator (作者) | 陳義龍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Chen, Yi-Long | en_US |
dc.date (日期) | 2021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Nov-2021 12:03:18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Nov-2021 12:03:18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Nov-2021 12:03:18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0107651026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7686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7651026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聯合承攬體係承攬廠商互約出資,並以執行特定工程為其所經營之共同事業,且以共同開立專用帳戶為獨立責任財產,用以負擔工程相關債務及費用,符合合夥事業之特徵。聯合承攬特定工程所生之債務內容相對得以預見、事先劃定概數,且債權人已經確定,與公司法第13條第1項避免危害公司資本穩固之規範意旨並無違背,應將政府採購法第25條解為公司法第13條第1項之特別規定。縱認政府採購法第25條並非特別規定,亦得認為公司法第13條第1項禁止規定未就此等聯合承攬之案件式合夥情形,加以特別考量,屬於隱藏的法律漏洞,應目的性限縮公司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而認聯合承攬合夥不在其禁止之列。又聯合承攬成員基於聯合承攬契約負擔連帶工程債務,此與民法第681條合夥債務之債權人權利行使順序規定,並無扞格。承攬成員之勞務給付無以合夥財產清償可言,應依約定連帶履行完工義務。若為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責任,則應先以聯合承攬財產清償,如有不足,業主始得向承攬成員主張連帶清償責任。此外,承攬成員對業主之工程款請求權屬於民法第668條之公同共有財產即公同共有債權,不因聯合承攬契約約定統一請(受)領或分別請(受)領而異其法律性質。於分別請(受)領情形,各承攬成員得單獨行使債權,請求並受領自己部分工程款;於統一請(受)領情形,代表成員依民法第679條規定代表全體成員行使債權並受領全部工程款,後續再於內部按參加比例分配工程款。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對象 1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1第一項 研究方法 1第一款 文獻分析法 1第一目 民法 2第二目 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 2第三目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解釋函令與契約範本 3第四目 日本共同企業體契約範本 3第五目 美國聯邦採購規則 3第六目 FIDIC契約範本 3第二款 案例分析法 5第二項 研究步驟 6第三節 研究架構 6第四節 研究預期成果 8第二章 聯合承攬之內涵 9第一節 聯合承攬之意義 9第一項 定義與功能 9第一款 基本定義與沿革 9第二款 形成原因 11第一目 工程規模 11第二目 工法技術 12第三目 損益分擔 12第四目 市場競爭 13第二項 分類與區辨 14第一款 以工種異同而為區分 14第一目 同業聯合承攬 14第二目 異業聯合承攬 14第三目 分析 14第二款 以施工方式而為區分 15第一目 共同施工 15第二目 分別施工 15第三目 分析 16第三款 以合作時間性質而為區分 17第一目 特定工程聯合承攬 17第二目 常態工程聯合承攬 17第四款 以契約主體而為區分 18第一目 真正聯合承攬 18第二目 不真正聯合承攬 18第三項 聯合承攬與統包 19第一款 統包工程之基本內涵 19第二款 統包工程與聯合承攬之關聯 21第四項 聯合承攬與分包 22第一款 民法:次承攬 22第二款 政府採購法:轉包與分包 22第二節 聯合承攬之法令限制 25第一項 營造業法 25第二項 共同投標辦法 26第一款 意義 26第二款 種類 27第一目 分類 27第二目 區別實益 28第三款 採行 29第四款 限制 31第一目 投標廠商之資格 31第二目 成員數及主辦事項金額比率 32第三目 參與一共同投標群組之原則 32第四目 外國廠商投標之要求 33第五款 違法共同投標 33第六款 共同投標與其他類似制度 34第一目 複數決標 34第二目 分標合併 35第三節 聯合承攬契約 36第一項 聯合承攬協議書之基本內容 36第二項 聯合承攬協議書之當事人 39第一款 多數見解 39第一目 實務見解 39第二目 學說見解 40第二款 本文見解 41第三項 聯合承攬契約之態樣 45第一款 非典型契約之類型 46第一目 契約聯立 46第二目 混合契約 46第二款 單一契約說 47第三款 多數契約說 47第四款 本文見解 49第四項 聯合承攬契約之具名 50第一款 全體承攬成員之共同具名 50第二款 代表成員之單獨具名 51第一目 否定說 51第二目 肯定說 54第三目 本文見解 57第三款 新設立法人之具名 59第四款 無權利能力團體之具名 60第四節 小結 61第三章 聯合承攬體之定性 63第一節 法律性質 63第一項 合夥說 63第一款 實務見解 63第二款 學說見解 70第二項 類似合夥之無名契約說 70第一款 實務見解 70第二款 論者見解 76第三項 偶然性共同合作經營之無名契約說 77第一款 實務見解 77第二款 學說見解 83第四項 分析檢討 84第一款 關於「合夥說」 84第一目 合夥「經營共同事業」之解釋 84第二目 合夥「互約出資」之解釋 86第三目 聯合承攬財產之性質 87第四目 承攬成員之工程契約債務歸屬 91第五目 締約具名問題 92第六目 公司法第13條第1項之禁止規定 93第二款 關於「類似合夥之無名契約說」 100第三款 關於「偶然性共同合作經營之無名契約說」 101第五項 本文見解 102第一款 聯合承攬體為合夥 102第一目 特別規定 102第二目 目的性限縮 105第二款 承攬成員之工程契約債務 107第三款 工程之事務執行及對外代表 109第四款 聯合承攬體之強烈封閉性 110第二節 參加比例 111第一項 意義 111第二項 限制 112第三節 管理委員會 113第一項 意義 113第二項 組成 114第三項 權限 115第四項 表決 115第五項 停權 117第四節 立山請款案 118第一項 案例事實 118第一款 原告主張 118第二款 被告抗辯 118第二項 本案爭點 119第三項 本案實務見解 119第一款 第一審判決 119第二款 第二審判決 120第三款 第三審判決 121第四項 其他實務見解 121第五項 論者見解 123第六項 本文評析 124第一款 下游債務之可預見性與事先安排 124第二款 下游廠商給付利益之歸屬 125第五節 小結 127第四章 聯合承攬成員與業主間之法律關係 131第一節 承攬成員之給付義務 131第一項 多數債務人之基本內涵 131第一款 可分債務 131第一目 意義 131第二目 對外效力 131第三目 對內效力 132第二款 連帶債務 132第一目 意義 132第二目 對外效力 134第三目 對內效力 135第三款 不可分債務 135第一目 意義 135第二目 對外效力 136第三目 對內效力 137第四款 共有債務 137第一目 分別共有債務 137第二目 公同共有債務 137第五款 協同債務 138第一目 意義 138第二目 對外效力 138第三目 對內效力 139第二項 約定連帶工程債務 139第一款 意義 139第二款 多數之債關係存在 140第三款 滿足業主之同一給付利益 142第四款 承攬成員各負全部給付義務 145第五款 業主僅能受領一份給付 146第六款 承攬成員負同一債務 146第七款 小結 148第三項 未約定連帶債務之處理 148第一款 法定連帶債務之疑義 149第二款 協同債務之成立 150第四項 連帶債務之內容範圍 151第五項 連帶債務與分包 153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與契約解消 154第一項 債務不履行 154第一款 工程完成義務之不履行 154第一目 嗣後客觀不能 154第二目 嗣後主觀不能 154第三目 給付遲延 156第二款 損害賠償與違約金責任 157第三款 建忠停業案 158第一目 案例事實 158第二目 本案爭點 159第三目 實務見解 159第四目 學說見解 167第五目 本文評析 167第二項 契約解消 170第一款 原因 170第二款 方式 171第三節 履約保證金 174第一項 繳納 174第二項 發還 175第三項 繼受 177第一款 實務見解 177第二款 本文見解 179第四項 興泰沒收案 180第一款 案例事實 180第一目 原告主張 181第二目 被告抗辯 181第二款 本案爭點 182第三款 實務見解 182第一目 第一審判決 182第二目 第二審判決 183第三目 第三審判決 186第四目 更審判決 186第五目 本案歷審判決理由梳理 189第四款 本文評析 190第一目 原告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190第二目 履約保證金之擔保範圍 191第三目 業主之取償順序 192第四節 工程款債權 192第一項 多數債權人之基本內涵 192第一款 可分債權 192第一目 意義 192第二目 對外效力 193第三目 對內效力 193第二款 連帶債權 193第一目 意義 193第二目 對外效力 194第三目 對內效力 194第三款 不可分債權 194第一目 意義 194第二目 對外效力 194第三目 對內效力 195第四款 共有債權 195第一目 分別共有債權 195第二目 公同共有債權 196第五款 協同債權 202第一目 意義 202第二目 對外效力 202第三目 對內效力 202第二項 聯合承攬工程款債權之定性 202第一款 意義 202第二款 法律性質 203第一目 分別請(受)領 203第二目 統一請(受)領 204第三目 本文見解 210第三項 工程款給付方法之變更 212第四項 工程款債權讓與禁止條款 213第五項 聯合承攬工程款與實作實算 213第六項 得盛債務案 214第一款 代位訴訟 215第一目 案例事實 215第二目 實務見解 218第二款 收取命令之異議 219第一目 案例事實 219第二目 實務見解 219第三目 其他見解 220第三款 本文評析 221第七項 煒盛單獨請求案 223第一款 案例事實 223第一目 原告主張 224第二目 被告抗辯 225第二款 本案爭點 228第三款 實務見解 228第一目 第一審判決 228第二目 第二審判決 230第三目 第三審判決 231第四目 更審判決 232第五目 本案歷審判決理由梳理 234第四款 學說見解 234第五款 本文評析 235第一目 聯合承攬成員之債權性質及種類 235第二目 約定統一請(受)領之意義 235第五節 契約承擔 238第一項 債之概括承受 238第一款 總說 238第二款 契約承擔 239第三款 契約加入 241第四款 財產或營業之概括承受 242第二項 聯合承攬之契約承擔條款 244第一款 意義 244第一目 內容及功能 244第二目 性質 244第二款 發生原因 246第三款 業主同意 248第一目 性質 248第二目 正當理由 250第四款 效力 252第一目 契約履行與報酬請求 252第二目 履約保證金 252第三項 契約承擔與分包 253第四項 契約承擔與重訂契約 254第五項 契約承擔與保證廠商 255第一款 實務見解 256第一目 契約承擔說 256第二目 保證契約說 256第二款 學說見解 257第一目 保證廠商之保證債務 257第二目 保證廠商之款項請求權 257第三款 本文見解 258第六節 小結 260第五章 聯合承攬成員間之法律關係 263第一節 聯合承攬成員之脫離 263第一項 概說 263第二項 脫離事由 264第一款 主動脫離 264第二款 被動脫離 264第三項 脫離效果 265第一款 繼續履行與契約承擔 265第二款 脫離成員之參加比例 265第三款 管理委員會席次除名 266第四款 脫離成員之財產續留 267第五款 損害負擔與擔保責任 267第六款 原契約損益分配 268第二節 內部請求 269第一項 工程款之分配 269第二項 連帶債務之分擔 270第一款 連帶債務之求償規定 270第一目 內部分擔額 270第二目 求償權與代位權 270第三目 內部擔保責任 271第二款 替代履行工程 272第三款 損害賠償與違約金之分擔 273第三節 小結 275第六章 聯合承攬之爭議處理 277第一節 異議 277第一項 異議之提出 277第二項 異議結果之通知 277第二節 申訴審議 278第三節 調解與仲裁 279第四節 民事訴訟 280第一項 聯合承攬體作為訴訟當事人 280第一款 當事人能力 280第二款 當事人適格 281第二項 聯合承攬成員作為訴訟當事人 284第一款 承攬成員為被告:以工程連帶債務請求為例 284第二款 承攬成員為原告:以工程款給付請求為例 286第一目 如認工程款請求權為不可分債權 286第二目 如認工程款請求權為公同共有債權 289第三項 聯合承攬財產及成員財產之強制執行 290第五節 工程爭議審議委員會 292第六節 小結 294第七章 結論 295第一節 前文總結 295第二節 未來展望 297參考文獻 298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7730192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7651026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聯合承攬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共同投標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工程契約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契約承擔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連帶債務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可分債權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不可分債權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公同共有債權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合夥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公共工程聯合承攬契約之研究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A Study on Joint Venture Contract for Public Construction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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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doi (DOI) | 10.6814/NCCU202101613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