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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醫師違反說明義務民事責任之實體及程序上相關問題之研究
A Study on the Civil Liability and Civil Procedure of the Doctors` Duty to Disclose Medical Information
作者 廖育珣
Liao, Yu-Hsun
貢獻者 姜世明
JIANG, SHI-MING
廖育珣
Liao, Yu-Hsun
關鍵詞 醫師說明義務
舉證責任減輕
告知後同意
醫療瑕疵
日期 2023
上傳時間 1-Sep-2023 16:22:45 (UTC+8)
摘要 醫師之說明義務最先僅為一醫師得基於信賴關係,自由裁量是否說明的事項。其後由於醫學倫理上對於病患知情同意之要求與尊重,說明變成一種倫理上的責任,目的在於透過醫師詳實且清楚的說明,使病患得在充分理解思考且自願的情形下,進行醫療行為。隨著個人自主決定權之意識抬頭,醫病間之關係也從醫師之家父長式關係,轉變為對等關係,而病人自主決定權也成為醫療行為進行中重要之一環,又因在醫病關係間,就醫學知識及醫療行為之進行而言,醫師與病人存在強烈的資訊地位不對等,因此法律上課與醫師向病人說明治療情形之義務。又說明義務分為二類:一類為醫師之治療及安全說明義務,一類則為保障病人自主決定全而生之說明義務,又稱「告知後同意法則」。是以本文先以實體法角度探詢醫師說明義務之內涵、違反後之實體法問題並研究我國及德國、美國學說及實務之案例,再探討倘醫師說明義務違反後所涉程序法上舉證責任之問題。
就本論文之釐清,本文以我國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於醫師說明義務之違反於教科書、期刊論文、學位論文相關之討論予以彙整及比較,建構我國說明義務違反後,實體法及程序法上之運作。
The duty of explanation by physicians initially only arose from a physician`s discretion within a trust-based relationship to decide whether to provide explanations. Subsequently, due to the ethical requirements and respect for patient informed consent in medical ethics, explanation became an ethical obligation. The purpose is to allow patients to undergo medical procedures with full understanding, thoughtful consideration, and voluntary participation through detailed and clear explanations by physicians. As individual autonomy gained prominence,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evolved from a paternalistic one to one of equality, and patient autonomy became a crucial aspect during medical procedures.

Because of the unequal information status between physicians and patients regarding medical knowledge and interventions, legal obligations exist for physicians to explain treatment situations to patients. The duty of explanation can be categorized into two types: one is the duty to explain treatment and safety, and the other is the duty to safeguard the patient`s autonomous decision-making, also known as the "informed consent doctrine."

This paper first explores the essence of the physician`s duty of explanation from a substantive law perspective, examines issues arising after its violation, and studies legal doctrines and practical cases in Taiwan, Germany, and the United States. Furthermore, the paper examines the burden of proof in procedural law concerning violations of the duty of explanation by physicians.

To clarify this thesis, the paper compiles and compares discussions related to violations of the physician`s duty of explanation in textbooks, journal articles, and theses within Taiwan`s Civil Code and Civil Procedure Law. This helps construct the operation of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law after the breach of the duty of explanation in Taiwan.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依作者姓氏筆畫排序)
(一) 專書
1.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二),自版,2009年12月
2.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自版,2009年12月
3.王澤鑑,侵權行為法,自版,2015年
4.王澤鑑,損害賠償,自版,2017年3月
5.甘添貴,刑法總論講義,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
6.吳志正,解讀醫病關係 Ⅱ—醫療責任體系篇,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
7.沈冠伶,民事醫療訴訟與紛爭處理,元照出版公司,2017年9月
8.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新訂二版,華泰文化,2014年
9.姜世明,新民事證據法論,新學林,2004年1月
10.姜世明,新民事證據法論,新學林,三版,2009年
11.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下冊),修訂七版,新學林,2020年10月
12.姜世明,民事證據法,新學林,2021年3月
13.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冊,修訂版,三民書局,2014年
14.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修訂版,三民書局,2020年4月
15.許士宦,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新學林,2005年
16.陳子平,刑法總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5年增修3版
17.陳榮宗,舉證責任分配與民事程序法(二),自版,1984年
18.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中),修訂七版,2009年10月
19.陳聰富,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9年
20.劉明生,醫療訴訟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減輕之新發展---類型與體系思維,心學林,2020年10月
21.劉明生,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減輕之新發展,新學林,2022年6月
22.蔡墩銘,醫事刑法要論,自版,2005年2月
23.鄭玉波,陳榮隆修訂,民法債編總論(上),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
(二)專書論文
1.王聖惠,健康檢查亦有告知義務之適用,收錄於侯英泠、王聖惠、張文毓、林宗穎編著,告知說明義務,元照出版公司,2020年4月
2.吳振吉,醫師民事訴訟之舉證責任分配,收錄於:姜世明主編,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六卷,醫師民事責任之實體與程序法上問題之研究,2019年7月
3.吳從周,醫療訴訟舉證責任實務發展及評估,收錄於姜世明主編,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六卷,醫師民事責任之實體與程序法上問題之研究,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
4.沈冠伶,告知後同意訟爭之訴訟標的及舉證責任,收錄於:民事醫療訴訟與紛爭處理,元照出版公司,2017年9月
5.林萍章,認罪?—評臺灣台南地方法院93年度簡字第2351號刑事判決,載於:臺北醫法論壇(Ⅱ)醫療糾紛案例學術研討會,臺北榮民總醫院,2009年11月
6.侯英泠,談醫療意外的風險分擔問題―消費者保護法對純粹醫療行為與醫院提供相關醫療服務的企業式服務行為之適用,收錄於侯英泠等著,民法研究(七),學林出版公司,2004年11月
7.姜世明,醫師民事責任程序中之舉證責任減輕,收錄於:舉證責任與真實義務,新學林,2006年
8.姜世明,舉證責任轉換,收錄於:舉證責任與證明度,2008年10月
9.姜世明,表見證明之研究,收錄於:舉證責任與證明度,2008年
10.姜世明,證明度之研究,收錄於:舉證責任與證明度,2008年10月
11.姜世明,舉證責任分配之一般原則,收錄於:新民事證據法論,新學林,2009年11月
12.姜世明,不完全給付可歸責性要件之舉證責任分配,收錄於:新民事證據法論,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1月
13.姜世明,自由心證導論,收錄於:證據評價論,新學林,2014年
14.姜世明,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協力義務之內涵與界限,收錄於姜世明主編,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二卷,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協力義務:事案解明義務之內涵與界限,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
15.姜世明,醫師民事責任之實體與程序法上爭議問題之提示,收錄於姜世明主編,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六卷,醫師民事責任之實體與程序法上問題之研究,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
16.張文毓,違反告知說明義務之損害賠償範圍,收錄於侯英泠、王聖惠、張文毓、林宗穎編著,告知說明義務,元照出版公司,2020年4月
17.陳忠五,法國法上醫療過錯的舉證責任,收錄於:朱柏松等著,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比較,元照出版公司,2008年5月
18.黃茂榮,醫療損害之危險責任,收錄於:債法總論第二冊,植根法學叢書,2002年9月
19.詹森林,德國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研究,收錄於:朱柏松、詹森林、張新寶、陳忠五、陳聰富,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比較,元照出版公司,2008年5月
20.劉明生,醫療鑑定之研究,收錄於:姜世明主編,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六卷,醫師民事責任之實體與程序法上問題之研究,新學林,2019年7月
(三)期刊論文
1.王怡蘋,論侵權行為法之作為義務,政大法學評論,第116期,2009年6月,47-102頁
2.王富仙,違反告知後同意法則之侵權責任(下),司法周刊,第1934期,2019年1月,1-7頁
3.王富仙,醫療自主權之代理行使──評析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18號民事判決,治未指錄:健康政策與法律論叢,第8期,2020年1月,199-235頁
4.王黃玉,論醫療行為與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6卷第2期,2007年6月,41-91 頁
5.沈冠伶,武器平等原則於醫療訴訟之適用,月旦法學雜誌,127期,2005年12月,28-49頁
6.沈冠伶,證明妨礙法理在醫療民事責任訴訟之適用,臺大法學論叢第38卷第1期,2009年3月,163-216頁
7.沈冠伶,民事醫療訴訟中關於侵入性醫療行為說明義務之舉證責任―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428號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207期,2012年9月,56-71頁
8.阮富枝,醫療行為之民事責任,法學叢刊,第58卷第2期,2013年4月,55-110頁
9.吳志正,醫療契約之定性,月旦法學雜誌,第139期,2006年12月,200-214頁
10.吳志正,誰來說明?對誰說明?誰來同意?—兼評醫療相關法規,月旦法學雜誌,第162期,2008年11月,63-85頁
11.吳志正,違反告知義務之法益侵害類型與民事責任-從實務裁判之猶疑談起,台北大學法學論叢,第110期,2019 年6月,93-170 頁
12.吳志正,從因果關係命題談重大醫療瑕疵原則之適用---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27號判決評析,裁判時報,2019年11月,49-59頁
13.吳振吉、姜世明,論醫療契約不完全給付可歸責性要件之舉證責任——兼評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輔仁法學,第44期,2012年12月,91-158頁
14.吳振吉、姜世明,醫師及醫療機構就債務不履行責任之法律關係-兼評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1055 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99 年度醫上更(一)字第 3 號民事判決,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 86 期,2013年6月,1-50頁
15.吳振吉,醫療契約立法之比較研究(二):近期DCFR及德國民法修訂之分析,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4期,2021年4月,145-169頁
16.吳淑莉,論醫療法上違反告知後同意法則之侵權責任,法令月刊,第67卷2期,2016年2月,35-52頁
17.吳俊穎,醫師告知義務急速擴張的時代-法界的期待與醫界的臨床實務之間的鴻溝,法學新論,第14期,2009年9月,87-111頁
18.吳俊穎等5人,論「不證自明原則」暨「表見證明」於我國醫療民事訴訟之適用性,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50期,2016年1月,181-252 頁
19.吳從周,醫療過失舉證責任的實務發展:醫病鬥「法」第二回合,台灣法學雜誌,第109期,2008年8月,256-267頁
20.林瑞珠,醫療手術實施之說明義務,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6期,2005年11月,152-160頁
21.邱于真,論醫療上告知說明義務在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區別:簡評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774號判決,全國律師,第22卷第6期,2018年6月,66-79頁
22.邱琦,契約法與侵權行為法的探戈舞―以醫療糾紛為中心,月旦民商法雜誌,第18期,2007年12月,175-184頁
23.邱琦,醫生沒有告訴我的話─論告知義務與不完全給付,月旦法學雜誌,第164期,2009年1月,37-50頁
24.姜世明,證明妨礙制度之研究,萬國法律,第115期,2001年,44-61頁
25.姜世明,表見證明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104期,2008年,183-276頁
26.姜世明,間接證明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135期,2013年12月,1-86頁
27.洪培睿,術前未盡告知義務案:違反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賠償範圍,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4期,2021年4月,92-108頁
28.侯英泠,論消保法上醫師之安全說明義務─臺灣高等法院八七年上字第一五一號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7期,2002年8月,63-77頁
29.侯英泠,從德國法論醫師之契約上說明義務,月旦法學雜誌第112期,2004年8月,9-23頁
30.侯英泠,醫療機構、外科醫師與麻醉科醫師之說明義務―最高法院九六年台上字第二四七六號判決簡評,臺灣法學雜誌,第107期,2008年6月,291-297頁
31.侯英泠,德國醫療契約債編各論之有名契約化,月旦法學雜誌,第240期,2015年5月,169-184頁
32.侯英泠,從臺中高分院103年度醫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看延誤癌症診斷之精神損害賠償,月旦裁判時報,第57期,2017年3月,42-51頁
33.侯英泠,從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48號民事判決看臺灣醫事民事責任之新趨勢,月旦民商法雜誌,第62期,2018年12月,163-177頁
34.侯英泠,醫療禁忌之醫療行為選擇屬病人自主權範圍?醫師專業裁量範圍?!—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3號民事判決之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95期,2020年5月,18-26頁
35.高鳳仙,論我國鑑定制度與美國專家證人制度在醫療事件之角色扮演(上),萬國法律,第129期,2003年6月,60-71頁
36.許士宦,證明妨礙,月旦法學雜誌,第76期,2001年,41-52頁
37.許曉芬,告知說明義務之重新審思:以法國法上醫療責任之「機會喪失」理論為中心,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36期,2012年4月,115-152頁
38.陳子平,醫療上「充分說明與同意(Informed Consent)」之法理,東吳法律學報,第12卷第1期,2000年2月,47-84頁
39.陳子平,醫療上「充分說明與同意」之法理在刑法上的效應(下),月旦法學雜誌,第179期,2010年4月,227-245頁
40.陳自強,民法侵權行為法體系之再構成(下),臺灣本土法學,第17期,2000年12月,20-43頁
41.陳忠五,醫療行為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領域,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期,2000年2月,36-61頁
42.陳忠五,醫療事故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要件(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7期,2000年12月,75-111 頁
43.陳聰富,論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0期,2002年1月,1-28 頁
44.陳聰富,醫療法:第五講──醫療侵權之歸責原則(下),月旦法學教室,第 76 期,2009 年 2 月,98-108頁
45.陳聰富,醫療事故之因果關係―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032號民事判決評析,法令月刊,第60卷第10期,2009年10月,32-56 頁
46.陳聰富,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76號民事判決評釋,法令月刊,第61卷第4期,2010年4月,28-55頁
47.陳聰富,德國醫療契約法與我國法之比較,醫事法學,第25卷第1、2期,2020年6月,47-64頁
48.游進發,民法給付遲延之規定作為舉證責任分配之典範──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26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103期,2021年1月,30-35頁
49.黃立,醫療糾紛處理的過程與發展──以德國民法為中心,高大法學論叢,第11卷第2期,2016年3月,1-75 頁
50.黃茂堂,醫療契約(二),植根雜誌,第25卷2第2期,2009年2月,24-40頁
51.黃則瑜,術前未盡告知義務案:違反告知義務的判斷標準與效果,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4期,2021年4月,77-91頁
52.曾品傑,我國醫療上告知說明義務之實務發展──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評釋,科技法學評論,第9卷第1期,2012年6月,15-51頁
53.楊秀儀,美國「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考察分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21期,2005年6月,138-152頁
54.楊秀儀,論病人自主權—我國法上「告知後同意」之請求權基礎探討,臺大法學論叢,第36卷2期,2007年6月,229-268 頁
55.廖建瑜,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後之新變局評析:病人自主權利法對現行制度之影響(下),月旦醫事法報告,第4期,2017年2月,143-158頁
56.廖建瑜,胸腔內視鏡手術後遺症未告知案:違反告知後同意訴訟類型之因果關係認定,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3期,2021年3月,76-93頁
57.劉明生,醫療瑕疵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證明之研究──以全有或全無原則與蓋然性責任為中心,月旦民商法雜誌,第68期,2020年6月,107-129頁
58.劉明生,醫療瑕疵損害賠償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證明度之研究,月旦法學雜誌,第303期,2020年8月,148-178頁
59.戴瑀如,監護與輔助宣告下之醫療自主權—以意思能力為中心,萬國法律,第218期,2018年4月,18-31 頁
(3)學位論文
1.吳振吉,醫療民事訴訟之舉證責任—試以醫療糾紛之類型化建構當事人舉證責任之分配體系,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姜世明指導,2011年
2.吳振吉,醫療侵權責任之過失判定,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博士論文,陳聰富指導,2020年
3.吳俊達,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沈冠伶指導,2006年
4.陳冠諭,醫療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責任減輕之研究—以醫療瑕疵、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劉明生指導,2023年
5.陳瑾儀,專門職業領域排除競爭法適用之比較研究,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陳志民指導,2014年
6.黃則瑜,論醫療過失的判斷標準---以106年修正醫療法第82條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碩士論文,陳忠五指導,2020年
7.黃瀞儀,論醫療說明義務--以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區別實益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碩士論文,陳忠五指導,2009年
8.楊仕屹,醫師說明義務—理想與現實之間,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後法學碩士班碩士論文,楊淑文指導,2009年
9.楊慧鈴,醫師說明義務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碩士論文,蘇永欽指導,1990年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106651027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6651027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姜世明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 JIANG, SHI-MING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廖育珣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Liao, Yu-Hsunen_US
dc.creator (作者) 廖育珣zh_TW
dc.creator (作者) Liao, Yu-Hsunen_US
dc.date (日期) 2023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Sep-2023 16:22:45 (UTC+8)-
dc.date.available 1-Sep-2023 16:22:45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Sep-2023 16:22:45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106651027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47274-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律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6651027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醫師之說明義務最先僅為一醫師得基於信賴關係,自由裁量是否說明的事項。其後由於醫學倫理上對於病患知情同意之要求與尊重,說明變成一種倫理上的責任,目的在於透過醫師詳實且清楚的說明,使病患得在充分理解思考且自願的情形下,進行醫療行為。隨著個人自主決定權之意識抬頭,醫病間之關係也從醫師之家父長式關係,轉變為對等關係,而病人自主決定權也成為醫療行為進行中重要之一環,又因在醫病關係間,就醫學知識及醫療行為之進行而言,醫師與病人存在強烈的資訊地位不對等,因此法律上課與醫師向病人說明治療情形之義務。又說明義務分為二類:一類為醫師之治療及安全說明義務,一類則為保障病人自主決定全而生之說明義務,又稱「告知後同意法則」。是以本文先以實體法角度探詢醫師說明義務之內涵、違反後之實體法問題並研究我國及德國、美國學說及實務之案例,再探討倘醫師說明義務違反後所涉程序法上舉證責任之問題。
就本論文之釐清,本文以我國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於醫師說明義務之違反於教科書、期刊論文、學位論文相關之討論予以彙整及比較,建構我國說明義務違反後,實體法及程序法上之運作。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The duty of explanation by physicians initially only arose from a physician`s discretion within a trust-based relationship to decide whether to provide explanations. Subsequently, due to the ethical requirements and respect for patient informed consent in medical ethics, explanation became an ethical obligation. The purpose is to allow patients to undergo medical procedures with full understanding, thoughtful consideration, and voluntary participation through detailed and clear explanations by physicians. As individual autonomy gained prominence,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evolved from a paternalistic one to one of equality, and patient autonomy became a crucial aspect during medical procedures.

Because of the unequal information status between physicians and patients regarding medical knowledge and interventions, legal obligations exist for physicians to explain treatment situations to patients. The duty of explanation can be categorized into two types: one is the duty to explain treatment and safety, and the other is the duty to safeguard the patient`s autonomous decision-making, also known as the "informed consent doctrine."

This paper first explores the essence of the physician`s duty of explanation from a substantive law perspective, examines issues arising after its violation, and studies legal doctrines and practical cases in Taiwan, Germany, and the United States. Furthermore, the paper examines the burden of proof in procedural law concerning violations of the duty of explanation by physicians.

To clarify this thesis, the paper compiles and compares discussions related to violations of the physician`s duty of explanation in textbooks, journal articles, and theses within Taiwan`s Civil Code and Civil Procedure Law. This helps construct the operation of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law after the breach of the duty of explanation in Taiwan.
en_US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架構 1
第一項 研究範圍 1
第二項 研究架構 2
第二章 醫師之說明義務民事責任之法理基礎及其具體內涵 4
第一節 法理基礎 4
第一項 醫師職業之本質 4
第一款 專門職業人員(自由業者)之特性 5
第一目 個人性之給付履行 5
第二目 公共利益取向與利他性 5
第三目 專業教育訓練及專業證照之要求 6
第四目 自由性 7
第五目 高度信賴關係 7
第二款 專門職業人員民事責任加重之考量因素 7
第二項 醫病關係之特性 8
第一款 專業知識落差 8
第二款 武器平等原則 8
第三款 危險領域理論 8
第一款 醫師民事責任之加重 9
第三項 醫師說明義務之發展 9
第二節 醫師說明義務之規範定性 10
第一項 概說 10
第二項 人格權侵害理論 11
第三項 侵權行為之阻卻違法事由 12
第一款 阻卻違法事由 13
第一目 病患之同意具有同意能力 15
第二目 行使同意權的主體 16
第三目 同意之方式 18
第四目 病患必須認識損害之發生 20
第二款 注意義務 24
第一目 無過失責任 25
第二目 推定過失 25
第三目 一般過失 26
第四項 契約之給付義務 27
第一款 醫療契約之定性 27
第一目 委任契約 28
第二目 承攬契約 29
第二款 醫療契約義務 30
第一目 醫療處置義務 30
第二目 初始評估義務 31
第三目 藥品設備健全義務 31
第四目 轉診義務 32
第五目 病歷之記載及提供義務 33
第三款 醫療契約之說明義務 37
第一目 治療說明義務及安全說明義務 38
第二目 告知後同意法則 46
第三目 小結 48
第四款 醫師說明義務之給付內容 49
第一目 治療或安全說明義務 49
第二目 告知後同意法則 51
第三章 病人於醫師違反說明義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55
第一節 侵權責任 55
第一項 違反治療及安全說明義務 55
第一款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55
第二款 民法第184條第2項 56
第二項 違反告知後同意法則 57
第一款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57
第一目 需有加害行為 58
第二目 需侵害權利 58
第三目 需發生損害 61
第四目 未告知與損害之因果關係 65
第五目 行為須為不法 74
第六目 故意或過失 81
第二款 民法第184條第2項 87
第一目 肯定說 88
第二目 否定說 89
第三項 特殊損害賠償請求權 90
第一款 民法第191條之3 90
第一目 肯定說 90
第二目 否定說 91
第二款 消保法之服務責任損害賠償請求權 92
第一目 肯定說 92
第二目 否定說 95
第三款 醫療法第82條 99
第一目 性質 99
第二目 適用範圍 99
第三目 小結 102
第二節 契約責任 102
第一項 違反治療及安全說明義務 103
第一款 民法第227條 103
第一目 給付義務存在 103
第二目 違背給付義務之行為 104
第四目 給付不能與給付遲延 106
第二款 民法第227條之1 106
第三款 損害賠償範圍 107
第一目 需有身體生命人格法益受侵害為前提 107
第二目 不需有身體生命人格法益受侵害為前提 109
第二項 違反告知後同意法則 110
第一款 民法第227條 110
第一目 給付義務存在 110
第二目 違反給付義務之行為 110
第三目 具有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 111
第四目 給付不能及給付遲延 114
第二款 民法第227條之1 115
第三款 損害賠償範圍 116
第一目 僅就病人自主權受侵害部分負擔 116
第二目 包含因醫療行為固有風險實現所生併發症傷害或死亡 117
第四章 醫師說明義務違反之程序法問題 119
第一節 舉證責任法則 119
第一項 一般原則 119
第一款 規範理論 119
第二款 修正規範理論 120
第二項 舉證責任減輕 120
第一款 民事訴訟法第227條但書規定之考量因素 120
第二款 「法律別有規定」之舉證責任減輕 121
第三款 舉證責任減輕之具體方法 121
第一目 舉證責任轉換 121
第二目 非負舉證責任一造說明義務 122
第三目 證明度降低 123
第四目 證明妨礙 123
第五目 表見證明 126
第六目 其他 127
第二節 證據方法 129
第一項 手術同意書 129
第一款 文書之證據力 129
第二款 證據方法之依據 129
第三款 手術同意書之證據力 130
第一目 德國法 130
第二目 我國法 130
第二項 病歷 132
第一款 病歷記載義務 132
第一目我國法 132
第二目 德國法 133
第二款 病歷提出義務 133
第三項 醫療鑑定 134
第一款 醫療鑑定與自由心證 134
第二款 醫療鑑定人之說明義務與專業委員制度 135
第一目 醫療鑑定前之說明義務 135
第二目 專業委員制度 135
第三款 法院依醫療鑑定意見判斷醫療瑕疵 135
第一目 法院依醫療鑑定意見判斷醫療瑕疵之重要性 135
第二目 資訊說明之瑕疵 136
第三目 法院就醫療鑑定意見評價之問題 139
第四款 現行醫療鑑定對當事人程序上請求權之影響 140
第四節 醫師違反說明義務民事責任舉證責任分配一般原則 140
第一項 侵權行為損害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舉證責任分配 141
第一款 民法第184條第1項 141
第一目 說明義務違反屬過失要件 141
第二目 說明義務屬阻卻違法事由 143
第二項 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舉證責任分配 146
第一款 債務人義務違反 146
第一目 德國法 146
第二目 我國法 147
第二款 可歸責事由 148
第一目 我國法 148
第二目 德國法 149
第三目 醫療契約不完全給付可歸責性要件之舉證責任 149
第四目 告知後同意法則說明義務違反之可歸責性要件舉證責任 154
第三款 債權人受有損害 155
第四款 因果關係 155
第一目 德國法 156
第二目 我國法 156
第三節 醫師違反說明義務之舉證責任減輕 158
第一項 違反說明義務要件之舉證責任減輕 158
第一款 侵權行為 158
第一目 民法第184條第1項 158
第二目 民法第184條第2項 159
第二款 契約 159
第二項 可歸責性要件之舉證責任減輕 160
第一款 侵權行為 160
第二款 契約 160
第三項 因果關係要件之舉證責任減輕 161
第一款 侵權行為 161
第一目 重大醫療瑕疵 161
第二目 比例因果關係理論 163
第三目 機會喪失理論 164
第四目 小結 164
第二款 契約 166
第一目 舉證責任轉換 166
第二目 舉證責任減輕 167
第五章 結論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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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6651027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醫師說明義務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舉證責任減輕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告知後同意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醫療瑕疵zh_TW
dc.title (題名) 醫師違反說明義務民事責任之實體及程序上相關問題之研究zh_TW
dc.title (題名) A Study on the Civil Liability and Civil Procedure of the Doctors` Duty to Disclose Medical Information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依作者姓氏筆畫排序)
(一) 專書
1.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二),自版,2009年12月
2.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自版,2009年12月
3.王澤鑑,侵權行為法,自版,2015年
4.王澤鑑,損害賠償,自版,2017年3月
5.甘添貴,刑法總論講義,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
6.吳志正,解讀醫病關係 Ⅱ—醫療責任體系篇,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
7.沈冠伶,民事醫療訴訟與紛爭處理,元照出版公司,2017年9月
8.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新訂二版,華泰文化,2014年
9.姜世明,新民事證據法論,新學林,2004年1月
10.姜世明,新民事證據法論,新學林,三版,2009年
11.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下冊),修訂七版,新學林,2020年10月
12.姜世明,民事證據法,新學林,2021年3月
13.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冊,修訂版,三民書局,2014年
14.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修訂版,三民書局,2020年4月
15.許士宦,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新學林,2005年
16.陳子平,刑法總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5年增修3版
17.陳榮宗,舉證責任分配與民事程序法(二),自版,1984年
18.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中),修訂七版,2009年10月
19.陳聰富,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9年
20.劉明生,醫療訴訟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減輕之新發展---類型與體系思維,心學林,2020年10月
21.劉明生,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減輕之新發展,新學林,2022年6月
22.蔡墩銘,醫事刑法要論,自版,2005年2月
23.鄭玉波,陳榮隆修訂,民法債編總論(上),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
(二)專書論文
1.王聖惠,健康檢查亦有告知義務之適用,收錄於侯英泠、王聖惠、張文毓、林宗穎編著,告知說明義務,元照出版公司,2020年4月
2.吳振吉,醫師民事訴訟之舉證責任分配,收錄於:姜世明主編,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六卷,醫師民事責任之實體與程序法上問題之研究,2019年7月
3.吳從周,醫療訴訟舉證責任實務發展及評估,收錄於姜世明主編,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六卷,醫師民事責任之實體與程序法上問題之研究,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
4.沈冠伶,告知後同意訟爭之訴訟標的及舉證責任,收錄於:民事醫療訴訟與紛爭處理,元照出版公司,2017年9月
5.林萍章,認罪?—評臺灣台南地方法院93年度簡字第2351號刑事判決,載於:臺北醫法論壇(Ⅱ)醫療糾紛案例學術研討會,臺北榮民總醫院,2009年11月
6.侯英泠,談醫療意外的風險分擔問題―消費者保護法對純粹醫療行為與醫院提供相關醫療服務的企業式服務行為之適用,收錄於侯英泠等著,民法研究(七),學林出版公司,2004年11月
7.姜世明,醫師民事責任程序中之舉證責任減輕,收錄於:舉證責任與真實義務,新學林,2006年
8.姜世明,舉證責任轉換,收錄於:舉證責任與證明度,2008年10月
9.姜世明,表見證明之研究,收錄於:舉證責任與證明度,2008年
10.姜世明,證明度之研究,收錄於:舉證責任與證明度,2008年10月
11.姜世明,舉證責任分配之一般原則,收錄於:新民事證據法論,新學林,2009年11月
12.姜世明,不完全給付可歸責性要件之舉證責任分配,收錄於:新民事證據法論,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1月
13.姜世明,自由心證導論,收錄於:證據評價論,新學林,2014年
14.姜世明,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協力義務之內涵與界限,收錄於姜世明主編,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二卷,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協力義務:事案解明義務之內涵與界限,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
15.姜世明,醫師民事責任之實體與程序法上爭議問題之提示,收錄於姜世明主編,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六卷,醫師民事責任之實體與程序法上問題之研究,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
16.張文毓,違反告知說明義務之損害賠償範圍,收錄於侯英泠、王聖惠、張文毓、林宗穎編著,告知說明義務,元照出版公司,2020年4月
17.陳忠五,法國法上醫療過錯的舉證責任,收錄於:朱柏松等著,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比較,元照出版公司,2008年5月
18.黃茂榮,醫療損害之危險責任,收錄於:債法總論第二冊,植根法學叢書,2002年9月
19.詹森林,德國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研究,收錄於:朱柏松、詹森林、張新寶、陳忠五、陳聰富,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比較,元照出版公司,2008年5月
20.劉明生,醫療鑑定之研究,收錄於:姜世明主編,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六卷,醫師民事責任之實體與程序法上問題之研究,新學林,2019年7月
(三)期刊論文
1.王怡蘋,論侵權行為法之作為義務,政大法學評論,第116期,2009年6月,47-102頁
2.王富仙,違反告知後同意法則之侵權責任(下),司法周刊,第1934期,2019年1月,1-7頁
3.王富仙,醫療自主權之代理行使──評析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18號民事判決,治未指錄:健康政策與法律論叢,第8期,2020年1月,199-235頁
4.王黃玉,論醫療行為與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6卷第2期,2007年6月,41-91 頁
5.沈冠伶,武器平等原則於醫療訴訟之適用,月旦法學雜誌,127期,2005年12月,28-49頁
6.沈冠伶,證明妨礙法理在醫療民事責任訴訟之適用,臺大法學論叢第38卷第1期,2009年3月,163-216頁
7.沈冠伶,民事醫療訴訟中關於侵入性醫療行為說明義務之舉證責任―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428號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207期,2012年9月,56-71頁
8.阮富枝,醫療行為之民事責任,法學叢刊,第58卷第2期,2013年4月,55-110頁
9.吳志正,醫療契約之定性,月旦法學雜誌,第139期,2006年12月,200-214頁
10.吳志正,誰來說明?對誰說明?誰來同意?—兼評醫療相關法規,月旦法學雜誌,第162期,2008年11月,63-85頁
11.吳志正,違反告知義務之法益侵害類型與民事責任-從實務裁判之猶疑談起,台北大學法學論叢,第110期,2019 年6月,93-170 頁
12.吳志正,從因果關係命題談重大醫療瑕疵原則之適用---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27號判決評析,裁判時報,2019年11月,49-59頁
13.吳振吉、姜世明,論醫療契約不完全給付可歸責性要件之舉證責任——兼評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輔仁法學,第44期,2012年12月,91-158頁
14.吳振吉、姜世明,醫師及醫療機構就債務不履行責任之法律關係-兼評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1055 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99 年度醫上更(一)字第 3 號民事判決,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 86 期,2013年6月,1-50頁
15.吳振吉,醫療契約立法之比較研究(二):近期DCFR及德國民法修訂之分析,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4期,2021年4月,145-169頁
16.吳淑莉,論醫療法上違反告知後同意法則之侵權責任,法令月刊,第67卷2期,2016年2月,35-52頁
17.吳俊穎,醫師告知義務急速擴張的時代-法界的期待與醫界的臨床實務之間的鴻溝,法學新論,第14期,2009年9月,87-111頁
18.吳俊穎等5人,論「不證自明原則」暨「表見證明」於我國醫療民事訴訟之適用性,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50期,2016年1月,181-252 頁
19.吳從周,醫療過失舉證責任的實務發展:醫病鬥「法」第二回合,台灣法學雜誌,第109期,2008年8月,256-267頁
20.林瑞珠,醫療手術實施之說明義務,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6期,2005年11月,152-160頁
21.邱于真,論醫療上告知說明義務在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區別:簡評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774號判決,全國律師,第22卷第6期,2018年6月,66-79頁
22.邱琦,契約法與侵權行為法的探戈舞―以醫療糾紛為中心,月旦民商法雜誌,第18期,2007年12月,175-184頁
23.邱琦,醫生沒有告訴我的話─論告知義務與不完全給付,月旦法學雜誌,第164期,2009年1月,37-50頁
24.姜世明,證明妨礙制度之研究,萬國法律,第115期,2001年,44-61頁
25.姜世明,表見證明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104期,2008年,183-276頁
26.姜世明,間接證明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135期,2013年12月,1-86頁
27.洪培睿,術前未盡告知義務案:違反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賠償範圍,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4期,2021年4月,92-108頁
28.侯英泠,論消保法上醫師之安全說明義務─臺灣高等法院八七年上字第一五一號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7期,2002年8月,63-77頁
29.侯英泠,從德國法論醫師之契約上說明義務,月旦法學雜誌第112期,2004年8月,9-23頁
30.侯英泠,醫療機構、外科醫師與麻醉科醫師之說明義務―最高法院九六年台上字第二四七六號判決簡評,臺灣法學雜誌,第107期,2008年6月,291-297頁
31.侯英泠,德國醫療契約債編各論之有名契約化,月旦法學雜誌,第240期,2015年5月,169-184頁
32.侯英泠,從臺中高分院103年度醫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看延誤癌症診斷之精神損害賠償,月旦裁判時報,第57期,2017年3月,42-51頁
33.侯英泠,從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48號民事判決看臺灣醫事民事責任之新趨勢,月旦民商法雜誌,第62期,2018年12月,163-177頁
34.侯英泠,醫療禁忌之醫療行為選擇屬病人自主權範圍?醫師專業裁量範圍?!—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3號民事判決之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95期,2020年5月,18-26頁
35.高鳳仙,論我國鑑定制度與美國專家證人制度在醫療事件之角色扮演(上),萬國法律,第129期,2003年6月,60-71頁
36.許士宦,證明妨礙,月旦法學雜誌,第76期,2001年,41-52頁
37.許曉芬,告知說明義務之重新審思:以法國法上醫療責任之「機會喪失」理論為中心,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36期,2012年4月,115-152頁
38.陳子平,醫療上「充分說明與同意(Informed Consent)」之法理,東吳法律學報,第12卷第1期,2000年2月,47-84頁
39.陳子平,醫療上「充分說明與同意」之法理在刑法上的效應(下),月旦法學雜誌,第179期,2010年4月,227-245頁
40.陳自強,民法侵權行為法體系之再構成(下),臺灣本土法學,第17期,2000年12月,20-43頁
41.陳忠五,醫療行為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領域,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期,2000年2月,36-61頁
42.陳忠五,醫療事故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要件(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7期,2000年12月,75-111 頁
43.陳聰富,論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0期,2002年1月,1-28 頁
44.陳聰富,醫療法:第五講──醫療侵權之歸責原則(下),月旦法學教室,第 76 期,2009 年 2 月,98-108頁
45.陳聰富,醫療事故之因果關係―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032號民事判決評析,法令月刊,第60卷第10期,2009年10月,32-56 頁
46.陳聰富,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76號民事判決評釋,法令月刊,第61卷第4期,2010年4月,28-55頁
47.陳聰富,德國醫療契約法與我國法之比較,醫事法學,第25卷第1、2期,2020年6月,47-64頁
48.游進發,民法給付遲延之規定作為舉證責任分配之典範──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26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103期,2021年1月,30-35頁
49.黃立,醫療糾紛處理的過程與發展──以德國民法為中心,高大法學論叢,第11卷第2期,2016年3月,1-75 頁
50.黃茂堂,醫療契約(二),植根雜誌,第25卷2第2期,2009年2月,24-40頁
51.黃則瑜,術前未盡告知義務案:違反告知義務的判斷標準與效果,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4期,2021年4月,77-91頁
52.曾品傑,我國醫療上告知說明義務之實務發展──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評釋,科技法學評論,第9卷第1期,2012年6月,15-51頁
53.楊秀儀,美國「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考察分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21期,2005年6月,138-152頁
54.楊秀儀,論病人自主權—我國法上「告知後同意」之請求權基礎探討,臺大法學論叢,第36卷2期,2007年6月,229-268 頁
55.廖建瑜,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後之新變局評析:病人自主權利法對現行制度之影響(下),月旦醫事法報告,第4期,2017年2月,143-158頁
56.廖建瑜,胸腔內視鏡手術後遺症未告知案:違反告知後同意訴訟類型之因果關係認定,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3期,2021年3月,76-93頁
57.劉明生,醫療瑕疵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證明之研究──以全有或全無原則與蓋然性責任為中心,月旦民商法雜誌,第68期,2020年6月,107-129頁
58.劉明生,醫療瑕疵損害賠償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證明度之研究,月旦法學雜誌,第303期,2020年8月,148-178頁
59.戴瑀如,監護與輔助宣告下之醫療自主權—以意思能力為中心,萬國法律,第218期,2018年4月,18-31 頁
(3)學位論文
1.吳振吉,醫療民事訴訟之舉證責任—試以醫療糾紛之類型化建構當事人舉證責任之分配體系,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姜世明指導,2011年
2.吳振吉,醫療侵權責任之過失判定,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博士論文,陳聰富指導,2020年
3.吳俊達,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沈冠伶指導,2006年
4.陳冠諭,醫療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責任減輕之研究—以醫療瑕疵、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劉明生指導,2023年
5.陳瑾儀,專門職業領域排除競爭法適用之比較研究,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陳志民指導,2014年
6.黃則瑜,論醫療過失的判斷標準---以106年修正醫療法第82條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碩士論文,陳忠五指導,2020年
7.黃瀞儀,論醫療說明義務--以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區別實益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碩士論文,陳忠五指導,2009年
8.楊仕屹,醫師說明義務—理想與現實之間,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後法學碩士班碩士論文,楊淑文指導,2009年
9.楊慧鈴,醫師說明義務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碩士論文,蘇永欽指導,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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