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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人員之先行交易及操縱股價問題研究-兼論法人之罪責與處罰方式
A study of the issues on front running and stock price manipulation made by personnels of the 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enterprises -also discussing the culpability and punishment methods of legal entities
作者 黃俊霖
Huang, Chun-Lin
貢獻者 劉連煜
Liu, Len-Yu
黃俊霖
Huang, Chun-Lin
關鍵詞 投信法人
基金經理人
先行交易
內線交易
操縱股價
法人刑事責任
法人內部監督責任
Front running
Stock price manipulation
Insider trading
Personnels of the 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enterprises
Legal entities
日期 2024
上傳時間 4-九月-2024 14:42:04 (UTC+8)
摘要 證券犯罪因其查緝涉及金融專業知識及市場機制,其犯罪與正常投資行為區別不易。復以該等犯罪常隱藏於法人內部,且在非實體存在之證券交易市場中進行,益使該類型犯罪難遭查緝。近年來自然人利用法人身分作為掩護或使用法人資源實施證券犯罪之比例漸增,凸顯現行證券交易法僅著重防止傳統公司經營者之不正行為,而忽略同在證券市場從事頻繁鉅量買賣之投信法人犯罪。衍生諸如基金經理人藉由操縱基金之便進行先行交易、透過法人資金操弄股價及散佈不實資料等嚴重危害市場秩序之脫法行為。 本論文透過對現行法規及既有案例進行研究剖析,探究投信法人該等爭議行為之可罰性,並藉由比較法觀點,參考美、日等國之處理方式。認為基金經理人等投信人員其先行交易及操縱股價等行為均具可罰性。此外法人犯罪因其主觀難以確定致難以訴追,亦可考量透過課予法人內部監督責任方式取代過去具爭議之主觀犯意,相信可作為我國日後相關修法之研議提供參考。
Since the investigation of securities crimes involves financial expertise and market mechanisms, it is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the crimes from normal investment behavior. In addition, these crimes are often hidden within legal entities and are carried out in non-physical securities trading markets, which makes it difficult to detect. In recent years, the proportion of natural persons using legal entities identities as cover or using legal person resources to commit securities crimes has gradually increased, which highlights that the current securities trading law only focuses on preventing the improper behavior of traditional corporate operators, while ignoring personnels of the 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enterprises who are also engaged in frequent and large-volume transactions in the securities market. crime. This has resulted in illegal behaviors that seriously endanger market order, such as fund managers conducting front-running transactions by investing in funds, manipulating stock prices through corporate funds, and spreading false information. By studying and analyzing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existing cases, this study explores whether such controversial behaviors of personnels of the 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enterprises and itself should be punished, and makes reference to the handling methods of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 It is believed that behaviors such as front-running and stock price manipulation by fund managers are punishable. In addition, since the subjective intention of legal entities is difficult to identify, it is difficult to prosecute. Therefore, it is also possible to consider replacing the controversial subjective intention of the past by assigning internal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ies to legal entities.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按筆畫排序) (一)書籍 1、Stephen M. Bainbridge著,林建中、黃朝琮、趙冠瑋、吳奐廷譯,內線交易研究指南,喜馬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出版,2018年1版。 2、台灣企業法律學會,證券交易與操縱市場規範之比較研究,新學林出版,2022年6月,1版。 3、余雪明,證券交易法 比較證券法,華穩企業出版,2016年9月,5版。 4、林山田,刑法通論(下冊),元照出版,2008 年1月,十版。 5、林山田,經濟犯罪與經濟刑法,三民書局出版,1987年5月,二版。 6、林志潔,財經正義的刑法觀點,元照出版,2014年8月,初版。 7、張進德,證券交易法,元照出版,2022年5月,三版。 8、曾宛如,證券交易法原理,元照出版,2020年1月,七版。 9、廖大穎,證券交易法導論,三民書局出版,2017年10月,七版。 10、劉連煜,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元照出版,2018年9月,十五版。 11、劉連煜,內線交易構成要件,元照出版,2012年9月,二版。 12、劉連煜,現代公司法,元照出版,2019年9月,十四版。 13、賴英照,公司法論文集,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發展基金會,1990 年3月,三版。 14、賴英照,證券交易法解析 簡明版,捷騰數位出版,2013年,2版。 15、賴英照,最新證券交易法解析:股市遊戲規則,元照出版,2014年2月,三版。 16、賴英照,證券交易法逐條釋義第三冊,三民書局出版,1986年12月,初版。 17、賴英照,誰怕內線交易,捷騰數位出版,2017年10月,初版。 18、謝哲勝、江朝聖、郭大維、洪秀芬、徐珮菱、林建中,內線交易與操縱股價法律與政策,元照出版,2017年8月,初版。 19、謝哲勝、姚志明、許兆慶、陳志瑋、胡韶雯、郭大維、蔡鐘慶著,證券交易法刑事責任裁判評析,元照出版,2018年6月,1版。 20、戴銘昇,臺灣證券交易法,新學林出版,2020年2月,1版。 (二)期刊及研究報告 1、王偉霖,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但書規定「已盡力為防止行為」之詮釋,月旦民商法雜誌,72期,頁6-26,2021年06月。 2、王皇玉,法人刑事責任之研究,輔仁法學,46期,頁1-34,102年12月。 3、王服清,論法人「犯罪能力」暨「秩序罰能力」之意涵與虛實--以銀行法第125條與稅捐稽徵法第47條作為觀察,臺灣法學雜誌,第391期,頁77-112,2020年5月14日。2 4、王良順,美國法人犯罪的歸責,環球法律評論,6期,頁56-64,2009年。 5、王皇玉,法人刑事責任之研究,輔仁法學,46期,頁1-34,2013年12月。 6、江朝聖,基金經理人搶先交易應構成內線交易—比較美國與臺灣之執法經驗,台灣法律人,34期,頁1-16,2024年4月。 7、余若凡,公司犯罪與公司犯罪能力—美國處理公司犯罪政策之介紹及評析,檢察新論,4期,頁213-227,2008年7月。 8、呂宗勳,請丙種墊款金主賣出代持之股票是否構成操縱股價,臺灣法學雜誌,第369期,頁1-4,2019年6月14日。 9、吳景欽,開放性構成要件的明確化可能性--以操縱股價罪為例,臺灣法學雜誌,第362期,頁147-153,2019年2月28日。 10、吳天雲,兩罰規定的法人責任,刑事法雜誌,57卷1期,頁1-25,2013年2月。 11、李開遠,我國證券市場「不法炒作」操縱股價犯罪行為主觀構成要件意圖認定之探討,銘傳大學法學論叢,10期,頁131-173,2008年12月。 12、林志潔,公司犯罪防制之省思與展望,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11),頁139-158,2008年12月。 13、林志潔,公司犯罪與刑事責任—美國法之觀察與評析,律師雜誌,333 期,頁43-54,2007 年6月。 14、林國全,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內部人員交易禁止規定之探討,政大法學評論,45期,頁273,1992年6月。 15、林淑芬、余良元,從不實財務報告犯罪預防探討法人與會計師之刑事責任--兼論康友-KY案,財產法暨經濟法,第65期,頁45-98,2021年9月。 16、邵之雋,證券交易法之「操縱股價」構成要件明確性暨審查體系之研究,證券市場發展季刊,27卷1期(第105期),頁107-124,2015年3月。 17、邱智宏,論投信公司經理人先行交易之刑事責任,法學叢刊,67卷2期,頁97-121,2022年4月。 18、馬躍中、林泚醇,法人犯罪刑事立法之新趨勢,警學叢刊,43卷2期(第204期),頁77-94,2012年9-10月。 19、郭大维,法人是否為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之規範主體,月旦法學教室,160期,頁21-23,2016年2月。 20、陳峰富,有價證券「先行交易(Front Running)」於資本流通市場之法律評價,全國律師,28卷2期,頁70-87,2024年2月。 21、陳煥生,法人犯罪之研究,法令月刊,33卷11期,頁5-8,1982年11月。 22、曾宛如,證券交易法之現狀與未來—期許建構體例完善的證券法規,月旦法學雜誌,217期,頁93-107,2013年6月。 23、曾淑瑜,建構符合我國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之財經犯罪體系,台灣法學雜誌,106期,頁59-76,2010年9月。 24、曾淑瑜,證券犯罪類型化之研究,台灣法學雜誌,223期,頁116-135, 2013年。 25、曾淑瑜,法人裁罰方式之研究,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第24期,頁123-149,2021年10月。 26、劉連煜,證券交易法:第一講—內線交易與行為主體,月旦法學教室,102期,頁53-72,2011年4月。 27、劉連煜,庫藏股、操縱股價與內線交易,實用月刊,頁66-69,2002年12月。 28、蕭胤瑮,操縱股價犯罪之主觀構成要件:現行法院對主觀構成要件認定之分析--以人頭戶之刑事責任為中心,月旦法學,第156期,頁234-240,2008年5月。 29、蔡蕙芳,我國法人犯罪立法之檢視與理論建構,東吳法律學報,28卷4期,頁1-74,2017年4月。 30、蔡蕙芳,組織體犯罪與組織體罪責-美國刑法上組織體罪責理論的介紹與評析,逢甲人文社會學報,1期,頁325-356,2000年11月。 31、蔡碧玉,論企業犯罪之責任主體,刑事法雜誌,30卷1期,1986年2月,32-35頁邱智宏,論投信公司經理人先行交易之刑事責任,法學叢刊,67卷2期(第266期),頁97-121,2022年4月。 32、蔡鐘慶,從最高法院近期判決思考操縱股價案件之意圖要件,臺灣法學雜誌,第416期,頁123-133,2021年6月。 (三)學位論文 1、吳博聰,操縱股價主觀要件之研究,政治大學碩士論文,2013年。 2、申心蓓,證券市場”先行交易”行為之規範探討,臺灣大學碩士論文,2016年。 3、周沅慧,論我國證券交易法中法人刑事責任之建構-以美國法為中心,成功大學碩士論文,2016年。 4、侯凱倫、法人犯罪之研究,東海大學碩士論文,2011年。 5、涂丞嗣,罰金刑在刑罰中之定位,中國文化大學碩士論文,2004年。 6、許靖儀,法人犯罪之研究─從現況解決,中國文化大學碩士論文,2011年。 7、許灼灼,防範基金經理人利益衝突精進措施之規劃評估 —以金管會證期局重大裁罰案件為例,政治大學碩士論文,2021年。 8、游忠儒,外部人使用外部未公開重大資訊是否構成內線交易,東吳大學碩士論文,2020年。 9、鄧依仁,從證券法內線交易理論論我國內線交易行為主體之規範,政治大學碩士論文,2006年。 10、鍾亞達,論法人犯罪之立法正當性與理論基礎,臺灣大學碩士論文,2014年。 11、魏平政,法人的刑事責任,政治大學碩士論文,2012年。 二、外文文獻(依作者姓氏字母排列) 1、佐伯仁志,法人犯罪,刑法雜誌,頁481-484,2000年39巻3号。 2、金融商品取引法研究会,相場操縦の規制,日本証券経済研究所出版,2013年6月19日。 3、黄太云,刑法修正案(七)解读,人民检察,页6,2009年第6期。 三、網路資料 1、「Nuveen Insider Trader Ordered to Pay $38 Million to TIAA-CREF」,網址: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4-06-20/nuveen-insider-trader-ordered-to-pay-38-million-to-tiaa-cref ,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7月31日。 2、「日本を代表する大手証券会社で何が~問われる“市場のゲート・キーパー”~」,網址:https://www3.nhk.or.jp/news/special/jiken_kisha/kishanote/kishanote58-2/ ,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4月15日。 3、「SMBC日興證券被以操縱股價罪起訴」,網址:https://zh.cn.nikkei.com/politicsaeconomy/stockforex/48058-2022-03-25-10-53-00.html ,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4月13日。 4、參閱日本參議院法制局「法人企業の処罰」,網址:https://houseikyoku.sangiin.go.jp/column/column034.htm ,最後瀏覽日:2024年5月20日。 5、「U.S.S.C 2023 Guidelines Manual Annotated」,網址:https://www.ussc.gov/guidelines,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7月31日。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6961040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6961040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劉連煜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 Liu, Len-Yu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黃俊霖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Huang, Chun-Linen_US
dc.creator (作者) 黃俊霖zh_TW
dc.creator (作者) Huang, Chun-Linen_US
dc.date (日期) 2024en_US
dc.date.accessioned 4-九月-2024 14:42:04 (UTC+8)-
dc.date.available 4-九月-2024 14:42:04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4-九月-2024 14:42:04 (UTC+8)-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G0106961040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53310-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6961040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證券犯罪因其查緝涉及金融專業知識及市場機制,其犯罪與正常投資行為區別不易。復以該等犯罪常隱藏於法人內部,且在非實體存在之證券交易市場中進行,益使該類型犯罪難遭查緝。近年來自然人利用法人身分作為掩護或使用法人資源實施證券犯罪之比例漸增,凸顯現行證券交易法僅著重防止傳統公司經營者之不正行為,而忽略同在證券市場從事頻繁鉅量買賣之投信法人犯罪。衍生諸如基金經理人藉由操縱基金之便進行先行交易、透過法人資金操弄股價及散佈不實資料等嚴重危害市場秩序之脫法行為。 本論文透過對現行法規及既有案例進行研究剖析,探究投信法人該等爭議行為之可罰性,並藉由比較法觀點,參考美、日等國之處理方式。認為基金經理人等投信人員其先行交易及操縱股價等行為均具可罰性。此外法人犯罪因其主觀難以確定致難以訴追,亦可考量透過課予法人內部監督責任方式取代過去具爭議之主觀犯意,相信可作為我國日後相關修法之研議提供參考。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Since the investigation of securities crimes involves financial expertise and market mechanisms, it is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the crimes from normal investment behavior. In addition, these crimes are often hidden within legal entities and are carried out in non-physical securities trading markets, which makes it difficult to detect. In recent years, the proportion of natural persons using legal entities identities as cover or using legal person resources to commit securities crimes has gradually increased, which highlights that the current securities trading law only focuses on preventing the improper behavior of traditional corporate operators, while ignoring personnels of the 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enterprises who are also engaged in frequent and large-volume transactions in the securities market. crime. This has resulted in illegal behaviors that seriously endanger market order, such as fund managers conducting front-running transactions by investing in funds, manipulating stock prices through corporate funds, and spreading false information. By studying and analyzing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existing cases, this study explores whether such controversial behaviors of personnels of the 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enterprises and itself should be punished, and makes reference to the handling methods of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 It is believed that behaviors such as front-running and stock price manipulation by fund managers are punishable. In addition, since the subjective intention of legal entities is difficult to identify, it is difficult to prosecute. Therefore, it is also possible to consider replacing the controversial subjective intention of the past by assigning internal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ies to legal entities.en_US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2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4 第一項 外資法人 5 第二項 投信法人 6 第三項 自營商 6 第四節 研究方法 7 第一項 文獻分析法 7 第二項 比較研究法 7 第三項 判例分析法 7 第四項 法釋義學研究法 7 第二章 證券商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其人員之定義與範圍 9 第一節 證券商之定義與範圍 9 第一項 證券商之定義 9 第二項 證券商之態樣 10 第二節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其人員之定義與組成 12 第一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定義 12 第二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其人員之定義與組成 14 第三章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人員先行交易行為涉及內線交易問題研究 23 第一節 內線交易之處罰法理 23 第一項 規範之濫觴: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10(b)及SEC Rule 10b-5 23 第二項 內線交易之重要學說及實務演變 24 第二節 我國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之沿革與構成要件 29 第一項 我國內線交易罪之立法沿革 29 第二項 證券交易法有關內線交易罪之構成要件 30 第三節 證券投信事業人員先行交易行為是否涉及內線交易之問題 35 第一項 先行交易行為(Front Running)之定義 35 第二項 證券投信事業人員先行買賣股票是否構成內線交易? 36 第三項 內線交易之消息究是否須以「會公開之消息」為限? 47 第四項 比較法觀點 49 第四節 小結-建議修改相關法規以為因應 59 第一項 針對投信人員增訂先行交易之處罰規定 61 第二項 明訂「證券投信法人之投資決定」為涉及證券市場供求之重大消息 61 第四章 證券商及投信事業人員操縱股價問題研究 63 第一節 操縱股價行為之處罰法理 63 第二節 我國現行法規定操縱股價之態樣及其構成要件 64 第一項 我國現行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之條文 64 第二項 操縱股價之犯罪態樣與性質 65 第三節 證券投信事業人員勾結外部炒手炒股是否涉及操縱股價問題 66 第一項 證券投信業事業人員是否可能構成操縱股價? 66 第二項 現行實務見解 67 第三項 實務上利用法人身份操縱股價操縱行為主觀認定難題 74 第四節 投信法人散佈不實資料影響股價問題 76 第一項 投信法人投資報告與股票價格之關連性 76 第二項 法人投資報告影響股價案例 77 第三項 學界看法 78 第四項 利用法人身分散佈不實謠言影響股價之主觀認定困境 79 第五節 小結-課予投信法人監督責任之必要性 79 第一項 投信法人欠缺主觀意圖無法成立操縱股價罪 79 第二項 以內部監督責任取代主觀意圖之必要性 79 第五章 法人在我國證交法之定位及責任能力 81 第一節 法人之意義及在我國法上之定位 81 第一項 肯定說 82 第二項 否定說 82 第三項 折衷說 83 第二節 各國對於法人犯罪能力之認定沿革與立法例 83 第一項 美國 83 第二項 英國 89 第三項 德國 89 第四項 法國 91 第五項 日本 91 第三節 我國刑法上之法人刑事責任 94 第一項 傳統刑法 94 第二項 特別刑法 94 第四節 我國證交法上法人之責任能力及限制 97 第一項 立法沿革 98 第二項 現行條文及其限制 102 第三項 比較法案例-日本日興證券操縱股價案 102 第五節 小結-建議修法方向 105 第一項 參考日本金融商品取引法第207條明確法人兩罰制之處罰規定 105 第二項 引進法人內部監督責任機制 106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09 第一節 證券犯罪之未來趨勢 109 第二節 現有法規範已不足涵括新興犯罪態樣 109 第三節 建議啟動修法程序以為因應 110 第一項 主管機關修正有關重大消息之範圍及公開方式 110 第二項 對於先行交易行為透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範處罰 111 第三項 對於法人犯本法之罪採兩罰制處罰並課予其內部監督責任 112 第四節 結論-引進法人獨立責任要件之必要性 112 參考文獻 114zh_TW
dc.format.extent 11231096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6961040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投信法人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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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title (題名) A study of the issues on front running and stock price manipulation made by personnels of the 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enterprises -also discussing the culpability and punishment methods of legal entities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按筆畫排序) (一)書籍 1、Stephen M. Bainbridge著,林建中、黃朝琮、趙冠瑋、吳奐廷譯,內線交易研究指南,喜馬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出版,2018年1版。 2、台灣企業法律學會,證券交易與操縱市場規範之比較研究,新學林出版,2022年6月,1版。 3、余雪明,證券交易法 比較證券法,華穩企業出版,2016年9月,5版。 4、林山田,刑法通論(下冊),元照出版,2008 年1月,十版。 5、林山田,經濟犯罪與經濟刑法,三民書局出版,1987年5月,二版。 6、林志潔,財經正義的刑法觀點,元照出版,2014年8月,初版。 7、張進德,證券交易法,元照出版,2022年5月,三版。 8、曾宛如,證券交易法原理,元照出版,2020年1月,七版。 9、廖大穎,證券交易法導論,三民書局出版,2017年10月,七版。 10、劉連煜,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元照出版,2018年9月,十五版。 11、劉連煜,內線交易構成要件,元照出版,2012年9月,二版。 12、劉連煜,現代公司法,元照出版,2019年9月,十四版。 13、賴英照,公司法論文集,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發展基金會,1990 年3月,三版。 14、賴英照,證券交易法解析 簡明版,捷騰數位出版,2013年,2版。 15、賴英照,最新證券交易法解析:股市遊戲規則,元照出版,2014年2月,三版。 16、賴英照,證券交易法逐條釋義第三冊,三民書局出版,1986年12月,初版。 17、賴英照,誰怕內線交易,捷騰數位出版,2017年10月,初版。 18、謝哲勝、江朝聖、郭大維、洪秀芬、徐珮菱、林建中,內線交易與操縱股價法律與政策,元照出版,2017年8月,初版。 19、謝哲勝、姚志明、許兆慶、陳志瑋、胡韶雯、郭大維、蔡鐘慶著,證券交易法刑事責任裁判評析,元照出版,2018年6月,1版。 20、戴銘昇,臺灣證券交易法,新學林出版,2020年2月,1版。 (二)期刊及研究報告 1、王偉霖,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但書規定「已盡力為防止行為」之詮釋,月旦民商法雜誌,72期,頁6-26,2021年06月。 2、王皇玉,法人刑事責任之研究,輔仁法學,46期,頁1-34,102年12月。 3、王服清,論法人「犯罪能力」暨「秩序罰能力」之意涵與虛實--以銀行法第125條與稅捐稽徵法第47條作為觀察,臺灣法學雜誌,第391期,頁77-112,2020年5月14日。2 4、王良順,美國法人犯罪的歸責,環球法律評論,6期,頁56-64,2009年。 5、王皇玉,法人刑事責任之研究,輔仁法學,46期,頁1-34,2013年12月。 6、江朝聖,基金經理人搶先交易應構成內線交易—比較美國與臺灣之執法經驗,台灣法律人,34期,頁1-16,2024年4月。 7、余若凡,公司犯罪與公司犯罪能力—美國處理公司犯罪政策之介紹及評析,檢察新論,4期,頁213-227,2008年7月。 8、呂宗勳,請丙種墊款金主賣出代持之股票是否構成操縱股價,臺灣法學雜誌,第369期,頁1-4,2019年6月14日。 9、吳景欽,開放性構成要件的明確化可能性--以操縱股價罪為例,臺灣法學雜誌,第362期,頁147-153,2019年2月28日。 10、吳天雲,兩罰規定的法人責任,刑事法雜誌,57卷1期,頁1-25,2013年2月。 11、李開遠,我國證券市場「不法炒作」操縱股價犯罪行為主觀構成要件意圖認定之探討,銘傳大學法學論叢,10期,頁131-173,2008年12月。 12、林志潔,公司犯罪防制之省思與展望,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11),頁139-158,2008年12月。 13、林志潔,公司犯罪與刑事責任—美國法之觀察與評析,律師雜誌,333 期,頁43-54,2007 年6月。 14、林國全,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內部人員交易禁止規定之探討,政大法學評論,45期,頁273,1992年6月。 15、林淑芬、余良元,從不實財務報告犯罪預防探討法人與會計師之刑事責任--兼論康友-KY案,財產法暨經濟法,第65期,頁45-98,2021年9月。 16、邵之雋,證券交易法之「操縱股價」構成要件明確性暨審查體系之研究,證券市場發展季刊,27卷1期(第105期),頁107-124,2015年3月。 17、邱智宏,論投信公司經理人先行交易之刑事責任,法學叢刊,67卷2期,頁97-121,2022年4月。 18、馬躍中、林泚醇,法人犯罪刑事立法之新趨勢,警學叢刊,43卷2期(第204期),頁77-94,2012年9-10月。 19、郭大维,法人是否為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之規範主體,月旦法學教室,160期,頁21-23,2016年2月。 20、陳峰富,有價證券「先行交易(Front Running)」於資本流通市場之法律評價,全國律師,28卷2期,頁70-87,2024年2月。 21、陳煥生,法人犯罪之研究,法令月刊,33卷11期,頁5-8,1982年11月。 22、曾宛如,證券交易法之現狀與未來—期許建構體例完善的證券法規,月旦法學雜誌,217期,頁93-107,2013年6月。 23、曾淑瑜,建構符合我國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之財經犯罪體系,台灣法學雜誌,106期,頁59-76,2010年9月。 24、曾淑瑜,證券犯罪類型化之研究,台灣法學雜誌,223期,頁116-135, 2013年。 25、曾淑瑜,法人裁罰方式之研究,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第24期,頁123-149,2021年10月。 26、劉連煜,證券交易法:第一講—內線交易與行為主體,月旦法學教室,102期,頁53-72,2011年4月。 27、劉連煜,庫藏股、操縱股價與內線交易,實用月刊,頁66-69,2002年12月。 28、蕭胤瑮,操縱股價犯罪之主觀構成要件:現行法院對主觀構成要件認定之分析--以人頭戶之刑事責任為中心,月旦法學,第156期,頁234-240,2008年5月。 29、蔡蕙芳,我國法人犯罪立法之檢視與理論建構,東吳法律學報,28卷4期,頁1-74,2017年4月。 30、蔡蕙芳,組織體犯罪與組織體罪責-美國刑法上組織體罪責理論的介紹與評析,逢甲人文社會學報,1期,頁325-356,2000年11月。 31、蔡碧玉,論企業犯罪之責任主體,刑事法雜誌,30卷1期,1986年2月,32-35頁邱智宏,論投信公司經理人先行交易之刑事責任,法學叢刊,67卷2期(第266期),頁97-121,2022年4月。 32、蔡鐘慶,從最高法院近期判決思考操縱股價案件之意圖要件,臺灣法學雜誌,第416期,頁123-133,2021年6月。 (三)學位論文 1、吳博聰,操縱股價主觀要件之研究,政治大學碩士論文,2013年。 2、申心蓓,證券市場”先行交易”行為之規範探討,臺灣大學碩士論文,2016年。 3、周沅慧,論我國證券交易法中法人刑事責任之建構-以美國法為中心,成功大學碩士論文,2016年。 4、侯凱倫、法人犯罪之研究,東海大學碩士論文,2011年。 5、涂丞嗣,罰金刑在刑罰中之定位,中國文化大學碩士論文,2004年。 6、許靖儀,法人犯罪之研究─從現況解決,中國文化大學碩士論文,2011年。 7、許灼灼,防範基金經理人利益衝突精進措施之規劃評估 —以金管會證期局重大裁罰案件為例,政治大學碩士論文,2021年。 8、游忠儒,外部人使用外部未公開重大資訊是否構成內線交易,東吳大學碩士論文,2020年。 9、鄧依仁,從證券法內線交易理論論我國內線交易行為主體之規範,政治大學碩士論文,2006年。 10、鍾亞達,論法人犯罪之立法正當性與理論基礎,臺灣大學碩士論文,2014年。 11、魏平政,法人的刑事責任,政治大學碩士論文,2012年。 二、外文文獻(依作者姓氏字母排列) 1、佐伯仁志,法人犯罪,刑法雜誌,頁481-484,2000年39巻3号。 2、金融商品取引法研究会,相場操縦の規制,日本証券経済研究所出版,2013年6月19日。 3、黄太云,刑法修正案(七)解读,人民检察,页6,2009年第6期。 三、網路資料 1、「Nuveen Insider Trader Ordered to Pay $38 Million to TIAA-CREF」,網址: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4-06-20/nuveen-insider-trader-ordered-to-pay-38-million-to-tiaa-cref ,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7月31日。 2、「日本を代表する大手証券会社で何が~問われる“市場のゲート・キーパー”~」,網址:https://www3.nhk.or.jp/news/special/jiken_kisha/kishanote/kishanote58-2/ ,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4月15日。 3、「SMBC日興證券被以操縱股價罪起訴」,網址:https://zh.cn.nikkei.com/politicsaeconomy/stockforex/48058-2022-03-25-10-53-00.html ,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4月13日。 4、參閱日本參議院法制局「法人企業の処罰」,網址:https://houseikyoku.sangiin.go.jp/column/column034.htm ,最後瀏覽日:2024年5月20日。 5、「U.S.S.C 2023 Guidelines Manual Annotated」,網址:https://www.ussc.gov/guidelines,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7月31日。zh_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