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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行政機關發布不利人民資訊之法制研究
The Legal Framework of Adverse Publicity by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作者 張嘉綺
Chang, Jia-Chi
貢獻者 詹鎮榮
Chan, Chen-Jung
張嘉綺
Chang, Jia-Chi
關鍵詞 不利資訊發布
國家義務衝突
資訊自主
正當程序
裁量餘地
比例原則
Adverse publicity
Conflict between state obligations
Inform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Margin of appreciation
Proportionality
日期 2024
上傳時間 4-九月-2024 14:43:13 (UTC+8)
摘要 政府發布資訊的方式多採取網路公開,公益功能固不容忽視,惟涉及個人資料、違法行為或違規商品情節等不利被發布者之資訊,網路發布往往加劇不利效果。又無論發布行為屬於行政罰、管制性不利處分或機關警示,其干預效果不因行為性質之不同而有所差異,現行法秩序仰賴行政行為的型式化,作為適用何種實體與程序規定之先決步驟,能否有效兼顧權利保障與行政目的,於時代變遷下容有重為探究之餘地。管制型措施在法律有授權行政為發布之裁量時,宜提升至基本權層次,從國家義務衝突的面向,直視單方高權發布不利資訊的議題,關照自由與資訊自主的法律上要求。 當國家面對義務衝突,所應考量者,已非單純的單向干預,或單向履行保護義務,謙抑公權力所為之不利資訊發布,亦不能忽略三面關係當中資訊給付義務的存在,必須在作為與不作為義務之間適當權衡。本文以違規食品資訊之發布為例,說明國家為何傾向於履行資訊發布之作為義務,以及不利資訊發布的多階段行政程序與定性。三面關係當中公權力干預的界限,除了從資訊自主權等基本權的防禦面向來推導,亦仰賴比例原則作為逾越禁止及抽象法益衡量的準據。基此,宜以更高密度的法律保留,具體化正當程序、比例原則與資訊刪除或更正請求權,控制個案中正當程序、行政裁量與判斷餘地的行使,實踐法治國權利保障的意旨。
Information release via internet is wildly used by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for public interests nowadays. However, when adverse publicity such as dissemination of personal data, rule violation, or statutory punishment is involved, the detrimental effect is often aggravated by internet. Action of publicity whether identified as an administrative penalty, regulatory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or factual conduct, either shows same intrusive to constitutional liberty. The current legal framework relies on defining administrative action to proceed on performing, that is questionable in terms of enabling both administrative purposes and human rights, especially in the internet era. When margin of appreciation is authorized by law, the conducting of adverse publicity would be better evaluated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ree-sided relationship, in which lies the collision between claims of both sides, also known as the conflicting of State obligations. This article is aimed at evaluating the conduct of unilateral adverse publicity by officials, and correspondent guarantee of the provision of rights through the law. While collision between constitutional rights occurs, both positive and negative State obligations need to be take into account. In three-sided relationship the State has to keep eye on implementing positive obligation by offering necessary information while refraining from publicizing. The release of illegal food information is a good example to demonstrate how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sitive obligation is usually favored in most cases and how to define multi-phasic administrative actions through the law. The obligation to respect human rights is key to ensure practical re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al liberty and Inform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In conformity with rule of law, reasonable balance of interests needs to be spec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proportionality, and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faire official discretion or legal concept judgement need to be guaranteed in individual cases based on higher density of legal reservations.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1.書籍 王澤鑑,損害賠償法,3版,2022年9月,自版。 李建良,人權理念與憲法秩序:憲法思維方法緒論,初版,2018年3月,新學林。 李建良,多階段行政處分論,初版,2022年6月,元照。 李建良,行政法基本十講,13版,2023年9月,元照。 李建良,行政訴訟十講,初版,2020年8月,元照。 李建良、陳清秀主編,行政執行法十講,初版,2023年3月,元照。 李惠宗,行政法要義,8版,2022年9月,元照。 李惠宗,法學方法論,3版,2018年9月,新學林。 林子儀、葉俊榮、黃昭元、張文貞,憲法—權力分立,2022年11月,新學林。 林利芝編著,美國最高法院經典案例:憲法篇,1版,2020年9月,新學林。 林明鏘,德國新行政法,初版,2019年9月,五南。 林錫堯,行政法概要,2版,2023年9月,元照。 洪家殷,行政調查法論,初版,2021年7月,元照。 倪貴榮,科學原則的法律觀 管制地位與平衡機制的研究,1版,2023年7月,新學林。 翁岳生、董保城主編,行政程序法逐條釋義(上),初版,2023年4月,元照。 翁岳生、董保城主編,行政程序法逐條釋義(下),初版,2023年4月,元照。 翁岳生、蘇永欽、陳春生主編,法學研究方法論 憲法編,初版,2023年8月,元照。 翁岳生主編,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4版,2023年10月,五南。 陳敏,行政法總論,10版,2019年11月,自版(新學林經銷)。 陳淳文、吳庚,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7版,2021年9月,三民。 陳新民,憲法學釋論,增訂10版,2022年3月,三民。 黃舒芃,什麼是法釋義學?以二次戰後德國憲法釋義學的發展為借鏡,初版 ,2020年8月,國立台灣大學。 楊淑文,消保法與民法之分與合,初版,2013年8月,元照。 詹鎮榮,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增訂2版,2016年12月,新學林。 詹鎮榮,行政法總論之變遷與續造,初版,2016年1月,元照。 劉宗德,法治行政與違憲審查,初版,2019年10月,元照。 蔡震榮、鄭善印、周佳宥,行政罰法逐條釋義,3版,2019年7月,新學林。 2.專書論文 李建良,食品安全的管制架構與規範體系—以食品標示法制為觀察視角,收於氏主編:2015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 食品安全的法律對策與法治實踐,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18年12月,1-63頁。 林昱梅,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限制食品業者基本權利之正當性探討—德國司法實務之觀察,收於:李建良主編,2015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食品安全的法律對策與法治實踐,2018年12月,65-135頁。 李震山,第三章: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之折衝,收於氏著: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5版,2020年3月,85-159頁。 李震山,第六章:論資訊自決權,收於氏著: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5版,2020年3月,頁239-314。 李震山,第四章:從憲法觀點論身體不受傷害權,收於氏著: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5版,2020年3月,頁161-194。 翁岳生,論「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之關係,收於氏著: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1990年11月,37-107頁。 詹鎮榮,保護規範理論在第三人提起課予義務訴願之應用,收於氏著:行政法總論之變遷與續造,初版,2016年1月,491-530頁。 詹鎮榮,裁罰性與非裁罰性不利處分之區分必要與標準,收於氏著:行政法總論之變遷與續造,初版,2016年1月,405-438頁。 詹鎮榮,行政合作法之建制與開展──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為中心,收於氏著: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增訂2版,2016年12月,3-60頁。 劉宗德,行政上法執行制度之合法性論議,收於氏著:法治行政與違憲審查,初版,2019年10月,元照出版,233-273頁。 劉宗德,臺灣菸害防制法菸品包裝管制之合憲性與合法性論議,收於氏著:法治行政與違憲審查,初版,2019年10月,401-433頁。 劉宗德,臺灣證交法強制公開收購制度之合憲性及改革論議,收於氏著:法治行政與違憲審查,初版,2019年10月,371-399頁。 蔡震榮,淺論公告之法律性質,收於:台灣憲法體制與法治行政-城仲模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第二冊行政法總論,1998年8月,229-261頁。 3. 期刊論文 王澤鑑,人格權的具體化及其保護範圍.隱私權篇(上),比較法研究,總號100,2008年11月,1-21頁。 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二)-憲法上人格權與私法上人格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1期,2006年4月,89-108頁。 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三)──人格權的保護範圍及具體化(4)──名譽權(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9期,2006年12月,31-49頁。 朱敏賢,資恐防制法之「指定」、「公告」定性暨其救濟程序-以區辨行政罰、管制性行政處分之角度觀察,法學叢刊,第66卷第4期,2021年10月,87-126頁。 江嘉琪,遭公布名稱廠商之權利救濟與訴訟類型,月旦法學教室,第223期,2021年5月,9-11頁。 李建良,行政行為論與行政法律關係論的新思維,月旦法學雜誌,第329期,2022年10月,6-22頁。 李建良,行政法上之預防性不作為訴訟,月旦法學教室,第230期,2021年12月,33-47頁。 李建良,行政法上之預防性確認訴訟(上),月旦法學教室,第246期,2023年4月,37-49頁。 李建良,行政罰法中「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的概念意涵及法適用上之若干基本問題──「制裁性不利處分」概念之提出,月旦法學雜誌,第181期,2010年6月,133-163頁。 李建良,法學方法與基本權解釋方法導論,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30卷第2期,2018年6月,237-277頁。 李建良,基本權利的理念變遷與功能體系-從耶林內克「身分理論」談起(上),憲政時代,第29卷第1期,2003年7月,1-30頁。 李建良,基本權利的理念變遷與功能體系-從耶林內克「身分理論」談起(下),憲政時代,第29卷第2期,2003年10月,175-209頁。 李建良,論立法裁量之憲法基礎理論,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47期,2000年12月,153-241頁。 李建良,論基本權利之程序功能與程序基本權-德國理論的借鑑與反思,憲政時代,第29卷第4期,2004年4月,481-539頁。 李惠宗,裁判書上網公開與個人資訊自決權的衝突,月旦法學雜誌,第154期,2008年3月,21-34頁。 李惠宗,論營業許可基準之司法審查-兼論我國憲法上營業自由之限制,經社法制論叢,第5期,1990年1月,227-264頁。 李寧修,政府資訊公開之法益權衡:2.0版?/最高行105判字225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307期,2016年11月,94-97頁。 李寧修,消費資訊公開法制之建構:以德國消費資訊法為借鏡,歐美研究,46卷4期,2016年12月,501-561頁。 李寧修,從憲法觀點論消費資訊公開請求權,憲政時代,第38卷第2期,2012年10月,215-244頁。 李震山,知的權利與個人資料保護之折衝-德國透過立法途徑處理前東德國家安全部所遺留「個人安全資料」之反思,軍法專刊,第58卷第1期,2012年2月,1-10 頁。 辛年豐,言論自由與法人名譽權的衝突與權衡:兼論網路空間的思考,南臺財經法學,第7期,2021年8月,1-34頁。 辛年豐,行政訴訟中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構成要件及其運用的分析與檢討-從與民事訴訟法比較出發,中原財經法學,第26期,2011年6月,243-303頁。 林明鏘,同業公會與經濟自律-評大法官及行政法院相關解釋與判決,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71期,2009年9月,41-79頁。 林明鏘,論型式化之行政行為與未型式化之行政行為,當代公法理論,1997年5月,337-362頁。 林昱梅,論食品安全管理法制中之預防原則:以歐盟與臺灣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4卷特刊,2015年11月,1037-1162頁。 城仲模,「法律保留」之現代意涵,月旦法學雜誌,第98期,2003年6月,10-13頁。 洪家殷,行政行為(二)-行政處分:第一講 行政處分之概念與意義,月旦法學教室,第38期,2005年12月,46-56 頁。 范姜真媺,日本資訊公開法救濟程序之探討(Discussion on the Japanese Relief Procedure of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東吳法律學報,第17卷第1期,31-80頁。 范姜真媺,檢視行政機關蒐集利用個資之問題及展望,法學叢刊,第63卷第2期,2018年4月,29-60頁。 張永健,財產權的限制與補償:新理論分析框架,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30卷第4期,2018年12月,505-535頁。 張智聖,科技與法律的介面:科技性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之研究,生物產業科技管理叢刊,第5卷第2期,2016年3月,85-125頁。 張嘉尹,論「價值秩序」作為憲法學的基本概念,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0卷第5期,2001年9月,1-32頁。 張藏文,消費者保護機關之行政調查-兼論管制電子煙之相關問題,國會季刊,第49卷第2期,2021年6月,1-48頁。 張藏文,論消費者保護法對於企業經營者之公告等行為性質及其救濟途徑,法學叢刊,第67卷第1期,2022年1月,67-109頁。 陳仲嶙,反思私法人的憲法權利地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51卷第3期,2022年9月,617-683頁。 陳仲嶙,憲法財產權保障的司法自制與積極,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53卷第1期,2024年3月,1-78頁。 陳洸岳,公開「某人」個人資訊與隱私權/台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293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329期,2017年10月,157-160頁。 陳清秀,行政訴訟之當事人適格問題,東吳公法論叢,總號7,2014年7月,47-112頁。 陳清秀,稅法上之判斷餘地與行政裁量(上),植根雜誌,第38卷第6期,2022年6月,231-240頁。 陳清秀,稅法上之判斷餘地與行政裁量(中),植根雜誌,第38卷第7期,2022年7月,241-252頁。 陳愛娥,行政法學的方法──傳統行政法釋義學的續造,月旦法學教室,第100期,2011年2月,78-91頁。 陳新民,國家的法治主義-英國的法治(The Rule of Law)與德國法治國家(Der Rechtsstaat)之概念,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28卷第1期,1998年10月,47-121 頁。 湯德宗,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入憲之研究,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五輯,2007年3月,261-291頁。 黃章令,重塑大數據時代下的隱私權法理──以隱私權概念為主要內容,月旦民商法雜誌,62期,2018年12月,131-162頁。 黃舒芃,我國行政權民主正當性基礎的檢視-以德國公法釋義學對於行政權民主正當性概念的詮釋為借鏡,憲政時代,第25卷第2期,1999年10月,61-95頁。 葉俊榮,探尋隱私權的空間意涵──大法官對基本權利的脈絡論證,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8期,2016年3月,1-40頁。 葉啓洲,罵人「共匪」或「胡錦濤」與名譽權侵害──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一百年度訴字第一三五一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13期,2012年2月,87-95頁。 詹鎮榮,「裁罰性」不利處分之概念及其範圍界定──兼論菸害防制法第二三條「戒菸教育」之法律性質,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3期,2007年4月,125-139頁。 詹鎮榮,行政處分構成要件效力適用之省思──以行政法院相關裁判為觀察,月旦法學教室,第334期,2023年3月,114-131頁。 趙鵬,政府對科技風險的預防職責及決策規範—以對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的規制為例,當代法學,2014年6期,2014年11月,22-31頁。 劉宗德,公私協力與自主規制之公法學理論,月旦法學雜誌,第217期,2013年6月,頁42-62。 劉宗德,試論日本之行政指導,政大法學評論,第40期,1989年12月,75-86頁。 劉定基,大數據與物聯網時代的個人資料自主權,憲政時代,第42卷第3期,2017年1月,265-308頁。 劉定基,第三人近用法庭卷證資料權利與個人資料保護的調和,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9卷3期,2020年9月,881-928頁。 蔡志方,不確定法律概念及其運用與審查,授權於:法源法律網,2022年8月,1-10頁。 蔡志方,行政訴訟法十八講 第5講:行政訴訟之種類,授權於:法源法律網,2023年2月,1-28頁。 蔡宗珍,公法上之比例原則初論 ─ 以德國法的發展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第62期,1999年12月,75-103頁。 蔡宗珍,法律保留思想及其發展的制度關聯要素探微,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9卷第3期,2010年9月,1-68頁。 蔡宗珍,營業自由之保障及其限制-最高行政法院 2005年11月22日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評釋,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5卷,第3期,2006年5月,277-321頁。 蔡茂寅,現代憲法論第九單元:經濟自由之保障與限制,月旦法學雜誌,第48期,1999年4月,121-126頁。 蔡震榮,由釋字第689號解釋論法適用與新聞自由的界限,法令月刊,第62卷第12期,2011年12月,67-80 頁。 賴恒盈,行政裁量通說理論之檢討與行政裁量義務論,月旦法學雜誌,第219期,2013年7月,102-119 頁。 戴凡芹,回顧日本行政指導之發展脈絡-兼論疫情之緊急事態宣言,萬國法律,第244期,2022年8月,85-106頁。 顧立雄、李惠宗、林昱梅、徐育安、許恒達、陳聰富、廖大穎、范瑞華,「毒澱粉不是澱粉!」座談會會議綜述,月旦法學雜誌,第223期,2013年12月,275-294頁。 4. 博碩士學位論文 方俞尹,從消費者知的權利論我國食品資訊公開法制,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22年。 孫銘宗,預防原則與風險規制—以食品安全領域為核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博士論文,2020年。 湯偉祥,行政機關生活資訊發布行為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 詹融潔,停止執行與假處分制度實體要件之研究-以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的變革對我國的啟示為中心,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 5. 網路資源 許耀明,食品安全與風險治理:以我國司法救濟之風險為例,2016年4月8日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食品安全與風險分析法制發展研討會暨跨領域座談會」,演講影片網址: https://www.angle.com.tw/media/Web/Video/ListDetailShow.aspx?iM=1&iS=33612&iMG=0&sS=Web (00:11:55)(最後瀏覽日2023年8月3日) 6. 其他 朱建民原譯、陳沖等增譯或增修,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收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十五),附錄,2014年。 二、外文部分 Cortez, Nathan (2011). Adverse Publicity by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in the Internet Era.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Vol. 2011 Issue 5, pp.1371-1454. Gellhorn, Ernest. (1973) Adverse Publicity by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Harvard Law Review. Vol. 86, No. 8, pp. 1380-1441. 宇那木正寬,行政手法の実効性確保②,自治体法務研究,2017年,頁102。檢自: http://www.rilg.or.jp/htdocs/main/seisaku/政策法務入門/50_101-107_政策法務入門_50.pdf 天本哲史,行政による制裁的公表の処分性を争点とする判例の傾向と分析,桃山法學,34巻,2021年8月,117-167頁。 天本哲史,行政による制裁的公表の法理論,2019年,東京:日本評論社。 高橋和之,立憲主義と日本国憲法,3版,2013年,東京:有斐閣。 高田倫子,制裁的公表に対する権利保護,行政法研究,第45號,2022年7月,141-160頁。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9961021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9961021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詹鎮榮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 Chan, Chen-Jung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張嘉綺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Chang, Jia-Chien_US
dc.creator (作者) 張嘉綺zh_TW
dc.creator (作者) Chang, Jia-Chien_US
dc.date (日期) 2024en_US
dc.date.accessioned 4-九月-2024 14:43:13 (UTC+8)-
dc.date.available 4-九月-2024 14:43:13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4-九月-2024 14:43:13 (UTC+8)-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G0109961021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53316-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9961021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政府發布資訊的方式多採取網路公開,公益功能固不容忽視,惟涉及個人資料、違法行為或違規商品情節等不利被發布者之資訊,網路發布往往加劇不利效果。又無論發布行為屬於行政罰、管制性不利處分或機關警示,其干預效果不因行為性質之不同而有所差異,現行法秩序仰賴行政行為的型式化,作為適用何種實體與程序規定之先決步驟,能否有效兼顧權利保障與行政目的,於時代變遷下容有重為探究之餘地。管制型措施在法律有授權行政為發布之裁量時,宜提升至基本權層次,從國家義務衝突的面向,直視單方高權發布不利資訊的議題,關照自由與資訊自主的法律上要求。 當國家面對義務衝突,所應考量者,已非單純的單向干預,或單向履行保護義務,謙抑公權力所為之不利資訊發布,亦不能忽略三面關係當中資訊給付義務的存在,必須在作為與不作為義務之間適當權衡。本文以違規食品資訊之發布為例,說明國家為何傾向於履行資訊發布之作為義務,以及不利資訊發布的多階段行政程序與定性。三面關係當中公權力干預的界限,除了從資訊自主權等基本權的防禦面向來推導,亦仰賴比例原則作為逾越禁止及抽象法益衡量的準據。基此,宜以更高密度的法律保留,具體化正當程序、比例原則與資訊刪除或更正請求權,控制個案中正當程序、行政裁量與判斷餘地的行使,實踐法治國權利保障的意旨。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Information release via internet is wildly used by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for public interests nowadays. However, when adverse publicity such as dissemination of personal data, rule violation, or statutory punishment is involved, the detrimental effect is often aggravated by internet. Action of publicity whether identified as an administrative penalty, regulatory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or factual conduct, either shows same intrusive to constitutional liberty. The current legal framework relies on defining administrative action to proceed on performing, that is questionable in terms of enabling both administrative purposes and human rights, especially in the internet era. When margin of appreciation is authorized by law, the conducting of adverse publicity would be better evaluated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ree-sided relationship, in which lies the collision between claims of both sides, also known as the conflicting of State obligations. This article is aimed at evaluating the conduct of unilateral adverse publicity by officials, and correspondent guarantee of the provision of rights through the law. While collision between constitutional rights occurs, both positive and negative State obligations need to be take into account. In three-sided relationship the State has to keep eye on implementing positive obligation by offering necessary information while refraining from publicizing. The release of illegal food information is a good example to demonstrate how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sitive obligation is usually favored in most cases and how to define multi-phasic administrative actions through the law. The obligation to respect human rights is key to ensure practical re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al liberty and Inform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In conformity with rule of law, reasonable balance of interests needs to be spec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proportionality, and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faire official discretion or legal concept judgement need to be guaranteed in individual cases based on higher density of legal reservations.en_US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2 第二節 研究範圍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4 第二章 行政機關發布不利人民資訊之法制現況 7 第一節 各類行政領域發布之決定 7 第一項 義務與授權之區辨 9 第二項 法定發布義務 22 第三項 依法有裁量餘地 27 第二節 不利資訊發布之定性 32 第一項 不利資訊發布之目的與定性 33 第二項 國家與人民的兩面關係與三面關係 43 第三節 小結 51 第三章 食品安全行政領域之不利資訊發布 55 第一節 食品安全管制目的 56 第一項 消費者保護的行政管制 57 第二項 預防原則的管制方法 61 第三項 自主管理的義務要求 64 第二節 違規產品資訊發布之規範與程序 70 第一項 發布的依據 70 第二項 發布的程序 73 第三節 違規食品資訊發布之目的與定性 80 第一項 行政罰 81 第二項 管制型(預防性)措施 83 第三項 單純提供資訊 85 第四節 小結 86 第四章 行政機關發布不利人民資訊之權利保障89 第一節 法治國家的資訊發布 89 第一項 基本權功能 90 第二項 基本權限制之合憲事由 97 第二節 人民不服行政機關發布不利資訊之權利救濟 108 第一項 涉及之基本權 108 第二項 訴訟權之保障 129 第三項 制裁性發布的權利保護 148 第三節 小結 153 第五章 結論與展望 157 第一節 結論 157 第二節 展望 160 參考文獻 164zh_TW
dc.format.extent 2635228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9961021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不利資訊發布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國家義務衝突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資訊自主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正當程序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裁量餘地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比例原則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Adverse publicity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Conflict between state obligations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Inform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Substantive due process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Margin of appreciation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Proportionalityen_US
dc.title (題名) 行政機關發布不利人民資訊之法制研究zh_TW
dc.title (題名) The Legal Framework of Adverse Publicity by Administrative Agencies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1.書籍 王澤鑑,損害賠償法,3版,2022年9月,自版。 李建良,人權理念與憲法秩序:憲法思維方法緒論,初版,2018年3月,新學林。 李建良,多階段行政處分論,初版,2022年6月,元照。 李建良,行政法基本十講,13版,2023年9月,元照。 李建良,行政訴訟十講,初版,2020年8月,元照。 李建良、陳清秀主編,行政執行法十講,初版,2023年3月,元照。 李惠宗,行政法要義,8版,2022年9月,元照。 李惠宗,法學方法論,3版,2018年9月,新學林。 林子儀、葉俊榮、黃昭元、張文貞,憲法—權力分立,2022年11月,新學林。 林利芝編著,美國最高法院經典案例:憲法篇,1版,2020年9月,新學林。 林明鏘,德國新行政法,初版,2019年9月,五南。 林錫堯,行政法概要,2版,2023年9月,元照。 洪家殷,行政調查法論,初版,2021年7月,元照。 倪貴榮,科學原則的法律觀 管制地位與平衡機制的研究,1版,2023年7月,新學林。 翁岳生、董保城主編,行政程序法逐條釋義(上),初版,2023年4月,元照。 翁岳生、董保城主編,行政程序法逐條釋義(下),初版,2023年4月,元照。 翁岳生、蘇永欽、陳春生主編,法學研究方法論 憲法編,初版,2023年8月,元照。 翁岳生主編,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4版,2023年10月,五南。 陳敏,行政法總論,10版,2019年11月,自版(新學林經銷)。 陳淳文、吳庚,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7版,2021年9月,三民。 陳新民,憲法學釋論,增訂10版,2022年3月,三民。 黃舒芃,什麼是法釋義學?以二次戰後德國憲法釋義學的發展為借鏡,初版 ,2020年8月,國立台灣大學。 楊淑文,消保法與民法之分與合,初版,2013年8月,元照。 詹鎮榮,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增訂2版,2016年12月,新學林。 詹鎮榮,行政法總論之變遷與續造,初版,2016年1月,元照。 劉宗德,法治行政與違憲審查,初版,2019年10月,元照。 蔡震榮、鄭善印、周佳宥,行政罰法逐條釋義,3版,2019年7月,新學林。 2.專書論文 李建良,食品安全的管制架構與規範體系—以食品標示法制為觀察視角,收於氏主編:2015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 食品安全的法律對策與法治實踐,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18年12月,1-63頁。 林昱梅,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限制食品業者基本權利之正當性探討—德國司法實務之觀察,收於:李建良主編,2015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食品安全的法律對策與法治實踐,2018年12月,65-135頁。 李震山,第三章: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之折衝,收於氏著: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5版,2020年3月,85-159頁。 李震山,第六章:論資訊自決權,收於氏著: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5版,2020年3月,頁239-314。 李震山,第四章:從憲法觀點論身體不受傷害權,收於氏著: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5版,2020年3月,頁161-194。 翁岳生,論「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之關係,收於氏著: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1990年11月,37-107頁。 詹鎮榮,保護規範理論在第三人提起課予義務訴願之應用,收於氏著:行政法總論之變遷與續造,初版,2016年1月,491-530頁。 詹鎮榮,裁罰性與非裁罰性不利處分之區分必要與標準,收於氏著:行政法總論之變遷與續造,初版,2016年1月,405-438頁。 詹鎮榮,行政合作法之建制與開展──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為中心,收於氏著: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增訂2版,2016年12月,3-60頁。 劉宗德,行政上法執行制度之合法性論議,收於氏著:法治行政與違憲審查,初版,2019年10月,元照出版,233-273頁。 劉宗德,臺灣菸害防制法菸品包裝管制之合憲性與合法性論議,收於氏著:法治行政與違憲審查,初版,2019年10月,401-433頁。 劉宗德,臺灣證交法強制公開收購制度之合憲性及改革論議,收於氏著:法治行政與違憲審查,初版,2019年10月,371-399頁。 蔡震榮,淺論公告之法律性質,收於:台灣憲法體制與法治行政-城仲模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第二冊行政法總論,1998年8月,229-261頁。 3. 期刊論文 王澤鑑,人格權的具體化及其保護範圍.隱私權篇(上),比較法研究,總號100,2008年11月,1-21頁。 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二)-憲法上人格權與私法上人格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1期,2006年4月,89-108頁。 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三)──人格權的保護範圍及具體化(4)──名譽權(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9期,2006年12月,31-49頁。 朱敏賢,資恐防制法之「指定」、「公告」定性暨其救濟程序-以區辨行政罰、管制性行政處分之角度觀察,法學叢刊,第66卷第4期,2021年10月,87-126頁。 江嘉琪,遭公布名稱廠商之權利救濟與訴訟類型,月旦法學教室,第223期,2021年5月,9-11頁。 李建良,行政行為論與行政法律關係論的新思維,月旦法學雜誌,第329期,2022年10月,6-22頁。 李建良,行政法上之預防性不作為訴訟,月旦法學教室,第230期,2021年12月,33-47頁。 李建良,行政法上之預防性確認訴訟(上),月旦法學教室,第246期,2023年4月,37-49頁。 李建良,行政罰法中「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的概念意涵及法適用上之若干基本問題──「制裁性不利處分」概念之提出,月旦法學雜誌,第181期,2010年6月,133-163頁。 李建良,法學方法與基本權解釋方法導論,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30卷第2期,2018年6月,237-277頁。 李建良,基本權利的理念變遷與功能體系-從耶林內克「身分理論」談起(上),憲政時代,第29卷第1期,2003年7月,1-30頁。 李建良,基本權利的理念變遷與功能體系-從耶林內克「身分理論」談起(下),憲政時代,第29卷第2期,2003年10月,175-209頁。 李建良,論立法裁量之憲法基礎理論,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47期,2000年12月,153-241頁。 李建良,論基本權利之程序功能與程序基本權-德國理論的借鑑與反思,憲政時代,第29卷第4期,2004年4月,481-539頁。 李惠宗,裁判書上網公開與個人資訊自決權的衝突,月旦法學雜誌,第154期,2008年3月,21-34頁。 李惠宗,論營業許可基準之司法審查-兼論我國憲法上營業自由之限制,經社法制論叢,第5期,1990年1月,227-264頁。 李寧修,政府資訊公開之法益權衡:2.0版?/最高行105判字225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307期,2016年11月,94-97頁。 李寧修,消費資訊公開法制之建構:以德國消費資訊法為借鏡,歐美研究,46卷4期,2016年12月,501-561頁。 李寧修,從憲法觀點論消費資訊公開請求權,憲政時代,第38卷第2期,2012年10月,215-244頁。 李震山,知的權利與個人資料保護之折衝-德國透過立法途徑處理前東德國家安全部所遺留「個人安全資料」之反思,軍法專刊,第58卷第1期,2012年2月,1-10 頁。 辛年豐,言論自由與法人名譽權的衝突與權衡:兼論網路空間的思考,南臺財經法學,第7期,2021年8月,1-34頁。 辛年豐,行政訴訟中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構成要件及其運用的分析與檢討-從與民事訴訟法比較出發,中原財經法學,第26期,2011年6月,243-303頁。 林明鏘,同業公會與經濟自律-評大法官及行政法院相關解釋與判決,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71期,2009年9月,41-79頁。 林明鏘,論型式化之行政行為與未型式化之行政行為,當代公法理論,1997年5月,337-362頁。 林昱梅,論食品安全管理法制中之預防原則:以歐盟與臺灣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4卷特刊,2015年11月,1037-1162頁。 城仲模,「法律保留」之現代意涵,月旦法學雜誌,第98期,2003年6月,10-13頁。 洪家殷,行政行為(二)-行政處分:第一講 行政處分之概念與意義,月旦法學教室,第38期,2005年12月,46-56 頁。 范姜真媺,日本資訊公開法救濟程序之探討(Discussion on the Japanese Relief Procedure of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東吳法律學報,第17卷第1期,31-80頁。 范姜真媺,檢視行政機關蒐集利用個資之問題及展望,法學叢刊,第63卷第2期,2018年4月,29-60頁。 張永健,財產權的限制與補償:新理論分析框架,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30卷第4期,2018年12月,505-535頁。 張智聖,科技與法律的介面:科技性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之研究,生物產業科技管理叢刊,第5卷第2期,2016年3月,85-125頁。 張嘉尹,論「價值秩序」作為憲法學的基本概念,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0卷第5期,2001年9月,1-32頁。 張藏文,消費者保護機關之行政調查-兼論管制電子煙之相關問題,國會季刊,第49卷第2期,2021年6月,1-48頁。 張藏文,論消費者保護法對於企業經營者之公告等行為性質及其救濟途徑,法學叢刊,第67卷第1期,2022年1月,67-109頁。 陳仲嶙,反思私法人的憲法權利地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51卷第3期,2022年9月,617-683頁。 陳仲嶙,憲法財產權保障的司法自制與積極,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53卷第1期,2024年3月,1-78頁。 陳洸岳,公開「某人」個人資訊與隱私權/台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293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329期,2017年10月,157-160頁。 陳清秀,行政訴訟之當事人適格問題,東吳公法論叢,總號7,2014年7月,47-112頁。 陳清秀,稅法上之判斷餘地與行政裁量(上),植根雜誌,第38卷第6期,2022年6月,231-240頁。 陳清秀,稅法上之判斷餘地與行政裁量(中),植根雜誌,第38卷第7期,2022年7月,241-252頁。 陳愛娥,行政法學的方法──傳統行政法釋義學的續造,月旦法學教室,第100期,2011年2月,78-91頁。 陳新民,國家的法治主義-英國的法治(The Rule of Law)與德國法治國家(Der Rechtsstaat)之概念,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28卷第1期,1998年10月,47-121 頁。 湯德宗,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入憲之研究,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五輯,2007年3月,261-291頁。 黃章令,重塑大數據時代下的隱私權法理──以隱私權概念為主要內容,月旦民商法雜誌,62期,2018年12月,131-162頁。 黃舒芃,我國行政權民主正當性基礎的檢視-以德國公法釋義學對於行政權民主正當性概念的詮釋為借鏡,憲政時代,第25卷第2期,1999年10月,61-95頁。 葉俊榮,探尋隱私權的空間意涵──大法官對基本權利的脈絡論證,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8期,2016年3月,1-40頁。 葉啓洲,罵人「共匪」或「胡錦濤」與名譽權侵害──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一百年度訴字第一三五一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13期,2012年2月,87-95頁。 詹鎮榮,「裁罰性」不利處分之概念及其範圍界定──兼論菸害防制法第二三條「戒菸教育」之法律性質,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3期,2007年4月,125-139頁。 詹鎮榮,行政處分構成要件效力適用之省思──以行政法院相關裁判為觀察,月旦法學教室,第334期,2023年3月,114-131頁。 趙鵬,政府對科技風險的預防職責及決策規範—以對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的規制為例,當代法學,2014年6期,2014年11月,22-31頁。 劉宗德,公私協力與自主規制之公法學理論,月旦法學雜誌,第217期,2013年6月,頁42-62。 劉宗德,試論日本之行政指導,政大法學評論,第40期,1989年12月,75-86頁。 劉定基,大數據與物聯網時代的個人資料自主權,憲政時代,第42卷第3期,2017年1月,265-308頁。 劉定基,第三人近用法庭卷證資料權利與個人資料保護的調和,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9卷3期,2020年9月,881-928頁。 蔡志方,不確定法律概念及其運用與審查,授權於:法源法律網,2022年8月,1-10頁。 蔡志方,行政訴訟法十八講 第5講:行政訴訟之種類,授權於:法源法律網,2023年2月,1-28頁。 蔡宗珍,公法上之比例原則初論 ─ 以德國法的發展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第62期,1999年12月,75-103頁。 蔡宗珍,法律保留思想及其發展的制度關聯要素探微,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9卷第3期,2010年9月,1-68頁。 蔡宗珍,營業自由之保障及其限制-最高行政法院 2005年11月22日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評釋,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5卷,第3期,2006年5月,277-321頁。 蔡茂寅,現代憲法論第九單元:經濟自由之保障與限制,月旦法學雜誌,第48期,1999年4月,121-126頁。 蔡震榮,由釋字第689號解釋論法適用與新聞自由的界限,法令月刊,第62卷第12期,2011年12月,67-80 頁。 賴恒盈,行政裁量通說理論之檢討與行政裁量義務論,月旦法學雜誌,第219期,2013年7月,102-119 頁。 戴凡芹,回顧日本行政指導之發展脈絡-兼論疫情之緊急事態宣言,萬國法律,第244期,2022年8月,85-106頁。 顧立雄、李惠宗、林昱梅、徐育安、許恒達、陳聰富、廖大穎、范瑞華,「毒澱粉不是澱粉!」座談會會議綜述,月旦法學雜誌,第223期,2013年12月,275-294頁。 4. 博碩士學位論文 方俞尹,從消費者知的權利論我國食品資訊公開法制,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22年。 孫銘宗,預防原則與風險規制—以食品安全領域為核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博士論文,2020年。 湯偉祥,行政機關生活資訊發布行為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 詹融潔,停止執行與假處分制度實體要件之研究-以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的變革對我國的啟示為中心,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 5. 網路資源 許耀明,食品安全與風險治理:以我國司法救濟之風險為例,2016年4月8日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食品安全與風險分析法制發展研討會暨跨領域座談會」,演講影片網址: https://www.angle.com.tw/media/Web/Video/ListDetailShow.aspx?iM=1&iS=33612&iMG=0&sS=Web (00:11:55)(最後瀏覽日2023年8月3日) 6. 其他 朱建民原譯、陳沖等增譯或增修,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收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十五),附錄,2014年。 二、外文部分 Cortez, Nathan (2011). Adverse Publicity by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in the Internet Era.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Vol. 2011 Issue 5, pp.1371-1454. Gellhorn, Ernest. (1973) Adverse Publicity by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Harvard Law Review. Vol. 86, No. 8, pp. 1380-1441. 宇那木正寬,行政手法の実効性確保②,自治体法務研究,2017年,頁102。檢自: http://www.rilg.or.jp/htdocs/main/seisaku/政策法務入門/50_101-107_政策法務入門_50.pdf 天本哲史,行政による制裁的公表の処分性を争点とする判例の傾向と分析,桃山法學,34巻,2021年8月,117-167頁。 天本哲史,行政による制裁的公表の法理論,2019年,東京:日本評論社。 高橋和之,立憲主義と日本国憲法,3版,2013年,東京:有斐閣。 高田倫子,制裁的公表に対する権利保護,行政法研究,第45號,2022年7月,141-160頁。zh_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