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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行政機關發布不利人民資訊之法制研究
The Legal Framework of Adverse Publicity by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作者 張嘉綺
Chang, Jia-Chi
貢獻者 詹鎮榮
Chan, Chen-Jung
張嘉綺
Chang, Jia-Chi
關鍵詞 不利資訊發布
國家義務衝突
資訊自主
正當程序
裁量餘地
比例原則
Adverse publicity
Conflict between state obligations
Inform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Margin of appreciation
Proportionality
日期 2024
上傳時間 4-Sep-2024 14:43:13 (UTC+8)
摘要 政府發布資訊的方式多採取網路公開,公益功能固不容忽視,惟涉及個人資料、違法行為或違規商品情節等不利被發布者之資訊,網路發布往往加劇不利效果。又無論發布行為屬於行政罰、管制性不利處分或機關警示,其干預效果不因行為性質之不同而有所差異,現行法秩序仰賴行政行為的型式化,作為適用何種實體與程序規定之先決步驟,能否有效兼顧權利保障與行政目的,於時代變遷下容有重為探究之餘地。管制型措施在法律有授權行政為發布之裁量時,宜提升至基本權層次,從國家義務衝突的面向,直視單方高權發布不利資訊的議題,關照自由與資訊自主的法律上要求。 當國家面對義務衝突,所應考量者,已非單純的單向干預,或單向履行保護義務,謙抑公權力所為之不利資訊發布,亦不能忽略三面關係當中資訊給付義務的存在,必須在作為與不作為義務之間適當權衡。本文以違規食品資訊之發布為例,說明國家為何傾向於履行資訊發布之作為義務,以及不利資訊發布的多階段行政程序與定性。三面關係當中公權力干預的界限,除了從資訊自主權等基本權的防禦面向來推導,亦仰賴比例原則作為逾越禁止及抽象法益衡量的準據。基此,宜以更高密度的法律保留,具體化正當程序、比例原則與資訊刪除或更正請求權,控制個案中正當程序、行政裁量與判斷餘地的行使,實踐法治國權利保障的意旨。
Information release via internet is wildly used by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for public interests nowadays. However, when adverse publicity such as dissemination of personal data, rule violation, or statutory punishment is involved, the detrimental effect is often aggravated by internet. Action of publicity whether identified as an administrative penalty, regulatory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or factual conduct, either shows same intrusive to constitutional liberty. The current legal framework relies on defining administrative action to proceed on performing, that is questionable in terms of enabling both administrative purposes and human rights, especially in the internet era. When margin of appreciation is authorized by law, the conducting of adverse publicity would be better evaluated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ree-sided relationship, in which lies the collision between claims of both sides, also known as the conflicting of State obligations. This article is aimed at evaluating the conduct of unilateral adverse publicity by officials, and correspondent guarantee of the provision of rights through the law. While collision between constitutional rights occurs, both positive and negative State obligations need to be take into account. In three-sided relationship the State has to keep eye on implementing positive obligation by offering necessary information while refraining from publicizing. The release of illegal food information is a good example to demonstrate how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sitive obligation is usually favored in most cases and how to define multi-phasic administrative actions through the law. The obligation to respect human rights is key to ensure practical re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al liberty and Inform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In conformity with rule of law, reasonable balance of interests needs to be spec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proportionality, and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faire official discretion or legal concept judgement need to be guaranteed in individual cases based on higher density of legal reservations.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1.書籍 王澤鑑,損害賠償法,3版,2022年9月,自版。 李建良,人權理念與憲法秩序:憲法思維方法緒論,初版,2018年3月,新學林。 李建良,多階段行政處分論,初版,2022年6月,元照。 李建良,行政法基本十講,13版,2023年9月,元照。 李建良,行政訴訟十講,初版,2020年8月,元照。 李建良、陳清秀主編,行政執行法十講,初版,2023年3月,元照。 李惠宗,行政法要義,8版,2022年9月,元照。 李惠宗,法學方法論,3版,2018年9月,新學林。 林子儀、葉俊榮、黃昭元、張文貞,憲法—權力分立,2022年11月,新學林。 林利芝編著,美國最高法院經典案例:憲法篇,1版,2020年9月,新學林。 林明鏘,德國新行政法,初版,2019年9月,五南。 林錫堯,行政法概要,2版,2023年9月,元照。 洪家殷,行政調查法論,初版,2021年7月,元照。 倪貴榮,科學原則的法律觀 管制地位與平衡機制的研究,1版,2023年7月,新學林。 翁岳生、董保城主編,行政程序法逐條釋義(上),初版,2023年4月,元照。 翁岳生、董保城主編,行政程序法逐條釋義(下),初版,2023年4月,元照。 翁岳生、蘇永欽、陳春生主編,法學研究方法論 憲法編,初版,2023年8月,元照。 翁岳生主編,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4版,2023年10月,五南。 陳敏,行政法總論,10版,2019年11月,自版(新學林經銷)。 陳淳文、吳庚,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7版,2021年9月,三民。 陳新民,憲法學釋論,增訂10版,2022年3月,三民。 黃舒芃,什麼是法釋義學?以二次戰後德國憲法釋義學的發展為借鏡,初版 ,2020年8月,國立台灣大學。 楊淑文,消保法與民法之分與合,初版,2013年8月,元照。 詹鎮榮,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增訂2版,2016年12月,新學林。 詹鎮榮,行政法總論之變遷與續造,初版,2016年1月,元照。 劉宗德,法治行政與違憲審查,初版,2019年10月,元照。 蔡震榮、鄭善印、周佳宥,行政罰法逐條釋義,3版,2019年7月,新學林。 2.專書論文 李建良,食品安全的管制架構與規範體系—以食品標示法制為觀察視角,收於氏主編:2015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 食品安全的法律對策與法治實踐,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18年12月,1-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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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9961021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9961021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詹鎮榮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 Chan, Chen-Jung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張嘉綺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Chang, Jia-Chien_US
dc.creator (作者) 張嘉綺zh_TW
dc.creator (作者) Chang, Jia-Chien_US
dc.date (日期) 2024en_US
dc.date.accessioned 4-Sep-2024 14:43:13 (UTC+8)-
dc.date.available 4-Sep-2024 14:43:13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4-Sep-2024 14:43:13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109961021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53316-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9961021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政府發布資訊的方式多採取網路公開,公益功能固不容忽視,惟涉及個人資料、違法行為或違規商品情節等不利被發布者之資訊,網路發布往往加劇不利效果。又無論發布行為屬於行政罰、管制性不利處分或機關警示,其干預效果不因行為性質之不同而有所差異,現行法秩序仰賴行政行為的型式化,作為適用何種實體與程序規定之先決步驟,能否有效兼顧權利保障與行政目的,於時代變遷下容有重為探究之餘地。管制型措施在法律有授權行政為發布之裁量時,宜提升至基本權層次,從國家義務衝突的面向,直視單方高權發布不利資訊的議題,關照自由與資訊自主的法律上要求。 當國家面對義務衝突,所應考量者,已非單純的單向干預,或單向履行保護義務,謙抑公權力所為之不利資訊發布,亦不能忽略三面關係當中資訊給付義務的存在,必須在作為與不作為義務之間適當權衡。本文以違規食品資訊之發布為例,說明國家為何傾向於履行資訊發布之作為義務,以及不利資訊發布的多階段行政程序與定性。三面關係當中公權力干預的界限,除了從資訊自主權等基本權的防禦面向來推導,亦仰賴比例原則作為逾越禁止及抽象法益衡量的準據。基此,宜以更高密度的法律保留,具體化正當程序、比例原則與資訊刪除或更正請求權,控制個案中正當程序、行政裁量與判斷餘地的行使,實踐法治國權利保障的意旨。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Information release via internet is wildly used by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for public interests nowadays. However, when adverse publicity such as dissemination of personal data, rule violation, or statutory punishment is involved, the detrimental effect is often aggravated by internet. Action of publicity whether identified as an administrative penalty, regulatory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or factual conduct, either shows same intrusive to constitutional liberty. The current legal framework relies on defining administrative action to proceed on performing, that is questionable in terms of enabling both administrative purposes and human rights, especially in the internet era. When margin of appreciation is authorized by law, the conducting of adverse publicity would be better evaluated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ree-sided relationship, in which lies the collision between claims of both sides, also known as the conflicting of State obligations. This article is aimed at evaluating the conduct of unilateral adverse publicity by officials, and correspondent guarantee of the provision of rights through the law. While collision between constitutional rights occurs, both positive and negative State obligations need to be take into account. In three-sided relationship the State has to keep eye on implementing positive obligation by offering necessary information while refraining from publicizing. The release of illegal food information is a good example to demonstrate how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sitive obligation is usually favored in most cases and how to define multi-phasic administrative actions through the law. The obligation to respect human rights is key to ensure practical re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al liberty and Inform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In conformity with rule of law, reasonable balance of interests needs to be spec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proportionality, and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faire official discretion or legal concept judgement need to be guaranteed in individual cases based on higher density of legal reservations.en_US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2 第二節 研究範圍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4 第二章 行政機關發布不利人民資訊之法制現況 7 第一節 各類行政領域發布之決定 7 第一項 義務與授權之區辨 9 第二項 法定發布義務 22 第三項 依法有裁量餘地 27 第二節 不利資訊發布之定性 32 第一項 不利資訊發布之目的與定性 33 第二項 國家與人民的兩面關係與三面關係 43 第三節 小結 51 第三章 食品安全行政領域之不利資訊發布 55 第一節 食品安全管制目的 56 第一項 消費者保護的行政管制 57 第二項 預防原則的管制方法 61 第三項 自主管理的義務要求 64 第二節 違規產品資訊發布之規範與程序 70 第一項 發布的依據 70 第二項 發布的程序 73 第三節 違規食品資訊發布之目的與定性 80 第一項 行政罰 81 第二項 管制型(預防性)措施 83 第三項 單純提供資訊 85 第四節 小結 86 第四章 行政機關發布不利人民資訊之權利保障89 第一節 法治國家的資訊發布 89 第一項 基本權功能 90 第二項 基本權限制之合憲事由 97 第二節 人民不服行政機關發布不利資訊之權利救濟 108 第一項 涉及之基本權 108 第二項 訴訟權之保障 129 第三項 制裁性發布的權利保護 148 第三節 小結 153 第五章 結論與展望 157 第一節 結論 157 第二節 展望 160 參考文獻 164zh_TW
dc.format.extent 2635228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9961021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不利資訊發布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國家義務衝突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資訊自主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正當程序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裁量餘地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比例原則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Adverse publicity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Conflict between state obligations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Inform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Substantive due process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Margin of appreciation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Proportionalityen_US
dc.title (題名) 行政機關發布不利人民資訊之法制研究zh_TW
dc.title (題名) The Legal Framework of Adverse Publicity by Administrative Agencies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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