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c.contributor.advisor | 陳立夫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陳佳聖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Chen, Chia-Sheng | en_US |
| dc.creator (作者) | 陳佳聖 | zh_TW |
| dc.creator (作者) | Chen, Chia-Sheng | en_US |
| dc.date (日期) | 2025 | en_US |
| dc.date.accessioned | 1-Sep-2025 14:30:38 (UTC+8) | - |
| dc.date.available | 1-Sep-2025 14:30:38 (UTC+8) |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Sep-2025 14:30:38 (UTC+8) |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0103257502 | en_US |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58958 |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博士 | zh_TW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地政學系 | zh_TW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3257502 | zh_TW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建築法於民國73年11月7日修正公布增訂第48條第2項現有巷道得指定建築線之規定,為我國現有巷道法制規範之濫觴。惟就何謂現有巷道以及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相關之基本事項,於建築法之規定中,乃付之闕如。在此情形下,各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基於建築法第48條及第101條規定之授權,乃於各直轄市、縣(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或規則之規定中,訂定有諸如:現有巷道範圍(認定標準)、現有巷道寬度及建築線退讓等,與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相關之規定。僅其現有巷道範圍(認定標準)之規定,即複雜而多歧;各地之現有巷道寬度標準及建築線退讓規定,亦不盡相同。
實務上關於現有巷道之爭議事件實不在少數。由於現有巷道土地之權屬多為私有,且與建築基地分屬不同人所有之情形,乃為常見;復因一般認為,現有巷道具有公共用物性質之情形下,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基地起造人擬以面臨之私有巷道土地為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之申請,除該現有巷道係經巷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捐贈為供不特定公眾通行使用之道路者外,多不要求須經巷道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於是,每於建築基地起造人申請擬以面臨之他人所有巷道土地為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時,因該巷道土地所有權人不欲其土地被認定屬現有巷道或指定建築線,土地權利之行使將受公用限制或因受侵害,遂衍生此等因指定建築線所致現有巷道相關之爭執。
鑑於建築法上增訂現有巷道之規定,係為建築基地指定建築線而設。然因建築法上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之授權規定,乃呈現過於抽象、概括之情形,以致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之現有巷道範圍(認定標準)、現有巷道寬度及建築線退讓等規定之內容,部分乃呈現相當之差異。本文乃探究其緣由,並做為現有巷道相關法律問題中探討之對象,陳明其制度中之規範意旨及具體規定之內容,並自建築法上指定建築線制度之規範意旨,闡釋其規定之意涵及其與現有巷道之關連,以呈現、綜整現行地方政府關於現有巷道相關之規。
針對現有巷道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首就現行各直轄市、縣(市)建築管理自治規定關於現有巷道之範圍,就建築法授權規定之現有巷道範圍,依建築法授權規定所規範之方式,重新檢視地方政府訂定之現有巷道範圍中,負有供公眾通行公用義務之法源依據,爰為界定其現有巷道應有之態樣。在此界定之下,就各直轄市、縣(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或規則規定之現有巷道範圍(認定標準),將私有巷道土地係經所有權人同意或捐贈供公眾通行之現有巷道,以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其具體之內涵及要件要素、規制重心為梳理。同時,就前揭以外之現有巷道態樣,其於建築法授權規定與地方政府建築管理自治規定間存在之規範疑義,與地方政府規定內容存在之問題,並加以釐清、檢討。除此之外,並探討具體適用上存在之問題,以私有單向出口道路之案例,為分析、探討。
其次,因建築法規定之現有巷道非屬經設置、提供公用(公告)之道路,主管建築機關為指定建築線,爰有現有巷道認定之需。由於主管建築機關多於建築基地起造人申請以建築基地面臨之私有巷道土地為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時,始附隨地認定現有巷道。遂衍生此主管建築機關所為現有巷道認定之做法與效力之問題。檢視司法實務及學說之見解,就現有巷道認定之意涵及法律性質,乃至附隨認定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處分中,因兩者間所存有之特性,容有未窺全貌所致之疑義。有鑑於此,本文乃就現有巷道認定之意涵及其法律效力,為必要之闡釋,併陳明現有巷道認定與指定建築線間之關連,以及主管建築機關附隨認定具公用地役關係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處分之特性,並就相關之問題與主管建築機關之做法為檢討、分析。並附就以曾經指定建築線作為現有巷道認定標準與現有巷道認定間之關係與規範上的問題,爰為釐清。
再者,現行各直轄市、縣(市)建築管理自治規定中之現有巷道範圍,除於前章探討之現有巷道範圍外,實包含因建築基地面臨之現有巷道寬度不足,為指定建築線補足建築線退讓規定之寬度而退讓之土地。此種方式形成之現有巷道,原多係未開闢為公眾通行之道路型態,難謂屬建築法授權規定之現有巷道範圍。然此退讓土地之目的,係供不特定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並成為指定建築線現有巷道之一部。是項規定是否已逾越建築法第48條第2項授權規定之範疇,即有釐清之必要。在此情形下,容見主管建築機關於退讓土地權屬與建築基地不同時,未經退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即指定建築線產生之爭議。本文於此乃探討此種因退讓指定建築線而形成之現有巷道,其規範與因主管建築機關退讓指定建築線之做法涉及之法律問題。
最末,對於前述所探討之法律問題,總結探討之結果,提出分析之發現。並自法政策學之觀點,就現行建築法上現有巷道之規範,提出建構制度整體之看法,祈健全現行現有巷道之規範內容。 | zh_TW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一、問題之背景 1
二、問題之提出 6
(一)建築法上現有巷道之規範基礎與現況 7
(二)各直轄市、縣(市)規定之現有巷道範圍 10
(三)因指定建築線衍生之現有巷道認定問題 15
(四)現有巷道係經退讓指定建築線土地形成之問題 20
第二節 研究目的 24
第三節 研究方法 25
第四節 論文架構 27
第二章 建築法上現有巷道之規範 31
第一節 前 言 31
第二節 建築法上建築線指定之制度 32
一、我國建築法上建築線指定制度之規範 32
(一)建築線規制之原理 33
(二)建築線之定義 33
(三)建築基地接道義務規定之內涵 34
(四)建築線指定與建築基地接道義務之利用管制 36
二、我國建築法上得指定建築線之道路-公告道路與現有巷道 37
(一)建築法上得指定建築線道路之意涵 38
(二)建築法上得指定建築線道路之區別及界定 39
(三)建築法上公告道路與現有巷道之範圍 40
第三節 建築法上現有巷道及其指定建築線相關之規定 41
一、現有巷道之範圍(認定標準) 42
(一)地方政府現有巷道範圍(認定標準)規定之態樣 42
(二)歸納與綜整 45
二、現有巷道之寬度標準與建築線退讓規定 46
(一)地方政府規範現有巷道寬度標準及建築線退讓規定之緣由 46
(二)現有巷道之寬度標準 46
(三)面臨現有巷道之建築線退讓規定 49
第四節 現有巷道認定與指定建築線作業之程序 52
一、地方政府另就現有巷道認定與建築線指定作業為規定者 53
(一)規定之情形 53
(二)歸納與綜整 54
二、地方政府就現有巷道認定作業另為單獨之規定者 54
(一)規定之情形 54
(二)歸納與綜整 56
第五節 小 結 56
第三章 各地方政府建築管理自治規定中現有巷道範圍之檢視 59
第一節 前 言 59
第二節 建築法上現有巷道範圍之界定 65
一、現有巷道之定義 67
二、現有巷道適法可供不特定公眾通行之主要依據 69
(一)巷道土地具公用地役關係者 69
(二)經巷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捐贈者 74
(三)其他之情形 79
第三節 地方政府所定現有巷道範圍(認定標準)規定存在問題之探討 80
一、地方政府所定現有巷道範圍(認定標準)存在之問題 80
(一)認定標準與現有巷道內涵間欠缺正當合理之關連性 83
(二)涉及創設課予私人負有公用義務之私有道路類型 90
二、地方政府以建築管理自治規定創設私有道路類型容許性之檢討 91
(一)建築法增訂現有巷道授權規定其解釋上存在之疑義 92
(二)分析與檢討 94
第四節 具公用地役關係現有巷道範圍(認定標準)規定適用爭議之探討 100
一、具公用地役關係現有巷道範圍(認定標準)規定之適用 100
(一)應符合之要件 101
(二)應排除之情形 103
(三)現有巷道範圍(認定標準)規定適用上之檢討 103
二、私有單向出口巷道是否屬現有巷道範圍之探討 104
(一)私有單向出口巷道認定屬現有巷道存在之問題 104
(二)學說實務見解 106
(三)分 析 110
第五節 小 結 116
第四章 因指定建築線衍生現有巷道認定問題之探討 119
第一節 前 言 119
第二節 為指定建築線所為之現有巷道認定 123
一、現有巷道認定之意涵 124
二、現有巷道認定之主管機關 124
三、現有巷道認定之法律性質 125
四、現有巷道認定之做法 127
(一)於指定建築線時附隨認定現有巷道 127
(二)於指定建築線前先認定現有巷道 128
第三節 指定建築線處分中附隨為現有巷道認定問題之探討與釐清 129
一、此附隨認定現有巷道做法所致爭議之問題點 130
二、分 析 131
(一)現有巷道認定與現有巷道公用限制之關連 132
(二)附隨認定現有巷道之指定建築線處分所具之複合性質 134
(三)建築行政實務做法之調整 137
第四節 附論:曾經指定建築線與現有巷道認定兩者間關係之再釐清 138
一、以特定時點前曾經指定建築線認定現有巷道存在之問題 139
(一)各直轄市、縣(市)規定要件之態樣 139
(二)規定曾經指定建築線得做為現有巷道認定標準之檢視 140
二、分 析 140
(一)以曾經指定建築線與現有巷道認定之關係 141
(二)地方政府以信賴保護原則為規範立論之檢討 142
第五節 小 結 145
第五章 因退讓指定建築線衍生以私有土地形成現有巷道問題之探討 149
第一節 前 言 149
第二節 建築基地面臨現有巷道之退讓指定建築線 153
一、建築基地面臨現有巷道退讓指定建築線之原理 153
(一)基於現有巷道寬度標準規定之建築線退讓 153
(二)以退讓土地補足現有巷道寬度要求 157
二、建築基地面臨現有巷道退讓指定建築線之方式 158
(一)原則以建築基地退讓土地補足現有巷道規定寬度以指定建築線 158
(二)以現有巷道兩側平均退讓為原則 158
三、現行主管建築機關退讓指定建築線之做法 158
第三節 建築基地面臨現有巷道退讓指定建築線存在問題之探討 159
一、「面臨現有巷道之基地」規定之意涵 160
(一)基於現有巷道寬度標準退讓指定建築線規定適用之情形 160
(二)分 析 161
二、建築線退讓規定與指定建築線處分之效力 166
(一)經退讓指定建築線部分土地之利用限制 166
(二)分 析 167
三、建築基地接「線」義務與接「道」義務之區別 170
(一)屬第三人所有退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必要性 170
(二)分 析 171
第四節 小 結 175
第六章 我國建築法上現有巷道法制應有之建構-代結論 179
一、我國建築法上建築線指定制度下之現有巷道規範 179
(一)建築法上建築線指定制度部分 183
(二)建築法上現有巷道規範部分 184
二、我國建築法上建築線指定制度下現有巷道之規範建議 189
(一)建築法上建築線指定制度部分 190
(二)建築法上現有巷道規範部分 190
參考文獻 195
一、中文部分 195
二、日文部分 197 | zh_TW |
| dc.format.extent | 2164249 bytes |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3257502 | en_US |
| dc.subject (關鍵詞) | 指定建築線制度 | zh_TW |
| dc.subject (關鍵詞) | 建築基地接道義務 | zh_TW |
| dc.subject (關鍵詞) | 建築線指定 | zh_TW |
| dc.subject (關鍵詞) | 現有巷道 | zh_TW |
| dc.subject (關鍵詞) | 現有巷道認定 | zh_TW |
| dc.subject (關鍵詞) | 現有巷道寬度標準 | zh_TW |
| dc.subject (關鍵詞) | 面臨現有巷道建築線退讓 | zh_TW |
| dc.title (題名) | 指定建築線衍生現有巷道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 zh_TW |
| dc.title (題名) | Study on legal issues related to existing laneways arising from designated building lines | en_US |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一、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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