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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停權之研究_ 以醫院採購之行政判決為例
作者 劉雅朋
Liu, Ya-Peng
貢獻者 黃東益
劉雅朋
Liu, Ya-Peng
關鍵詞 政府採購
不良廠商
拒絕往來廠商
停權
失誤樹分析
醫院採購
日期 2025
上傳時間 1-Sep-2025 15:07:55 (UTC+8)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停權制度,在實務上醫院辦理採購之實際情形,透過研究建構刊登失誤樹分析,找出各款的基本事件與其關聯性,以供醫院及廠商參考。 研究結果發現,由於政府採購法對於拒絕往來廠商之事由有明確規定,分析刊登各款的基本事件都該當且確實符合,機關始得據以判斷,否則機關也可能被撤銷刊登拒絕往來廠商的處分,尤其是涉及法律上尚屬不明確或須解釋之概念,訂有「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情節重大」之條款,可能會有審認標準不一之情形。機關採購人員應本於倫理準則,依法辦理標案,並留意投標廠商間有無不正常之關聯性,決標後妥適履約管理;廠商亦依法參與標案,並善盡注意義務,如期履約,達到機關與廠商雙贏的局面。 此外,多數案件廠商並未提起行政訴訟,僅於申訴階段作成審議判決,往後研究發展建議可朝申訴審議判斷案例進行分析討論,更全面分析實務刊登機關與廠商間的認知差異。 最後提出本研究對於修法建議,包括建立拒絕往來廠商觀察名單;停權細分採購金額、採購類型,以及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增訂有一定條件下,提供廠商補救或改善措施;減少政策方向,專注於採購本質關係,採取鼓勵性質,以兼顧採購效率及保障機關與廠商權益,回歸市場機制。
參考文獻 中文 王聖方(2013)。探討醫院採用供應商管理存貨:結合交易成本理論與資源依賴理論。國立中正大學醫療資訊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嘉義。 王日新(2015)。政府採購法關於不良廠商認定之研究-以行政法院判決為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王裕泓(2021)。論法人之行政責任—以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制度為中心。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臺中。 王世煌(2002)。工業安全風險評估。臺北市:揚智文化。 王雲東(2007)。社會研究方法:量化與質性取向及其應用。臺北縣:威仕曼文化。 王世景、傅光弘(2017)。政府採購行為性質與雙階理論之探討。陸軍後勤季刊,106年第2期,103-116。 王寶玲、蔡步青(2019)。《政府採購法》修正條文正式施行。理律法律雜誌,2019卷6期,1-4。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2022)。ESG專區∕供應鏈管理及醫材品管,取自:https://www.cmuh.cmu.edu.tw/CMUHPagesDetail/%E4%BB%A5%E7%A4%BE%E5%8D%80%E7%82%BA%E5%8F%8B/%E4%BE%9B%E6%87%89%E9%8F%88%E7%AE%A1%E7%90%86%E5%8F%8A%E9%86%AB%E6%9D%90%E5%93%81%E7%AE%A1。 立法院(1997)。第三屆第三會期預算、財政、法制、司法四委員第一次聯席會議紀錄,立法院公報,第86 卷第12期,333-457。 立法院(1999)。政府採購法案法律案專輯(三)。248,947-948。 行政院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2018)。臺鐵6432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調查事實、原因及問題改善建議報告,2018年12月21日, 取自: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403c4c99-6884-4705-9887-c1972a4b83c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19)。政府採購法條文說明,2025年6月9日,取自https://www.pcc.gov.tw/content/cp.aspx?n=2BE68E5656E06EFA&lang=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20)。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教材,2022年2月10日,取自:https://www.pcc.gov.tw/cp.aspx?n=BDB00AA0DDA4EE72。 江嘉琪(2015)。政府採購停權處分做為行政裁罰之再思考。2014 東吳工程法學論叢。臺北市:東吳大學法院院,103-122。 李旭銘(2005)。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爭議問題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未出版,臺北。 李爾芳、吳劭易、林怡欣、徐勤禎、張慈映、劉家豪、蘇彥俊、王嚴璋(2023)。2023醫療器材產業年鑑。臺北:經濟部產業技術之事服務計畫專案辦公室。 余楊巽任(2020)。利用失誤樹研究最高行政法院工程採購拒絕往來廠商之判決態樣。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碩士論文,未出版,高雄。 吳明家(2021)。以失誤樹分析軍事機關對不良廠商停權之案例研究。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碩士論文,未出版,高雄。 林三欽(2009)。作成「預防性行政處分」之時間上限制。行政訴訟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6輯。臺北:司法院。 林冠宇(2022)。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之研究—兼論 2019 年修法後違約停權下之太魯閣號採購案與 COVID-19 疫苗採購案之適用情形與困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林家祺(2019)。政府採購法2019年修法之評析-以申訴門檻、決標方式、停權之修正為中心。真理法學論叢,23期,1-34。 林家祺(2022)。政府採購法。臺北市:新學林。 紀佳芬、林暄茲(2021)。運用失誤樹分析夾捲重大職災事故。工業安全衛生月刊,382期,18-48。 徐偉倫(2010)。論政府採購法中停權制度之法律性質與相關爭議探討。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公法組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陳中一、陳素靖、鐘傢惠(2007)。漫談醫療院所之資材採購作業。輔英醫訊,55,9-10。 陳世圯(1999)。政府採購制度問題探討與對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案研究報告(編號:RDEC-RES-097-032),未出版。 許文忠(2015)。衛生福利部立醫院藥品採購刑事判決評析--以所屬醫院醫師受有不正利益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未出版,臺北。 許俊澤(2003)。美國聯邦政府採購制度之研究。審計部出國報告,未出版。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2024)。資材供應室單位介紹,2024年3月11日,取自:https://hospmatl.hosp.ncku.edu.tw/p/412-1009-2215.php?Lang=zh-tw。 張慶麟(2021)。建立安全文化要從SOP做起。工業安全衛生月刊,382期,7-9。 曾文兒(2011)。我國政府採購制度對醫療儀器產業發展之影響。國立中山大學高階經營碩士班碩士論文,未出版,高雄。 郭晉妤(2020)。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之探討—以民國108年5月修法為核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碩士論文,未出版,嘉義。 黃柏瀚(2022)。建立軌道車輛MEL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黃文勝(1993)。品管七大手法。桃園市:科建管理顧問。 黃清賢(1995)。工業安全與管理。臺北:三民書局。 黃清賢(2016)。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臺北:三民書局。 黃清賢(2003)。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操作手冊。臺北縣:新文京開發。 黃士維、鄭博文(2020)。搞懂醫院採購 成為醫院供應商大三大關鍵環節,2020年5月5日,取自:https://innoaward.taiwan-healthcare.org/faq_detail.php?REFDOCTYPID=0ln4xj1fff5sadsy&REFDOCID=0q9u76xgdodwyqtv。 楊哲瑋(2018)。我國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之妥適性研究─以停權事由之探討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未出版,臺北。 萬哲源(2015)。論不良廠商行為之性質、程序及救濟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趙偉宏(2005)。政府採購法中拒絕往來制度之研究。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桃園。 潘浙楠(2009)。品質管理:理論與實務。臺北市:華泰。 潘秀菊(2012)。政府採購法。臺北市:新學林。 衛生福利部(2000)。醫療核心業務不得外包,衛生署將列入醫院評鑑,2000年7月8日,取自:https://www.mohw.gov.tw/cp-3161-26366-1.html。 衛生福利部(2013)。醫院評鑑有其存在之必要與價值,2013年7月17日,取自:https://www.mohw.gov.tw/cp-2646-20321-1.html。 賴郅如(2017)。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研究所,未出版,臺北。 戴芝儀(2022)。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之研究。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學位論文,未出版,桃園。 戴久永(2005)。全面品質管理。臺中市:滄海。 韓培爾(1998)。社會科學方法論:量化與質化Q&A。臺北市:風雲論壇。 顏平和(2021)。某面板廠自動導因車(AGV)之安全性評估。中山醫學大學健康管理學院國際健康產業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未出版,臺中。 蘇郁翔(2015)。可靠度工程技術在馬達動力系統設計開發上之應用。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羅清俊(2016)。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打開天窗說量化。新北市:揚智文化。 鄧湘全、洪國華(2021)。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臺北市:元照。 英文 Thai Khi V.(2001).Public Procurement Re-examined. Journal of Public Procurement, Vol. 1(1), 9-50. Pertti Alasuutari, Leonard Bickman and Julia Brannen(2013).社會研究方法指南(下冊),葉宗顯、丘忠融、劉忠博、洪媖琳(譯),臺中市:韋伯文化。譯自The Sage Handbook of Social Research Methods.2008.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110921032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10921032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黃東益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劉雅朋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Liu, Ya-Pengen_US
dc.creator (作者) 劉雅朋zh_TW
dc.creator (作者) Liu, Ya-Pengen_US
dc.date (日期) 2025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Sep-2025 15:07:55 (UTC+8)-
dc.date.available 1-Sep-2025 15:07:55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Sep-2025 15:07:55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110921032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59105-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10921032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停權制度,在實務上醫院辦理採購之實際情形,透過研究建構刊登失誤樹分析,找出各款的基本事件與其關聯性,以供醫院及廠商參考。 研究結果發現,由於政府採購法對於拒絕往來廠商之事由有明確規定,分析刊登各款的基本事件都該當且確實符合,機關始得據以判斷,否則機關也可能被撤銷刊登拒絕往來廠商的處分,尤其是涉及法律上尚屬不明確或須解釋之概念,訂有「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情節重大」之條款,可能會有審認標準不一之情形。機關採購人員應本於倫理準則,依法辦理標案,並留意投標廠商間有無不正常之關聯性,決標後妥適履約管理;廠商亦依法參與標案,並善盡注意義務,如期履約,達到機關與廠商雙贏的局面。 此外,多數案件廠商並未提起行政訴訟,僅於申訴階段作成審議判決,往後研究發展建議可朝申訴審議判斷案例進行分析討論,更全面分析實務刊登機關與廠商間的認知差異。 最後提出本研究對於修法建議,包括建立拒絕往來廠商觀察名單;停權細分採購金額、採購類型,以及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增訂有一定條件下,提供廠商補救或改善措施;減少政策方向,專注於採購本質關係,採取鼓勵性質,以兼顧採購效率及保障機關與廠商權益,回歸市場機制。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壹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5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8 第四節 研究流程 9 第貳章 文獻回顧 10 第一節 政府採購法相關研究 10 第二節 停權制度來源 17 第三節 不良廠商 20 第四節 醫院採購 24 第參章 研究方法 27 第一節 既存資料分析法 27 第二節 失誤樹分析 28 第三節 個案初步描述 34 第四節 未來規劃分析方法 35 第肆章 資料分析 37 第一節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確定 37 第二節 醫院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之裁判 43 第三節 建構失誤樹分析 46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56 第一節 結論 56 第二節 建議 59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60 參考文獻 61zh_TW
dc.format.extent 2080475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10921032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政府採購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不良廠商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拒絕往來廠商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停權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失誤樹分析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醫院採購zh_TW
dc.title (題名) 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停權之研究_ 以醫院採購之行政判決為例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中文 王聖方(2013)。探討醫院採用供應商管理存貨:結合交易成本理論與資源依賴理論。國立中正大學醫療資訊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嘉義。 王日新(2015)。政府採購法關於不良廠商認定之研究-以行政法院判決為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王裕泓(2021)。論法人之行政責任—以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制度為中心。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臺中。 王世煌(2002)。工業安全風險評估。臺北市:揚智文化。 王雲東(2007)。社會研究方法:量化與質性取向及其應用。臺北縣:威仕曼文化。 王世景、傅光弘(2017)。政府採購行為性質與雙階理論之探討。陸軍後勤季刊,106年第2期,103-116。 王寶玲、蔡步青(2019)。《政府採購法》修正條文正式施行。理律法律雜誌,2019卷6期,1-4。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2022)。ESG專區∕供應鏈管理及醫材品管,取自:https://www.cmuh.cmu.edu.tw/CMUHPagesDetail/%E4%BB%A5%E7%A4%BE%E5%8D%80%E7%82%BA%E5%8F%8B/%E4%BE%9B%E6%87%89%E9%8F%88%E7%AE%A1%E7%90%86%E5%8F%8A%E9%86%AB%E6%9D%90%E5%93%81%E7%AE%A1。 立法院(1997)。第三屆第三會期預算、財政、法制、司法四委員第一次聯席會議紀錄,立法院公報,第86 卷第12期,333-457。 立法院(1999)。政府採購法案法律案專輯(三)。248,947-948。 行政院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2018)。臺鐵6432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調查事實、原因及問題改善建議報告,2018年12月21日, 取自: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403c4c99-6884-4705-9887-c1972a4b83c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19)。政府採購法條文說明,2025年6月9日,取自https://www.pcc.gov.tw/content/cp.aspx?n=2BE68E5656E06EFA&lang=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20)。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教材,2022年2月10日,取自:https://www.pcc.gov.tw/cp.aspx?n=BDB00AA0DDA4EE72。 江嘉琪(2015)。政府採購停權處分做為行政裁罰之再思考。2014 東吳工程法學論叢。臺北市:東吳大學法院院,103-122。 李旭銘(2005)。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爭議問題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未出版,臺北。 李爾芳、吳劭易、林怡欣、徐勤禎、張慈映、劉家豪、蘇彥俊、王嚴璋(2023)。2023醫療器材產業年鑑。臺北:經濟部產業技術之事服務計畫專案辦公室。 余楊巽任(2020)。利用失誤樹研究最高行政法院工程採購拒絕往來廠商之判決態樣。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碩士論文,未出版,高雄。 吳明家(2021)。以失誤樹分析軍事機關對不良廠商停權之案例研究。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碩士論文,未出版,高雄。 林三欽(2009)。作成「預防性行政處分」之時間上限制。行政訴訟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6輯。臺北:司法院。 林冠宇(2022)。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之研究—兼論 2019 年修法後違約停權下之太魯閣號採購案與 COVID-19 疫苗採購案之適用情形與困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林家祺(2019)。政府採購法2019年修法之評析-以申訴門檻、決標方式、停權之修正為中心。真理法學論叢,23期,1-34。 林家祺(2022)。政府採購法。臺北市:新學林。 紀佳芬、林暄茲(2021)。運用失誤樹分析夾捲重大職災事故。工業安全衛生月刊,382期,18-48。 徐偉倫(2010)。論政府採購法中停權制度之法律性質與相關爭議探討。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公法組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陳中一、陳素靖、鐘傢惠(2007)。漫談醫療院所之資材採購作業。輔英醫訊,55,9-10。 陳世圯(1999)。政府採購制度問題探討與對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案研究報告(編號:RDEC-RES-097-032),未出版。 許文忠(2015)。衛生福利部立醫院藥品採購刑事判決評析--以所屬醫院醫師受有不正利益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未出版,臺北。 許俊澤(2003)。美國聯邦政府採購制度之研究。審計部出國報告,未出版。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2024)。資材供應室單位介紹,2024年3月11日,取自:https://hospmatl.hosp.ncku.edu.tw/p/412-1009-2215.php?Lang=zh-tw。 張慶麟(2021)。建立安全文化要從SOP做起。工業安全衛生月刊,382期,7-9。 曾文兒(2011)。我國政府採購制度對醫療儀器產業發展之影響。國立中山大學高階經營碩士班碩士論文,未出版,高雄。 郭晉妤(2020)。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之探討—以民國108年5月修法為核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碩士論文,未出版,嘉義。 黃柏瀚(2022)。建立軌道車輛MEL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黃文勝(1993)。品管七大手法。桃園市:科建管理顧問。 黃清賢(1995)。工業安全與管理。臺北:三民書局。 黃清賢(2016)。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臺北:三民書局。 黃清賢(2003)。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操作手冊。臺北縣:新文京開發。 黃士維、鄭博文(2020)。搞懂醫院採購 成為醫院供應商大三大關鍵環節,2020年5月5日,取自:https://innoaward.taiwan-healthcare.org/faq_detail.php?REFDOCTYPID=0ln4xj1fff5sadsy&REFDOCID=0q9u76xgdodwyqtv。 楊哲瑋(2018)。我國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之妥適性研究─以停權事由之探討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未出版,臺北。 萬哲源(2015)。論不良廠商行為之性質、程序及救濟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趙偉宏(2005)。政府採購法中拒絕往來制度之研究。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桃園。 潘浙楠(2009)。品質管理:理論與實務。臺北市:華泰。 潘秀菊(2012)。政府採購法。臺北市:新學林。 衛生福利部(2000)。醫療核心業務不得外包,衛生署將列入醫院評鑑,2000年7月8日,取自:https://www.mohw.gov.tw/cp-3161-26366-1.html。 衛生福利部(2013)。醫院評鑑有其存在之必要與價值,2013年7月17日,取自:https://www.mohw.gov.tw/cp-2646-20321-1.html。 賴郅如(2017)。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研究所,未出版,臺北。 戴芝儀(2022)。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之研究。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學位論文,未出版,桃園。 戴久永(2005)。全面品質管理。臺中市:滄海。 韓培爾(1998)。社會科學方法論:量化與質化Q&A。臺北市:風雲論壇。 顏平和(2021)。某面板廠自動導因車(AGV)之安全性評估。中山醫學大學健康管理學院國際健康產業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未出版,臺中。 蘇郁翔(2015)。可靠度工程技術在馬達動力系統設計開發上之應用。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羅清俊(2016)。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打開天窗說量化。新北市:揚智文化。 鄧湘全、洪國華(2021)。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臺北市:元照。 英文 Thai Khi V.(2001).Public Procurement Re-examined. Journal of Public Procurement, Vol. 1(1), 9-50. Pertti Alasuutari, Leonard Bickman and Julia Brannen(2013).社會研究方法指南(下冊),葉宗顯、丘忠融、劉忠博、洪媖琳(譯),臺中市:韋伯文化。譯自The Sage Handbook of Social Research Methods.2008.zh_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