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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合夥人責任與既判力及執行力之研究
Partner's Liability and the Scope of Res Judicata and Enforcement in Civil Procedure
作者 黃芊淮
Huang, Chien-Huai
貢獻者 王文杰
Wang, Wen-Chieh
黃芊淮
Huang, Chien-Huai
關鍵詞 合夥人
合夥團體
既判力
執行力
合夥契約
合夥債權債務
Partner
Liablity
Res Judicata
Enforcement
Civil Procedure
日期 2026
上傳時間 2-Feb-2026 12:19:12 (UTC+8)
摘要 在合夥判決效力擴張議題上,我國實務長期採取既判力與執行力均擴張說。此見解的法理基礎為任意訴訟擔當,認為由執行合夥事務之代表人應訴,視為已獲全體合夥人授予訴訟實施權。因此,依民事訴訟法第401條第2項及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第1項第2款,判決效力應擴張及於個別合夥人,得於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持原判決直接執行合夥人之私人財產。 然而部分學者提出既判力不擴張但執行力擴張說。此說主張,合夥人依民法第681條所負之補充性連帶責任未經前訴訟審理,若擴張既判力將侵害其聽審請求權,構成突襲性裁判。但為求執行實效,可基於實體上正當性合夥債務既已確定,補充性債務存在之蓋然性、可能性即很大與程序上正當性合夥債務此一主要構成部分已歷經攻防,且事後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救濟,類推適用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單獨擴張執行力。 本論文旨在追求正確裁判優先,貫徹憲法上程序保障,對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不應擴張及於個別合夥人之補充性連帶責任。
Taiwanese judicial practice jointly extends a judgment's res judicata and enforceability to individual partners based on voluntary litigation standing. The theory of non-extension of res judicata but extension of enforceability," arguing that extending res judicata violates the partner's right to be heard, but enforceability can be extended based on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legitimacy, with the partner's remedy being a subsequent debtor's action for objection. This thesis aligns with the "theory of non-extension of both res judicata and enforceability". Core arguments are: a partner's supplementary liability is a different subject matter of litigation for which the partnership lacks litigation standing; extending the judgment's effects violates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 to be heard; and the extension of enforceability is causally dependent on the extension of res judicata. This extension creates a critical procedural hazard where partners may have no remedy for pre-existing defenses. Rejecting issue preclusion is justified by prioritizing the pursuit of correct judgments, the availability of other procedural devices like the interlocutory action for declaratory judgment, and the need to prevent surprise judgments due to the doctrine's inherent lack of clarity.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以著者姓氏筆畫排列) (一) 書籍 1. 王澤鑑,民法總則,2014年2月,頁129。 2. 王澤鑑,民法總則,2014年2月,頁45。 3. 史尚寬,債法各論(上),1960年11月,頁79。 4. 史尚寬,債法各論(下),1960年11月,頁85。 5. 史尚寬,債法各論(下),1960年11月,頁78 6. 林誠二,債編各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上),2015年4月,頁90。 7. 林誠二,債編各論新解 體系化解說(下),2015年4月,頁89。 8. 陳計男,強制執行法釋論,2002年8月,頁72。 9. 許士宦,民事訴訟法(上),2020年9月,頁104。 10. 黃立,民法債編各論(上),2002年7月,頁139。 11. 黃立,民法債編各論(下),2002年7月,頁104。 12. 楊建華,問題研析民事訴訟法(一),2010年10月,頁49。 13. 鄭玉波,民法債編各論(下),1986年6月,頁92。 14. 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下),2012年2月,頁124。 15. 薛祀光,民法債編各論,1960年6月,頁211。 16. 賴來焜,強制執行法總論,2007年10月,頁74。 (二) 專書論文 1. 吳光陸,強制執行法,2015年9月,頁32。 2. 許士宦,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2003年,頁12。 3. 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元照出版,2023年,頁525。 (三)期刊文獻 1. 王千維,論可分債務、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上),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7期,2002年4月,頁147。 2. 王千維,由合夥組織之四大原則看合夥人之更易,政大法學評論2014年2月,頁185。 3. 王千維,論可分債務、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下),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7期,2002年4月,頁150。 4. 呂太郎,所謂非法人團體之權利能力,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期,1999年8月,頁180。 5. 沈冠伶,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及其判決效力——交錯於實體法與程序法之問題,政大法學評論第120期,2011年4月,頁95。 6. 沈冠伶,涉及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臺灣法學雜誌第141期,2009年12月,頁29。 7. 吳明軒,執行名義對於人之效力,收錄於楊與齡主編,強制執行法實例問題分析,2000年11月,頁21。 8. 吳從周,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評最高法院一〇四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收錄於物權法之新思與新維——陳榮隆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2016年8月,頁205。 9. 林忠義,當事人能力概念之重建暨當事人能力與權利能力之結合,軍法專刊第43卷第8期,1997年8月,頁18。 10. 吳從周,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1強制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與民法第828條修正前後之互動(上)-實體法與程序法對應適用之研究(一),臺灣法學雜誌第202期,2012年6月,頁75。 11. 姜世明,強制執行法基礎講座:第二講 強制執行程序違法之救濟,月旦法學教室第151期,2015年5月,頁40。 12. 姜世明,強制執行法基礎講座:第四講 第三人異議之訴,月旦法學教室第166期,2016年7月,頁49。 13. 邱聰智,合夥人責任與求償權,收錄於固有法制與當代民事法學,戴東雄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1997年8月,頁191。 14. 許士宦,對於合夥團體起訴之效力及於合夥人─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95號裁定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31期,19頁。 15. 許士宦,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之生成,臺灣法學雜誌第329期,2017年10月,頁20。 16. 許士宦,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之法律構造:兼論其與既判力客觀範圍之異同,臺大法學論叢第38卷第1期,2009年3月,頁100。 17. 許士宦,合夥所受裁判之效力不及於已退夥之合夥人(上)──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28號判決評釋,臺灣法學雜誌第219期,2013年3月,頁49。 18. 許士宦,合夥所受裁判之效力不及於已退夥之合夥人(下)--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28號判決評釋,臺灣法學雜誌第221期,2013年4月,頁98。 19. 許士宦,合夥人之補充性給付與執行力之擴張-最高法院六十七年度臺上字第二七四號判決及七十四年度臺上字第二三六九號判決之評釋,臺灣法學雜誌第28期,2001年11月,頁63。 20. 許政賢,既判力相對性與債之關係相對性,臺灣法學雜誌第296期,2016年5月,頁149。 21. 陳榮宗,非法人團體之權利能力論,收錄於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三),2000年12月,頁89。 22. 陳榮宗,債務人異議之訴,月旦法學教室第16期,2004年2月,頁12。 23. 張永健,財產獨立與資產分割之理論架構,月旦民商法雜誌第50期,2015年12月,頁87。 24. 黃國昌,既判力:第三講 既判力之客觀範圍-兼論爭點效,月旦法學教室第34期,2005年8月,頁40。 25. 駱永家,合夥與當事人能力,收錄於民事法研究(一),1995年9月, 頁18。 26. 駱永家,既判力之主觀範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5卷第1期,頁294。 27. 駱永家,既判力、執行力與繼受人,臺大法學論叢,第2卷第1期,1972年10月,頁215。 28. 劉明生,既判力、執行力主觀與客觀範圍之研究——以合夥團體為當事人之確定判決為中心,收錄於確定判決及裁定之效力—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九卷,2020年10月,頁83。 29. 劉明生,訴訟系爭物或訴訟標的權利之繼受與既判力主觀效力範圍之擴張,民事訴訟之程 序法理與確定判決之效力及救濟,新學林,頁 301 。 30. 劉明生,共同訴訟之研究,輔仁法學第44期,2012年12月,頁159。 31. 錢國成,合夥財產與合夥債務,法令月刊第22卷第12期,1971年12月,頁339。 32. 鄭冠宇,合夥之法律地位與救濟,台灣法學雜誌第284期,2015年11月,頁89。 (四)研究計畫 1. 王千維,民法上的合夥契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精簡版),2012年10月,頁54。 (五)碩博士論文 1. 吳奇政,合夥人在合夥關係下所負義務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1月,頁18。 2. 黃筱真,以合夥為當事人確定判決效力之研究-以既判力及執行力之主觀與客觀範圍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21年,頁53。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12961057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12961057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王文杰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 Wang, Wen-Chieh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黃芊淮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Huang, Chien-Huaien_US
dc.creator (作者) 黃芊淮zh_TW
dc.creator (作者) Huang, Chien-Huaien_US
dc.date (日期) 2026en_US
dc.date.accessioned 2-Feb-2026 12:19:12 (UTC+8)-
dc.date.available 2-Feb-2026 12:19:12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Feb-2026 12:19:12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112961057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61395-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12961057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在合夥判決效力擴張議題上,我國實務長期採取既判力與執行力均擴張說。此見解的法理基礎為任意訴訟擔當,認為由執行合夥事務之代表人應訴,視為已獲全體合夥人授予訴訟實施權。因此,依民事訴訟法第401條第2項及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第1項第2款,判決效力應擴張及於個別合夥人,得於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持原判決直接執行合夥人之私人財產。 然而部分學者提出既判力不擴張但執行力擴張說。此說主張,合夥人依民法第681條所負之補充性連帶責任未經前訴訟審理,若擴張既判力將侵害其聽審請求權,構成突襲性裁判。但為求執行實效,可基於實體上正當性合夥債務既已確定,補充性債務存在之蓋然性、可能性即很大與程序上正當性合夥債務此一主要構成部分已歷經攻防,且事後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救濟,類推適用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單獨擴張執行力。 本論文旨在追求正確裁判優先,貫徹憲法上程序保障,對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不應擴張及於個別合夥人之補充性連帶責任。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Taiwanese judicial practice jointly extends a judgment's res judicata and enforceability to individual partners based on voluntary litigation standing. The theory of non-extension of res judicata but extension of enforceability," arguing that extending res judicata violates the partner's right to be heard, but enforceability can be extended based on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legitimacy, with the partner's remedy being a subsequent debtor's action for objection. This thesis aligns with the "theory of non-extension of both res judicata and enforceability". Core arguments are: a partner's supplementary liability is a different subject matter of litigation for which the partnership lacks litigation standing; extending the judgment's effects violates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 to be heard; and the extension of enforceability is causally dependent on the extension of res judicata. This extension creates a critical procedural hazard where partners may have no remedy for pre-existing defenses. Rejecting issue preclusion is justified by prioritizing the pursuit of correct judgments, the availability of other procedural devices like the interlocutory action for declaratory judgment, and the need to prevent surprise judgments due to the doctrine's inherent lack of clarity.en_US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2 第三節 論文架構 3 第二章 我國合夥制度之實體法基礎與責任法理 7 第一節 合夥團體權利能力之爭議 7 第一項 傳統民法理論與實務二元張力之困境 8 第二項 實務對合夥團體權利能力之見解 10 第二節 合夥契約之成立與性質 13 第一項 合夥契約之成立要件 14 第一項 經營共同事業 16 第三項 合夥契約之性質 17 第四節 合夥債權債務法律關係 23 第一項 對外債務責任之兩層次結構 23 第二項 合夥人私人財產之補充性連帶責任 25 第四節 合夥財產與私人財產之區分及其權利主體判斷之問題 28 第一項 合夥財產與私人財產區分之重要性 28 第二項 明確立法與程序保障說 30 第三章 確定判決既判力與執行力關聯性 38 第一節 既判力之主觀與範圍 38 第一項 既判力主觀相對性原則 38 第二項 既判力主觀範圍一繼受人 39 第二節 既判力客觀範圍 43 第一項 既判力作為確定判決的實體確定效力 44 第二項 民事訴訟法第400條第1項之規定 45 第三節 執行力主觀範圍 46 第一項 執行當事人之意義與確定原則 46 第二項 執行力主觀範圍之擴張 47 第四節 執行力客觀範圍 49 第一項 執行力客觀範圍之一般原則 49 第二項 確定判決執行力客觀範圍之劃定與既判力客觀範圍之一致性 50 第三項 既判力與執行力範圍一致性肯定說 54 第四項 既判力與執行力因果推論之基本法理 55 第四章 以合夥團體為被告確定判決之既判力與執行力 62 第一節 合夥團體之程序地位與合夥財產之性質 63 第一項 合夥團體之當事人能力 63 第二項 合夥財產之本質與責任財產性 64 第二節 對合夥財產相關請求之既判力與執行力劃定 64 第二項 任意訴訟擔當法理在合夥財產請求之適用 66 第三節 私人財產相關請求既判力與執行力劃定之爭議 67 第一項 我國實務見解(既判力與執行力均擴張說) 68 第二項 實務見解 68 第一項 事前程序保障 77 第二項 債務人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14條之局限性 78 第三項 執行法院審查程序的簡易性與不具既判力 79 第四項 提供擔保之不利 79 第五項 倒果為因論點 80 第六項 第三人異議之訴之限制 80 第五章 結論 88 結論 88 參考文獻 91zh_TW
dc.format.extent 144875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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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12961057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合夥人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合夥團體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既判力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執行力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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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 (關鍵詞) Partner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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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title (題名) 合夥人責任與既判力及執行力之研究zh_TW
dc.title (題名) Partner's Liability and the Scope of Res Judicata and Enforcement in Civil Procedure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以著者姓氏筆畫排列) (一) 書籍 1. 王澤鑑,民法總則,2014年2月,頁129。 2. 王澤鑑,民法總則,2014年2月,頁45。 3. 史尚寬,債法各論(上),1960年11月,頁79。 4. 史尚寬,債法各論(下),1960年11月,頁85。 5. 史尚寬,債法各論(下),1960年11月,頁78 6. 林誠二,債編各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上),2015年4月,頁90。 7. 林誠二,債編各論新解 體系化解說(下),2015年4月,頁89。 8. 陳計男,強制執行法釋論,2002年8月,頁72。 9. 許士宦,民事訴訟法(上),2020年9月,頁104。 10. 黃立,民法債編各論(上),2002年7月,頁139。 11. 黃立,民法債編各論(下),2002年7月,頁104。 12. 楊建華,問題研析民事訴訟法(一),2010年10月,頁49。 13. 鄭玉波,民法債編各論(下),1986年6月,頁92。 14. 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下),2012年2月,頁124。 15. 薛祀光,民法債編各論,1960年6月,頁211。 16. 賴來焜,強制執行法總論,2007年10月,頁74。 (二) 專書論文 1. 吳光陸,強制執行法,2015年9月,頁32。 2. 許士宦,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2003年,頁12。 3. 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元照出版,2023年,頁525。 (三)期刊文獻 1. 王千維,論可分債務、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上),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7期,2002年4月,頁147。 2. 王千維,由合夥組織之四大原則看合夥人之更易,政大法學評論2014年2月,頁185。 3. 王千維,論可分債務、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下),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7期,2002年4月,頁150。 4. 呂太郎,所謂非法人團體之權利能力,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期,1999年8月,頁180。 5. 沈冠伶,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及其判決效力——交錯於實體法與程序法之問題,政大法學評論第120期,2011年4月,頁95。 6. 沈冠伶,涉及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臺灣法學雜誌第141期,2009年12月,頁29。 7. 吳明軒,執行名義對於人之效力,收錄於楊與齡主編,強制執行法實例問題分析,2000年11月,頁21。 8. 吳從周,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評最高法院一〇四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收錄於物權法之新思與新維——陳榮隆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2016年8月,頁205。 9. 林忠義,當事人能力概念之重建暨當事人能力與權利能力之結合,軍法專刊第43卷第8期,1997年8月,頁18。 10. 吳從周,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1強制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與民法第828條修正前後之互動(上)-實體法與程序法對應適用之研究(一),臺灣法學雜誌第202期,2012年6月,頁75。 11. 姜世明,強制執行法基礎講座:第二講 強制執行程序違法之救濟,月旦法學教室第151期,2015年5月,頁40。 12. 姜世明,強制執行法基礎講座:第四講 第三人異議之訴,月旦法學教室第166期,2016年7月,頁49。 13. 邱聰智,合夥人責任與求償權,收錄於固有法制與當代民事法學,戴東雄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1997年8月,頁191。 14. 許士宦,對於合夥團體起訴之效力及於合夥人─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95號裁定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31期,19頁。 15. 許士宦,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之生成,臺灣法學雜誌第329期,2017年10月,頁20。 16. 許士宦,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之法律構造:兼論其與既判力客觀範圍之異同,臺大法學論叢第38卷第1期,2009年3月,頁100。 17. 許士宦,合夥所受裁判之效力不及於已退夥之合夥人(上)──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28號判決評釋,臺灣法學雜誌第219期,2013年3月,頁49。 18. 許士宦,合夥所受裁判之效力不及於已退夥之合夥人(下)--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28號判決評釋,臺灣法學雜誌第221期,2013年4月,頁98。 19. 許士宦,合夥人之補充性給付與執行力之擴張-最高法院六十七年度臺上字第二七四號判決及七十四年度臺上字第二三六九號判決之評釋,臺灣法學雜誌第28期,2001年11月,頁63。 20. 許政賢,既判力相對性與債之關係相對性,臺灣法學雜誌第296期,2016年5月,頁149。 21. 陳榮宗,非法人團體之權利能力論,收錄於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三),2000年12月,頁89。 22. 陳榮宗,債務人異議之訴,月旦法學教室第16期,2004年2月,頁12。 23. 張永健,財產獨立與資產分割之理論架構,月旦民商法雜誌第50期,2015年12月,頁87。 24. 黃國昌,既判力:第三講 既判力之客觀範圍-兼論爭點效,月旦法學教室第34期,2005年8月,頁40。 25. 駱永家,合夥與當事人能力,收錄於民事法研究(一),1995年9月, 頁18。 26. 駱永家,既判力之主觀範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5卷第1期,頁294。 27. 駱永家,既判力、執行力與繼受人,臺大法學論叢,第2卷第1期,1972年10月,頁215。 28. 劉明生,既判力、執行力主觀與客觀範圍之研究——以合夥團體為當事人之確定判決為中心,收錄於確定判決及裁定之效力—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九卷,2020年10月,頁83。 29. 劉明生,訴訟系爭物或訴訟標的權利之繼受與既判力主觀效力範圍之擴張,民事訴訟之程 序法理與確定判決之效力及救濟,新學林,頁 301 。 30. 劉明生,共同訴訟之研究,輔仁法學第44期,2012年12月,頁159。 31. 錢國成,合夥財產與合夥債務,法令月刊第22卷第12期,1971年12月,頁339。 32. 鄭冠宇,合夥之法律地位與救濟,台灣法學雜誌第284期,2015年11月,頁89。 (四)研究計畫 1. 王千維,民法上的合夥契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精簡版),2012年10月,頁54。 (五)碩博士論文 1. 吳奇政,合夥人在合夥關係下所負義務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1月,頁18。 2. 黃筱真,以合夥為當事人確定判決效力之研究-以既判力及執行力之主觀與客觀範圍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21年,頁53。zh_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