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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法定物權的社會成本
其他題名 Social costs of Mandatory Property Rights
作者 蘇永欽
關鍵詞 法定物權;財產權;契約自由;經濟分析;交易成本;物權法定主義;反公有
日期 2005
上傳時間 18-Apr-2007 16:51:58 (UTC+8)
Publisher 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摘要 在現行民法(廣義)下﹐物權的變動除因權利人的有效處分行為外﹐直接依法 律的規定而發生者﹐亦不在少。這些所謂法定物權﹐規定的意旨何在﹐理由是否充 分﹐並非全無爭議餘地。過去學者多以其移植於先進國家而不質疑﹐即使稍作討論﹐ 方法上也多只是透過類比而見其公平性﹐以民法體系之複雜﹐往往即會因不同觀察 類比角度而得到「見仁見智」的結果。到了憲法意識高漲的今天﹐這類法律的強制﹐ 首先便要面對人權的問題。除了單純取得的情形(如無主物先占)﹐對於喪失或發 生負擔的財產權人而言﹐都已構成財產權的限制(釋字第三四九號解釋可參)。有 時雖未發生物權的直接變動﹐但使債權關係有一定的物權效力(如租賃契約)﹐也 造成契約自由的限制﹐在大法官作成第五七六號解釋後﹐同樣需要受到合憲性的檢 驗。 近年隨著全球化的衝擊與制度經濟學的興起﹐已出現翻修民法典的熱潮﹐對於 長久存在的契約與財產權原則﹐有重新詮釋的趨勢。物權因法律規定而變動的各種 情形﹐也可以從這個角度去檢視﹐乃至重建憲法上的正當性。對國內民法學而言﹐ 成本效益的分析﹐即使只是作為一種補充的解釋觀點﹐和傳統的解釋方法論仍然有 相當扞格﹐而還需要一定的「磨合」。但作為法政策的一個新思考方向﹐則似乎沒 有任何理由抗拒這樣一個在基本理念上幾乎和民法完全一致的新經濟學﹐在修法或 做創設性的漏洞填補時﹐引進這樣的思考﹐有把民事財產法納入現代主流思潮﹐使 其作為市場經濟的基礎規範﹐可以更順暢發揮的功能。本計畫即擬探討法定物權的 社會成本﹐希望對民法中各種財產權的強制分配﹐作全面的檢討﹐以供仍在進行的 民法修正的參考。
描述 核定金額:488000元
資料類型 report
dc.coverage.temporal 計畫年度:94 起迄日期:20050801~20060731en_US
dc.creator (作者) 蘇永欽zh_TW
dc.date (日期) 2005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8-Apr-2007 16:51:58 (UTC+8)en_US
dc.date.accessioned 2008-09-08-
dc.date.available 18-Apr-2007 16:51:58 (UTC+8)en_US
dc.date.available 2008-09-0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8-Apr-2007 16:51:58 (UTC+8)en_US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942414H004053.pdf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tair.lib.ntu.edu.tw:8000/123456789/4377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4377-
dc.description (描述) 核定金額:488000元en_US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在現行民法(廣義)下﹐物權的變動除因權利人的有效處分行為外﹐直接依法 律的規定而發生者﹐亦不在少。這些所謂法定物權﹐規定的意旨何在﹐理由是否充 分﹐並非全無爭議餘地。過去學者多以其移植於先進國家而不質疑﹐即使稍作討論﹐ 方法上也多只是透過類比而見其公平性﹐以民法體系之複雜﹐往往即會因不同觀察 類比角度而得到「見仁見智」的結果。到了憲法意識高漲的今天﹐這類法律的強制﹐ 首先便要面對人權的問題。除了單純取得的情形(如無主物先占)﹐對於喪失或發 生負擔的財產權人而言﹐都已構成財產權的限制(釋字第三四九號解釋可參)。有 時雖未發生物權的直接變動﹐但使債權關係有一定的物權效力(如租賃契約)﹐也 造成契約自由的限制﹐在大法官作成第五七六號解釋後﹐同樣需要受到合憲性的檢 驗。 近年隨著全球化的衝擊與制度經濟學的興起﹐已出現翻修民法典的熱潮﹐對於 長久存在的契約與財產權原則﹐有重新詮釋的趨勢。物權因法律規定而變動的各種 情形﹐也可以從這個角度去檢視﹐乃至重建憲法上的正當性。對國內民法學而言﹐ 成本效益的分析﹐即使只是作為一種補充的解釋觀點﹐和傳統的解釋方法論仍然有 相當扞格﹐而還需要一定的「磨合」。但作為法政策的一個新思考方向﹐則似乎沒 有任何理由抗拒這樣一個在基本理念上幾乎和民法完全一致的新經濟學﹐在修法或 做創設性的漏洞填補時﹐引進這樣的思考﹐有把民事財產法納入現代主流思潮﹐使 其作為市場經濟的基礎規範﹐可以更順暢發揮的功能。本計畫即擬探討法定物權的 社會成本﹐希望對民法中各種財產權的強制分配﹐作全面的檢討﹐以供仍在進行的 民法修正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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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language zh-TW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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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publisher (Publisher) 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en_US
dc.rights (Rights)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法定物權;財產權;契約自由;經濟分析;交易成本;物權法定主義;反公有-
dc.title (題名) 法定物權的社會成本zh_TW
dc.title.alternative (其他題名) Social costs of Mandatory Property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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