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方嘉麟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鄭富城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鄭富城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01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8-Sep-2009 18:24:29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8-Sep-2009 18:24:29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8-Sep-2009 18:24:29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91NCCU1172012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36369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87651044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90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無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3 第二章 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概論-----5 第一節 資本三原則-----5 第二節 股份轉讓自由原則-----7 第一項 股份轉讓-----7 第一款 股份之意義-----7 第二款 股份轉讓之意義-----9 第二項 股份轉讓自由原則與例外-----10 第三節 公司取得自己股份規範之必要-----12 第一項 理論上之理由-----12 第二項 法律政策上之理由-----13 第一款 為維持公司資本,強固公司財產,以保障公司債權人之利益 第二款 為維護股東平等原則,以保護股東之利益-----14 第三款 為防止投機行為,藉以保護一般投資大眾及公司利益-----17 第四節 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實益-----19 第一項 公司之金融策略-----19 第一款 為返還剩餘資金-----19 第二款 為運用剩餘資金-----21 第三款 為達節稅之目的-----22 第四款 為迴避股份增加-----23 第二項 公司股價之維持-----23 第一款 為導正遭低估之股價-----23 第二款 作為抑制股價暴跌之措施-----25 第三款 為避免公司間因釋出相互持有之股份致股價下跌-----25 第三項 公司經營權之防衛-----26 第四項 公司激勵員工之政策-----27 第五項 小結-----28 第三章 我國法對於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規範-----30 第一節 適法取得-----32 第一項 公司法之規範-----32 第一款 公司法所規定適法取得之態樣-----32 第二款 法理上所容許適法取得之態樣-----45 第二項 證券交易法之規範-----46 第一款 立法沿革-----46 第二款 實體規範-----48 第三款 程序規範-----54 第三項 適法取得之效果-自己股份之地位-----66 壹 全面存續說-----66 貳 全面消滅說-----66 參 休止說-----66 第四項 適法取得自己股份之處分-----71 第五項 自己股份之會計處理-----79 第一款 自己股份具有資產性-----79 第二款 自己股份不具資產性-----80 第三款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81 第二節 違法取得-----86 第一項 違法取得之範圍-----86 第一款 公司以他人名義為公司之計算而取得自己股份-----86 第二款 從屬公司取得控制公司之股份-----86 第二項 違法取得之法律效果-----87 第一款 取得行為之效力-----87 第二款 民事上之效果-----112 第三款 行政罰鍰-----147 第四款 刑事制裁-----148 第四項 違法取得之救濟-----154 第三節 公司法與證交法之比較-----157 第一項 適用對象-----157 第二項 取得事由-----157 第三項 決定權限歸屬-----159 第四項 取得財源-----160 第五項 取得數量-----161 第六項 取得方式-----161 第七項 資訊揭露-----162 第八項 內部人或關係人相對賣出持股之禁止-----163 第九項 自己股份之地位-----164 第四章 母子公司交叉持股之規範-----165 第一節 交叉持股之正面功能及負面影響-----166 第一項 交叉持股之正面功能-----166 第一款 穩定公司的經營權-----166 第二款 為企業有效建立技術、行銷、人事、創新等策略聯盟-----167 第三款 風險分擔-----168 第四款 維持公司股價 、籌措資金-----168 第二項 交叉持股之負面影響-----169 第一款 永固經營權-----169 第二款 資源分配趨向無效率-----171 第三款 產生骨牌效應-----171 第四款 虛增資本、影響證券市場的基本機能-----172 第三項 小結-----176 第二節 公司法之規範-----177 第一項 公司法修正前之規範-----177 第一款 關係企業專章制定前實務之操作-----177 第二款 關係企業專章之規定-----178 第三款 小結-----180 第二項 公司法修正後之規範-----182 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三項 、第四項-----183 第二款 新法之問題-----183 第三節 母子公司交叉持股之法律效果-----189 第四節 公司取得自己股份與控制公司、從屬公司交叉持股之比較-----192 第一項 會計處理-----192 第二項 法律規範-----194 第一款 資本減少-----194 第二款 要件限制-----194 第三款 表決權限制-----195 第三項 小結-----195 第五章 外國立法例-----197 第一節 美國法制有關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規範-----197 第一項 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事由-----197 第二項 取得財源之限制-----198 第三項 取得數量之限制-----204 第四項 取得程序之限制-----204 第五項 取得方法及持有股份之限制-----204 第六項 不法買回自己股份行為之責任-----205 第一款 董事之責任-----205 第二款 知情股東之責任-----205 第二節 美國法對母子公司交叉持股之規範-----207 第三節 美國法與我國法有關公司取得自己股份規範之比較-----208 第一項 規範模式-----208 第二項 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事由-----208 第三項 取得財源之限制-----209 第四項 取得數量之限制-----210 第五項 持有股份之限制-----210 第六項 股東之責任-----211 第六章 結論-----212 附件一:德拉瓦州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225 附件二:日本商法有關公司取得自己股份及母子公司交叉持股之規範-----227 附件三:德國法有關公司取得自己股份及母子公司交叉持之規範-----235 參考書目-----244" |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3 第二章 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概論-----5 第一節 資本三原則-----5 第二節 股份轉讓自由原則-----7 第一項 股份轉讓-----7 第一款 股份之意義-----7 第二款 股份轉讓之意義-----9 第二項 股份轉讓自由原則與例外-----10 第三節 公司取得自己股份規範之必要-----12 第一項 理論上之理由-----12 第二項 法律政策上之理由-----13 第一款 為維持公司資本,強固公司財產,以保障公司債權人之利益 第二款 為維護股東平等原則,以保護股東之利益-----14 第三款 為防止投機行為,藉以保護一般投資大眾及公司利益-----17 第四節 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實益-----19 第一項 公司之金融策略-----19 第一款 為返還剩餘資金-----19 第二款 為運用剩餘資金-----21 第三款 為達節稅之目的-----22 第四款 為迴避股份增加-----23 第二項 公司股價之維持-----23 第一款 為導正遭低估之股價-----23 第二款 作為抑制股價暴跌之措施-----25 第三款 為避免公司間因釋出相互持有之股份致股價下跌-----25 第三項 公司經營權之防衛-----26 第四項 公司激勵員工之政策-----27 第五項 小結-----28 第三章 我國法對於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規範-----30 第一節 適法取得-----32 第一項 公司法之規範-----32 第一款 公司法所規定適法取得之態樣-----32 第二款 法理上所容許適法取得之態樣-----45 第二項 證券交易法之規範-----46 第一款 立法沿革-----46 第二款 實體規範-----48 第三款 程序規範-----54 第三項 適法取得之效果-自己股份之地位-----66 壹 全面存續說-----66 貳 全面消滅說-----66 參 休止說-----66 第四項 適法取得自己股份之處分-----71 第五項 自己股份之會計處理-----79 第一款 自己股份具有資產性-----79 第二款 自己股份不具資產性-----80 第三款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81 第二節 違法取得-----86 第一項 違法取得之範圍-----86 第一款 公司以他人名義為公司之計算而取得自己股份-----86 第二款 從屬公司取得控制公司之股份-----86 第二項 違法取得之法律效果-----87 第一款 取得行為之效力-----87 第二款 民事上之效果-----112 第三款 行政罰鍰-----147 第四款 刑事制裁-----148 第四項 違法取得之救濟-----154 第三節 公司法與證交法之比較-----157 第一項 適用對象-----157 第二項 取得事由-----157 第三項 決定權限歸屬-----159 第四項 取得財源-----160 第五項 取得數量-----161 第六項 取得方式-----161 第七項 資訊揭露-----162 第八項 內部人或關係人相對賣出持股之禁止-----163 第九項 自己股份之地位-----164 第四章 母子公司交叉持股之規範-----165 第一節 交叉持股之正面功能及負面影響-----166 第一項 交叉持股之正面功能-----166 第一款 穩定公司的經營權-----166 第二款 為企業有效建立技術、行銷、人事、創新等策略聯盟-----167 第三款 風險分擔-----168 第四款 維持公司股價 、籌措資金-----168 第二項 交叉持股之負面影響-----169 第一款 永固經營權-----169 第二款 資源分配趨向無效率-----171 第三款 產生骨牌效應-----171 第四款 虛增資本、影響證券市場的基本機能-----172 第三項 小結-----176 第二節 公司法之規範-----177 第一項 公司法修正前之規範-----177 第一款 關係企業專章制定前實務之操作-----177 第二款 關係企業專章之規定-----178 第三款 小結-----180 第二項 公司法修正後之規範-----182 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三項 、第四項-----183 第二款 新法之問題-----183 第三節 母子公司交叉持股之法律效果-----189 第四節 公司取得自己股份與控制公司、從屬公司交叉持股之比較-----192 第一項 會計處理-----192 第二項 法律規範-----194 第一款 資本減少-----194 第二款 要件限制-----194 第三款 表決權限制-----195 第三項 小結-----195 第五章 外國立法例-----197 第一節 美國法制有關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規範-----197 第一項 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事由-----197 第二項 取得財源之限制-----198 第三項 取得數量之限制-----204 第四項 取得程序之限制-----204 第五項 取得方法及持有股份之限制-----204 第六項 不法買回自己股份行為之責任-----205 第一款 董事之責任-----205 第二款 知情股東之責任-----205 第二節 美國法對母子公司交叉持股之規範-----207 第三節 美國法與我國法有關公司取得自己股份規範之比較-----208 第一項 規範模式-----208 第二項 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事由-----208 第三項 取得財源之限制-----209 第四項 取得數量之限制-----210 第五項 持有股份之限制-----210 第六項 股東之責任-----211 第六章 結論-----212 附件一:德拉瓦州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225 附件二:日本商法有關公司取得自己股份及母子公司交叉持股之規範-----227 附件三:德國法有關公司取得自己股份及母子公司交叉持之規範-----235 參考書目-----244 | zh_TW |
dc.language.iso | en_US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91NCCU1172012 | en_US |
dc.title (題名) | 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研究--兼論母子公司交叉持股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