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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引進民間資源參與住宅事務機制之研究
作者 張金鶚;彭建文;陳淑美
貢獻者 台北市政府宅處
中華民國住宅學會;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關鍵詞 民間資源;住宅事務;Housing Affairs;Private Sector Resources;Participation mechanism;公共行政
日期 2000
上傳時間 15-Sep-2010 13:35:52 (UTC+8)
摘要 隨著經濟與社會結構的改變,住宅事務不論在量與質的方面均有相當大的變化,有鑑於政府本身在人力、物力、資金均相當有限的情形下,如何結合民間部門充足的資源與經驗以共同解決龐大、複雜的住宅事務,謀求民眾最大的福祉,成為政府必須積極面對的課題。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界定適合引進民間資源參與住宅事務的項目及原則,進而區分引進民間資源參與住宅事務項目的優先次序,並研擬引進民間資源參與住宅事務的可能操作模式與相關配合機制,期能使相關的住宅事務能更加公平效率的達成。 經由美國、日本、英國等國家住宅事務的發展背景與相關住宅政策的探討,可發現國外住宅事務的內涵顯得較為多元化,不僅是住宅的提供,同時注重住宅以外的整體生活環境營造,相關生活扶助、工作輔導…等配套措施。從國外住宅事務發展經驗來看,有下列可供國內借鏡之處: 一、針對不同市場參與者提供符合其需求的住宅資訊。 二、界定政府部門於住宅事務的角色,並積極引進民間參與住宅事務。 三、擬定具體的住宅品質目標。 四、整合相關住宅資源,將有限的住宅資源用於最需要幫助的弱勢族群。 五、健全住宅金融制度,提供更多樣化的貸款方案。 六、住宅品質除了住宅本身與外在環境的硬體設施外,尚應有社區意識營造、生活扶助… 等其他配合方案一併考量 七、住宅補貼方式由供給導向轉變為需求導向。 過去台北市國宅處掌管業務,多以政府直接興建國宅與獎勵人民自購為主,未來配合住宅法立法通過,住宅事務的內涵可再加以擴大,以服務更多的市民、提昇居住品質,因此可將未來台北市政府住宅事務的發展方向歸納為以下四類: 一、由國宅事務朝向一般的住宅事務。 二、由過去的供給導向朝向需求導向。 三、從輔導住宅自有轉向輔導滿足住宅消費。 四、由住宅數量增加引導到住宅品質提昇與管理維護。 本研究認為引進民間資源參與住宅事務,應以政府政策優先推動的地方層級事務為主,且應符合以下各項基本原則:具有較高的法令可行性,不需要政府投入太多的資源,民間具有較高的參與意願,引進民間資源的參與可以帶來較高的執行效率與外部經濟等等,並認為在目前環境下短期適合優先引進民間資源參與之住宅事務有下列幾點: 一、健全住宅資訊,暢通流通管道。 二、引進民間資源參與管理維護事務。 1.住宅社區管理維護。 2.國宅社區與商業設施的委外經營管理。 3.結合住宅安全檢查與保險,保障居住安全。 三、引進民間資源參與出租住宅事務。 本研究認為在短期,台北市政府國宅處應儘速針對民間住宅資源進行調查與評估工作,並成立推動小組與編列相關預算,針對本研究提議之三項優先辦理住宅事務規劃推動策略,研擬相關辦法或執行要點,以利後續相關住宅事務之推動。台北市政府亦應儘速推動成立住宅專責機構,整合住宅相關事務。而就中長期而言,本研究建議台北市政府住宅事務相關單位,應針對本研究所列出適合引進民間資源參與之住宅事務項目,進行試辦工作,並儘速成立住宅局。 此外,本研究亦建議中央政府應儘速完成住宅法之相關立法工作,並擬定引進民間資源參與住宅事務之相關機制與誘因的法令依據,而為協助住宅補貼、住宅貸款保險、住宅保險…等住宅事務工作之進行,中央政府應研訂成立半官方住宅機構之相關辦法。
關聯 892179
應用研究
委託研究
研究期間:8903~8912
研究經費: 900 千元
資料類型 report
dc.contributor 台北市政府宅處en_US
dc.contributor 中華民國住宅學會;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en_US
dc.creator (作者) 張金鶚;彭建文;陳淑美zh_TW
dc.date (日期) 2000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5-Sep-2010 13:35:52 (UTC+8)-
dc.date.available 15-Sep-2010 13:35:52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5-Sep-2010 13:35:52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43796-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隨著經濟與社會結構的改變,住宅事務不論在量與質的方面均有相當大的變化,有鑑於政府本身在人力、物力、資金均相當有限的情形下,如何結合民間部門充足的資源與經驗以共同解決龐大、複雜的住宅事務,謀求民眾最大的福祉,成為政府必須積極面對的課題。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界定適合引進民間資源參與住宅事務的項目及原則,進而區分引進民間資源參與住宅事務項目的優先次序,並研擬引進民間資源參與住宅事務的可能操作模式與相關配合機制,期能使相關的住宅事務能更加公平效率的達成。 經由美國、日本、英國等國家住宅事務的發展背景與相關住宅政策的探討,可發現國外住宅事務的內涵顯得較為多元化,不僅是住宅的提供,同時注重住宅以外的整體生活環境營造,相關生活扶助、工作輔導…等配套措施。從國外住宅事務發展經驗來看,有下列可供國內借鏡之處: 一、針對不同市場參與者提供符合其需求的住宅資訊。 二、界定政府部門於住宅事務的角色,並積極引進民間參與住宅事務。 三、擬定具體的住宅品質目標。 四、整合相關住宅資源,將有限的住宅資源用於最需要幫助的弱勢族群。 五、健全住宅金融制度,提供更多樣化的貸款方案。 六、住宅品質除了住宅本身與外在環境的硬體設施外,尚應有社區意識營造、生活扶助… 等其他配合方案一併考量 七、住宅補貼方式由供給導向轉變為需求導向。 過去台北市國宅處掌管業務,多以政府直接興建國宅與獎勵人民自購為主,未來配合住宅法立法通過,住宅事務的內涵可再加以擴大,以服務更多的市民、提昇居住品質,因此可將未來台北市政府住宅事務的發展方向歸納為以下四類: 一、由國宅事務朝向一般的住宅事務。 二、由過去的供給導向朝向需求導向。 三、從輔導住宅自有轉向輔導滿足住宅消費。 四、由住宅數量增加引導到住宅品質提昇與管理維護。 本研究認為引進民間資源參與住宅事務,應以政府政策優先推動的地方層級事務為主,且應符合以下各項基本原則:具有較高的法令可行性,不需要政府投入太多的資源,民間具有較高的參與意願,引進民間資源的參與可以帶來較高的執行效率與外部經濟等等,並認為在目前環境下短期適合優先引進民間資源參與之住宅事務有下列幾點: 一、健全住宅資訊,暢通流通管道。 二、引進民間資源參與管理維護事務。 1.住宅社區管理維護。 2.國宅社區與商業設施的委外經營管理。 3.結合住宅安全檢查與保險,保障居住安全。 三、引進民間資源參與出租住宅事務。 本研究認為在短期,台北市政府國宅處應儘速針對民間住宅資源進行調查與評估工作,並成立推動小組與編列相關預算,針對本研究提議之三項優先辦理住宅事務規劃推動策略,研擬相關辦法或執行要點,以利後續相關住宅事務之推動。台北市政府亦應儘速推動成立住宅專責機構,整合住宅相關事務。而就中長期而言,本研究建議台北市政府住宅事務相關單位,應針對本研究所列出適合引進民間資源參與之住宅事務項目,進行試辦工作,並儘速成立住宅局。 此外,本研究亦建議中央政府應儘速完成住宅法之相關立法工作,並擬定引進民間資源參與住宅事務之相關機制與誘因的法令依據,而為協助住宅補貼、住宅貸款保險、住宅保險…等住宅事務工作之進行,中央政府應研訂成立半官方住宅機構之相關辦法。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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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language zh-Twen_US
dc.language.iso en_US-
dc.relation (關聯) 892179en_US
dc.relation (關聯) 應用研究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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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relation (關聯) 研究期間:8903~8912en_US
dc.relation (關聯) 研究經費: 900 千元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民間資源;住宅事務;Housing Affairs;Private Sector Resources;Participation mechanism;公共行政en_US
dc.title (題名) 引進民間資源參與住宅事務機制之研究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repor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