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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再論司法權的分權問題─司法院第627號解釋程序法上的商榷
作者 蘇永欽
貢獻者 政治大學法律系
關鍵詞 疑義解釋、機關爭議、免訴究特權、暫時處分、憲法訴訟法
日期 2007.09
上傳時間 27-七月-2011 15:09:40 (UTC+8)
摘要 第六二七號解釋的真正問題在於程序,大法官受理明顯不合法定要件的聲請,不僅牴觸了司法與其他權力的外部分權原則,同時也顛覆了司法體系內部解釋與審判的分權原則。我國司法內部的分權不在「憲法歸大法官,法律歸法院」,而在「抽象解釋歸大法官,具體適用歸法院」,因此一旦已經有具體個案進入法院,便應由法官對該個案的憲法問題作成憲法判斷,總統免訴究特權範圍的解釋問題既已形成個案爭議,就像過去許多民意代表言論免責的爭議一樣,當然應該完全交由承審法官去做決定,其見解縱有不當,也還有上級法院去糾正,大法官不可假解釋之名行干預審判之實。
關聯 月旦法學雜誌, No.148, pp.78-97
資料類型 article
dc.contributor 政治大學法律系en_US
dc.creator (作者) 蘇永欽zh_TW
dc.date (日期) 2007.09en_US
dc.date.accessioned 27-七月-2011 15:09:40 (UTC+8)-
dc.date.available 27-七月-2011 15:09:40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7-七月-2011 15:09:40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0599-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第六二七號解釋的真正問題在於程序,大法官受理明顯不合法定要件的聲請,不僅牴觸了司法與其他權力的外部分權原則,同時也顛覆了司法體系內部解釋與審判的分權原則。我國司法內部的分權不在「憲法歸大法官,法律歸法院」,而在「抽象解釋歸大法官,具體適用歸法院」,因此一旦已經有具體個案進入法院,便應由法官對該個案的憲法問題作成憲法判斷,總統免訴究特權範圍的解釋問題既已形成個案爭議,就像過去許多民意代表言論免責的爭議一樣,當然應該完全交由承審法官去做決定,其見解縱有不當,也還有上級法院去糾正,大法官不可假解釋之名行干預審判之實。en_US
dc.language.iso en_US-
dc.relation (關聯) 月旦法學雜誌, No.148, pp.78-97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疑義解釋、機關爭議、免訴究特權、暫時處分、憲法訴訟法en_US
dc.title (題名) 再論司法權的分權問題─司法院第627號解釋程序法上的商榷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articl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