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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同居共財---唐代家庭研究(財產處理篇)
其他題名 Research on Family in Tang Dynasty
作者 羅彤華
貢獻者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
關鍵詞 歷史
日期 2009
上傳時間 10-Nov-2011 10:03:54 (UTC+8)
摘要 家庭問題是學界頗為關注的議題,相關的專著不算少,但某些面向的討論深度還不夠,猶有一些待發掘的空間,例如家庭內部的運作方式,家庭財產的性質與分配,家人之間的相互關係等。本人擬以《同居共財─唐代家庭研究》為題,撰寫專書,集中討論家庭內部的各項問題。該書預計分三大研究方向:權力結構篇、財產處理篇、家庭成員篇。權力結構篇已核准為國科會的兩年期計畫,目前仍在進行中。此次擬以財產處理篇為主,申請三年期的專題計畫。財產處理篇可探討的問題非常多,主要有三類:犯罪資財沒官、女性財產權利、同居家庭的共財性質,預期將寫六、七篇文章。犯罪資財沒官可涉及的犯罪類型很廣,本計畫擬以反逆罪的籍沒法(親屬緣坐另論)為例,觀察官府如何沒入罪人全家或一房資財,如何依分法留還未受牽連的家人財產,沒入資財的類別與內容是什麼,官府如何處理沒官後的財產,以及犯罪平反後是否放還籍沒的財產?唐〈獄官令〉有一條是「犯罪資財入官」,就專門規範相關問題,本計畫擬從史料中還原籍沒資財的真象,並進而探究家產的性質與分配方式。女性財產權利,一直是學界爭論的焦點,不同的時代,會呈現不同的面貌,本計畫擬以唐代為中心,並比較其與宋代之異同。在女性財產權利方面,本計劃有三個研究方向,一是女兒的財產權利,即女兒在家產中是否全然處於被支配的地位?娉財是家產的一部分嗎?女兒能視為家產的應分人嗎?家庭、官府、法律三方面對女兒財產權的態度是否一致?二是南宋女子分法衍生的問題,即父母亡,未成年男子的財產權會有什麼變化?南宋女子分法的立法背景該如何理解?女子分法與一般的繼承法為何會不同?三是妾的生活與地位。妾在法律上被排除分產權力,卻可接受供養,使用財產,獲得贈與,他們在家產中的地位如何?有分產權利的人能堅持家產的排他性、獨占性,而禁止妾使用家產嗎?唐代家庭中寄養人口相當不少,這對理解家產的性質會有何影響?一般人對傳統家庭的認知是同居共財,可是唐人並無明顯地各房擁有私財的現象,這與宋代士大夫家族的情形頗不相同。唐律裏「父母令異財」是否就是分家析產?其與「籍別財同」、「戶同財異」究竟有何關連?反逆罪中所謂「依分法留還」是官府的強制規定,還是民間家庭也同樣採取這樣的財產分析方式?這些應是探究同居家庭的共財性質所必須正視的問題。
關聯 基礎研究
學術補助
研究期間:9808~ 9907
研究經費:319仟元
資料類型 report
dc.contributor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en_US
dc.contributor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en_US
dc.creator (作者) 羅彤華zh_TW
dc.date (日期) 2009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0-Nov-2011 10:03:54 (UTC+8)-
dc.date.available 10-Nov-2011 10:03:54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0-Nov-2011 10:03:54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1881-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家庭問題是學界頗為關注的議題,相關的專著不算少,但某些面向的討論深度還不夠,猶有一些待發掘的空間,例如家庭內部的運作方式,家庭財產的性質與分配,家人之間的相互關係等。本人擬以《同居共財─唐代家庭研究》為題,撰寫專書,集中討論家庭內部的各項問題。該書預計分三大研究方向:權力結構篇、財產處理篇、家庭成員篇。權力結構篇已核准為國科會的兩年期計畫,目前仍在進行中。此次擬以財產處理篇為主,申請三年期的專題計畫。財產處理篇可探討的問題非常多,主要有三類:犯罪資財沒官、女性財產權利、同居家庭的共財性質,預期將寫六、七篇文章。犯罪資財沒官可涉及的犯罪類型很廣,本計畫擬以反逆罪的籍沒法(親屬緣坐另論)為例,觀察官府如何沒入罪人全家或一房資財,如何依分法留還未受牽連的家人財產,沒入資財的類別與內容是什麼,官府如何處理沒官後的財產,以及犯罪平反後是否放還籍沒的財產?唐〈獄官令〉有一條是「犯罪資財入官」,就專門規範相關問題,本計畫擬從史料中還原籍沒資財的真象,並進而探究家產的性質與分配方式。女性財產權利,一直是學界爭論的焦點,不同的時代,會呈現不同的面貌,本計畫擬以唐代為中心,並比較其與宋代之異同。在女性財產權利方面,本計劃有三個研究方向,一是女兒的財產權利,即女兒在家產中是否全然處於被支配的地位?娉財是家產的一部分嗎?女兒能視為家產的應分人嗎?家庭、官府、法律三方面對女兒財產權的態度是否一致?二是南宋女子分法衍生的問題,即父母亡,未成年男子的財產權會有什麼變化?南宋女子分法的立法背景該如何理解?女子分法與一般的繼承法為何會不同?三是妾的生活與地位。妾在法律上被排除分產權力,卻可接受供養,使用財產,獲得贈與,他們在家產中的地位如何?有分產權利的人能堅持家產的排他性、獨占性,而禁止妾使用家產嗎?唐代家庭中寄養人口相當不少,這對理解家產的性質會有何影響?一般人對傳統家庭的認知是同居共財,可是唐人並無明顯地各房擁有私財的現象,這與宋代士大夫家族的情形頗不相同。唐律裏「父母令異財」是否就是分家析產?其與「籍別財同」、「戶同財異」究竟有何關連?反逆罪中所謂「依分法留還」是官府的強制規定,還是民間家庭也同樣採取這樣的財產分析方式?這些應是探究同居家庭的共財性質所必須正視的問題。en_US
dc.language.iso en_US-
dc.relation (關聯) 基礎研究en_US
dc.relation (關聯) 學術補助en_US
dc.relation (關聯) 研究期間:9808~ 9907en_US
dc.relation (關聯) 研究經費:319仟元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歷史en_US
dc.title (題名) 同居共財---唐代家庭研究(財產處理篇)zh_TW
dc.title.alternative (其他題名) Research on Family in Tang Dynasty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repor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