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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悲慘的共有出租耕地業主—耕者有其田政策再審視
其他題名 Tragic Common Property Landowners---Revisiting the Land-To-The-Tiller Policy
作者 徐世榮
貢獻者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關鍵詞 土地改革;耕者有其田;自動退耕;共有出租耕地;地主
land reform;Land-to-the-Tiller;common property landowner;landlord;tenant
日期 2007
上傳時間 2-Jan-2012 10:01:26 (UTC+8)
摘要 台灣在實施土地改革時期出現了佃農自動退耕的情形,在1951 年之前,各縣普遍發生,退耕案件達一萬七千餘件,而僅是在1951 年,退耕之案件就達一萬二千餘件,另依據臺灣省地政局耕地三七五減租統計資料顯示,此項退耕事件,自1950 年初起至 1952 年6 月底止,全省竟達35,313 件之多,這約為台灣完成租佃換約件數的9.6%,這個數據不可謂不小。佃農的自動退耕引起了當時主政者的高度重視,並且採取了強硬的手段來予以回應,即不准許佃農將土地歸還給土地所有權人。這是由於佃農這種自動退耕的舉動正是政府大力推動土地改革的致命傷,因為這嚴重威脅了土地改革政策的正當性。本研究計畫之問題意識乃是由上述佃農自動退耕引發,並進一步的思索許多重要的課題。研究者發現,我們長期以來皆誤把「業主」當成為「地主」,讓這些業主(或是土地所有權人)承載了太多意識型態的負擔。而「地主」在當時等於是一個剝削階級的代名詞,是必須予以制裁及消滅的。但是,若以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統治時代對於地主的定義,不論是依照何種的標準,絕大多數的臺灣業主根本都是不合格的,也就是大多數的臺灣耕地所有權人皆不夠資格被稱之為地主。然而,國民政府來台之後,為了要實施土地改革政策,竟然將地主的定義做了毫無限制的擴張,凡是擁有耕地,並且將其出租者,即被冠之以地主的稱謂,而其命運也因此陷入慘境。在這些業主當中,命運最為悲慘的,當屬共有出租耕地業主,他們大部分都僅是擁有小面積的耕地,並藉此維生,但是在國民政府耕者有其田政策的堅持之下,他們的耕地大概都被徵收並且放領給了佃農,彼等的生活也因此陷入了窘迫的狀況。另外,研究者也經由當時行政法院判例的審視,發現政府行政體系是依照違法的行政規章來進行土地徵收,另一方面,行政法院之判決也未受到行政體系的尊重,政府並沒有維護業主們的權益,相同的錯誤卻是一再地發生,由此可見行政官署的權力幾乎是無限制的擴張,法律的制訂權及詮釋權皆是由行政官署所掌握;相對的,共有出租耕地業主們的權益根本就是被忽視了,他們反成為當時社會被剝削及被革命的一群,變為臺灣社會的次等公民,其命運甚至比原先的佃農都還不如。研究者建議這樣的問題不應繼續被忽視,它應該要被深切的瞭解及反省,並且慎重的對待及補救。本研究計畫之提出,其主要的目的乃是欲經由口述歷史的研究方法,來進一步瞭解這一段重要的歷史。由於距離耕者有其田政策的施行已經有了五十多年的光陰,切身經歷這一段歷史的地方耆老目前所存可能無多,因此,亟待儘速進行口述歷史的採集,以補足歷史的缺憾。另外,耕者有其田政策在國民黨及行政院體系內部討論的相關文獻,及立法院審議該法案時立法委員們的不同意見內容,也皆有待進一步的補強。期待藉由多方面的研究努力,能夠重現耕者有其田政策的歷史原貌。
關聯 基礎研究
學術補助
研究期間:9608~ 9707
研究經費:767仟元
資料來源 http://grbsearch.stpi.narl.org.tw/GRB/result.jsp?id=1186097&plan_no=NSC96-2415-H004-012-MY2&plan_year=96&projkey=PF9607-1146&target=plan&highStr=*&check=0&pnchDesc=%E6%82%B2%E6%85%98%E7%9A%84%E5%85%B1%E6%9C%89%E5%87%BA%E7%A7%9F%E8%80%95%E5%9C%B0%E6%A5%AD%E4%B8%BB%E2%80%94%E8%80%95%E8%80%85%E6%9C%89%E5%85%B6%E7%94%B0%E6%94%BF%E7%AD%96%E5%86%8D%E5%AF%A9%E8%A6%96
資料類型 report
dc.contributor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en_US
dc.contributor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en_US
dc.creator (作者) 徐世榮zh_TW
dc.date (日期) 2007en_US
dc.date.accessioned 2-Jan-2012 10:01:26 (UTC+8)-
dc.date.available 2-Jan-2012 10:01:26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Jan-2012 10:01:26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2350-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台灣在實施土地改革時期出現了佃農自動退耕的情形,在1951 年之前,各縣普遍發生,退耕案件達一萬七千餘件,而僅是在1951 年,退耕之案件就達一萬二千餘件,另依據臺灣省地政局耕地三七五減租統計資料顯示,此項退耕事件,自1950 年初起至 1952 年6 月底止,全省竟達35,313 件之多,這約為台灣完成租佃換約件數的9.6%,這個數據不可謂不小。佃農的自動退耕引起了當時主政者的高度重視,並且採取了強硬的手段來予以回應,即不准許佃農將土地歸還給土地所有權人。這是由於佃農這種自動退耕的舉動正是政府大力推動土地改革的致命傷,因為這嚴重威脅了土地改革政策的正當性。本研究計畫之問題意識乃是由上述佃農自動退耕引發,並進一步的思索許多重要的課題。研究者發現,我們長期以來皆誤把「業主」當成為「地主」,讓這些業主(或是土地所有權人)承載了太多意識型態的負擔。而「地主」在當時等於是一個剝削階級的代名詞,是必須予以制裁及消滅的。但是,若以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統治時代對於地主的定義,不論是依照何種的標準,絕大多數的臺灣業主根本都是不合格的,也就是大多數的臺灣耕地所有權人皆不夠資格被稱之為地主。然而,國民政府來台之後,為了要實施土地改革政策,竟然將地主的定義做了毫無限制的擴張,凡是擁有耕地,並且將其出租者,即被冠之以地主的稱謂,而其命運也因此陷入慘境。在這些業主當中,命運最為悲慘的,當屬共有出租耕地業主,他們大部分都僅是擁有小面積的耕地,並藉此維生,但是在國民政府耕者有其田政策的堅持之下,他們的耕地大概都被徵收並且放領給了佃農,彼等的生活也因此陷入了窘迫的狀況。另外,研究者也經由當時行政法院判例的審視,發現政府行政體系是依照違法的行政規章來進行土地徵收,另一方面,行政法院之判決也未受到行政體系的尊重,政府並沒有維護業主們的權益,相同的錯誤卻是一再地發生,由此可見行政官署的權力幾乎是無限制的擴張,法律的制訂權及詮釋權皆是由行政官署所掌握;相對的,共有出租耕地業主們的權益根本就是被忽視了,他們反成為當時社會被剝削及被革命的一群,變為臺灣社會的次等公民,其命運甚至比原先的佃農都還不如。研究者建議這樣的問題不應繼續被忽視,它應該要被深切的瞭解及反省,並且慎重的對待及補救。本研究計畫之提出,其主要的目的乃是欲經由口述歷史的研究方法,來進一步瞭解這一段重要的歷史。由於距離耕者有其田政策的施行已經有了五十多年的光陰,切身經歷這一段歷史的地方耆老目前所存可能無多,因此,亟待儘速進行口述歷史的採集,以補足歷史的缺憾。另外,耕者有其田政策在國民黨及行政院體系內部討論的相關文獻,及立法院審議該法案時立法委員們的不同意見內容,也皆有待進一步的補強。期待藉由多方面的研究努力,能夠重現耕者有其田政策的歷史原貌。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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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relation (關聯) 基礎研究en_US
dc.relation (關聯) 學術補助en_US
dc.relation (關聯) 研究期間:9608~ 9707en_US
dc.relation (關聯) 研究經費:767仟元en_US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grbsearch.stpi.narl.org.tw/GRB/result.jsp?id=1186097&plan_no=NSC96-2415-H004-012-MY2&plan_year=96&projkey=PF9607-1146&target=plan&highStr=*&check=0&pnchDesc=%E6%82%B2%E6%85%98%E7%9A%84%E5%85%B1%E6%9C%89%E5%87%BA%E7%A7%9F%E8%80%95%E5%9C%B0%E6%A5%AD%E4%B8%BB%E2%80%94%E8%80%95%E8%80%85%E6%9C%89%E5%85%B6%E7%94%B0%E6%94%BF%E7%AD%96%E5%86%8D%E5%AF%A9%E8%A6%96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土地改革;耕者有其田;自動退耕;共有出租耕地;地主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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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title (題名) 悲慘的共有出租耕地業主—耕者有其田政策再審視zh_TW
dc.title.alternative (其他題名) Tragic Common Property Landowners---Revisiting the Land-To-The-Tiller Policy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repor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