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陳起行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陳彥榮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陳彥榮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11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30-十月-2012 14:24:46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30-十月-2012 14:24:46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30-十月-2012 14:24:46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G0095651055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4942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95651055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0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廣電媒體的內容管制在各國都是具爭議的議題,對主管機關而言十分棘手。廣告內容在電視頻道上播放也屬於內容管制的一部分,商業性言論受憲法保障,雖然言論價值較低,不等同於一般政治性言論,但這不代表廣告不能激發創意、啟迪思想,而任意被否定其價值。 近年來線上遊戲興起,遊戲廣告內容往往訴求女性身體或是言語中帶有性暗示的雙關語作為吸引玩家目光,我國主管機關NCC卻時常因為對可能違反「公序良俗」的廣告處分與否,承受質疑的兩難。 本文認為,現今以實證法典範為主的法律架構,其「命令-控制」的模式缺乏與社會產生良好的互動,使適用法律的主管機關往往過於武斷,而使人民無所適從。在法律典範的移轉中,新的社會法典範強調法律不應直接由上至下的制定、適用;而是應更強調與社會的互動、讓社會意見參與、並促成良好自律,將可減少因為大眾價值判斷的歧異,造成國家主管機關每每遭致爭議。 社會法典範的大師Gunther Teubner教授融合了Selznick的回應型法律、Luhman的系統論和Habermas的溝通行動理論,建構他所謂的自生性法律體系(Reflexive Law)。而哥倫比亞大學教授Jean Cohen則是把社會法典範更往前推進的關鍵人物,其2002年的著作「Regulating Intimacy:A new legal paradigm」中改良了Teubner教授的理論,認為必須加強「自律的規制」(regulation of self-regulation)-人民在私領域的自律並非只是一味強調去規制化(deregulation),自律也必須要在國家法律的外部大框架下受到規範;此外,自律和國家法律必須產生一種良好的互動,所以Cohen教授以自生性法律為基礎,加入了Habermas的互生性(co-original)想法,認為國家法律和私領域自律之間是相互生成的,國家並非單純讓社會自律無限制發展,更要去健全讓社會自律發展的環境;相反的,社會自律的創設反過頭來也將充實國家法律的內涵;Cohen並且強調規範性原則在自生性法律體系的重要。 最後,本文以Cohen的理論檢視各國先進立法例,並對目前我國的制度提出建議。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4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4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11 一、文獻分析法 11 二、比較研究法 12 第三節 章節架構 13 第二章 國內電視負面廣告內容之管 16 制機制 16 第一節 傳播內容管制理論之現狀及其挑戰 16 第二節 商業性言論在我國的憲法地位 18 一、大法官釋字第四一四號解釋 19 二、大法官釋字第五七七號解釋 20 三、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三號解釋 21 四、大法官釋字第六三四號解釋 22 五、小結 23 第三節 台灣電視廣告負面內容管制現況之困境 24 第一項 我國的傳播主管機關與內容管制架構 24 第一款 主管機關及推動方向 24 一、負面內容意見之蒐集 25 二、擴大民眾參與措施 26 三、促進媒體自律 28 第二款 傳播內容管制之法令依據 29 第三款 電視廣告內容管制架構 31 第四款 電視廣告負面內容監理流程 33 第二項 台灣電視廣告負面內容管制現況之困境 34 第一款 法令面疑慮 34 第二款 執行面疑慮 36 (一)NCC委員會與「廣播電視節目暨廣告諮詢會議」權責不明 36 (二)主管機關NCC決策過程不夠透明 37 (三)社會多元意見並非真正參與 37 (四)NCC並無法真正促成媒體自律 38 第三章 寇恩法律新典範之啟發 41 第一節 由實證法學到社會法學 41 第二節 從私領域的隱私規範出發 41 第一項 隱私權的確立與內涵 42 第一款 隱私概念的提出與確立 42 第二款 隱私權的內涵 43 第二項 基進女性主義對隱私權的批判及Cohen之回應 44 第三節 美國性騷擾法制的進程啟發 47 第一項 性騷擾的立法 47 第二項 性騷擾定義的進程與啟發 49 第四節 寇恩之法律新典範 50 第一項 賽爾茲尼克(P. Selznick)的回應型法律理論(responsive law) 51 第二項 魯曼(Niklas Luhmann)的系統論(System Theory) 55 一、自我再生 56 二、自我指涉 57 第三項 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的論述理論(discursive theory) 59 第一款 論述理論 60 第二款 互生性(Co-originality)與程序主義法律正當性理論 61 第四項 屠布聶(Guther Teubner)之自發性法律理論(reflexive law) 63 第五項 以哈伯瑪斯的Co-originality理論及強調規範性原則作為新法律典範基礎 64 第四章 從外國管制電視廣告內容看Cohen理論之實踐性 67 第一節 美國的廣告管理制度 67 第一款 美國廣告制度裡的他律 67 第二款 美國廣告制度裡的自律 69 全國廣告審查委員會(NARC) 71 全國廣告審查委員會(NARB) 72 BBB廣告自律條例 72 BBB廣告自律流程 72 第二節 日本的廣告管理制度 73 第一項 兼職性廣告自律組織 74 第一款 綜合性自律組織 74 一、日本廣告主協會(JAA) 74 二、全日本廣告聯盟(JAF) 76 第二款 媒體類自律組織 76 一、日本民間放送聯盟(NAB) 76 二、日本廣告業協會(JAAA) 77 第二項 專職性自律組職 78 一、新聞廣告審查協會(NARC) 78 二、日本廣告審查機構(JARO) 79 第三節 法國的廣告管理制度 82 第四節 英國的廣告管理制度 84 第一款 英國廣播電視廣告之管理機制 84 Ofcom的權責 85 ASA的組成與職責分工 85 ASA廣告申訴案之處理 86 ASA管理廣電廣告之分工 87 BCAP制訂修訂廣告規範 87 ASA(B)執行管理實務 87 AAC提供消費者觀點(消費者意見諮詢小組) 88 BASBOF負責資費徵收 88 第二款 英國廣電業的自律機制 88 RACC的組成與業務 89 BACC、Clearcast公司的組成與運作 89 Ofcom提供管道及平台讓公民參與他律 90 第五節 小結-綜合評析 9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94 參考文獻 " |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4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4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11 一、文獻分析法 11 二、比較研究法 12 第三節 章節架構 13 第二章 國內電視負面廣告內容之管 16 制機制 16 第一節 傳播內容管制理論之現狀及其挑戰 16 第二節 商業性言論在我國的憲法地位 18 一、大法官釋字第四一四號解釋 19 二、大法官釋字第五七七號解釋 20 三、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三號解釋 21 四、大法官釋字第六三四號解釋 22 五、小結 23 第三節 台灣電視廣告負面內容管制現況之困境 24 第一項 我國的傳播主管機關與內容管制架構 24 第一款 主管機關及推動方向 24 一、負面內容意見之蒐集 25 二、擴大民眾參與措施 26 三、促進媒體自律 28 第二款 傳播內容管制之法令依據 29 第三款 電視廣告內容管制架構 31 第四款 電視廣告負面內容監理流程 33 第二項 台灣電視廣告負面內容管制現況之困境 34 第一款 法令面疑慮 34 第二款 執行面疑慮 36 (一)NCC委員會與「廣播電視節目暨廣告諮詢會議」權責不明 36 (二)主管機關NCC決策過程不夠透明 37 (三)社會多元意見並非真正參與 37 (四)NCC並無法真正促成媒體自律 38 第三章 寇恩法律新典範之啟發 41 第一節 由實證法學到社會法學 41 第二節 從私領域的隱私規範出發 41 第一項 隱私權的確立與內涵 42 第一款 隱私概念的提出與確立 42 第二款 隱私權的內涵 43 第二項 基進女性主義對隱私權的批判及Cohen之回應 44 第三節 美國性騷擾法制的進程啟發 47 第一項 性騷擾的立法 47 第二項 性騷擾定義的進程與啟發 49 第四節 寇恩之法律新典範 50 第一項 賽爾茲尼克(P. Selznick)的回應型法律理論(responsive law) 51 第二項 魯曼(Niklas Luhmann)的系統論(System Theory) 55 一、自我再生 56 二、自我指涉 57 第三項 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的論述理論(discursive theory) 59 第一款 論述理論 60 第二款 互生性(Co-originality)與程序主義法律正當性理論 61 第四項 屠布聶(Guther Teubner)之自發性法律理論(reflexive law) 63 第五項 以哈伯瑪斯的Co-originality理論及強調規範性原則作為新法律典範基礎 64 第四章 從外國管制電視廣告內容看Cohen理論之實踐性 67 第一節 美國的廣告管理制度 67 第一款 美國廣告制度裡的他律 67 第二款 美國廣告制度裡的自律 69 全國廣告審查委員會(NARC) 71 全國廣告審查委員會(NARB) 72 BBB廣告自律條例 72 BBB廣告自律流程 72 第二節 日本的廣告管理制度 73 第一項 兼職性廣告自律組織 74 第一款 綜合性自律組織 74 一、日本廣告主協會(JAA) 74 二、全日本廣告聯盟(JAF) 76 第二款 媒體類自律組織 76 一、日本民間放送聯盟(NAB) 76 二、日本廣告業協會(JAAA) 77 第二項 專職性自律組職 78 一、新聞廣告審查協會(NARC) 78 二、日本廣告審查機構(JARO) 79 第三節 法國的廣告管理制度 82 第四節 英國的廣告管理制度 84 第一款 英國廣播電視廣告之管理機制 84 Ofcom的權責 85 ASA的組成與職責分工 85 ASA廣告申訴案之處理 86 ASA管理廣電廣告之分工 87 BCAP制訂修訂廣告規範 87 ASA(B)執行管理實務 87 AAC提供消費者觀點(消費者意見諮詢小組) 88 BASBOF負責資費徵收 88 第二款 英國廣電業的自律機制 88 RACC的組成與業務 89 BACC、Clearcast公司的組成與運作 89 Ofcom提供管道及平台讓公民參與他律 90 第五節 小結-綜合評析 9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94 參考文獻 | zh_TW |
dc.language.iso | en_US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5651055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廣告內容管制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社會法典範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自律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由Jean Cohen之法律新典範論我國電視負面廣告內容之管制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無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 中文專書 Brain Kahin、Charles Nessen編,巫宗融譯《數位法律-網際網路的管轄、立法與保護》,遠流出版,1999。 C.Edwin Baker,馮建三譯《傳媒、市場與民主》,巨流出版,2008年。 Cass Sunstein,黃維明譯《網路會顛覆民主嗎?》,新新聞文化事業,2002年。 Denis McQuail,陳芸芸、劉慧雯譯《特新大眾傳播理論》,韋伯文化,2003年。 Goerge, K.、Nassehi, A.,魯貴顯譯《盧曼社會系統理論導引》,巨流,2002年。 James Glen Stovall,楊慧娟譯《網路新聞學》,五南出版社,2006年。 Karen Sanders,鄭郁欣、林佳誼、蔡貝倫譯《探究新聞倫理》,偉伯文化,2008年。 Napoli M. Philip,2001。邊明道,陳心懿譯《傳播政策基本原理:電子媒體管制的原則與過程》,揚智文化,2005年。 Noam Chormsky,江麗美譯《媒體操控》,麥田出版,2003年。 Robert W. McChesney,國立編譯館譯《問題媒體-二十一世紀美國傳播政治》,巨流圖書,2005年。 尤英夫《廣告法之理論與實務》,新學林,2001年。 《大眾傳播法》,新學林,四版,2011年。 王郁琦《資訊、電信與法律》,元照,2004年。 石世豪《我國廣播電視體制法治化之研究》,元照,2000年。 《NCC關鍵報告─創會委員的協同與不同意見書》,元照,2007。 《我國傳播法制的轉型與續造》,元照,2009年。 《向競爭轉的通訊傳播匯流法制》,元照,2009年。 江耀國《有線電視市場與法律》,元照,2003年。 何吉森《有線廣播電視法釋義》,何吉森,1999年。 李明合、史建合著,《國外廣告自律研究》,20101年。 周慶祥《網路新聞-理論與實務》,風雲論壇,2005年。 洪鐮德《法律社會學》,揚智,2004年。 張錦華《傳播批判理論》,黎明文化,2004年。 陳清河《衛星電視新論》,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999年。 廖義銘《行政法基本理論之改革》,翰蘆圖書,2002年。 彭懷恩編著《大眾傳播與社會Q&A》,風雲論壇,2002年。 傳播與法律系列研討會(四)《廣電媒體的非常管理》,政大傳播學院,1997年。 傳播與法律系列研討會(六)《固網V.S法律》,政大傳播學院,2000年。 傳播與法律系列研討會(八)《千禧傳播法制的回顧與前瞻》,政大傳播學院, 2002年。 劉孔中《電信管制革新與數位網路產業規範》,翰蘆圖書,2001年。 《通訊傳播法-數位匯流、管制革新與法治國家》,台灣本土法學,2010年。 彭心儀主編《美國資訊通信法案例評析》,元照,2002年。 范建德主編《電信法制新紀元》,元照,2003年。 謝穎青主編《通訊科技與法律的對話》,天下遠見,2008年。 彭芸《各國廣電政策初探》,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994年。 鄭自隆、廖文華編著《各國傳播媒體自律規範》,行政院新聞局,2005年。 魏永征、張咏華、林琳《西方傳媒的法制、管理和自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3年。 雷沃捷、辛欣編《網路新聞傳播概論》,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06年。 期刊文章 陳起行,〈Toward a Discursive Basis of Public Reason in the Internet World〉,東吳法律學報,,Vol.19, No.4, 頁1-30,2008年。 陳起行,〈由裁判理論的觀點析論United States v.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政大法學評論,No.96,頁1-55,2007年。 陳起行,〈The New Legal Paradigm of Jean Cohen and Its Implication on Public 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歐美研究,Vol.37, No.4,頁513 -533,2007年。 陳起行,〈美國數位著作保護的法理論述〉,台大法學論叢, Vol.36, No.2, 頁 131-164,2007年。 陳起行,〈由裁判理論的觀點論United States v.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政大法學評論,No.96,頁1-55,2007年。 陳起行,,〈法義理學與法律思想史的關連性〉,法令月刊,Vol.58, No.3, 頁23 - 34, 2007年 陳起行,〈由Reno v. ACLU 一案論法院與網際網路之規範〉,歐美研究,,Vol.33,,No.3,頁599-628,2003年。 陳起行,〈美國法理學發展概述,1870 - 1970〉,政大法學評論,,Vol.0,,No.69,,頁1-27,2002年。 劉孔中,〈論建立資訊時代「公共領域」之重要性及具體建議〉,台大法學論叢, 第三十五卷第六期,頁1-34,2006年。 洪貞玲、劉昌德,〈傳播權觀點的商營廣電管制〉,中華傳播學刊第十期,頁01-27,2007年。 劉昌德,〈台灣商營電視節目內容管制的演變:結構去管制下的「內容再管制」〉,廣播與電視26期,頁77-116,2006年。 劉昌德,〈民主參與式的共管自律-新聞自律機制之回顧與再思考〉,台灣民主季刊第四卷第一期,頁109-139,2007年。 張永明,〈傳播媒體生態變遷下的傳播自由與媒體責任〉,月旦法學雜誌170期, 頁43-57,2009年。 羅世宏、管中祥、洪貞玲、鄭國威,〈監督傳播管制機構NCC:傳播政策公民監 督與審議機制的能與不能〉,中華傳播學刊第十期,頁01-31,2007年。 王怡方,〈業者自律全民監督:談新媒體內容監理〉,NCC NEWS,頁27-28,2010年。 何吉森、吳孟芸,〈媒體自律與他律制度研究:一個由公民社會角度探討之觀點〉,行政院新聞局編,行政院新聞局93年度研究報告。 吳永乾,〈通訊傳播內容管制的重要課題:論媒體問責機制與當事人回覆權〉,法 令月刊,頁23-47,2010年。 李宗勳、鄭錫鍇,〈知識經濟時代的新治理模式--歐陸新治理〉,國政評論,2002 年5月18日。 林東泰,〈從報禁到媒體自律:NCC監理廣電媒體新政策〉,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主編,《台灣媒體再解構》,頁363-385,2008年。 邱家宜,〈從英美傳播管制經驗思考台灣NCC的制度與使命〉,廣播與電視,第 26期,頁1-28,2006年。 洪貞玲,〈國家管制與言論自由-從衛星電視換照爭議談起〉,廣播與電視,第 26期,頁51-75,2006年。 洪貞玲,〈媒體自律,出路在哪裡〉,(NCC WATCH 媒體公民行動網),2008年。 通傳會,〈大家一起來把關 媒體環境更健康 公民參與媒體問責機制〉,NCC重 要業務推動紀要選輯之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2010年7月。 廖義銘,〈從產業自律管制看國家新治理模式之實踐〉,公共行政學報,第18期 ,頁1-20,2006年。 廖元豪,〈我的色、他的情、干你什麼事?-法律憑什麼管色情〉,台灣本土法學,第69期,頁1~2,2005年。 法治斌,〈定義猥褻出版品:一首變調的樂章〉,法治國家與表意自由-憲法專論 (三),頁263,2003年。 黃榮堅,〈棄權又越權的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台灣本土法學,第89期, 頁55~73,2006 年。 賴祥蔚,〈媒體素養與言論自由的辯證〉,新聞學研究,第92期,頁91-128,2007年。 魏玓,〈監理之外:初探NCC在媒體產業輔導與媒體文化發展的角色〉,廣播 與電視,第26期,頁29-49,2006年。 羅世宏,〈傳播政策ABC:說傳播管制〉,媒體公民行動網,2008/02/28。 李俊增,〈對哈伯馬斯論辯倫理學中普遍化原則之證立的檢證─兼論此項原則之 有效性的限度〉,蔡英文、張福建 (編),《現代性的政治反思》,頁289-331,2007年。 李俊增,〈多元分歧與正當性:對Habermas 程序主義法理論之檢證〉,政治與社 會哲學評論,第11期,頁83-127,2004年。 碩博士論文 李玥慧,從審議式民主觀點論我國媒體改革方向,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 士班,2006。 林柏毅,我國通訊傳播管制機制之研究,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班, 2007。 陳長榮,通訊傳播複合行政法制建構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 班,2006。 張立群,數位匯流下通訊事業的通訊傳播自由保障與管制,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研 究所碩士班,2009。 葉志良,電信與有線電視在媒介整合下相關管制規範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研究所碩士班,1998。 詹子嫻,他律組織與新聞媒體互動之研究:「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個案研究, 中國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班,2005。 簡旭徵,公民社會夥伴關係運用-NCC傳播內容監理策略研究,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 所碩士班,2010。 涂智翔,公民參與傳播負面內容監理機制之研究:以電視新聞置入性行銷管制為 例,國立中正大學電訊傳播研究所碩士班,2009。 蔡依珍,《女體Online》線上遊戲電視廣告的符號學分析,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 院新聞學系碩士班,2010。 彭鈐濤,以商業倫理探討台灣的廣告倫理,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班, 2008。 金仲明,不動產仲介紛爭處理機制之研究-以屠布涅的反思法理論為中心,國立 政治大學法律所碩士在職專班,2007。 柯青雲,法律系統的形成、運作及特色-盧曼系統理論取向,國立台灣大學國家 發展研究所碩士班,2006。 何吉森,通訊傳播規範之整合與建構研究,世新大學傳播研究所博士班,2007。 (二)、外文文獻 外文專書 Jean L. Cohen,《Regulating Intimacy: A new legal paradig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2。 Philip Selznick & Philippe Nonet,《Law and Society in Transition:Toward Responsive Law》,1978。 Jürgen Habermas,《Between facts and norms: Contributions to a discourse theory of law and democracy》,1996。 Chris Frost,《Media ethics and self-regulation》,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2000。 Roy L. Moore,《Media law and ethics》,Routledge,2008。 外文文章 Orly Lobel,The Renew Deal:The fall of regulation and the rise of governance in contemporary legal thought,89 Minnesota Law review 342,2004。 Angela J. campbell,Self-Regulation and the Media,Federal Communication Law Review 51,pp.711-771。 Gunther Teubner,Substantive and reflexive elements in modern law,Law and Society Review,Vol. 17 No. 2,pp.239-286,1983。 Jürgen Habermas,Between facts and norms: Contributions to a discourse theory of law and democracy (W. Rehg, Trans.),Cambridge UK: Polity,1996。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