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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人民參與司法審判-沿革、類型與合憲性
作者 吳文華
貢獻者 蘇永欽
吳文華
關鍵詞 陪審
參審
人民觀審
試行試點
訴訟權
日期 2011
上傳時間 30-十月-2012 15:22:38 (UTC+8)
摘要 人民參與司法審判,亦即,使一般人民加入審判之列,打破由職業法官獨享審判權之情形。依參與程度之不同,略可分為,平民法官制、陪審制以及參審制,尤其是後兩種模式,不僅最廣為人知,也是最為普及的人民參與審判型態。是以,本文亦以此為出發點,探究兩者之異同與消長,以期為現今盛行卻難以界定屬性的混合制,提供定性的標準。

讓人民當法官參與審判,在我國似乎是很陌生的概念。實際上,司法院曾三度提出人民參與審判的相關法案,但均以失敗告終。司法院新任正副院長上任之際,即大力推行第四代的人民參與-人民觀審制。前車覆,後車戒,為了能使人民參與審判在我國得以生根,過往三次立法無法通過的違憲疑慮,在我國憲法架構下,如何建構一套人民參與審判之合憲性基礎以及其界限為何,乃首當其衝的問題,無從迴避。又除了憲法上所遭遇的困境外,是否還有其他隱藏的因素存在,均值得再次檢討反省,以供轉化為成功的契機,使人民參與審判能夠堂而皇之的進入我國。

又與臺灣臨近的東亞三國-中國(人民陪審員)、日本(裁判員)與韓國(陪審員),在2000年以後紛紛掀起了一股適合自己道路的人民參與熱,名稱雖有歧異、內容略有不同,但這股趨勢,已不容我們無動於衷。尤其是日、韓兩國,均曾就人民參與是否違反其憲法進行過熱烈的討論,且採取了迥異的解決方式,是以,借鏡其模式與如何處理違憲問題,為人民觀審準備資料、做足功課,也期許我國的人民參與審判不再只是只聞樓梯響,而不見人下來。
參考文獻 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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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James F.Holderman,溫祖德譯,〈美國聯邦刑事審判實務-以兩造對抗制度(Adversary System)為中心〉,《司法文選別冊》,第1531期,民國100年2月24日,頁1-26。
19、Jean-Marie PONTIER,張惠東譯,〈法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頁1-20。

三、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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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urts.go.jp/(日本最高裁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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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ng.scourt.go.kr/eng/supreme/introduction.jsp(韓國最高法院)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98651033
100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8651033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蘇永欽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吳文華zh_TW
dc.creator (作者) 吳文華zh_TW
dc.date (日期) 2011en_US
dc.date.accessioned 30-十月-2012 15:22:38 (UTC+8)-
dc.date.available 30-十月-2012 15:22:38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30-十月-2012 15:22:38 (UTC+8)-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G0098651033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5045-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律學研究所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98651033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0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人民參與司法審判,亦即,使一般人民加入審判之列,打破由職業法官獨享審判權之情形。依參與程度之不同,略可分為,平民法官制、陪審制以及參審制,尤其是後兩種模式,不僅最廣為人知,也是最為普及的人民參與審判型態。是以,本文亦以此為出發點,探究兩者之異同與消長,以期為現今盛行卻難以界定屬性的混合制,提供定性的標準。

讓人民當法官參與審判,在我國似乎是很陌生的概念。實際上,司法院曾三度提出人民參與審判的相關法案,但均以失敗告終。司法院新任正副院長上任之際,即大力推行第四代的人民參與-人民觀審制。前車覆,後車戒,為了能使人民參與審判在我國得以生根,過往三次立法無法通過的違憲疑慮,在我國憲法架構下,如何建構一套人民參與審判之合憲性基礎以及其界限為何,乃首當其衝的問題,無從迴避。又除了憲法上所遭遇的困境外,是否還有其他隱藏的因素存在,均值得再次檢討反省,以供轉化為成功的契機,使人民參與審判能夠堂而皇之的進入我國。

又與臺灣臨近的東亞三國-中國(人民陪審員)、日本(裁判員)與韓國(陪審員),在2000年以後紛紛掀起了一股適合自己道路的人民參與熱,名稱雖有歧異、內容略有不同,但這股趨勢,已不容我們無動於衷。尤其是日、韓兩國,均曾就人民參與是否違反其憲法進行過熱烈的討論,且採取了迥異的解決方式,是以,借鏡其模式與如何處理違憲問題,為人民觀審準備資料、做足功課,也期許我國的人民參與審判不再只是只聞樓梯響,而不見人下來。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壹章、緒論 1
第一節、研究動機 1
第二節、研究目的 3
第一項、人民參與審判類型的簡介 3
第二項、東亞人民參與審判模式的現況 4
第三項、人民參與司法審判在我國扎根之問題 4
第四項、簡評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 4
第三節、研究方法 4
第貳章、人民參與司法審判之概況 6
第一節、人民參與司法審判之歷史演進 6
第二節、人民參與司法審判之理論基礎 7
第一項、古代:保障司法獨立與自由權利的守護人 7
第二項、近代:著重於人民參與以提升司法信賴與認同 8
第三節、人民參與司法審判之類型 9
(一)純粹外行人法官模式 10
(二)陪審制度 11
(三)其餘三種則為混合法庭模式 11
(1)德國的參審制度 11
(2)法國的參審制 11
(3)專家參審模式 12
第四節、陪審與參審之辨明 13
第一項、審判權是否分割 13
第二項、另輔以形式規定 14
第五節、陪審制度 15
第一項、陪審制之意義與功能 15
第二項、陪審制之沿革 16
第一款、發展起源:古希臘、羅馬 16
第二款、奠定基礎:英國 17
第三款、集大成者:美國 19
第三項、陪審制的類型-大陪審團與小陪審團 21
第四項、陪審制之運作(以美國小陪審團為例) 24
第一款、適用陪審團案件之限制 24
第二款、陪審員之資格與任期 25
第三款、陪審團的組成與拒卻-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24 27
第四款、陪審團之職責 30
第五項、陪審制之利弊 34
第六項、陪審制的最新發展 39
第七項、陪審制的拓展與衰退 40
第八項、小結 43
第六節、參審制度 45
第一項、參審制之意義 45
第二項、參審制之沿革 46
第一款、日爾曼時期 46
第二款、法國大革命-陪審的西風東漸 47
第三款、陪審制的改良-參審的創立 47
第四款、陪審的廢除,參審的確立 48
第三項、參審制的類型 48
第一款、平民參審 49
第二款、專家參審 49
第三款、團體代表參審 50
第四項、參審制之運作(以德國刑事參審為例) 51
第一款、參審法院之組織與案件管轄 51
第一目、區法院之參審法院 51
第二目、地方法院之參審法院 52
第二款、參審員之資格 52
第三款、參審員之任期 54
第四款、參審員之遴選 55
第五款、參審員之權利 55
第六款、參審員參與評議 57
第七款、參審員之解任 58
第八款、參審員之義務 58
第五項、參審制之利弊 58
第七節、小結-陪審、參審之比較 63
第參章、西風東漸:東亞的人民參與熱-中國大陸、日本、韓國 65
第一節 中國人民陪審員制度 65
第一項、人民陪審制度的概念-具中國特色的陪審制度 65
第二項、中國人民陪審制度的沿革 66
第一款、紅色舶來品 66
第二款、四部憲法、二立二廢 66
第三款、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再起 68
第三項、制度設計與具體運作 69
第一款、立法目的 69
第二款、適用類型 70
第三款、人民陪審員之人數 71
第四款、人民陪審員之資格限制 71
第五款、遴選與任命程序 72
第六款、任期 73
第七款、擔任人民陪審員之義務 73
第八款、職權 74
第九款、迴避 75
第十款、解任 75
第十一款、培訓與管理 76
第四項、人民陪審員之特色 76
第一款、「名曰陪審,實屬參審」 76
第二款、導入當事人選擇權 77
第三款、人民陪審員走向菁英化 77
第四款、完善人民陪審員之產生、培訓與保障 78
第五款、人民陪審員未能參與審判委員會有所遺憾 78
第五項、陪審三年,具體情況 79
第六項、人民陪審員制度面之缺失 82
第七項、小結-人民陪審員之未來發展-入憲與否 83
第二節、日本裁判員制度 85
第一項、現代日本之司法改革 85
第一款、日本戰前之陪審制度 85
第二款、日本司法改革再起之因素-司法精英化與司法精密化 86
第三款、日本司法改革三部曲 87
第一階段-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之設置 87
第二階段-意見書之提出 88
第三階段-司法制度改革推進法 89
第四款、日本司法改革之結論與行動 89
第五款、裁判員制度之配套 91
第二項、日本裁判員制度之基本架構與運作 93
第一款、立法目的 93
第二款、適用之對象案件 93
第一目、重罪案件 93
第二目、強制適用 94
第三款、合議庭的組成 95
第四款、裁判員之選任 96
第一目、選任資格 96
第二目、不適格事由 97
第三目、禁止就職事由 97
第四目、辭退事由 98
第五目、候補裁判員之準用 98
第五款、裁判員之職權 98
第六款、裁判員候選人名簿之製作 99
第七款、裁判員之選任程序 99
第八款、裁判員之解任 101
第九款、裁判員參與審判之程序 102
第十款、裁判員參與評議 104
第十一款、評議人數-有條件之多數決 104
第十二款、裁判員之義務 105
第十三款、保護裁判員之措施 106
第十四款、維持現狀之上訴 107
第三項、裁判員制度的探討 107
第一款、未就司法民主化為論述 108
第二款、陪審制抑或參審制 108
第三款、裁判員制度的現況分析 109
第一目、成效良好的裁判員制度 109
第二目、適用裁判員之案件以強盜致傷與殺人為大宗 110
第三目、裁判員選任程序 110
第四目、準備程序之長期化與案件審理期間之統計 111
第四款、違憲乎?合憲乎? 111
第一目、違憲論 112
第二目、完全合憲論(無條件合憲論) 112
第三目、附條件合憲論 113
第四項、日本最高裁判所平成23年1196號判決 113
第三節、韓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 123
第一項、韓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意涵 123
第二項、韓國司法改革之經過-國民對司法之不信任 123
第三項、韓國式的人民參與-「有關國民的刑事審判參與法」 125
第一款、立法目的-提高司法的民主正當性及其信賴 126
第二款、適用之案件類型-二元模式+被告聲請制 126
第三款、被告的意思確認 127
第四款、法院決定是否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 128
第一目、毋須另為准許裁定 128
第二目、排除裁定 128
第五款、陪審員之產生及選任程序 129
第六款、準備程序 132
第七款、審判程序 133
第八款、陪審員於審判程序之權限 134
第九款、評議、評決與判決之宣告 135
第十款、陪審員之保護措施 136
第十二款、上訴審仍維持既有續審制 137
第四項、韓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之性質-傾向參審制之混合制 138
第五項、違憲性降低之方式-被告聲請+陪審團評決之無拘束力 139
第一款、被告聲請制 140
第一目、聲請率低 141
第二目、撤回率高 142
第三目、法官排除率過高 142
第二款、評決無拘束力 143
第一目、與立法目的尚屬契合 144
第二目、人權保障功能並未減損 145
第六項、韓國國民參與審判之其他問題 146
第一款、高上訴率高駁回率 146
第二款、審判期日一日終結化 147
第三款、陪審員之人數與選任陪審員之時間 148
第四款、法官得介入陪審員評決 148
第五款、陪審員得以多數決方式定罪 149
第七項、小結 150
第四節、中日韓三國制度之比較 150
第肆章、人民參與司法審判在我國憲法上是否可行與其界限 153
第一節、憲法沉默的爭議 153
第二節、司法民主化的論述是否精確 154
第一項、司法的正當性-專業的正確性 155
第二項、人民參與之理由 156
第三節、直接司法原則 157
第四節、人民參與審判與法官審判獨立、身分保障是否有違 158
第一項、掛鉤解釋 158
第二項、脫鈎處理 159
第三項、脫鈎處理下人民參與之可能 161
第四項,容許人民參與下,非職業法官之限制與設計 162
第五節、訴訟權之界限-接受職業法官審判之權利 163
第一項、訴訟權之意涵 164
第二項、輔以正當法律程序觀察 165
第六節、課人民參與審判之義務是否違憲 172
第七節、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 177
第八節、法院案件之分配不容恣意操控原則 179
第九節、小節-人民參與審判有界限論 180
第伍章、我國的選擇:人民觀審-兼論其合憲性 181
第一節、人民觀審概念的起源 181
第二節、觀審條例草案之規定 185
第一項、立法目的 185
第二項、觀審員之定義、參與範圍與員額 187
第三項、適用案件與管轄 191
第四項、觀審員之選任程序 194
第五項、應行準備程序 197
第六項、審判期日 201
第七項、終局評議與判決 204
第八項、上訴 209
第九項、觀審員之義務與保護 210
第十項、試行、試點之人民觀審制 212
第三節、試論觀審條例之憲法上問題 213
第一項、觀審條例之規定是否侵害被告訴訟權 213
第一款、觀審條例就重罪案件強制行觀審審判是否有違人民訴訟上之選擇權 213
第二款、觀審條例規定本身有無侵害被告訴訟權 215
第二項、試行試點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217
第一款、美國法之參考 219
第二款、我國法上之探討 220
第四節、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與日韓之比較 223
第陸章、結論 225
參考文獻 229
附件-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 239
zh_TW
dc.language.iso en_US-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8651033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陪審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參審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人民觀審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試行試點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訴訟權zh_TW
dc.title (題名) 人民參與司法審判-沿革、類型與合憲性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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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位論文:
1、蔡青陽,《美國刑事陪審制度之研究》,中央警官學校警政研究所,民國77年。
2、黃政忠,《國民參與司法審判制度之研究》,國防管理學院法律學研究所,民國87年。
3、張曉薇,《論參審制之採行-以參審制與陪審制的比較為取向》,國防管理學院法律學研究所,民國88年。
4、趙家光,《民眾參與司法審判制度最適途徑之研究-以高雄地區司法從業人員為調查對象》,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民國89年。
5、詹惟堯,《專家參審制度之探討》,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國94年。
6、鄭林在,《國民參與審判之比較與研究》,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民國96年。
7、王天宇,《陪審制度之研究-兼論我國軍事審判參審之立法與配套》,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民國97年。
8、張世賢,《專家參審制度法政策學分析》,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民國97年。
9、謝凱傑,《我國採行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探討-以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為中心》,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民國97年。
10、周儀婷,《參審制度之研究》,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民國98年。
11、林孟德,《中國人民陪審員制度之研究》,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在職專班,民國98年。
12、陳雅玲,《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研究》,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在職專班,民國98年。
13、李怡薇,《勞工案件訴訟審判之制度比較-以我國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為中心》,中國文化大學勞動學研究所,民國98年。
14、白尊宇,《論平民參與審判制度的社會意涵-從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觀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研究所,民國99年。
15、李秋滿,《國民參與司法審判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民國100年。
16、董良友,《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之法實證研究-以嘉義地區司法人員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民國100年。
17、郭懷澤,《國民參與審判之研究-以日本與美國為中心》,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民國100年。
18、楊文仁,《從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研究軍人參與軍事審判之可能性》,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民國100年。

二、外文
(一)書籍:
1、Kalven, Harry ,and Zeisel, Hans,The American Jury,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1,originally published in 1966 by Little, Brown&Company)
2、William Burnham著,林利芝譯,〈英美法導論〉,元照,2005年5月,二版。

(二)期刊文章:
1、Casper,Gerhard&Zeisel,Hans , Lay Judges in the German Criminal Court ,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Vol.1, No.1(Jan.,1972),pp.135-191
2、Principles for Juries and Jury Trials,American Bar Association(ABA),2005
3、Hans, Valerie P.,Jury Systems around the World,the Annual Review of Law and Social Science(2008. 4:9.1-9.23)
4、Hans, Valerie P.,What Difference Do Juries Make?,收錄於《2008司法制度實證研究》,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2009年,頁105-148。
5、Park,Ryan Y. , The Globalizing Jury Trial:Lessons And Insights From Korea ,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 Summer 2010
6、Farrell,Amy & Givelber,Daniel ,Liberation Reconsidered:Understanding Why Judges and Juries Disagree About Guilt ,The Journal of Criminal Law &Criminology ,Vol.100,No.4, 2010
7、The National Center for State Courts, Are Hung Juries A problem? September 30, 2002
8、裁判員裁判の実施状況について(制度施行~平成24年4月末・速報),日本最高裁判所,共11頁。
9、裁判員裁判の実施状況について(その1),日本最高裁判所,共3頁。
井上正仁著,蔡秀卿、陳運財譯,〈日本司法制度改革之經過及概要〉,《月旦法學雜誌》,第117期,2011年7月,頁251-260。
10、中村睦男著,李仁淼譯,〈日本司法制度改革之最近動向〉,《月旦法學雜誌》,第194期,2011年7月,頁251-260。
11、戒能通厚著,蔡秀卿譯,〈日本之司法改革-以律師自治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61期,2000年6月,頁77-86。
12、笹倉宏紀著,陳誌泓譯,〈日本司法改革之動向(上)-引進裁判員制度的歷程與課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50期,2007年11月,頁147-163。
13、笹倉宏紀著,陳誌泓譯,〈日本司法改革之動向(下)-引進裁判員制度的歷程與課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51期,2007年12月,頁219-232。
14、酒卷匡著,林裕順譯,〈日本「裁判員制度」新制下之刑事司法改革〉,《警大法學論集》,第15期,民國97年10月,頁233-253。
15、三井誠著,邱鼎文譯,〈日本之裁判員審判-運作與課題〉,《月旦法學雜誌》,第203期,2012年4月,頁229-240。
16、Shin Dong-Woon(申東雲)著,王靜琳譯,〈韓國的國民參與裁判制度〉,《司法週刊》,第1557期,民國100年8月25日,頁4-16。
17、Lee Dong-Hee(李東熹)著,王靜琳譯,〈韓國的國民參與裁判-以運作狀況之評價及今後之課題為中心〉,《司法週刊》,第1557期,民國100年8月25日,頁17-28。
18、James F.Holderman,溫祖德譯,〈美國聯邦刑事審判實務-以兩造對抗制度(Adversary System)為中心〉,《司法文選別冊》,第1531期,民國100年2月24日,頁1-26。
19、Jean-Marie PONTIER,張惠東譯,〈法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頁1-20。

三、資料庫
(一)中文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網址: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asp。
人民網,網址:http://www.people.com.cn/

(二)外文
Westlaw International, web site address: http://international.westlaw.com/UTH。
http://www.courts.go.jp/(日本最高裁判所)
http://www.saibanin.courts.go.jp/(日本最高裁判所-裁判員制度)
http://eng.scourt.go.kr/eng/supreme/introduction.jsp(韓國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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