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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地理標示國際保護機制與發展趨勢之研究
其他題名 The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Regime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Its Present Status and Its Future Development
作者 馮震宇
貢獻者 政治大學法律系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關鍵詞 世界貿易組織; 智慧財產權; 商標; 地理標示; 爭端解決
日期 2006
上傳時間 26-Nov-2012 09:33:09 (UTC+8)
摘要 隨著全球對智慧財產權之重視,另一個過去不受重視的智慧財產權,也就是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GI)在近年來反而成為國際間重視的焦點。而於2005 年 12 月13 日於香港舉行的WTO 部長級會議宣言中,所出現唯一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議題,就是針對地理標示之保護,宣佈將加強協商,已在多哈回合於2006 年底結束前,完成有關酒類產品之多邊國際通知與註冊制度之談判。不過從目前的發展趨勢觀察,地理標示保護所引發的爭議可能並不會因為多哈回合談判完成而結束。事實上,對於應如何保護地理標示,國際間相關條約之規定有別,就連WTO 多哈回合談判中,除了有關酒類地理標示保護之註冊制度爭議外,還有應否將對酒類之高度保護擴張至其他產品的爭議。再加上各國對地理標示之保護有不同的模式,使得地理標示之保護問題也成為另一個受到重視的智慧財產權議題。就我國而言,在九十二年商標法修正後,我國也加入以商標法保護地理標示的國家陣營,而池上米也成為台灣第一個地理標示證明標章。但是地理標示保護之問題並不僅止於各國境內,更在於其跨越國境的爭議。特別是在日趨國際化的全球市場中,若能透過地理標示取得保護,其效果往往更甚於取得商標之保護。因此,歐盟不但通過有關地理標示之指令,並透過雙邊協定與國際多邊條約的方式多管齊下。但是歐盟此種積極的態度也引發其他國家的反彈,美澳等國就認為歐盟於1992 年所通過的地理標示規定(Council Regulation (EEC) No 2081/92)違反TRIPs 協定,並因此透過WTO 爭端解決機制尋求解決。而在可預見之將來,地理標示的重要性將會因為各國競相保護其境內之地理標示而日趨複雜。因此本研究計畫不但將追蹤多哈回合對此問題之處理結果,並將從WTO 爭端解決小組就歐美地理標示爭議所作之報告出發,對國際間保護地理標示之現況與未來進行研究。也因為如此,本研究計畫不僅將對國際間保護地理標示之條約與各國之相關法制(特別是歐盟的地理標示保護指令與大陸之相關法規)加以討論,也將特別嘗試掌握國際間發展的脈動,並鼓勵國內農特產品能在商標之外,亦能透過地理標示而開創一個新的保護管道,以因應日益增加之衝擊。
關聯 基礎研究
學術補助
研究期間:9508~ 9607
研究經費:727仟元
資料類型 report
dc.contributor 政治大學法律系en_US
dc.contributor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en_US
dc.creator (作者) 馮震宇zh_TW
dc.date (日期) 2006en_US
dc.date.accessioned 26-Nov-2012 09:33:09 (UTC+8)-
dc.date.available 26-Nov-2012 09:33:09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6-Nov-2012 09:33:09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5797-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隨著全球對智慧財產權之重視,另一個過去不受重視的智慧財產權,也就是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GI)在近年來反而成為國際間重視的焦點。而於2005 年 12 月13 日於香港舉行的WTO 部長級會議宣言中,所出現唯一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議題,就是針對地理標示之保護,宣佈將加強協商,已在多哈回合於2006 年底結束前,完成有關酒類產品之多邊國際通知與註冊制度之談判。不過從目前的發展趨勢觀察,地理標示保護所引發的爭議可能並不會因為多哈回合談判完成而結束。事實上,對於應如何保護地理標示,國際間相關條約之規定有別,就連WTO 多哈回合談判中,除了有關酒類地理標示保護之註冊制度爭議外,還有應否將對酒類之高度保護擴張至其他產品的爭議。再加上各國對地理標示之保護有不同的模式,使得地理標示之保護問題也成為另一個受到重視的智慧財產權議題。就我國而言,在九十二年商標法修正後,我國也加入以商標法保護地理標示的國家陣營,而池上米也成為台灣第一個地理標示證明標章。但是地理標示保護之問題並不僅止於各國境內,更在於其跨越國境的爭議。特別是在日趨國際化的全球市場中,若能透過地理標示取得保護,其效果往往更甚於取得商標之保護。因此,歐盟不但通過有關地理標示之指令,並透過雙邊協定與國際多邊條約的方式多管齊下。但是歐盟此種積極的態度也引發其他國家的反彈,美澳等國就認為歐盟於1992 年所通過的地理標示規定(Council Regulation (EEC) No 2081/92)違反TRIPs 協定,並因此透過WTO 爭端解決機制尋求解決。而在可預見之將來,地理標示的重要性將會因為各國競相保護其境內之地理標示而日趨複雜。因此本研究計畫不但將追蹤多哈回合對此問題之處理結果,並將從WTO 爭端解決小組就歐美地理標示爭議所作之報告出發,對國際間保護地理標示之現況與未來進行研究。也因為如此,本研究計畫不僅將對國際間保護地理標示之條約與各國之相關法制(特別是歐盟的地理標示保護指令與大陸之相關法規)加以討論,也將特別嘗試掌握國際間發展的脈動,並鼓勵國內農特產品能在商標之外,亦能透過地理標示而開創一個新的保護管道,以因應日益增加之衝擊。en_US
dc.language.iso en_US-
dc.relation (關聯) 基礎研究en_US
dc.relation (關聯) 學術補助en_US
dc.relation (關聯) 研究期間:9508~ 9607en_US
dc.relation (關聯) 研究經費:727仟元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世界貿易組織; 智慧財產權; 商標; 地理標示; 爭端解決en_US
dc.title (題名) 地理標示國際保護機制與發展趨勢之研究zh_TW
dc.title.alternative (其他題名) The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Regime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Its Present Status and Its Future Development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repor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