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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各級私立學校退場法律機制之研究
其他題名 Research on the Legal Institutions of Private Schools to Drop out of the Market
作者 董保城;陳洸岳
貢獻者 政治大學法律系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關鍵詞 法律;私立學校退場
日期 2006
上傳時間 26-Nov-2012 09:33:35 (UTC+8)
摘要 我國本採國家提供教育及私人興學之雙軌制,然近年來,由於出生人口下降以及廣設各級學校緣故,公私立學校均面臨招生不足的情形,而私立學校之情形更甚於公立學校。雖然教育是否市場化,原有正反見解,並各有其教育學、法學、經濟學、哲學等立論,然我國已加入WTO,而依照GATS(Genera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規定,服務業被納入WTO 之規範項目,教育業被歸類於服務事項,職此,教育部乃對 WTO 提出對教育服務業之承諾,從而,我國教育事業更面臨教育國際化與自由化之衝擊,預測國內教育市場在接受各方挑戰後,勢將進行整合,以提升競爭力,俾永續存續。無法順應此番教育潮流及挑戰之各級私立學校,或可透過合併,以質提升競爭力,否則恐須停辦或解散,而永久退出教育市場的壓力。吾人均知,美國所具私立學校成功經營經驗,最為顯著,邇來部分州法並開放營利性法人或團體參與教育事業;而德、日係以公立學校為教育市場主流,我國教育先前之發展歷程與之相仿,但私人興學仍有一定之成就;至於中國大陸雖然堅主社會主義,但為因應經濟、文化之開放與外資之流入等已然之事實,在教育市場規範機制上亦開始多元發展,民辦教育投資興學新風貌,於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建立辦學合理回報制度,多有衝擊傳統上私人興學所持之公益性。當前之學校經營逐漸形成以經營掛帥之取向,國人應不可忽視其所生教育市場威脅,且應探究其法學及教育之哲學基礎。學校法制除規範教學與研究之權利義務關係外,亦關乎國家教育政策、社會發展與經濟實力、行政管制權限、教師教學自由與工作權、學生學習自由與受教權、家長參與權等法律核心事物,是以,使學校離退原有市場,涉及層面可謂廣泛,因之,欲建制完備學校退場之法律機制,應進行科際學術整合,始能竟其全功。本研究計畫乃著力於公法學者、民商法學者及教育學者之協同研究,進行跨領域合作,以全面檢視相關之現行教育法制暨辦學實況,並蒐羅美、德、日等教育、法學研究成果及實務發展情況,以研議建構符合教育原理之法律機制,圖能協助政府有效獎掖興學及促成學校提升經營效能。然囿於研究人力、研究時程、研究經費規劃,另衡以國家對於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所負擔之憲法義務迥異,相關法律規範機制亦有不同考量,故本研究計畫祗以各級私立學校退場之法律機制為核心,暫而不及於公立學校部分。私立學校經營現狀,屢見董事會紛爭、財務處置違失、資金流向不明、圖利他人、工程暨採購弊端、人事任用弊端、國家獎補助經費使用失當、招生違規等違失情事,輕則因政府糾正而改善,而遭主管機關強力介入或接管者,亦不乏其數,進而興訟者,更非僅見,在在足徵澈底檢討私立學校法制乃刻不容緩之事。當然,各級私立學校之設置目標、擔當之教育目的、施教對像、家長與學生之升學期待與觀念、學生就業市場等,隨各級學校之類型與教育本質迥異,本各有差異。準此,本研究期能透過法學與教育學之整合研究,取法德、美、日等主要先進國家之相關法制及對前述相關問題之因應政策,並進行行政法院及普通法院相關案件之個案分析,分別針對各級各類型私立學校特質,建構退場之類型、要件、相應組織、程序、法律效果及救濟程序,使學校經營者得以積極態度面對退場壓力,同時保障學生、學校經營暨教職人員等權利,並藉由具高度教育品質暨競爭力之私立學校,提供學子更佳之學習選擇,同時激勵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良性競爭,進而健全教育體制,活絡教育市場,提升國家競爭力,且於面臨國際化壓力之際,仍能維繫國內教育於不墜,資為文化保存、文化傳承的基礎。
關聯 基礎研究
學術補助
研究期間:9508~ 9607
研究經費:447仟元
資料類型 report
dc.contributor 政治大學法律系en_US
dc.contributor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en_US
dc.creator (作者) 董保城;陳洸岳zh_TW
dc.date (日期) 2006en_US
dc.date.accessioned 26-Nov-2012 09:33:35 (UTC+8)-
dc.date.available 26-Nov-2012 09:33:35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6-Nov-2012 09:33:35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5811-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我國本採國家提供教育及私人興學之雙軌制,然近年來,由於出生人口下降以及廣設各級學校緣故,公私立學校均面臨招生不足的情形,而私立學校之情形更甚於公立學校。雖然教育是否市場化,原有正反見解,並各有其教育學、法學、經濟學、哲學等立論,然我國已加入WTO,而依照GATS(Genera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規定,服務業被納入WTO 之規範項目,教育業被歸類於服務事項,職此,教育部乃對 WTO 提出對教育服務業之承諾,從而,我國教育事業更面臨教育國際化與自由化之衝擊,預測國內教育市場在接受各方挑戰後,勢將進行整合,以提升競爭力,俾永續存續。無法順應此番教育潮流及挑戰之各級私立學校,或可透過合併,以質提升競爭力,否則恐須停辦或解散,而永久退出教育市場的壓力。吾人均知,美國所具私立學校成功經營經驗,最為顯著,邇來部分州法並開放營利性法人或團體參與教育事業;而德、日係以公立學校為教育市場主流,我國教育先前之發展歷程與之相仿,但私人興學仍有一定之成就;至於中國大陸雖然堅主社會主義,但為因應經濟、文化之開放與外資之流入等已然之事實,在教育市場規範機制上亦開始多元發展,民辦教育投資興學新風貌,於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建立辦學合理回報制度,多有衝擊傳統上私人興學所持之公益性。當前之學校經營逐漸形成以經營掛帥之取向,國人應不可忽視其所生教育市場威脅,且應探究其法學及教育之哲學基礎。學校法制除規範教學與研究之權利義務關係外,亦關乎國家教育政策、社會發展與經濟實力、行政管制權限、教師教學自由與工作權、學生學習自由與受教權、家長參與權等法律核心事物,是以,使學校離退原有市場,涉及層面可謂廣泛,因之,欲建制完備學校退場之法律機制,應進行科際學術整合,始能竟其全功。本研究計畫乃著力於公法學者、民商法學者及教育學者之協同研究,進行跨領域合作,以全面檢視相關之現行教育法制暨辦學實況,並蒐羅美、德、日等教育、法學研究成果及實務發展情況,以研議建構符合教育原理之法律機制,圖能協助政府有效獎掖興學及促成學校提升經營效能。然囿於研究人力、研究時程、研究經費規劃,另衡以國家對於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所負擔之憲法義務迥異,相關法律規範機制亦有不同考量,故本研究計畫祗以各級私立學校退場之法律機制為核心,暫而不及於公立學校部分。私立學校經營現狀,屢見董事會紛爭、財務處置違失、資金流向不明、圖利他人、工程暨採購弊端、人事任用弊端、國家獎補助經費使用失當、招生違規等違失情事,輕則因政府糾正而改善,而遭主管機關強力介入或接管者,亦不乏其數,進而興訟者,更非僅見,在在足徵澈底檢討私立學校法制乃刻不容緩之事。當然,各級私立學校之設置目標、擔當之教育目的、施教對像、家長與學生之升學期待與觀念、學生就業市場等,隨各級學校之類型與教育本質迥異,本各有差異。準此,本研究期能透過法學與教育學之整合研究,取法德、美、日等主要先進國家之相關法制及對前述相關問題之因應政策,並進行行政法院及普通法院相關案件之個案分析,分別針對各級各類型私立學校特質,建構退場之類型、要件、相應組織、程序、法律效果及救濟程序,使學校經營者得以積極態度面對退場壓力,同時保障學生、學校經營暨教職人員等權利,並藉由具高度教育品質暨競爭力之私立學校,提供學子更佳之學習選擇,同時激勵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良性競爭,進而健全教育體制,活絡教育市場,提升國家競爭力,且於面臨國際化壓力之際,仍能維繫國內教育於不墜,資為文化保存、文化傳承的基礎。en_US
dc.language.iso en_US-
dc.relation (關聯) 基礎研究en_US
dc.relation (關聯) 學術補助en_US
dc.relation (關聯) 研究期間:9508~ 9607en_US
dc.relation (關聯) 研究經費:447仟元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法律;私立學校退場en_US
dc.title (題名) 各級私立學校退場法律機制之研究zh_TW
dc.title.alternative (其他題名) Research on the Legal Institutions of Private Schools to Drop out of the Market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repor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