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 en_US |
dc.contributor | 法務部 | en_US |
dc.creator (作者) | 楊雲驊;許桓達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12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26-Nov-2012 09:39:27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26-Nov-2012 09:39:27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26-Nov-2012 09:39:27 (UTC+8) | -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5978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全球化時代來臨,跨國犯罪行為日漸增多,許多罪犯在其本國犯罪後,為逃避追緝而遠走他國,各國為有效查緝並杜絕犯罪,常需要仰賴與其他國家間的司法互助,才能引渡罪犯回國受審,實現內國刑罰權,此為國際上普遍使用的犯罪偵緝方法。在國際法的定義下,引渡屬於國與國間之司法互助,涉及到各國司法主權,具體實踐方式通常由主權國家間簽訂對等的引渡條約,並於需要他國引渡特定人犯時,依據條約向他國請求。然而,對於與世界各主要國家均無邦交之我國而言,迄今只有與史瓦濟蘭、南非共和國、哥斯大黎加、巴拉圭、多米尼克、多明尼加及馬拉威等七國間簽有引渡條約,除此之外,至多僅與若干國家(例如韓國、美國)簽有資料交換、毒品走私或打擊洗錢犯罪的瞭解備忘錄,但尚無具有直接效力的人犯引渡條約。如何在全球化的氛圍下,將逃匿至境外的罪犯引渡回我國以進行司法審理,勢必成為今後不可迴避的問題。 近年來,兩岸交流日趨熱絡,臺灣地區人民犯罪後逃往大陸地區者,亦所在多有,惟因兩岸關係特殊,目前亦無法進行國際法上的引渡,雖然透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及海峽兩岸交流協會,簽有「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依據該協議已有若干合作打擊販毒、詐騙的成功案例,不過,如何在既有的合作基礎上繼續強化海峽兩岸間的罪犯引渡成效,讓罪犯均能回歸至我國刑事司法體系就審,自屬我國刑事司法必須面對的課題。 有鑒於我國實際上的外交困境,我國常與其他國家以各自之移民法作為法源,以移民法上「驅逐出境」或「遣返」等替代引渡作為(Alternative Extradition)來取代「引渡」,但此一方式並非長遠之計,如何在外交困境中尋得一條解決之道,極有待學理的深入研究。此外,海峽兩岸交流日趨熱絡,兩地人民犯罪後逃往對方地區者,亦所在多有,海峽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第6條雖將「人員遣返」列為共同打擊犯罪項目之一,但對兩岸人民權益保障,確有保護不足之處。 綜上,在全球化的氛圍下,國際與兩岸間罪犯的「引渡法律關係」,以及因外交困境與兩岸特殊關係,而不得不採用的「人員遣返」或「驅逐出境」等各種替代手段,在法制上應否以及如何常態化?如何更健全地發展以實現刑事司法的整全效能?凡此種種,都是今日刑事司法實務上必須妥為因應的現實困局,均有待努力深耕。 | en_US |
dc.language.iso | en_US | - |
dc.relation (關聯) | 基礎研究 | en_US |
dc.relation (關聯) | 委託研究 | en_US |
dc.relation (關聯) | 研究期間:10102~ 10111 | en_US |
dc.relation (關聯) | 研究經費:840仟元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引渡;遣返;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替代引渡作為;國籍;入境;移民 | en_US |
dc.title (題名) | 引渡逃犯與人員遣返之比較研究—以我國現況為中心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report | 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