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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台灣審判實務中的「法律多元關係」--- 以民事與家事案件為例(I)
其他題名 Legal Pluralist Relations in the Taiwanese Civil and Family Court
作者 王曉丹
貢獻者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關鍵詞 法律;台灣;審判實務;法律多元關係;民事;家事案件
日期 2008
上傳時間 27-Nov-2012 13:54:56 (UTC+8)
摘要 本計劃從2008年7月開始執行,2008年7月到2008年10月從事第一階段的田野調查工作,地點選取兩個地方法院民事庭的開庭現場,進行非參與式的觀察。案件的選取有兩個來源,一個是針對社會爭議案件,研究者嘗試與當事人聯繫,除了旁聽案件審理過程之外,亦蒐集卷證資料並且訪談當事人與律師。案件選取的第二個來源是隨機地旁聽不同案件類型公開法庭的審理過程,這期間總共旁聽了包括買賣契約爭議、一屋二賣、拆屋還地、不當得利、醫療糾紛損害賠償、遺產糾紛、離婚訴訟、收養請求等不同案件類型。 2008年11月到2009年2月從事第二階段的田野調查工作,主要選取某個地方法院簡易庭的調解作為非參與式觀察的現場,研究者每次進行一個上午的旁聽,並同時對審判長、承辦書記官、以及調解委員進行訪談,並將旁聽以及訪談結果作成逐字稿。所旁聽到的案件主要為拆屋還地的土地案件、妨害名譽的損害賠償案件、請求給付貨款或租金的契約案件等。 2009年3月到2009年6月主要進行第一年研究成果的撰寫。針對之前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田野調查的成果,進行二篇文章的撰寫,其中第一篇〈案例教學與批判性法學訓練---以大學校長遴選案為例〉已經通過兩位匿名審查委員審查,在2009年5月發表於《月旦法學雜誌》第168期;第二篇即將發表於政治大學主辦的《第一屆法律繼受下的訴訟外紛爭解決研討會》中,題目為〈糾紛與台灣法律的現代性---以民事調解法律文化為例〉。 這兩篇文章的完成,可以說是此三年期計畫的一個初步的成果。簡單地說,本計劃第一年的執行將計劃題目之「審判實務」的法社會學觀察,區分為民事/家事案件以及審判/調解案件這幾個態樣來研究。至於計畫題目之研究主題「法律多元關係」,本年度有二個主要的理論性發展。 第一個主要的理論性發展為運用法社會學的研究方法與方法論,分析「規範」與「事實」之間的來回過程,發現法學上帶著「規範」發現「事實」的實務操作,往往並非單一而簡單的過程,從「生活事實」到「法律事實」不只是一個簡化的過程,也是一個重新詮釋或建構的過程。因此「法律事實」的建構也可能具有「多元」的可能,這些「多元」的可能中間可能蘊含著法律適用上的危機。 第二個主要的理論性發展為從「糾紛」的觀點出發,看見人民將糾紛帶入法院此一從「問題」到「案件」的事件發展歷程,在民事調解的法庭現場,從法社會學的角度可以明顯觀察到「法律多元」的社會現象,除了「國家法/移植法」之外,也存在著「地方法/固有法」的作用,而人民在法庭上的陳述與堅持,正是在揭露社會生活的不公平,也是上述二者之間的衝突與調適,亦是台灣法律現代性的重要特徵之一。
關聯 基礎研究
學術補助
研究期間:9708~ 9807
研究經費:407仟元
資料類型 report
dc.contributor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en_US
dc.contributor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en_US
dc.creator (作者) 王曉丹zh_TW
dc.date (日期) 2008en_US
dc.date.accessioned 27-Nov-2012 13:54:56 (UTC+8)-
dc.date.available 27-Nov-2012 13:54:56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7-Nov-2012 13:54:56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5990-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本計劃從2008年7月開始執行,2008年7月到2008年10月從事第一階段的田野調查工作,地點選取兩個地方法院民事庭的開庭現場,進行非參與式的觀察。案件的選取有兩個來源,一個是針對社會爭議案件,研究者嘗試與當事人聯繫,除了旁聽案件審理過程之外,亦蒐集卷證資料並且訪談當事人與律師。案件選取的第二個來源是隨機地旁聽不同案件類型公開法庭的審理過程,這期間總共旁聽了包括買賣契約爭議、一屋二賣、拆屋還地、不當得利、醫療糾紛損害賠償、遺產糾紛、離婚訴訟、收養請求等不同案件類型。 2008年11月到2009年2月從事第二階段的田野調查工作,主要選取某個地方法院簡易庭的調解作為非參與式觀察的現場,研究者每次進行一個上午的旁聽,並同時對審判長、承辦書記官、以及調解委員進行訪談,並將旁聽以及訪談結果作成逐字稿。所旁聽到的案件主要為拆屋還地的土地案件、妨害名譽的損害賠償案件、請求給付貨款或租金的契約案件等。 2009年3月到2009年6月主要進行第一年研究成果的撰寫。針對之前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田野調查的成果,進行二篇文章的撰寫,其中第一篇〈案例教學與批判性法學訓練---以大學校長遴選案為例〉已經通過兩位匿名審查委員審查,在2009年5月發表於《月旦法學雜誌》第168期;第二篇即將發表於政治大學主辦的《第一屆法律繼受下的訴訟外紛爭解決研討會》中,題目為〈糾紛與台灣法律的現代性---以民事調解法律文化為例〉。 這兩篇文章的完成,可以說是此三年期計畫的一個初步的成果。簡單地說,本計劃第一年的執行將計劃題目之「審判實務」的法社會學觀察,區分為民事/家事案件以及審判/調解案件這幾個態樣來研究。至於計畫題目之研究主題「法律多元關係」,本年度有二個主要的理論性發展。 第一個主要的理論性發展為運用法社會學的研究方法與方法論,分析「規範」與「事實」之間的來回過程,發現法學上帶著「規範」發現「事實」的實務操作,往往並非單一而簡單的過程,從「生活事實」到「法律事實」不只是一個簡化的過程,也是一個重新詮釋或建構的過程。因此「法律事實」的建構也可能具有「多元」的可能,這些「多元」的可能中間可能蘊含著法律適用上的危機。 第二個主要的理論性發展為從「糾紛」的觀點出發,看見人民將糾紛帶入法院此一從「問題」到「案件」的事件發展歷程,在民事調解的法庭現場,從法社會學的角度可以明顯觀察到「法律多元」的社會現象,除了「國家法/移植法」之外,也存在著「地方法/固有法」的作用,而人民在法庭上的陳述與堅持,正是在揭露社會生活的不公平,也是上述二者之間的衝突與調適,亦是台灣法律現代性的重要特徵之一。-
dc.language.iso en_US-
dc.relation (關聯) 基礎研究en_US
dc.relation (關聯) 學術補助en_US
dc.relation (關聯) 研究期間:9708~ 9807en_US
dc.relation (關聯) 研究經費:407仟元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法律;台灣;審判實務;法律多元關係;民事;家事案件en_US
dc.title (題名) 台灣審判實務中的「法律多元關係」--- 以民事與家事案件為例(I)zh_TW
dc.title.alternative (其他題名) Legal Pluralist Relations in the Taiwanese Civil and Family Court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repor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