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董金裕<br>黃源盛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劉怡君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Liu, Yi Chun | en_US |
dc.creator (作者) | 劉怡君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Liu, Yi Chun | en_US |
dc.date (日期) | 2012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2-Jan-2013 13:24:56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2-Jan-2013 13:24:56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2-Jan-2013 13:24:56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0095151502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6519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博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中國文學研究所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95151502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1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本論文旨在透過對《唐律疏議》的爬梳,以抽絲剝繭的方式,將其中的經學思維抽繹出來,以便說明傳統中國經學對律學實質性的影響。儒家學說自漢代以來,即成為中國文化的主流思想,儒家經典成為歷代學者關注的焦點,經學波瀾壯闊地發展,對中國文化的影響既深且鉅,從思想學術到現實生活等各個層面,都受到經學深刻的影響。在此種情形之下,中國傳統法律同樣也受到經學深遠的影響,透過經學以了解掌握中國傳統法律的深層結構,自然是一個相當值得研究的視角。 蓋從經學立場出發,考察經學與律學在歷史長河中,相摩相盪、互動牽引的實況,必然有助於完整呈現傳統律學的面貌,同時更拓展了經學研究的範圍,進而可以了解經學與律學在歷史的縱深發展脈絡裏的流變衍嬗。唐代,經學對律學的影響在中國傳統法律史上達到高峰,《唐律疏議》緊密地綰合經學與律學,具體地反映出經學對律學發展的深刻影響。雖然《唐律疏議》的研究成果豐碩,其中論及《唐律疏議》與「經學」關係密切者也不在少數,但或許是作者的研究重心不在於此,故而多半僅以提點若干重要面相為限,並未見有深入發掘經學對律學影響的企圖,因此迄今仍未見有以「經學」為視角研究探討《唐律疏議》的專著,本論文於是以《唐律疏議》為對象,進行「經學」與「律學」相關性的研究。 本論文分七章:第一章〈緒論〉,說明論文整個思考方向,包括:研究的問題意識、研究的對象與範圍、研究成果的回顧與反思、研究方法與進路。第二章〈經律交會的開端及其發展〉、第三章〈《唐律疏議》綰合經律的外緣考察〉,前者對經學與律學的關係做一縱向歷史性的探討與分析,後者則對《唐律疏議》綰合經學與律學的外緣背景加以考察,此兩章有助於我們後設反省《唐律疏議》中經學對律學的影響之所以達到高峰的原因。第四章〈《唐律疏議》的終極依據──「天」〉,「天」是中國經學思想的核心命題與理論基礎,《唐律疏議》的終極依據即是「天」,重視刑罰與天道相應相契的微妙連結,以求達到順天應時的理想境界。第五章〈《唐律疏議》的婚姻規範〉、第六章〈《唐律疏議》的親屬關係〉、第七章〈《唐律疏議》的君臣分際〉,則是本論文對於《唐律疏議》直接的分析與考察,分別按單元主題的論述方式,系統化架構出「婚姻」、「親屬」、「君臣」等主題,思考的進路由形而上向形而下具體地落實,考察《唐律疏議》與儒家經典一致之處,審視儒家經典對《唐律疏議》的影響。第八章〈結論〉,則是對本論文的研究成果簡要地加以說明。本研究將證實經學對律學有著極為深刻的影響。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Confucianism has been a main stream since the Han Dynasty. Because of it, Confucian Classics has been deeply investigated and discussed by the following researchers. Confucian Classics has not only widely influenced on Chinese culture, but also affect on traditional Chinese law. Based on this premise, “Tang Ley Su Yi” which has been characterized as “the merging classics in jurisprudence”, is definitely worthy of our thorough research. The main focus of this thesis is to find out the thinking of the Classics in “Tang Ley Su Yi” and explain the virtual relationship of “the effect of classics on jurisprudence” in China. Although there are many existing studies investigated in “Tang Ley Su Yi”, few were focu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classics. The viewpoint of “the effect of classics on jurisprudence” will be a unique approach in the academic community. If we evaluate th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lassics and jurisprude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ncient code, we can trace back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Classics and jurisprudence and establish a complete content of Chinese academic history. Therefore, this thesis will focus on “the effect of classics on jurisprude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lassics in “Tang Ley Su Yi”. To perform detailed discussion of the coordination of classics and jurisprudence in “Tang Ley Su Yi”, the scheme of this thesis is constructed with seven chapters as follows: Chapter 1 Introduction, Chapter 2 The beginning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ordination of Classics and Jurisprudence, Chapter 3 The outer investigation of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classics and jurisprudence, Chapter 4 The ultimate basis of “Tang Ley Su Yi”- “Heaven”, Chapter 5 The marriage law of “Tang Ley Su Yi”, Chapter 6 The kinship of “Tang Ley Su Yi”, Chapter 7 The ruler and subject of “Tang Ley Su Yi”, and Chapter 8 Conclusions, where I will summarize the finding of this thesis. Finally, I will provide a unique and complete description of the effect of classics on jurisprudence in “Tang Ley Su Yi”. | en_US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問題意識的形成 1一、研究的背景 1二、問題的提出 3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 5一、研究的對象 5二、研究的範圍 7第三節 研究成果的回顧與反思 9一、研究成果的回顧 9二、研究成果的反思 15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進路的說明 18一、研究的方法 18二、研究的進路 21第二章 經律交會的開端及其發展 25第一節 「經」、「律」考釋及其關係 25一、「經」的考釋 25二、「律」的考釋 26三、經學與律學的關係 27第二節 理論基礎的形成 30一、形成的背景 31(一)、「約法三章」的真相:漢代法律制度的考察 31(二)、「獨尊儒術」的真相:漢代儒家經術的考察 43二、理論的提出 46(一)、以天人感應作為基石 46(二)、以三綱五常評判是非 48(三)、以儒家經典決斷獄案 49第三節 實務運作的進程 51一、儒家經典與司法審判:引經決獄(西漢) 51二、儒家經典與法律解釋:引經解律(東漢) 60三、儒家經典與法律制定:引經制律(魏晉南北朝、隋) 63第四節 結語 72第三章 《唐律疏議》綰合經律的外緣考察 75第一節 唐代時代氛圍的省察 75一、唐代對儒家經典的推崇 75二、唐代對法律制度的重視 79第二節 《唐律疏議》的編纂 84一、《唐律疏議》編纂的歷程 85二、《唐律疏議》編纂者的經學性格 87第三節 《唐律疏議》綰合經律的方式 91一、引經制律 91二、引經解律 97第四節 結語 102第四章《唐律疏議》的終極依據──「天」 105第一節 《唐律疏議》「天」與「人」的繫聯 105一、依《周易》立「三才」 105二、依《禮記》、《尚書》論「性情」 109第二節 《唐律疏議》「天」與「刑」的繫聯 115一、援引《周易》說明「聖人取法於天象」 115二、援引《左傳》說明「順天道而設刑官」 120三、援引《孝經援神契》說明「五刑法五行」 122第三節 《唐律疏議》的敬天思想 126一、依《周易》、《尚書》壟斷天文之學 126二、依《周禮》、《禮記》制定祀天之律 131第四節 結語 136第五章 《唐律疏議》的婚姻規範 139第一節 《唐律疏議》婚姻的締結 139一、依《詩經》、《孟子》賦予尊長主婚權 139二、依《左傳》、《禮記》禁止「同姓為婚」 140三、「婚約認定」參酌《儀禮》、《禮記》 146第二節 《唐律疏議》的夫妻地位 149一、「夫妻」釋名:援用《禮記》之詞 149二、夫妻地位的二種觀點 152(一)、「夫妻齊體」:源自《禮記》的觀念 152(二)、「夫尊妻卑」:源自《儀禮》、《詩經》的觀念 154三、法規範面的夫妻地位 157(一)、以「夫妻齊體」為思想核心的法律 157(二)、以「夫尊妻卑」為思想核心的法律 159四、夫妻地位的再釐定 163第三節 《唐律疏議》的伉儷之道 164一、援引《大戴禮記》、《公羊傳》制定「七出」、「三不去」 165二、援引《儀禮》、《左傳》說明不得「擅去」 170第四節 結語 172第六章 《唐律疏議》的親屬關係 175第一節 《唐律疏議》的親屬名分 175一、依《禮記》定義「親屬」 175二、親屬名分的問題:對《儀禮》的承繼與調整 177(一)、「父」與「母」的問題 177(二)、「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的問題 184(三)、「期親」的問題 187(四)、「大功」、「小功」、「緦麻」之親的問題 193(五)、「袒免」之親的問題 198第二節 《唐律疏議》對親屬倫理的重視 199一、「惡逆」入「十惡」 199(一)、援引《詩經》解釋「毆及謀殺父母、祖父母」 199(二)、援引《孟子》、《詩經》解釋「殺兄姊」 201二、「不孝」入「十惡」 202(一)、援引《儀禮》、《禮記》解釋「告祖父母、父母」 203(二)、援引《禮記》解釋「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 204(三)、援引《禮記》解釋「供養有闕」 205(四)、依《儀禮》、《禮記》規定「居父母喪」的期間 207(五)、援引《禮記》解釋「聞祖父、父母喪,匿不舉哀」 209三、「不睦」與「內亂」入「十惡」 210(一)、援引《禮記》、《孝經》解釋「不睦」 210(二)、援引《左傳》解釋「內亂」 211第三節 《唐律疏議》的親情與皇權 213一、同居相隱 214二、權留養親 217第四節 結語 220第七章 《唐律疏議》的君臣分際 223第一節 君王奉天命而有位 223一、援引《周易》、《禮記》、《尚書》說明君王之位 223二、由敬天而敬君 227(一)、援引《禮記》解釋「大不敬」 227(二)、依《詩經》、《禮記》、《論語》避宗廟諱 235第二節 君臣倫理:君以「禮」使臣 237一、刑不上大夫(上):依《周禮》制定「八議」 237二、刑不上大夫(下):「請」、「減」、「贖」、「官當」 250第三節 君臣倫理:臣以「忠」事君 257一、「謀反」、「謀大逆」 257(一)、援引《公羊傳》、《左傳》、《周禮》解釋「謀反」 257(二)、援引《爾雅》、《周禮》解釋「謀大逆」 261(三)、「謀反」、「謀大逆」的罪責 263二、「謀叛」 264(一)、援引《春秋》、《論語》解釋「謀叛」 264(二)、「謀叛」的罪責 266第四節 結語 267第八章 結論 269附錄:《唐律疏議》引用儒家經典一覽表 279一、《周易》 279二、《尚書》 282三、《詩經》 286四、《周禮》 289五、《儀禮》 292六、《禮記》 301七、《左傳》 317八、《公羊傳》 322九、《穀梁傳》 324十、《論語》 324十一、《孝經》 326十二、《爾雅》 328十三、《孟子》 329參考書目舉要 331 | zh_TW |
dc.language.iso | en_US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5151502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唐代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唐律疏議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經學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律學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Tang Dynasty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Tang Ley Su Yi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Classics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Jurisprudence | en_US |
dc.title (題名) | 經學對律學的影響-《唐律疏議》研究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The Effect of Classics on Jurisprudence: A Study of “Tang Ley Su Yi”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參考書目舉要一、古典文獻(一)、經書1. 《周易正義》,[魏]王弼注,[晉]韓康伯注,《十三經注疏》第1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年。2. 《尚書正義》,[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等正義,《十三經注疏》第1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年。3. 《毛詩正義》,[漢]毛公傳,[唐]孔穎達等正義,《十三經注疏》第2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年。4. 《周禮注疏》,[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十三經注疏》第3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年。5. 《儀禮注疏》,[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十三經注疏》第4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年。6. 《禮記正義》,[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等正義,《十三經注疏》第5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年。7. 《春秋左傳正義》,[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等正義,《十三經注疏》第6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年。8. 《春秋公羊傳注疏》[漢]何休注,[唐]徐彥疏,《十三經注疏》第7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年。9. 《春秋穀梁傳注疏》[晉]范甯注,[唐]楊士勛疏,《十三經注疏》第7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年。10. 《孝經注疏》,[唐]唐玄宗御注,[宋]邢昺疏,《十三經注疏》第8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年。11. 《論語注疏》,[魏]何宴等注,[宋]邢昺疏,《十三經注疏》第8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年。12. 《爾雅注疏》,[晉]郭璞注,[宋]邢昺疏,《十三經注疏》第8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年。13. 《孟子注疏》,[晉]趙岐注,[宋]孫奭疏,《十三經注疏》第8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年。(二)、刑律14. 《法律答問》,竹簡整理小組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15. 《秦律十八種》,竹簡整理小組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16. 《奏讞書》,竹簡整理小組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17. 《二年律令》,竹簡整理小組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18. 《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19. 《漢律輯存》,[清]薛允升,《中國法制史料》,臺北:鼎文書局,1982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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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宋]歐陽修、宋祁等撰,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50. 《元史》,[明]宋濂撰,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51. 《明史》,[清]張廷玉撰,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52. 《清史稿》,趙爾巽等撰,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四)、其他53. 《新書》,[漢]賈誼撰,閰振益、鍾夏校注,臺北:中華書局,2000年。54. 《春秋繁露》,[漢]董仲舒撰,[清]蘇輿義證,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55. 《論衡》,[漢]王充,臺北:中華書局,未載明出版時間。56. 《白虎通》,[漢]班固等,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6年,《叢書集成簡編》。57. 《說文解字》[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臺北:書銘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97年。58. 《釋名》,[漢]劉熙,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6年。59. 《博物志》,[晉]張華,〈文籍考〉(臺北:明文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81年)60. 《唐六典》,[唐]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61. 《通典》,[唐]杜佑,王文錦等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62. 《貞觀政要》,[唐]吳兢,謝保成集校,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63. 《北堂書鈔》,[唐]虞世南撰,臺北:臺灣商務書局,1983年。64. 《藝文類聚》,[唐]歐陽詢撰,臺北:新興書局,1973年。65. 《白氏六帖事類集》,[唐]白居易,臺北:新興書局,1969年。66. 《初學記》,[唐]徐堅撰,臺北:新興書局,1972年。67. 《管子校正》,[唐]尹知章注,[清]戴望校正,臺北:世界書局,1955年。68. 《文心雕龍》,[梁]劉勰著,王更生注譯,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85年。69. 《太平御覽》,[宋]李昉等奉敕撰,臺北:新興書局,1959年。70. 《崇文總目》,[宋]王堯臣,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5年。71. 《文苑英華》,[宋]李昉等,臺北:中研院史語所,2008年。72. 《玉函山房輯佚書》,[清]馬國翰,臺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73. 《春在堂隨筆》,[清]俞樾,臺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74. 《四庫全書總目》,[清]紀昀等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 二、現代專著(按姓氏筆劃排列)1. 丁凌華,《中國法律思想史》,上海: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1997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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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仁井田陞,《唐宋法律文書の硏究》,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83年。128. [日]仁井田陞,《中國身分法史》,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83年。129. [日]仁井田陞,《中國法制史研究》,東京:東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130. [日]池田溫主編,《唐令拾遺補》,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97年。131. [日]池田雄一,《奏讞書──中國古代の裁判記錄》,東京:刀水書房,2002年。132. [日]辻正博,《唐宋時代刑制度の研究》,京都: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2010年。133. [德]海德格爾著,陳嘉映等譯,《存在與時間》,北京:三聯書局,1987年。134. [德]伽達默爾著,洪漢鼎譯,《真理與方法》,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三、論文集論文(按出版時間排列)1. 陳惠馨,〈法史學的研究方法──從戴炎輝的相關研究談起〉,黃源盛主編,《法史學的傳承‧方法與趨向──戴炎輝先生九五冥誕紀念論文集》,臺北:中國法制史學會,1994年。2. 俞榮根,〈唐律學:傳承與趨勢──兼及戴炎輝的唐律研究〉,黃源盛主編,《法史學的傳承‧方法與趨向──戴炎輝先生九五冥誕紀念論文集》,臺北:中國法制史學會,1994年。3. 高明士,〈律令與禮刑的關係〉,黃源盛主編,《法史學的傳承‧方法與趨向──戴炎輝先生九五冥誕紀念論文集》,臺北:中國法制史學會,1994年。4. 錢大群,〈關於唐律現代研究的幾個問題〉,黃源盛主編,《法史學的傳承‧方法與趨向──戴炎輝先生九五冥誕紀念論文集》,臺北:中國法制史學會,1994年。5. 陶安,〈法典與法律之間──近代法學給中國法律史帶來的影響〉,黃源盛主編,《法史學的傳承‧方法與趨向──戴炎輝先生九五冥誕紀念論文集》,臺北:中國法制史學會,1994年。6. 戴炎輝,〈中國固有法上的離婚法〉,戴炎輝文教基金會,《傳統中華社會的民刑法制—戴炎輝教授論文集》,台北:財團法人戴炎輝文教基金會,1998年。7. 戴炎輝,〈論唐律上罪名定刑之態樣〉,戴炎輝文教基金會,《傳統中華社會的民刑法制—戴炎輝教授論文集》,台北:財團法人戴炎輝文教基金會,1998年。8. 戴炎輝,〈論唐律上身分與罪刑之關係〉,戴炎輝文教基金會,《傳統中華社會的民刑法制—戴炎輝教授論文集》,台北:財團法人戴炎輝文教基金會,1998年。9. 戴炎輝,〈論唐律上「免除官當」〉,戴炎輝文教基金會,《傳統中華社會的民刑法制—戴炎輝教授論文集》,台北:財團法人戴炎輝文教基金會,1998年。10. 戴炎輝,〈唐律十惡之溯源〉,戴炎輝文教基金會,《傳統中華社會的民刑法制—戴炎輝教授論文集》,台北:財團法人戴炎輝文教基金會,1998年。11. 高明士,〈導論:唐律研究及其問題〉,高明士主編:《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9年。12. 甘懷真,〈反逆罪與君臣關係〉,高明士主編,《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9年)。13. 桂齊遜,〈刊事責任能力〉,高明士主編,《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9年。14. 李淑媛,〈悔婚與嫁娶之關係〉,高明士主編,《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9年。15. 金相範,〈時令與禁刑〉,高明士主編,《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9年。16. 高明士,〈唐律中的家長責任〉,高明士主編,《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3年。17. 桂齊遜,〈我國有律關於「同居相為隱」的理論面與實務面〉,高明士主編,《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3年。18. 黃玫茵,〈唐代三父八母的法律地位〉,高明士主編,《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3年。19. 劉燕儷,〈從法律面看唐代的夫與嫡妻關係〉,高明士主編:《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3年。20. 甘懷真,〈唐律中的罪的觀念:《唐律‧名例律》篇目疏議分析〉,高明士主編,《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3年。21. 陳俊強,〈試論唐代流刑的成立及其意義〉,高明士主編,《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3年。22. 李清良,〈黃俊杰論中國經典詮釋傳統:類型、方法與特質〉,洪漢鼎主編,《中國詮釋學》第一輯,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23. 楊昂,〈中國古代法律詮釋傳統形成的歷史語境〉,洪漢鼎主編,《中國詮釋學》第一輯,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24. 蔣曉偉,〈論《唐律疏議》〉,郭建主編,《中國法律史研究》,上海:學林出版社,2003年。25. 張建一,〈《唐律》具文考述〉,郭建主編,《中國法律史研究》,上海:學林出版社,2003年。26. 柳正權,〈中國法制史研究方法之探討〉,倪正茂主編,《法學思辨二○○二年中國法史年會論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27. 夏新華,〈比較法律史:中國法律史學研究的新視角〉,倪正茂主編,《法學思辨二○○二年中國法史年會論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28. 戴建國,〈關於中國法律史研究規範問題的思考〉,倪正茂主編,《法學思辨二○○二年中國法史年會論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29. 閻曉君,〈中國法制史的學科視野與研究方法〉,倪正茂主編,《法學思辨二○○二年中國法史年會論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30. 夏錦文,〈研究範式的轉換與中國法律史學科的性質和體系〉,倪正茂主編,《法學思辨二○○二年中國法史年會論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31. 劉新、楊曉青,〈中國法律思想史學科的對象與體〉,倪正茂主編,《法學思辨二○○二年中國法史年會論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32. 徐彪,〈「法制史」、「法律發達史」、「法律史」──一個歷史維度的觀察〉,倪正茂主編,《法學思辨二○○二年中國法史年會論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33. 范忠信,〈法律史學科的體系、結構、特點和研究方法〉,倪正茂主編,《法學思辨二○○二年中國法史年會論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34. 汪漢卿、劉軍,〈龐德論中國的法制改革和法律教育〉,倪正茂主編,《法學思辨二○○二年中國法史年會論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35. 韓慧,〈中國法律史的體系建構〉,倪正茂主編,《法學思辨二○○二年中國法史年會論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36. 張隆溪,〈經典在闡釋學上的意義〉,黃俊傑編:《中國經典詮釋傳統(一)通論篇》,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4年。37. 張鼎國,〈「較好地」還是「不同地」理解:從詮釋學論爭看經典註疏中的詮釋定位與取向問題〉,黃俊傑編,《中國經典詮釋傳統(一)通論篇》,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4年。38. 黃俊傑,〈從儒家經典詮釋史觀點論解經者的「歷史性」及其相關問題〉,黃俊傑編,《中國經典詮釋傳統(一)通論篇》,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4年。39. [日]八重津洋平著、鄭顯文譯,〈《故唐律疏議》研究〉,何勤華編,《律學考》,北京:商務40. 陳惠馨,〈《唐律》中家庭與個人的關係──透過教育與法制建構「家內秩序」〉,高明士編,《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一)家族、教育與國法》,臺北:台灣大學出版社,2005年。41. 張中秋,〈家禮與國法的關係和原理及其意義〉,高明士編,《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一)家內秩序與國法》,臺北:台灣大學出版社,2005年。42. 羅彤華,〈「諸戶主皆以家長為之」──唐代戶主身份研究〉,高明士編,《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一)家內秩序與國法》,臺北:台灣大學出版社,2005年。43. 桂齊遜,〈唐律「家人共犯,止坐尊長」〉,高明士編,《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一)家內秩序與國法》,臺北:台灣大學出版社,2005年。44. 劉燕儷〈唐律中的母子關係〉,高明士編,《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一)家內秩序與國法》,臺北:台灣大學出版社,2005年。45. 李淑媛,〈唐代的家庭暴力--以虐妻、毆夫為中心之思考〉,高明士編,《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一)家內秩序與國法》,臺北:台灣大學出版社,2005年。46. 高橋芳郎,〈唐代以來的竊盜罪與親屬──罪責減輕的緣由〉,高明士編,《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一)家內秩序與國法》,臺北:台灣大學出版社,2005年。47. 翁育瑄,〈戶婚律與家內秩序──唐代家庭的探討〉,高明士編,《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一)家內秩序與國法》,臺北:台灣大學出版社,2005年。48. 翁育瑄,〈唐宋有關親屬相犯案件的審理〉,高明士編,《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一)教育與政治社會》,臺北:台灣大學出版社,2005年。49. 陳登武,〈唐律對於「上書奏事」的相關規範──兼論唐代的「欺君罔上」〉,高明士編,《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二)唐律諸問題》,臺北:台灣大學出版社,2005年。50. 李淑媛,〈唐代的緣坐──以反逆緣坐下的婦女為核心之考察〉,高明士編,《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二)唐律諸問題》,臺北:台灣大學出版社,2005年。51. 劉燕儷,〈唐律私賤階層的夫妻關係與實態之探討〉,高明士編,《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二)唐律諸問題》,臺北:台灣大學出版社,2005年。52. 李均明,〈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是一部判例集〉,張伯元主編,《法律文獻整理與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53. 閰曉君,〈張家山漢簡《奏讞書》考釋〉,張伯元主編,《法律文獻整理與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54. 丁凌華,〈喪服學研究與准五服制罪〉,張伯元主編,《法律文獻整理與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55. 高明士,〈法文化的定型:禮主刑輔原理的確立〉,柳立言主編:《中國史新論──法律史分冊》,臺北:聯經出版社,2008年。56. 馬若斐(Geoffrey MacCormack)著、蔡京玉譯,〈重估由漢至唐的「法律儒家化」〉,柳立言主編:《中國史新論──法律史分冊》,臺北:聯經出版社,2008年。57. 劉怡君,〈漢初法制研究──以《奏讞書》亡匿案件為中心之考察〉,《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一輯》,臺北: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2009年。58. 高明士,〈唐律中的「理」〉,黃源盛主編,《唐律與傳統文化》,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1年。59. 賴亮郡,〈從放妻書看唐代的和離〉,黃源盛主編,《唐律與傳統文化》,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1年。60. 張中秋,〈傳統中國法的道德原理及其價值──以《唐律疏議》為分析中心〉黃源盛主編,《唐律與傳統文化》,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1年。四、期刊論文(按出版時間排列)(一)、臺灣地區1. 周慶華,〈「格義」學的歷史意義與現代意義〉,《國際佛學研究年刊》,1992年。2. 黃源盛,〈董仲舒春秋折獄案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法學論叢》,1992年。3. 彭浩,〈談《奏讞書》中的西漢案例〉,《文物》第8期,1993年。4. 黃源盛,〈兩漢春秋折獄案例探微〉,《政大法學評論》,1994年。5. 那思陸,〈中國法制史的研究目的與研究方法〉,《社會科學學報》,1995年。6. 陳志信,〈尊尊與親親--試論《禮記》所反映的文化模式〉,《鵝湖月刊》第23卷第2期,1997年8月。7. 林素英,〈降服的文化結構意義──以《儀禮‧喪服》為討論中心〉,《中國學術年刊》第19期,1998年3月。8. 桂齊遜,〈唐律「刑事責任能力」規定及相關規範分析〉,《元培學報》,1998年12月。9. 林素英,〈為「父」名、「母」名者服喪所凸顯的文化現象──以《儀禮‧喪服》為討論中心,《中國學術年刊》第20期,1999年3月。10. 林素英,〈《儀禮》中為繼父服喪的意義〉,《漢學研究》第17期,1999年12月。11. 黃俊傑,〈從儒家經典詮釋史觀點論解經者的「歷史性」及其相關問題〉,《臺大歷史學報》第24期,1999年12月。12. 桂齊遜,〈五十年來(1029-1948)臺灣地區唐律研究評介〉,《元培學報》,1999年12月。13. 桂齊遜,〈五十年來(1949-1998)臺灣地區唐律研究評介〉,《法制史研究》,2000年12月。14. 桂齊遜,〈唐律關於維護「社會集體安全」規範之研究〉,《法制史研究》,2002年12月。15. 林素娟,〈古代婚禮「廟見成婦」說問題探究〉,《漢學研究》第21卷第1期,2003年6月。16. 黃源盛,〈兩漢春秋折獄「原心定罪」的刑法理論〉,《政大法學評論》,2004年6月。17. 錢大群,〈關於唐律現代研究的幾個問題〉,《法制史研究》,2004年6月。18. 蕭銘慶,〈「唐律」的犯罪思想──「唐律疏議」分析〉,《中央警察大學學報》,2004年8月。19. 劉怡君,〈論董仲舒經律思想的淵源、內涵與實踐〉,《東方人文》第3卷第3期,2004年9月。20. 桂齊遜,〈中國中古時期「經義折獄」案例初探〉,《通識研究集刊》第6期,2004年11月。21. 江衍良、陳述之,〈《論語‧陽貨篇》「公山弗擾」與「佛肸召」兩章探討──知識社會學的詮釋〉,《長庚科技學刊》第3期,2004年12月。22. 任育才,〈論唐代的人才培育簡選與任用〉,《興大歷史學報》第16期,2005年6月。23. 李隆獻,〈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以《春秋》三傳為重心〉,《臺大中文學報》第22期,2005年6月。24. 桂齊遜,〈從出土簡牘史料論《唐律‧戶婚律》之淵源〉,《法制史研究》,2005年12月。25. 桂齊遜,〈《唐律關於「律文解釋」方式之分析》,《通識研究集刊》,2005年12月。26. 江衍良,〈《論語》〈陽貨〉篇「公山弗擾」與「佛肸召」兩章再探〉,《長庚科技學刊》第5期,2006年12月。27. 郜積意,〈宣、章二帝與兩漢章句學的興衰〉,《漢學研究》第25卷第1期,2007年6月。28. 李隆獻,〈兩漢復仇風氣與《公羊》復仇理論關係重探〉,《臺大中文學報》第27期,2007年12月。29. 李隆獻,〈隋唐時期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釋〉,《成大中文學報》第20期,2008年4月。30. 李隆獻,〈兩漢魏晉南北朝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釋〉,《臺大文史哲學報》第68期,2008年5月。31. 張傳璽,〈再議古代法律中的「親屬容隱」規定〉,《法制史研究》第15期,2009年6月。32. 李淑媛,〈休妻棄放──唐代離婚「七出」、「義絕」問題再探〉,《法制史研究》第17期,2010年6月。33. 劉怡君,〈《唐律疏議‧名例律》「天」與「刑」關係之探析──兼論經學律學的交涉〉,《東吳中文學報》第19期,2010年6月。34. 林啟屏,〈先秦儒學思想中的「君」、「臣」與「民」〉,《政大中文學報》第15期,2011年6月。35. 高明士,〈唐律中的「理」──斷罪的第三法源〉,《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第45期,2011年6月。(二)、大陸地區1. 彭浩,〈談《奏讞書》中的西漢案例〉,《文物》第8期,1993年。2. 李學勤,〈《奏讞書》解說(上)〉,《文物》第8期,1993年。3. 楊劍虹,〈漢簡《奏讞書》所反映的三個問題〉,《江漢考古》第4期,1994年。4. 魏恤民,〈試論《唐律疏議》中的有關養老敬老思想〉,《咸寧師專學報》,1995年4月。5. 錢大群,〈律、令、格、式與唐律的性質〉,《法學研究》,1995年5月。6. 葉昌富,〈唐律慎刑論〉,《咸寧師專學報》,1996年2月。7. 海文衛,〈從《唐律疏議》看唐代封爵貴族的法律特權〉,《廣西民族學院學報》,1999年。8. 陳戍國,〈從《唐律疏議》看唐禮及相關問題〉,《湖南大學學報》,1999年1月。9. 陳戍國,〈從《唐律疏議》看唐禮及相關問題(續)〉,《湖南大學學報》,1999年2月。10. 徐永康,〈唐律「十惡」罪刑研究〉,《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1999年6月。11. 邱玉梅,〈唐律「一準乎禮」的立法特點及產生的主要原因〉,《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0年3月。12. 楊建,〈《奏讞書》地名箚記(四則)中的第一則「夷道」〉,《江漢考古》第4期,2001年。13. 李偉迪,〈論血緣關係在唐律中的基礎地位〉,《懷化師專學報》,2001年6月。14. 商愛玲,〈《唐律》中的孝治思想〉,《錦州師範學院學報》,2001年3月。15. 李偉迪,〈論唐律的血緣主義特徵〉,《船山學刊》,2002年1月。16. 王立民,〈論唐律的禮法關係〉,《浙江學刊》,2002年2月。17. 馬建興,〈略論《唐律》中的禮教思想〉,《中南大學學報》,2003年3月。18. 洪佳期,〈《唐律疏議》中的留養制度〉,《棗莊師範專科學校學報》,2004年4月19. 趙鵬,〈試論「血緣關係」在唐律中的體現〉,《理論月刊》,2004年6月。20. 馬建興,〈唐律倫理法思想的社會學分析〉,《唐都學刊》,2004年5月。21. 劉培麗,〈《唐律疏議》之婚姻家庭法中儒家法律思想解讀〉,《內蒙古農業大學學報》,2006年1月。22. 李廣成,〈《唐律疏議》的法律解釋方法論析〉,《求索》,2006年4月。23. 任海濤,〈魏晉南北朝對唐律的貢獻〉,《蘭州商學院學報》,2006年2月。24. 蘇亦工,〈唐律「一準乎禮」辨正〉,《政治論壇》,2006年3月。25. 施偉青,〈疑罪從有、輕罪重懲的刑法實踐與漢初社會──從《奏讞書》談起〉,《中國社會經史研究》第3期,2007年。26. 廖宗麟,〈從《唐律疏議》的侷限性看中華法系發展的特點〉,《河池學院學報》,2007年1月。27. 韋宇潔,〈唐律之依血緣立法思想〉,《法制與社會》,2007年2月。28. 任映艷,〈從《唐律疏議》看中國古代的孝親思想〉,《蘭州交通大學學報》,2007年2月。29. 李忠建,〈論《唐律疏議》的儒家倫理化〉,《沙洋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7年3月。30. 孫家紅,〈略論唐律的「不孝罪」〉,《中國文化研究》,2007年4月。31. 阮興,〈《唐律疏議》「律疏」的律學意義〉,《寧夏大學學報》,2007年6月。32. 孫晉輝,〈對《唐律疏議》中有關婚姻家庭制度的「禮」性思考〉,《三峽大學學報》,2007年12月。33. 張善英,〈淺論《唐律》對婦女地位的確認〉,《重慶文理學院學報》,2008年1月。34. 孫奕,〈從觀念到制度──《唐律》中的容隱制度及其相關問題〉,《武漢大學學報》,2008年2月。35. 朱坤,〈唐律對家庭中家長權力的保護略析──以尊長卑幼間互犯罪之量刑為例〉,《齊齊哈爾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8年3月。36. 李煒,〈論唐律的禮法關係〉,《安徽文學》,2008年4月。37. 李忠建,〈《唐律疏議》立法倫理思想探究〉,《延邊大學學報》,2008年4月。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