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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論中越陸地邊界與北部灣水域劃界爭端之法律解決及尚未解決之南海議題
其他題名 Legal Settlement of the Sino-Vietnamese Border, Maritime Boundary Delimitation in the Gulf of Tonkin and other Unsettled Issu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作者 趙國材
Chao,K. T.
貢獻者 政大外交系
關鍵詞 中國越南邊界爭端;陸地邊界;北部灣;東京灣;劃界;勘界;白龍尾島;西沙群島;南沙群島;漁業問題;U形線;傳統海疆線
Sino-Vietnamese border disputes;Land boundary;Land border;Gulf of Beibu;Northern Bay;Gulf of tonkin;Delimitation ;Demarcation;Bach Leng Vi island;Hsisha/Paracel islands;Nansha/Spratly islands;Fisheries issues;U-shaped line/traditional maritime boundary 
日期 2011-04
上傳時間 7-May-2013 14:05:31 (UTC+8)
摘要 根據歷史,中越兩國間的北部灣水域從來沒有劃分過。越南堅持1887 年(清光緒13年)中法《續議界務專條》(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Frontier between China and Tokin)第2 條108°03`13"線(108度線)已構成北部灣的海域分界線。越南此舉將取得北部灣水域的3分之2。1973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韓念龍稱,《續議界務專條》第2條108°03`13"線,實際上是芒街附近沿海的島嶼歸屬線,只提到北部灣上的島嶼邊界,沒有劃定海域邊界線。1973年12月26日,北越擬勘探北部灣的石油,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建議舉行劃定邊界的談判,中國接受了這一建議。但中國的立場是不應該在北緯18度至20度和東經107度至108度之間,約4,000 平方英里面積之海域予以保留,並要求不得允許任何第三國參與探勘和開發工作。
1974 年8 月15 日在北京舉行談判。中方拒絕接受1887 年《續議界務專條》第二條規定邊界線適用於北部灣的海域。在1977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副總理李先念說:越南劃分北部灣水域的態度不能被視為友好。北部灣水域從來沒有劃分過,但越南總理范文同(Pham V n ông)堅持北部灣水域界線已劃分,目的在取得北部灣水域的3 分之2,接近中國的海南島,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中國無法接受。
在北部灣海問題上,沒有取得很大進展,部分原因是越南堅持將西沙問題列入談判議程。1977 年10 月年,中越關係惡化,中國拒絕討論邊界議題,除非越南同意放棄其堅持認為北部灣海界已於1887 年《續議界務專條》劃定。作為妥協,越南提議,應首先討論現有陸地邊界的劃界和勘界,對北部灣劃界,雙方各持己見,這將是這進一步談判的主題。尖銳分歧從陸地邊境某些地區的勘界,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重疊主張,對北部灣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爭端可以看出,南海起伏不定的緊張與越南和外國石油公司簽訂的勘探石油合同有關。
為了處理邊界問題爭端,中越兩國制定並舉行一系列專家會談,政府級談判始於1993年8月。政府級高層次的第一個成果是1993 年10月19日簽署一項《關於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邊界領土問題的基本原則協議》,處理陸地邊界和北部灣糾紛的原則。會議還商定成立聯合工作組在專家級別來處理陸地邊界和北部灣水域劃界兩個問題。聯合工作組的陸地邊界舉行十六輪(次)會談,1994年2月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Sino-Vietnam Land Border Treaty),2000年4月29日生效。
1999 年和2000 年取得明顯進展的分別是有關雙方陸地邊界和北部灣的劃界協定。從1994年3月至1999 年12月,聯合工作組在東京灣舉行第17 輪會談,簽署2000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Sino-Vietnam Agreement on the
關聯 軍法專刊, 57(2), 143-189
國際法專欄
資料類型 article
dc.contributor 政大外交系en_US
dc.creator (作者) 趙國材zh_TW
dc.creator (作者) Chao,K. T.en_US
dc.date (日期) 2011-04en_US
dc.date.accessioned 7-May-2013 14:05:31 (UTC+8)-
dc.date.available 7-May-2013 14:05:31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7-May-2013 14:05:31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7979-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根據歷史,中越兩國間的北部灣水域從來沒有劃分過。越南堅持1887 年(清光緒13年)中法《續議界務專條》(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Frontier between China and Tokin)第2 條108°03`13"線(108度線)已構成北部灣的海域分界線。越南此舉將取得北部灣水域的3分之2。1973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韓念龍稱,《續議界務專條》第2條108°03`13"線,實際上是芒街附近沿海的島嶼歸屬線,只提到北部灣上的島嶼邊界,沒有劃定海域邊界線。1973年12月26日,北越擬勘探北部灣的石油,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建議舉行劃定邊界的談判,中國接受了這一建議。但中國的立場是不應該在北緯18度至20度和東經107度至108度之間,約4,000 平方英里面積之海域予以保留,並要求不得允許任何第三國參與探勘和開發工作。
1974 年8 月15 日在北京舉行談判。中方拒絕接受1887 年《續議界務專條》第二條規定邊界線適用於北部灣的海域。在1977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副總理李先念說:越南劃分北部灣水域的態度不能被視為友好。北部灣水域從來沒有劃分過,但越南總理范文同(Pham V n ông)堅持北部灣水域界線已劃分,目的在取得北部灣水域的3 分之2,接近中國的海南島,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中國無法接受。
在北部灣海問題上,沒有取得很大進展,部分原因是越南堅持將西沙問題列入談判議程。1977 年10 月年,中越關係惡化,中國拒絕討論邊界議題,除非越南同意放棄其堅持認為北部灣海界已於1887 年《續議界務專條》劃定。作為妥協,越南提議,應首先討論現有陸地邊界的劃界和勘界,對北部灣劃界,雙方各持己見,這將是這進一步談判的主題。尖銳分歧從陸地邊境某些地區的勘界,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重疊主張,對北部灣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爭端可以看出,南海起伏不定的緊張與越南和外國石油公司簽訂的勘探石油合同有關。
為了處理邊界問題爭端,中越兩國制定並舉行一系列專家會談,政府級談判始於1993年8月。政府級高層次的第一個成果是1993 年10月19日簽署一項《關於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邊界領土問題的基本原則協議》,處理陸地邊界和北部灣糾紛的原則。會議還商定成立聯合工作組在專家級別來處理陸地邊界和北部灣水域劃界兩個問題。聯合工作組的陸地邊界舉行十六輪(次)會談,1994年2月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Sino-Vietnam Land Border Treaty),2000年4月29日生效。
1999 年和2000 年取得明顯進展的分別是有關雙方陸地邊界和北部灣的劃界協定。從1994年3月至1999 年12月,聯合工作組在東京灣舉行第17 輪會談,簽署2000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Sino-Vietnam Agreement on the
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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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language zh-TWen_US
dc.language.iso en_US-
dc.relation (關聯) 軍法專刊, 57(2), 143-189en_US
dc.relation (關聯) 國際法專欄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中國越南邊界爭端;陸地邊界;北部灣;東京灣;劃界;勘界;白龍尾島;西沙群島;南沙群島;漁業問題;U形線;傳統海疆線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Sino-Vietnamese border disputes;Land boundary;Land border;Gulf of Beibu;Northern Bay;Gulf of tonkin;Delimitation ;Demarcation;Bach Leng Vi island;Hsisha/Paracel islands;Nansha/Spratly islands;Fisheries issues;U-shaped line/traditional maritime boundary en_US
dc.title (題名) 論中越陸地邊界與北部灣水域劃界爭端之法律解決及尚未解決之南海議題zh_TW
dc.title.alternative (其他題名) Legal Settlement of the Sino-Vietnamese Border, Maritime Boundary Delimitation in the Gulf of Tonkin and other Unsettled Issu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articl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