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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銀行受託財富管理之應盡義務之研究
A study on fiduciary duty of wealth management作者 施曉恩 貢獻者 楊光華
Yang, Guang Hwa
施曉恩關鍵詞 財富管理
受託義務
信託
金融海嘯
雷曼
wealth management
fiduciary duty
trust日期 2012 上傳時間 2-Sep-2013 15:17:13 (UTC+8) 摘要 隨著美國次貸風暴與2008年雷曼破產事件帶來之金融危機,國內許多散戶投資人不僅未能獲利,甚至連本金亦付之一炬,因此引發當事人控訴銀行受託從事財富管理過程中有所疏失,致其遭受損失。為進一步了解爭議癥結,本文蒐集雷曼事件後相關財富管理爭議之實務案件,發現案件裁決基礎皆著重於受託人之受託義務。鑑於實務案例裁決重點不在於產品特性,而是傳統受託義務之闡述,故本文由此面向進行研究,以補充其他論著僅由產品面分析爭議所可能忽略之觀點,俾未來在防制類似問題發生時,得以對症下藥。易言之,本文研究目的,乃希冀藉由實務案例之分析,釐清財富管理爭議問題,進而討論業者或主管機關在管制上之改進方向。本文共分為四章,在說明研究動機與方法架構後,依序提出案件分析、爭議類型歸納、判決比較、實務見解評析、義務認定歸納與主管機關改善作法之檢討。詳言之,第一章,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架構。第二章為財富管理爭議問題的現狀分析,即透過實務爭議案件作為分析素材,歸納爭議態樣以及法院與主管機關對於此等爭議的裁決基礎,第三章則透過判決比較,分析司法實務是否已就各別爭點形成共通心證,以期提升當事人對於爭議結果之可預測性,並參酌法規與學說見解,進而評析法院判決於法理適用和事實認定之妥適性,針對判決不合理處評估立法檢討之可能,並依此提出建議。最後,於第四章結論,歸結本文以上之論述要點與結論。經由本文歸納近年內之司法訴訟、非訟、行政裁罰案件,可知銀行受託財富管理之爭議態樣包含:一、違反不得在台銷售之約定;二、違反受託機構對投資標的之審查義務,即商品上架與引進過程中未詳實查證;三、業務人員資格不符;四、未落實充分了解客戶與適合性原則;五、未充分說明與揭露商品資訊;六、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七、受託人收取高額通路費致利益衝突之虞以及八、誤認信託為銷售而違反證交法或從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等情形。綜觀判決,無論當事人或法院,對於上述爭議所衍生之義務型態屬於受託人之善良管理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皆無爭議,而其議題核心在於法院如何認定銀行已確實履行該義務之事實認定等問題,而證責任分配與因果關係亦為影響判決結果之關鍵。本文就案例進行比較,分析法院之法理適用及義務範圍之認定基礎,歸納各義務之事實認定基礎,並提出評析。整體而言,本文以為,除違反不得在台銷售之約定以及誤認信託為銷售之問題,屬於商品之應適用法規範圍不清之議題外,其他義務包括:投資標的之審查義務、適合性原則與告知義務皆應回歸實質審查,以確保投資人權益之維護,此外,鑑於主管機關所定之行政規章相關程序作法,對於司法實務仍具一定影響力,筆者建議得綜合法院通說與市場慣例,斟酌修訂行政規章,以供當事人遵循。至於本次事件後,主管機關所提出之後續立法措施乃針對特定商品而定,而非從義務之行為態樣切入,因此是否可得避免日後新型金融商品之類似爭議尚有疑義。此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大多係原則性規範,筆者推測,其規範效果多在於警惕業者有關適合性原則與告知揭露義務之重要性,至於是否得以從而改善未來司法實務有關義務履行之事實認定標準之一致性,仍有待後續觀察。綜上所述,本文建議,除可建請法院善盡事實認定依據之闡明義務外,亦得由預防面切入,透過行政規章之修訂、銀行內控監督、外部金檢查核以及受託人教育訓練等方面著手,以期對於實務爭議問題之改善有所助益。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一、中文文獻(依姓氏筆畫為序)(一)專書1. 王文宇,「信託法原理與信託業法制」,新金融法,元照(2004)。2. 王志誠,信託法,五南 (2009.07)。3. 王志誠,現代金融法,新學林(2009.10)。4. 王澤鑑,債法原理(一),三民(1999)。5. 林繼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理論與實務,台灣法學 (2012.05)。6.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冊),三民(2000)。7. 陳國華、李佩瑄、卓家立、徐慧敏,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解析,建業法律事務所(2012.03)。8. 謝哲勝,信託法總論,元照,頁65-69(2003.06)。(二)期刊與其他資料1. 王文宇,從衍生性金融商品論現代契約法之新議題,法令月刊,53卷,8期(2002.08)。2. 王文宇,連動債糾紛責任歸屬與解決,經濟日報,2008.12.04。3. 中央社,連動債補償 陳沖:銀行應超越純法律思維,中央社,2009.09.16。4. 王志誠,銀行銷售金融商品之義務與責任—規範原則與實務爭議,月旦法學雜誌,183期,頁197(2010.08)。5. 王志誠,金融機構商品銷售之立法與課題,收錄於東吳大學,2002年相關主題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財團法人私立東吳大學,2003年4月,頁222-223。6. 王志誠,依法論法 連動債銷售爭議與金融監理(上)(下),工商時報,2008.11.05-06。7. 民法研究修正委員會782次會議記錄。8. 林育廷,構思財富管理業務之規範—以不當銷售為中心,法學新論,1期(2008.08)。9. 朱柏松,論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之效力—評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抗第五五五號裁判,月旦法學雜誌,82期(2002.02)。10. 朱德芳,客戶決定購買高於其風險屬性之金融商品時,銷售機構應否戒絕交易?/ 台北地院98金簡上5,台灣法學雜誌,174期(2011.04.15)。11. 李山明,「連動債風暴下的國家賠償責任」,中國時報,A10,時論廣場,2008.10.26。12. 李禮仲,金融商品銷售糾紛與求償案例分析—以連動式債券銷售為中心,全國律師,13卷,8期(2009.08)。13. 杜怡靜,論對金融業者行銷行為之法律規範—以日本金融商品販賣法中關於「說明義務」及「適合性原則」為參考素材,臺北大學法學論叢,57期。(2005.12)。14. 杜怡靜,金融商品交易上關於說明義務之理論與實務上之運用—對連動債紛爭之省思,月旦民商法,26期(2009.12)。15. 呂郁青,連動債理賠 一毛不能少,經濟日報,2009.02.06。16. 呂郁青,連動債評議搶端午出爐,經濟日報,2009.05.21。17. 何旭如,連動債糾紛 陳樹:希望銀行能與客戶和解,中央社,2008.10.23。18. 何旭如,金管會:連動債和解 每週約400件,中央社,2009.05.08。19. 邱天一,美國次貸危機之成因、相關訴訟動態及對我國之啟示,全國律師,13卷,7期(2009.07)。20. 周行一、劉連煜、郭維裕、徐政義主持,信託業提供資產管理服務之策略方向及相關建議,中華民國信託商業同業公會委託專題研究(2008.05)。21. 易明秋,連動債惡夢能終結嗎,中國時報,2009.06.29。22. 邱金蘭,銀行主動與「雷擊戶」和解吧,經濟日報,2008.10.23。23. 邱金蘭,連動債和解多 銀行處分變輕,經濟日報,2009.07.09。24. 邱金蘭,連動債弱勢戶 全數和解,經濟日報,2009.10.02。25. 邱金蘭,銀行連動債爭議 下月開鍘,經濟日報,2009.10.22。26. 孫中英,連動債投資爭議 金管會:和解增,聯合報,2009.09.13。27. 張冠群,金融商品銷售適合性原則之法制分析—兼評台灣金融服務法草案第三十一條及相關規定,法學論叢,5期。28. 熊全迪,結構型債券法律規範之探討—以定性及投資人保護為中心,法令月刊,59卷,9期(2008.09)。29. 蕭長瑞,結構型金融商品之管理及行銷不當之法律爭議問題,全國律師,13卷,8期(2009.08)。30. 謝哲勝,受託人權利義務及責任,月旦法學雜誌,65期(2000)。31. 藍鈞達、邱金蘭,陳冲:連動債案 儘量和解,經濟日報,2009.09.17。32. 蘇永欽,締約過失責任的經濟分析—從現代交易的階段化談起,臺大法學論叢,33卷,1期(2004.01)。(三)司法判決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 100, 上, 452. 100, 上更(一), 533. 100, 上易, 704. 100, 金上, 215. 100, 上易, 1226. 100, 上, 477. 100, 上, 3358. 98, 重上, 5949. 100, 金上, 1110. 100, 上, 20211. 99, 金上, 1312. 99, 上, 72413. 99, 上易, 96114. 99, 重上, 27015. 100, 上, 20516. 100, 消上, 117. 98, 重上, 73118. 99, 消上, 519. 99, 重上, 4520. 99, 上易, 18121. 99, 上, 79022. 99, 上易, 46223. 99, 上, 68824. 99, 上易, 54025. 99, 再易, 8626. 99, 重上, 28827. 98, 上易, 102128. 99, 上易, 5229. 98, 重上, 46330. 98, 上易, 121431. 99, 再易, 2432. 99, 上易, 3433. 98, 上易, 117634. 98, 上易, 29935. 98, 上易, 73136. 98, 重上, 30637. 98, 上易, 16838. 98, 上易, 67239. 97, 上, 53740. 97, 上易, 42041. 97, 再易, 1242. 95, 金上, 4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判決1. 100, 上, 192. 99, 上, 2833. 99, 上, 26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民事判決1. 100, 金上易, 22. 99, 金上易, 13. 99, 上易, 1574. 99, 上易, 167台灣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 100, 台上, 10602. 100, 台上, 9333. 100, 台上, 17984. 100, 台上, 2178(四)網路資料:1. 銀行公會網頁,網址:http://www.ba.org.tw/2. 金管會網頁,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3. 立法院法律系統網頁,網址:http://lis.ly.gov.tw/lghtml/lawstat/reason2/08137100060300.htm二、英文文獻1. Black’s Law Dictionary 6thed, 13th, reprinted, 1998 SS 624-625.2. GEORGE GLEASON BOGERT, HANDBOOK OF THE LAW OF TRUST (THIRD) , West publish Co. 5th ed.( 1973).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研究所
96351040
101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6351040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楊光華 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 Yang, Guang Hwa 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施曉恩 zh_TW dc.creator (作者) 施曉恩 zh_TW dc.date (日期) 2012 en_US dc.date.accessioned 2-Sep-2013 15:17:13 (UTC+8) - dc.date.available 2-Sep-2013 15:17:13 (UTC+8)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Sep-2013 15:17:13 (UTC+8)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096351040 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9232 -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 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 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際經營與貿易研究所 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96351040 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1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隨著美國次貸風暴與2008年雷曼破產事件帶來之金融危機,國內許多散戶投資人不僅未能獲利,甚至連本金亦付之一炬,因此引發當事人控訴銀行受託從事財富管理過程中有所疏失,致其遭受損失。為進一步了解爭議癥結,本文蒐集雷曼事件後相關財富管理爭議之實務案件,發現案件裁決基礎皆著重於受託人之受託義務。鑑於實務案例裁決重點不在於產品特性,而是傳統受託義務之闡述,故本文由此面向進行研究,以補充其他論著僅由產品面分析爭議所可能忽略之觀點,俾未來在防制類似問題發生時,得以對症下藥。易言之,本文研究目的,乃希冀藉由實務案例之分析,釐清財富管理爭議問題,進而討論業者或主管機關在管制上之改進方向。本文共分為四章,在說明研究動機與方法架構後,依序提出案件分析、爭議類型歸納、判決比較、實務見解評析、義務認定歸納與主管機關改善作法之檢討。詳言之,第一章,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架構。第二章為財富管理爭議問題的現狀分析,即透過實務爭議案件作為分析素材,歸納爭議態樣以及法院與主管機關對於此等爭議的裁決基礎,第三章則透過判決比較,分析司法實務是否已就各別爭點形成共通心證,以期提升當事人對於爭議結果之可預測性,並參酌法規與學說見解,進而評析法院判決於法理適用和事實認定之妥適性,針對判決不合理處評估立法檢討之可能,並依此提出建議。最後,於第四章結論,歸結本文以上之論述要點與結論。經由本文歸納近年內之司法訴訟、非訟、行政裁罰案件,可知銀行受託財富管理之爭議態樣包含:一、違反不得在台銷售之約定;二、違反受託機構對投資標的之審查義務,即商品上架與引進過程中未詳實查證;三、業務人員資格不符;四、未落實充分了解客戶與適合性原則;五、未充分說明與揭露商品資訊;六、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七、受託人收取高額通路費致利益衝突之虞以及八、誤認信託為銷售而違反證交法或從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等情形。綜觀判決,無論當事人或法院,對於上述爭議所衍生之義務型態屬於受託人之善良管理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皆無爭議,而其議題核心在於法院如何認定銀行已確實履行該義務之事實認定等問題,而證責任分配與因果關係亦為影響判決結果之關鍵。本文就案例進行比較,分析法院之法理適用及義務範圍之認定基礎,歸納各義務之事實認定基礎,並提出評析。整體而言,本文以為,除違反不得在台銷售之約定以及誤認信託為銷售之問題,屬於商品之應適用法規範圍不清之議題外,其他義務包括:投資標的之審查義務、適合性原則與告知義務皆應回歸實質審查,以確保投資人權益之維護,此外,鑑於主管機關所定之行政規章相關程序作法,對於司法實務仍具一定影響力,筆者建議得綜合法院通說與市場慣例,斟酌修訂行政規章,以供當事人遵循。至於本次事件後,主管機關所提出之後續立法措施乃針對特定商品而定,而非從義務之行為態樣切入,因此是否可得避免日後新型金融商品之類似爭議尚有疑義。此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大多係原則性規範,筆者推測,其規範效果多在於警惕業者有關適合性原則與告知揭露義務之重要性,至於是否得以從而改善未來司法實務有關義務履行之事實認定標準之一致性,仍有待後續觀察。綜上所述,本文建議,除可建請法院善盡事實認定依據之闡明義務外,亦得由預防面切入,透過行政規章之修訂、銀行內控監督、外部金檢查核以及受託人教育訓練等方面著手,以期對於實務爭議問題之改善有所助益。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2第三節 研究架構 3第二章 銀行受託財富管理之實務爭議類型 5第一節 由司法訴訟案件分析爭議行為態樣 5第一項 違反不得在台銷售之約定 5第二節 誤認信託為銷售之爭議 7第三項 違反受託機構對投資標的之審查義務 9第四項 業務人員資格不符 11第五項 未落實充分了解客戶與適合性原則 12第六項 未充分說明與揭露商品資訊 16第七項 其他爭議 33第二節 由非訟案件分析爭議行為態樣 35第三節 由行政裁罰案件分析爭議行為態樣 37第一項 從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 38第二項 業務人員不具合格證照 39第三項 未落實充分瞭解客戶程序 39第四項 未盡告知義務 41第五項 商品上架與引進過程中未詳實查證 41第四節 小結 42第三章 銀行受託財富管理之義務分析 45第一節 受託義務之基礎 45第二節 實務判決比較與分析 47第一項 判決結果相近之案例類型 48第二項 判決結果不同之案例類型 85第三節 小結與檢討 93第四章 結論 99附件 相關司法判決 103參考文獻 114 zh_TW dc.format.extent 1046118 bytes - dc.format.extent 248703 bytes - dc.format.extent 135119 bytes -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 dc.language.iso en_US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6351040 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財富管理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受託義務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信託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金融海嘯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雷曼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wealth management 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fiduciary duty 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trust en_US dc.title (題名) 銀行受託財富管理之應盡義務之研究 zh_TW dc.title (題名) A study on fiduciary duty of wealth management 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 en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一、中文文獻(依姓氏筆畫為序)(一)專書1. 王文宇,「信託法原理與信託業法制」,新金融法,元照(2004)。2. 王志誠,信託法,五南 (2009.07)。3. 王志誠,現代金融法,新學林(2009.10)。4. 王澤鑑,債法原理(一),三民(1999)。5. 林繼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理論與實務,台灣法學 (2012.05)。6.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冊),三民(2000)。7. 陳國華、李佩瑄、卓家立、徐慧敏,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解析,建業法律事務所(2012.03)。8. 謝哲勝,信託法總論,元照,頁65-69(2003.06)。(二)期刊與其他資料1. 王文宇,從衍生性金融商品論現代契約法之新議題,法令月刊,53卷,8期(2002.08)。2. 王文宇,連動債糾紛責任歸屬與解決,經濟日報,2008.12.04。3. 中央社,連動債補償 陳沖:銀行應超越純法律思維,中央社,2009.09.16。4. 王志誠,銀行銷售金融商品之義務與責任—規範原則與實務爭議,月旦法學雜誌,183期,頁197(2010.08)。5. 王志誠,金融機構商品銷售之立法與課題,收錄於東吳大學,2002年相關主題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財團法人私立東吳大學,2003年4月,頁222-223。6. 王志誠,依法論法 連動債銷售爭議與金融監理(上)(下),工商時報,2008.11.05-06。7. 民法研究修正委員會782次會議記錄。8. 林育廷,構思財富管理業務之規範—以不當銷售為中心,法學新論,1期(2008.08)。9. 朱柏松,論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之效力—評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抗第五五五號裁判,月旦法學雜誌,82期(2002.02)。10. 朱德芳,客戶決定購買高於其風險屬性之金融商品時,銷售機構應否戒絕交易?/ 台北地院98金簡上5,台灣法學雜誌,174期(2011.04.15)。11. 李山明,「連動債風暴下的國家賠償責任」,中國時報,A10,時論廣場,2008.10.26。12. 李禮仲,金融商品銷售糾紛與求償案例分析—以連動式債券銷售為中心,全國律師,13卷,8期(2009.08)。13. 杜怡靜,論對金融業者行銷行為之法律規範—以日本金融商品販賣法中關於「說明義務」及「適合性原則」為參考素材,臺北大學法學論叢,57期。(2005.12)。14. 杜怡靜,金融商品交易上關於說明義務之理論與實務上之運用—對連動債紛爭之省思,月旦民商法,26期(2009.12)。15. 呂郁青,連動債理賠 一毛不能少,經濟日報,2009.02.06。16. 呂郁青,連動債評議搶端午出爐,經濟日報,2009.05.21。17. 何旭如,連動債糾紛 陳樹:希望銀行能與客戶和解,中央社,2008.10.23。18. 何旭如,金管會:連動債和解 每週約400件,中央社,2009.05.08。19. 邱天一,美國次貸危機之成因、相關訴訟動態及對我國之啟示,全國律師,13卷,7期(2009.07)。20. 周行一、劉連煜、郭維裕、徐政義主持,信託業提供資產管理服務之策略方向及相關建議,中華民國信託商業同業公會委託專題研究(2008.05)。21. 易明秋,連動債惡夢能終結嗎,中國時報,2009.06.29。22. 邱金蘭,銀行主動與「雷擊戶」和解吧,經濟日報,2008.10.23。23. 邱金蘭,連動債和解多 銀行處分變輕,經濟日報,2009.07.09。24. 邱金蘭,連動債弱勢戶 全數和解,經濟日報,2009.10.02。25. 邱金蘭,銀行連動債爭議 下月開鍘,經濟日報,2009.10.22。26. 孫中英,連動債投資爭議 金管會:和解增,聯合報,2009.09.13。27. 張冠群,金融商品銷售適合性原則之法制分析—兼評台灣金融服務法草案第三十一條及相關規定,法學論叢,5期。28. 熊全迪,結構型債券法律規範之探討—以定性及投資人保護為中心,法令月刊,59卷,9期(2008.09)。29. 蕭長瑞,結構型金融商品之管理及行銷不當之法律爭議問題,全國律師,13卷,8期(2009.08)。30. 謝哲勝,受託人權利義務及責任,月旦法學雜誌,65期(2000)。31. 藍鈞達、邱金蘭,陳冲:連動債案 儘量和解,經濟日報,2009.09.17。32. 蘇永欽,締約過失責任的經濟分析—從現代交易的階段化談起,臺大法學論叢,33卷,1期(2004.01)。(三)司法判決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 100, 上, 452. 100, 上更(一), 533. 100, 上易, 704. 100, 金上, 215. 100, 上易, 1226. 100, 上, 477. 100, 上, 3358. 98, 重上, 5949. 100, 金上, 1110. 100, 上, 20211. 99, 金上, 1312. 99, 上, 72413. 99, 上易, 96114. 99, 重上, 27015. 100, 上, 20516. 100, 消上, 117. 98, 重上, 73118. 99, 消上, 519. 99, 重上, 4520. 99, 上易, 18121. 99, 上, 79022. 99, 上易, 46223. 99, 上, 68824. 99, 上易, 54025. 99, 再易, 8626. 99, 重上, 28827. 98, 上易, 102128. 99, 上易, 5229. 98, 重上, 46330. 98, 上易, 121431. 99, 再易, 2432. 99, 上易, 3433. 98, 上易, 117634. 98, 上易, 29935. 98, 上易, 73136. 98, 重上, 30637. 98, 上易, 16838. 98, 上易, 67239. 97, 上, 53740. 97, 上易, 42041. 97, 再易, 1242. 95, 金上, 4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判決1. 100, 上, 192. 99, 上, 2833. 99, 上, 26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民事判決1. 100, 金上易, 22. 99, 金上易, 13. 99, 上易, 1574. 99, 上易, 167台灣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 100, 台上, 10602. 100, 台上, 9333. 100, 台上, 17984. 100, 台上, 2178(四)網路資料:1. 銀行公會網頁,網址:http://www.ba.org.tw/2. 金管會網頁,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3. 立法院法律系統網頁,網址:http://lis.ly.gov.tw/lghtml/lawstat/reason2/08137100060300.htm二、英文文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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