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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我國到院前緊急救護之現況與各階段法律責任之探討
Pre-hospital Emergency Care in Taiwan and associated legal liability
作者 謝明儒
Hsieh, Ming Ju
貢獻者 黃立<br>詹鎮榮
謝明儒
Hsieh, Ming Ju
關鍵詞 緊急救護
救護人員
國家賠償
侵權行為
醫療指導醫師
緊急醫療系統
救護技術員
緊急醫療救護法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Pre-hospital Emergency Care
日期 2010
上傳時間 3-Sep-2013 10:45:24 (UTC+8)
摘要 緊急醫療救護法自從民國84年8月9日公布迄今,已歷經四次修正,最後ㄧ次修正為民國96年7月。公布後迄今的十多年間,緊急醫療救護之環境丕變,從原本消防局救護人員擔任從家裡送到醫院,單純的「運送」角色,然後轉交於醫院醫護人員為急診醫療處置的情況,驟然變成了由指導醫師教育、訓練、督導、考核之下,得由救護技術員於現場實行不等的醫療救護行為,有問題時得詢問線上醫療指導醫師。除此之外,在需救護車送到醫院情況下,民眾現在得自由選擇民間救護車機構或是消防局救護車。換句話說,緊急救護場景即從原本的三角當事人關係,演變成了複雜五角甚至六角當事人關係。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為何?查詢最近的論文,多為醫師與病患間醫療行為的刑事與民事關係,卻鮮少論及到院前救護時,地方政府、救護技術員、醫療指導醫師與緊急傷病患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本論文之研究目的,就在於了解並釐清緊急救護系統內各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待損害發生時可得適當之救濟途徑;並嘗試藉由美國與我國已有之到院前救護相關爭訟判決,來了解未來我國到院前救護可能發生之紛爭,進而提出改善建議,來達到預防爭訟之效果。本研究之範圍將限於緊急醫療系統中之到院前救護階段,著重於緊急傷病患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與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而大量傷病患、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與醫療機構內之緊急醫療,以及災難醫療救護部分則不在本論文之討論範圍內。

本文共分五章,分別為第一章緒論、第二章我國緊急醫療系統的介紹與現狀、第三章派遣與反應階段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第四章現場救護與送往醫院階段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第五章結論。

第一章為緒論,在於闡述本研究之動機與目的,與進行本研究之範圍及研究方法,最後作架構性的介紹與各章節的簡介,祈能使讀者對本論文架構有一初步的認識。

第二章首先對於緊急醫療救護的定義與目的作一概要之介紹,再來介紹我國現行到院前緊急救護系統中各個當事人於現行法規規定下所扮演的身分、角色與工作內容。之後對於我國到院前緊急醫療系統資源現況、缺失與運作流程作一清楚之描述。

第三章首先介紹到院前救護損害賠償責任之態樣,分「國家賠償責任」與「民法損害賠償責任」兩種為說明。本文認為「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啟動之到院前救護」為具公法性質之行政事實行為,因而如該當國家賠償之要件時,自有國家賠償請求權。而「非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啟動之到院前救護」則為民法之範疇,並將之類型化可分為「民眾直接聯絡民間救護車營業機構」、「負保護義務之人聯絡簽約之救護車設置機構」及「救護車設置機構自行啟動」三種類型,並對其中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作一描述與釐清相對之權利義務。

再來論及緊急救護中借名醫療院所的連帶責任,並搜集學說與實務判決以了解目前通說與實務之見解。隨後介紹派遣與反應階段可能發生的問題,及美國與我國之實務判決。

第四章介紹現場救護階段與送往醫院階段所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首先釐清救護技術員執行緊急醫療救護是否違反醫師法之密醫罪。接著探討現場救護人員之注意義務標準與共同侵權責任判定之實務見解。再來討論線上醫療指導制度所可能引發之問題與解決方案。另外亦分析如非緊急醫療系統的醫師於救護現場時可能發生的情況與相關問題。之後對於現場救護時所可能遭遇的說明義務履行困境及相關建議。本章的最後,則再探討送往醫院的路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包括送往醫院的決定者為誰,與救護車發生車禍時,對於緊急情況判定的法院見解與本文建議。

第五章為結論。
參考文獻 一、 中文文獻
(一)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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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碩、博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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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詩應,動態醫病關係與醫師義務,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
邱琦雯,醫師告知義務法律責任之再研究-以是否負刑事責任為中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6年。
陳光增,無行為能力病人的醫療代理決策研究:以智能障礙者為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陳泰華,緊急醫療救護的法律專論,中國醫藥學院醫務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
楊琇茹,從病患自主權看病患家屬參與醫療決定的權限,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4年。
楊寶珠,台灣緊急醫療救護體系現況探討,陽明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蔡明霖,重大創傷患者的緊急醫療服務和醫院照護品質在非工作時間是否降低?臺灣大學預防醫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鄭安平,消防機關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服務品質之評估研究—以桃園縣為例,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科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蔡慶星,論消防行政不作為之國家賠償責任,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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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期刊、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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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富元,災難情境之檢傷分類,北區國家級災難醫療救護隊基礎課程講義,2010年7月。
吳志正,誰來說明?對誰說明?誰來同意?-兼評醫療相關法規,月旦法學雜誌,162期,2008年11月。
吳明芳,消防分隊基層勤務之探討,提升消防及災害防救能力問題研討會論文集,2005年。
林萍章,知情同意法則之「見山不是山」-法院近來判決評釋,月旦法學雜誌,162期,2008年11月。
林瑞珠,醫療手術實施之說明義務,台灣本土法學雜誌,76期,2005年。
翁玉榮,從法律觀點談病患之自己決定權及醫師之說明義務,法律評論,66卷1-3期合刊,2000年3月。
陳鋕雄,遠距醫療與醫師親自診察檢驗義務,中原財經法學雜誌,22期,200年。
黃義豐,醫事人員醫療過失之民事責任,法學叢刊,45卷,4 期,200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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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高級救護技術員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標準作業流程手冊,4版,2008年。
緊急醫療系統醫療指導醫師教育訓練課程,2006年。
鍾侑庭,當前台灣到院前緊急救護發展所面臨的問題與對策。緊急醫療系統醫療指導醫師教育訓練課程講義,2007年11月23、24日。

(四) 網路資料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官網。http://www.tfd.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32&menu_id=26。拜訪時間:2010年2月19日。

石富元,大量傷患事件的緊急救護與醫療之關鍵問題探討,台北區緊急醫療應變中心官網。http://dmat.mc.ntu.edu.tw/eoc2008/modules/tad_book3/index.php。拜訪時間:2010年6月18日。

林口缺救護車,議員盼長庚支援,自由時報電子報,2010年1月7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7/today-north32.htm。拜訪時間:2010年2月20日。

送醫花3小時,小胖威利罕病兒喪命:母泣訴救護車「送錯醫院」擬聲請國賠, 蘋果日報,2010年9月3日。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85641/IssueID/20100903。拜訪時間:2010年9月23日。

啥米!叫救護車送狗就醫,自由時報電子報,2010年12月3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3/today-so1.htm。拜訪時間:2010年2月20日。

組織沿革,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nfa.gov.tw/Show.aspx?MID=9&UID=32&PID=9。拜訪時間:2010年2月18日。

新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實施,讓緊急醫療資源妥善運用,行政院衛生署官網。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5&level_no=1&doc_no=74555&keyword=%e6%aa%a2%e5%82%b7。拜訪時間:2010年2月19日。

資源濫用/抓姦、吵架也叫救護車,聯合新聞網,2010年1月6日。http://www.udn.com/2010/1/6/NEWS/SOCIETY/SOC7/5348990.shtml。拜訪時間:201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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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執行緊急救護次數及護送傷患人數統計表,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fa.gov.tw/Show.aspx?MID=97&UID=828&PID=97。拜訪時間:2010年2月17日。

二、 美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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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96652007
99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6652007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黃立<br>詹鎮榮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謝明儒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Hsieh, Ming Juen_US
dc.creator (作者) 謝明儒zh_TW
dc.creator (作者) Hsieh, Ming Juen_US
dc.date (日期) 2010en_US
dc.date.accessioned 3-Sep-2013 10:45:24 (UTC+8)-
dc.date.available 3-Sep-2013 10:45:24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3-Sep-2013 10:45:24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096652007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9639-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96652007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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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緊急醫療救護法自從民國84年8月9日公布迄今,已歷經四次修正,最後ㄧ次修正為民國96年7月。公布後迄今的十多年間,緊急醫療救護之環境丕變,從原本消防局救護人員擔任從家裡送到醫院,單純的「運送」角色,然後轉交於醫院醫護人員為急診醫療處置的情況,驟然變成了由指導醫師教育、訓練、督導、考核之下,得由救護技術員於現場實行不等的醫療救護行為,有問題時得詢問線上醫療指導醫師。除此之外,在需救護車送到醫院情況下,民眾現在得自由選擇民間救護車機構或是消防局救護車。換句話說,緊急救護場景即從原本的三角當事人關係,演變成了複雜五角甚至六角當事人關係。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為何?查詢最近的論文,多為醫師與病患間醫療行為的刑事與民事關係,卻鮮少論及到院前救護時,地方政府、救護技術員、醫療指導醫師與緊急傷病患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本論文之研究目的,就在於了解並釐清緊急救護系統內各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待損害發生時可得適當之救濟途徑;並嘗試藉由美國與我國已有之到院前救護相關爭訟判決,來了解未來我國到院前救護可能發生之紛爭,進而提出改善建議,來達到預防爭訟之效果。本研究之範圍將限於緊急醫療系統中之到院前救護階段,著重於緊急傷病患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與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而大量傷病患、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與醫療機構內之緊急醫療,以及災難醫療救護部分則不在本論文之討論範圍內。

本文共分五章,分別為第一章緒論、第二章我國緊急醫療系統的介紹與現狀、第三章派遣與反應階段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第四章現場救護與送往醫院階段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第五章結論。

第一章為緒論,在於闡述本研究之動機與目的,與進行本研究之範圍及研究方法,最後作架構性的介紹與各章節的簡介,祈能使讀者對本論文架構有一初步的認識。

第二章首先對於緊急醫療救護的定義與目的作一概要之介紹,再來介紹我國現行到院前緊急救護系統中各個當事人於現行法規規定下所扮演的身分、角色與工作內容。之後對於我國到院前緊急醫療系統資源現況、缺失與運作流程作一清楚之描述。

第三章首先介紹到院前救護損害賠償責任之態樣,分「國家賠償責任」與「民法損害賠償責任」兩種為說明。本文認為「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啟動之到院前救護」為具公法性質之行政事實行為,因而如該當國家賠償之要件時,自有國家賠償請求權。而「非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啟動之到院前救護」則為民法之範疇,並將之類型化可分為「民眾直接聯絡民間救護車營業機構」、「負保護義務之人聯絡簽約之救護車設置機構」及「救護車設置機構自行啟動」三種類型,並對其中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作一描述與釐清相對之權利義務。

再來論及緊急救護中借名醫療院所的連帶責任,並搜集學說與實務判決以了解目前通說與實務之見解。隨後介紹派遣與反應階段可能發生的問題,及美國與我國之實務判決。

第四章介紹現場救護階段與送往醫院階段所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首先釐清救護技術員執行緊急醫療救護是否違反醫師法之密醫罪。接著探討現場救護人員之注意義務標準與共同侵權責任判定之實務見解。再來討論線上醫療指導制度所可能引發之問題與解決方案。另外亦分析如非緊急醫療系統的醫師於救護現場時可能發生的情況與相關問題。之後對於現場救護時所可能遭遇的說明義務履行困境及相關建議。本章的最後,則再探討送往醫院的路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包括送往醫院的決定者為誰,與救護車發生車禍時,對於緊急情況判定的法院見解與本文建議。

第五章為結論。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2
第三節 論文架構與簡要內容 3

第二章 我國緊急醫療系統的介紹與現狀 4
第一節 緊急醫療救護簡介 4
第一項 緊急醫療救護 4
第一款 定義 4
第二款 目的 4
第三款 緊急醫療與災難醫療之異同 4
第四款 消防機關與緊急醫療救護 5
第一目 內政部消防署的成立 5
第二目 納入消防體系的理由 6
第二項 緊急醫療救護之關係人 7
第二款 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 7
第三款 直轄市、縣(市)政府 8
第四款 直轄市、縣(市)政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8
第五款 直轄市、縣(市)政府救護隊或消防分隊 9
第七款 鳳凰志工 10
第八款 醫療指導醫師 10
第九款 民間救護車公司 12
第十款 醫院 12
第二節 我國緊急醫療救護系統之現狀 13
第一項 緊急醫療救護資源 13
第二項 緊急醫療救護之缺失 14
一、人力不足且未能專責救護 14
二、教育經費不足 15
三、派遣層級均視為危急狀態 15
四、運輸目的地非「最適當急救責任醫院」 15
五、醫療指導未能全面實施 16
六、民眾濫用救護車 16
第三項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派遣啟動之救護流程(台北縣市) 16

第三章 派遣與反應階段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 24
第一節 損害賠償責任之態樣 24
第一項 國家賠償責任 24
第一款 行政事實行為 24
第二款 到院前救護為具公法性質之行政事實行為 25
第二項 民法損害賠償責任 26
第一款 民眾直接聯絡民間救護車營業機構 27
第二款 負保護義務之人聯絡簽約之救護車設置機構 30
第一目 負保護義務之人為私人 30
第二目 負保護義務之人非為私人 32
第三款 救護車設置機構自行啟動 32
第一目 對緊急傷病患無保護義務 32
第二目 對緊急傷病患有保護義務 34
第四款 借名醫療院所之連帶責任 34
第一目 僱用人負連帶責任之要件 34
第二目 借名醫療院所之相關爭訟 36
第三目 救護車借名登記是否為靠行之案件 38
第二節 派遣階段 43
第一項 派遣階段之任務 43
第二項 美國之派遣爭訟案例 44
第三項 我國之派遣爭訟案例 44
第四項 評析 45
第三節 反應階段 47
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啟動之反應 47
二、非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啟動之反應 47
三、美國之反應爭訟案例 48
四、我國之反應爭訟案例 48
五、評析 50

第四章 現場救護與送往醫院階段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 52
第一節 現場救護階段 52
第一項 緊急救護與醫療業務 52
第一款 醫療行為之定義 52
第二款 緊急救護屬醫療業務 53
第三款 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不牴觸醫師法 55
第二項 現場的評估 57
第三項 救護人員共同侵權 60
第一款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啟動之救護 60
第二款 非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啟動之救護 61
第四項 線上醫療指導制度 64
第一款 線上醫療指導目前仍為違法 64
第二款 線上醫療指導面對的問題 66
第五項 非緊急醫療系統醫師於救護現場 68
第二節 現場救護時之說明 71
第一項 空跑 71
第二項 「告知後同意法則」 72
第三項 醫療決定能力之內涵 73
第四項 美國醫療決定能力的標準 76
第五項 我國關於醫療決定能力之見解 77
第六項 「告知後同意法則」應用於到院前救護之困境 80
一、說明人是否適用於救護技術員仍有疑義 80
二、救護技術員著重於支持性的醫療處置而非診斷 81
三、救護技術員僅初步評估決定能力 82
四、「告知後同意法則」場景是否能適用於院外 83
第七項 結語 83
第三節 送往醫院階段 84
第一項 緊急救護辦法與緊急醫療救護法 84
第二項 送往醫院之選擇 86
第一款 美國之爭訟案例 86
第二款 我國之爭訟案例 87
第三款 評析 88
一、「即時強制」之要件 89
二、「即時強制」之方法 89
三、緊急醫療救護為「即時強制」的時機 90
四、緊急救護屬「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93
第三項 救護車車禍 93

第五章 結論 97

參考文獻 103
zh_TW
dc.format.extent 2007324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language.iso en_US-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6652007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緊急救護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救護人員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國家賠償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侵權行為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醫療指導醫師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緊急醫療系統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救護技術員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緊急醫療救護法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Pre-hospital Emergency Careen_US
dc.title (題名) 我國到院前緊急救護之現況與各階段法律責任之探討zh_TW
dc.title (題名) Pre-hospital Emergency Care in Taiwan and associated legal liability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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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岳生,行政法上冊,翰蘆,1998年3月初版。
陳敏,行政法總論,新學林,2007年10月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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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立,民法債編總論,元照,2006年11月修正3版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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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振修,醫事過失犯專論,2005年8月增訂1版。
蔡墩銘,醫事刑法要論,翰盧,2005年9月2版。
嚴久元,當代醫事倫理學,橘井,1999年版。

(二) 碩、博士論文
王宗倫,論民眾不為醫療上急難救助之刑事責任,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5年。
何清池,醫療服務與消費者保護-以醫療倫理與說明義務為中心,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
李詩應,動態醫病關係與醫師義務,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
邱琦雯,醫師告知義務法律責任之再研究-以是否負刑事責任為中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6年。
陳光增,無行為能力病人的醫療代理決策研究:以智能障礙者為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陳泰華,緊急醫療救護的法律專論,中國醫藥學院醫務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
楊琇茹,從病患自主權看病患家屬參與醫療決定的權限,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4年。
楊寶珠,台灣緊急醫療救護體系現況探討,陽明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蔡明霖,重大創傷患者的緊急醫療服務和醫院照護品質在非工作時間是否降低?臺灣大學預防醫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鄭安平,消防機關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服務品質之評估研究—以桃園縣為例,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科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蔡慶星,論消防行政不作為之國家賠償責任,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魏健利,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事故影響因素之研究,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

(三) 期刊、講義
王皇玉,論醫師的說明義務與親自診察義務-評九十四年度臺上字第二六七六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137期,2006年。
立法院公報第84卷第47期2804號上冊。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緊急醫療救護派遣手冊,2版。
石富元,災難情境之檢傷分類,北區國家級災難醫療救護隊基礎課程講義,2010年7月。
吳志正,誰來說明?對誰說明?誰來同意?-兼評醫療相關法規,月旦法學雜誌,162期,2008年11月。
吳明芳,消防分隊基層勤務之探討,提升消防及災害防救能力問題研討會論文集,2005年。
林萍章,知情同意法則之「見山不是山」-法院近來判決評釋,月旦法學雜誌,162期,2008年11月。
林瑞珠,醫療手術實施之說明義務,台灣本土法學雜誌,76期,2005年。
翁玉榮,從法律觀點談病患之自己決定權及醫師之說明義務,法律評論,66卷1-3期合刊,2000年3月。
陳鋕雄,遠距醫療與醫師親自診察檢驗義務,中原財經法學雜誌,22期,200年。
黃義豐,醫事人員醫療過失之民事責任,法學叢刊,45卷,4 期,2000年10月。
楊秀儀,誰來同意?誰作決定?從「告知後同意法則」談病人自主權的理論與實際:美國經驗之考察,台灣法學會學報,20期,1999年11月。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高級救護技術員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標準作業流程手冊,4版,2008年。
緊急醫療系統醫療指導醫師教育訓練課程,2006年。
鍾侑庭,當前台灣到院前緊急救護發展所面臨的問題與對策。緊急醫療系統醫療指導醫師教育訓練課程講義,2007年11月23、24日。

(四) 網路資料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官網。http://www.tfd.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32&menu_id=26。拜訪時間:2010年2月19日。

石富元,大量傷患事件的緊急救護與醫療之關鍵問題探討,台北區緊急醫療應變中心官網。http://dmat.mc.ntu.edu.tw/eoc2008/modules/tad_book3/index.php。拜訪時間:2010年6月18日。

林口缺救護車,議員盼長庚支援,自由時報電子報,2010年1月7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7/today-north32.htm。拜訪時間:2010年2月20日。

送醫花3小時,小胖威利罕病兒喪命:母泣訴救護車「送錯醫院」擬聲請國賠, 蘋果日報,2010年9月3日。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85641/IssueID/20100903。拜訪時間:2010年9月23日。

啥米!叫救護車送狗就醫,自由時報電子報,2010年12月3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3/today-so1.htm。拜訪時間:2010年2月20日。

組織沿革,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nfa.gov.tw/Show.aspx?MID=9&UID=32&PID=9。拜訪時間:2010年2月18日。

新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實施,讓緊急醫療資源妥善運用,行政院衛生署官網。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5&level_no=1&doc_no=74555&keyword=%e6%aa%a2%e5%82%b7。拜訪時間:2010年2月19日。

資源濫用/抓姦、吵架也叫救護車,聯合新聞網,2010年1月6日。http://www.udn.com/2010/1/6/NEWS/SOCIETY/SOC7/5348990.shtml。拜訪時間:2010年2月20日。

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正沿革,立法院法律系統。http://lis.ly.gov.tw/lgcgi/lglaw?@119:1804289383:f:NO%3DE02547*%20OR%20NO%3DB02547$$11$$$PD%2BNO。拜訪時間:2010年8月11日。

歷年執行緊急救護次數及護送傷患人數統計表,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fa.gov.tw/Show.aspx?MID=97&UID=828&PID=97。拜訪時間:2010年2月17日。

二、 美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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