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陳立夫 | zh_TW |
dc.contributor.advisor | Chen, Li Fu | en_US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喻珊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喻珊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02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Oct-2013 11:50:41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Oct-2013 11:50:41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Oct-2013 11:50:41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0089257012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61167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地政研究所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89257012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91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供公共通行多年之私有道路(既成道路),補償問題延宕甚久及至民國八十五年時,司法院釋字第四00號解釋突破以往之見解,認為既成道路之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受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其並進而提出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三要件:(一)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二)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此一解釋無異推翻原行政機關所認定需要補償之範疇,即為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應符合上述三要件,且須辦理徵收給予補償。但本解釋亦考量財政之困窘,而於解釋文中言明:「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既成(原文為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惟現行行政機關對於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所採行之認定流於形式。其具體解決措施亦難實際補償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人之損失。如土地所有權人轉而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亦在司法機關的保守見解下–須有法律規定始具有請求損失補償之公法上請求權,終難以獲得補償。總而言之,行政機關對於既成道路之解決對策及行政法院所為之相關裁判,皆難解決既成道路之補償問題,實將司法院釋字第四00號解釋之意旨流為空談,長時間的延宕,勢將加深解決問題的困難度,而債留子孫。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 1第二節 研究目的 4第三節 研究方法 4第四節 論文架構 4第二章 公用地役關係與財產權保障 6第一節 公用地役關係之法理 6一、公用地役關係之成立要件 6二、形成公用地役關係之法律效果 8三、習慣法得否限制人民之財產權 8四、小結 11第二節 財產權保障理論之概述 12一、憲法中財產權保障之範疇 12二、財產權保障之性質 13三、財產權之限制 14第三節 財產權保障與公用地役關係之關聯 16一、財產權之限制與特別犧牲 16二、形成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與特別犧牲之關聯 18三、構成特別犧牲而未有補償規定之效力 20第四節 司法院釋字第四00號解釋及其相關問題之探討 23一、司法院釋字第四00號解釋之重點 23二、司法院釋字第四00號解釋之意義 23三、司法院釋字第四00號解釋之檢討 27四、小結 28第三章 行政機關有關既成道路問題之解決對策 29第一節 既成道路之認定標準 29一、道路之定義 29二、司法院釋字第四00號解釋之公用地役關係意涵 30三、形成公用地役關係之成因 32四、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要件之探討 33五、行政機關認定既成道路之問題 36六、小結 38第二節 行政機關之具體解決措施 39一、行政院函頒之補償順序與處理原則 39二、其他行政機關對既成道路取得問題所提具體解決方案 44第三節 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人之請求補償與行政機關之對應 51一、請求補償—徵收補償 51二、請求補償—損失補償 52三、抵繳稅賦 52第四節 行政機關有關既成道路問題解決對策之評析 54一、補償順序 54二、處理原則 54第四章 行政法院有關既成道路補償裁判之探討 59第一節 民眾請求補償之類型 59一、請求徵收補償 59二、請求損失補償 62三、小結 62第二節 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人之損失補償請求權 63一、公法上請求權之基礎 63二、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人有無損失補償之公法上請求權 66三、小結 69第三節 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人損失補償之請求對象 70一、徵收行為之發動需由需用土地人為之 71第四節 其他相關之課題 73一、行政機關所為暫緩徵收之函復是否為行政處分抑或為觀念通知 73二、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人得否以平等原則為依據,請求行政機關申請徵收該既成道路 77第五節 行政法院有關既成道路補償裁判之評析 80第五章 解決既成道路補償問題之應有取向—代結論 81一、損失補償請求之暫時拒絕 81二、解決措施之改進與強化 81三、逾分年取得計畫之後續處理 84參考文獻 85一、書籍 85二、期刊 85三、研究報告 87四、博碩士論文 87五、政府出版品 87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860984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language.iso | en_US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89257012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既成道路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損失補償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公用地役關係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司法院釋字第四00號解釋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既成道路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以司法院釋字第四00號解釋衍生之問題為中心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The discussion of private preexisting roads - Case study of J. Y. Interpretation No.400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一、書籍1.史尚寬,土地法原論,正中書局,64年2月,臺5版。2.吳 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作者自版,89年9月,增訂6版。3.吳 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作者自版,92年4月,初版。4.李惠宗,行政法要義,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89年11月,初版2刷。5.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出版公司,90年8月,初版1刷。6.施啟揚,民法總則,作者自版,89年4月,增訂9版。7.翁岳生編,行政法2000(上、下冊),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89年7月,2版2刷。8.許志雄、蔡茂寅、蔡宗珍、陳銘祥、周志宏,現代憲法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88年,初版。9.陳 敏,行政法總論,三民書局,92年1月,3版。10.陳新民,行政法學總論,三民書局,89年8月,增訂7版。11.陳新民,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冊),元照出版公司,88年6月,5版1刷。12.陳新民,憲法學導論,作者自版,88年10月,修訂3版。13.楊仁壽,法學方法論,三民書局,75年11月。14.廖義男,公共建設與行政法理,作者自版,83年2月。15.李建良、李惠宗、林三欽、林合民、陳春生、陳愛娥、黃啟楨,行政法入門,元照出版有限公司,89年7月,初版。二、期刊1.王文宇,從財產權之保障論釋字第349號解釋,收錄於劉孔中、李建良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88年5月2刷。2.李建良,行政法上損失補償制度之基本體系,東吳法律學報,第11卷第2期,88年5月。3.李建良,特別犧牲與損失補償,月旦法學雜誌,第36期,87年5月。4.李建良,財產權之存續保障與價值保障,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期,88年10月。5.李基勝等,「私有土地既成道路補償問題面面觀」座談會,月旦法學雜誌,第16期,85年9月。6.李惠宗,主觀公權利、法律上利益與反射利益之區別,收錄於臺灣行政法學會編,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上),89年初版。7.李惠宗,論平等原則對行政裁量之拘束,收錄於城仲模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彙編,憲法體制與法治行政:城仲模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第二冊,行政法總論,三民書局,87年。8.林明鏘著,法治國家原則與國土規劃法制—評大法官釋字第406、444、449及513號解釋,收錄於劉孔中、陳新民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三輯,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91年9月。9.邱聰智,權利,月旦法學教室,第1期,91年11月。10.阿部泰隆原著,陳立夫譯,日本土地使用管制與損失補償,人與地,161期,86年5月。11.陳立夫,土地利用限制與是否應予損失補償,人與地,第140期,84年8月。12.陳立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使用限制與損失補償,月旦法學教室,第7期,92年5月。13.陳立夫,既成道路補償問題之法律觀—以大法官釋字第四00號解釋為中心—,土地問題研究季刊,第3期,91年9月。14.陳立夫,闡釋保留徵收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區別,月旦法學雜誌,第28期,86年9月。15.陳愛娥,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指定與財產權保障,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0期,89年5月。16.陳愛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中財產權概念之演變,收錄於劉孔中、李建良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88年5月2刷。17.曾昭愷,由法安定性論公法上情事變更原則,收錄於城仲模編,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一),三民書局,88年3月再版。18.楊松齡,財產權保障與公用徵收補償之研究,經社法制論叢,第9期,81年1月。19.楊松齡,基本權、財產權與土地徵收,人與地,第165期,86年9月。20.廖義男,行政處分之概念,收錄於臺灣行政法學會編,行政法爭議之問題研究(上),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89年初版。21.劉厚連,已形成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補償問題之研究,住都雙月刊,第130期,86年12月。22.蔡志方,從「窮變性裁量權」之行使,論既成道路用地之徵收,萬國法律,第121期,91年2月。23.蔡志方,論公共地役權與既成道路之準據法,收錄於行政救濟與行政法學(二),三民書局,82年3月。24.蔡志方,論時效取得公用地役關係之國家責任與窮困抗辯,收錄於新世紀經濟法制之建構與挑戰—廖義男教授六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有限公司,91年9月。25.蔡宗珍,既成道路之徵收補償問題—以釋字400、440號解釋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新近判決為中心—,收錄於林明鏘、葛克昌編,行政法實務與理論(一),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92年3月。26.蔡明誠,既成巷道之公用地役關係與所謂公用人役權問題—最高法院89年度臺上字第2500號判決評釋,月旦法學雜誌,第91期, 91年1月。27.謝哲勝,從美國法上的土地準徵收論既成道路公用地役權之妥當性,收錄於財產法專題研究,三民書局,84年5月。28.謝哲勝,準徵收之研究—以美國法之研究為中心,中興法學,第40期,85年3月。29.謝國允,公用地役關係合法性與補償請求權基礎之探討,立法院院聞,第27卷第5期,88年5月。30.蘇永欽,財產權的保障與司法審查,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季刊:人文及社會科學,第6卷第1期,85年1月。31.蘇永欽,財產權的保障與大法官解釋,憲政時代,第42卷第3期,87年12月。三、研究報告1.林明鏘,行政法院裁判之評析—建築法實務與行政法院裁判之評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計畫編號NSC87—2414—H—002—021—H5,87年7月31日。2.蔡茂寅、李建良,臺北市損失補償制度法制化之研究,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91年。四、博碩士論文1.周武榮,時效取得制度之存在理由及其對於時效取得要件及效力之影響,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85年6月。2.彭正元,財產權限制與徵收之區別—以美國法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87年7月。3.黃淑娟,論不動產所有權之取得時效制度,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乙組論文,86年7月。4.葉百修,從財產權保障觀點論公用徵收制度,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77年11月。5.劉厚連,建築容積轉移制度運用於解決既成道路問題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87年7月。五、政府出版品1.司法院公報,第44卷第12期,民國91年12月。2.行政院,監察院專案調查「為私有既成道路取得問題,自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四百號解釋後,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未能落實執行該解釋意旨,嚴重影響民眾權益」案處理情形書面說明,91年3月。3.監察院公報,第2306期,民國90年3月21日。4.監察院公報,第2325期,民國90年8月1日。5.監察院,「為私有既成道路取得問題,自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四百號解釋後,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未能落實執行該解釋意旨,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專案調查報告書,91年5月。6.監察院公報,第2374期,民國91年7月10日。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