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彭金隆 | zh_TW |
dc.contributor.advisor | Peng, Jin Long | en_US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胡雅筑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Hu,Ya Chu | en_US |
dc.creator (作者) | 胡雅筑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Hu,Ya Chu | en_US |
dc.date (日期) | 2013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21-Jul-2014 15:39:13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21-Jul-2014 15:39:13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21-Jul-2014 15:39:13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0100358014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67606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0358014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2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大幅擴張了適用範圍,其中一項修正重點在於告知義務及當事人書面同意;為保障當事人程序參與權,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第8條所規定事項,使當事人在了解資料處理相關事項後,才有辦法做出是否進入該資料處理程序的決定。該條規定妥善的保障了當事人的資料處理程序參與權,卻亦導致金融業大規模的作業風險。保險業是個大量牽涉到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產業,不同的保險行銷通路會產生各式各樣的交易模式;若藉由任何保險通路招攬保險時,均須進行第8條告知義務,將大幅增加業者法律遵循成本、作業風險,並可能造成當事人受重複告知的困擾。是以,本文目的在於探求個人資料保護差異性之空間,藉由業務員、電話行銷及銀行保險等三種保險行銷通路出發,探討不同通路下差異性適用個資法之可能性,進而再分析不同通路下蒐集個人資料時告知義務之程度差異。本文檢視了保險核心原則、英國資料保護法及德國新保險契約法等外國立法例後發現,向當事人所揭露之資訊應根據交易情形之不同而有差異性存在;此外,根據各通路相關規範之規定,本文認為不同保險行銷通路在適用個資法告知義務時應有程度上之差異。藉由業務員通路招攬保險而蒐集當事人資料時,由於符合個資法第8條第2項第2款「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之蒐集,應減輕業者告知義務;然而,電話行銷通路應提供要保人相對充足的保障,故向當事人蒐集資料時,仍應回歸個資法第8條第1項告知義務;而根據現行銀行保險相關規範,透過銀行通路招攬保險時,除了金控公司蒐集當事人之姓名與地址外,其他資料依然要回歸適用個資法之告知義務。金融業是個受到高度監理的行業,在個資法修正施行前,已有許多牽涉到蒐集、處理或利用當事人資料之既有規範,為了能有效達到個資法第1條之目的,本文建議應確定個資法「法定義務」之範圍,並具體定義第8條第2項第5款之「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 1第二節 研究架構 3第三節 研究方法 4第二章 我國個資法概述 7第一節 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 7第一項 概說 7第二項 我國隱私權概念之演進 8第二節 個人資料保護法概述 11第三節 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疑義評析 14第一項 個人資料定義之問題 14第二項 公共利益之認定 16第三項 「法定義務」範圍之疑義 17第四節 個人資料保護法對保險業之影響 18第三章 保險業行銷通路 21第一節 保險業行銷通路概述 21第二節 保險行銷通路間交易屬性之差異 26第一項 業務員通路 27第二項 電話行銷通路 28第三項 銀行保險通路 30第四章 個人資料保護差異化之分析與各國立法例 33第一節 個人資料保護差異化之分析 33第二節 國際告知義務差異化立法例分析 37第一項 保險核心原則(Insurance Core Principle, ICP) 38第二項 英國資料保護法(The Data Protection Act 1998, DPA) 41第三項 德國新保險契約法(Insurance Contract Act 2008) 43第三節 小結 44第五章 保險通路履行法定義務之分析 46第一節 概說 46第二節 履行法定義務範圍之蒐集處理利用 48第一項 業務員通路 50第一款 法律所定之義務 50第二款 法規命令所定之義務 54第三款 其他規範 54第二項 電話行銷通路 57第一款 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 57第二款 電話行銷之特性 60第三款 實務裁罰 63第三項 銀行保險通路 64第一款 二方架構 65第二款 三方架構 67第六章 當事人明知應告知內容之分析 68第一節 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形式 69第二節 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評析 70第三節 被動提供與主動提供個資之差異 75第四節 不同行銷通路對明知應告知之內容之分析 77第一項 業務員通路 77第二項 電話行銷通路 79第三項 銀行保險通路 81第五節 小結 83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85第一節 結論 85第二節 建議 90參考文獻 92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3756106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language.iso | en_US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0358014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保險行銷通路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告知義務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以保險通路觀點探討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之適用與差異性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A Study on Notice Duty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in Taiwan: The Insurance Distribution Channels Perspective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ㄧ、中文文獻(一)研究報告(按作者姓氏筆畫排列)1.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考察歐盟、比利時與德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之規劃及施行情形報告,2012年9月。2. 張邦茹、林惠芳、鄭鎮樑、林治皓,國內壽險業申訴案件之研究—以銀行保險通路與業務員通路之比較分析,台灣風險與保險學會第一屆學術研討會,2007年。3. 彭金隆、王維元、鄭鎮樑、張邦茹,「我國保險業參與跨業行銷相關規範之研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委託 ,2004年8月。4. 趙伯雄,資訊隱私權與個人資料建檔 -以 DNA 資料建檔為探討中心 ,司法官46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二)書籍(按作者姓氏筆畫排列)1. 方世榮,行銷學,三民書局 ,1996年。2. 中華民國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人壽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統一教材, 2004年12月 。3. 何力生,人壽保險與健康保險原理,人壽保險學會,1992年。4. 李震山,論資訊自決權,收錄於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元照出版公司,2011年。5. 葉啟洲,保險法實例研習,元照出版公司,2011年7月。6. 謝耀龍,壽險行銷,華泰文化事業公司,2004年修訂3版。 (三)期刊專論(按作者姓氏筆畫排列)1. 方雪俐,第20回壽險公司評鑑報告,現代保險,2012年12月,頁12-14。2. 李惠宗,個人資料保護法上的帝王條款-目的拘束原則,法令月刊,2013年1月,頁38。3. 吳玉鳳,保險人之諮詢建議−兼評高雄地院九十七年保險簡上字第四號判決締約上過失,全國律師,2013年4月,頁86。4. 馬竹豪,「新行銷通路帶來的挑戰」評論,壽險季刊,第128期,2003年6月,頁30。5. 彭金隆,銀行保險業務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律遵循風險分析,風險管理學報,第14卷第1期 ,2012年6月,頁76-91。6. 葉啟洲,從德國保險人資訊義務規範論要保人之資訊權保障,政大法學評論,第126期,2012年4月,頁296-309。7. 葉惠娟,通路為王!壽險業強攻多元行銷,現代保險,第287期,2012年11月,頁107。8. 蕭奕弘,論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法制性問題,成大法學,第23期 ,2012年5月,頁148-158。9. 穆震宇,個資同意書,包山包海問題多,現代保險,第 288期,2012年12月,頁85。10. 鍾文岳、汪家倩,個人資料保護法,這樣讀就對了-企業篇,萬國法律 ,2012年2月,頁3。11. 羅俊瑋,由個人資料保護論保險法第177條之1之妥適性,月旦法學雜誌,第206期 ,2012年7月,頁246。12. Park, Han-Chul,新行銷通路帶來的挑戰,壽險季刊,第128期,2003年6月,頁21-22。(四)學位論文(依畢業年度排序)1. 辛弦璋,我國人壽保險行銷通路及其效果之研究,實踐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2. 梁水源,保險行銷法律問題研究,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論文,2004年。3. 姚能筆,人壽保險多元行銷通路之研究-以電話行銷為例,國立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論文,2005年。4. 蔡博清,我國壽險通路發展策略之研究- 以業務員及銀行保險通路為例,中正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5. 馬興平,論資訊隱私權的保護-從釋字第603號解釋出發,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6. 吳酉德,產物保險同業公會自律規範法制之研究,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碩士論文,2009年。7. 劉蓉菁,個人資料與隱私權保護之法制與實踐,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9年。8. 林詩韻,銀行國際傳輸客戶資料保護規範−以英國法為中心,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12年。9. 謝錦淑,保險通路經營發展之研究-以保險經紀人為例,逢甲大學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12年。10. 吳明遠,2010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後對金融機構之影響與衝擊,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2年。(五)其他資料1.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570號。2. 羅惠玲,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對人壽保險業影響,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對金融業影響之探討研討會摘要,2011年5月17日。3. 金管會所轄業者對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之執行疑義相關意見彙整表,2013年6月。(六)網站資料1.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http://www.lia-roc.org.tw/2. 司法院 http://www.judicial.gov.tw/3. 台灣法律網http://www.lawtw.com4.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www.fsc.gov.tw/5.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6. 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ins-info.ib.gov.tw7.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http://www.tii.org.tw/index.asp二、外文文獻1. Data Protection Act 2000, Austria. http://www.dataprotection.eu/pmwiki/pmwiki.php?n=Main.AT2. Data protection Act 1998, UK.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98/29/contents3. EU Directive 95/46/EC 1995, European Union.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ELEX:31995L0046:en:HTML4. Insurance Core Principles, 2012. http://www.iaisweb.org/Supervisory-Material/Insurance-Core-Principles-7955. Insurance Contract Act 2008, Germany.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vvg/englisch_vvg.html6. Richard Morgan and Ruth Boardman, Data Protection Strategy- Implementing Data Protection Compliance, London Sweet& Maxwell, 235-238 (2003)7. 個人情報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http://law.e-gov.go.jp/htmldata/H15/H15HO057.html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