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林建智<br>彭金隆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王映文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王映文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13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2-Aug-2014 14:02:51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2-Aug-2014 14:02:51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2-Aug-2014 14:02:51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0101358006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68533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1358006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2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目前我國銀行保險實務中,銀行行員雖然以保險業務員身分,登錄於保險公司或銀行轉投資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公司名下進行業務招攬,但實際銀行保險業務之主要經營者仍為銀行。有關銀行是否應該為身兼保險業務員之行員招攬行為負責,一直都是尚未釐清之問題。本文分析民法第188條及第224條之規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侵權責任、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之揭穿公司面紗理論,甚至是銀行、保險公司及保險經紀人(代理人)三方之間所簽訂之合作推廣契約,發現銀行無須對消費者負擔行員不當招攬所衍生之責任。此等法律關係與民眾認知之間有重大落差,難以周全地保護消費者之期待與利益。本文建議主管機關應開放銀行得兼業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亦即銀行經營銀行保險業務予以內部化,並應訂定專法開放銀行從事保險招攬業務,以明確劃分權責關係與落實消費者權益保障。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第二節 研究範圍 2第三節 研究方法 3第二章 現行銀行保險法令架構與相關法規 5第一節 我國銀行保險監理沿革 5第二節 現行銀行保險架構 7第一項 二方架構 8第二項 三方架構 9第三節 銀行保險業務所涉相關法令 11第一項 銀行保險相關法令規範 11第二項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15第三項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21第四項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22第五項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24第四節 銀行保險招攬責任樣態 26第一項 說明義務違反 26第二項 適合性原則違反 28第四項 小結 30第三章 各國銀行保險制度分析 31第一節 法國 31第二節 日本 35第三節 英國 38第四節 中國大陸 41第五節 小結 44第四章 銀行保險業務中銀行之法律責任分析 46第一節 銀行與兼任保險業務員身分之行員間之法律關係 46第一項 雇傭關係存在與否 47第二項 銀行與銀行保險招攬人員間之連帶責任 49第二節 銀行對保險消費者所負之法律責任 53第一項 侵權責任 53第二項 契約責任 55第三節 小結 59第五章 銀行保險業務中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之法律責任 61第一節 保險代理人 61第二節 保險經紀人 64第三節 小結 67第六章 三方架構的法律關係與責任 69第一節 銀行與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間之法律關係 69第一項 銀行轉投資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公司 70第二項 銀行適用「揭穿公司面紗理論」可能性 72第二節 銀行、保險公司與保險經紀人、代理人間之法律責任 77第一項 銀行、保險公司與保險經紀人、代理人間之三方契約 77第二項 三方契約之法律地位 80第三節 小結 81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83第一節 結論 83第二節 建議 85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946127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language.iso | en_US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1358006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銀行保險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經紀人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代理人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銀行保險招攬人員對消費者所負責任之研究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A Study on the Legal Liability of Solicitors to Consumers in Bancassurance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一、 中文部分(一) 書籍1. 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增訂版,2003 年10 月。2. 王澤鑑,侵權行為法(二)特殊侵權行為, 2006年3月。3. 王澤鑑,民法總則,增訂版,2008 年10 月。4. 江朝國,保險法基礎理論, 2009年。5. 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下), 2001年3月。6.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冊, 2001年。7.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冊,修訂版,2007年。8. 葉啟洲,保險法實例研習,2版,2011年。9. 曾耀鋒,保險行銷之監理─先進各國之經驗與啟示, 2011年。10. 劉宗榮,新保險法:保險契約法的理論與實務, 2版,2011年。(二) 專書論文1. 王澤鑑,為債務履行輔助人而負責,民法學說判例研究(六),1991年10月。(三) 期刊1. 王志誠,金融行銷之控制及法制變革: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及解釋,萬國法律,第179期,頁2-10, 2011年10月。2. 杜怡靜,論對金融業者行銷行為之法律規範─以日本金融商品販賣法中關於「說明義務」及「適合行原則」為參考素材,台北大學法學論叢,第57期,頁269-328,2005年12月,。3. 林建智、彭金隆、吳佳寧,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監理架構之探討,台灣金融財務季刊,第10輯第4期,頁135-158,2009年12月。4. 卓俊雄,銀行保險展望與監理制度之改革─以日本經驗為比較研究中心,保險專刊,第29卷第1期,頁23-44,2013年6月。5. 許永明,英國銀行保險制度之革新,保險經營與制度,第12卷,第2期,頁159-174,2013年9月。6. 許曉芬,法國銀行保險通路研究─以銀行保險之法律地位與執業規範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204期,頁191-204,2012年5月。7. 陳建勝、柯在、劉詠順、栗志中、陳美菁,淺論我國保險經紀人產業之現況與展望,朝陽商管評論,第9卷第1期,頁39-60,2010年6月。8. 葉啟洲,台灣保險消費者之資訊權保護──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說明義務規範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214期,頁46-68,2013年2月。9. 廖大穎,公司法人格否認之法理,月旦法學教室,第130期,頁27-29,2013年8月。(四) 碩士論文1. 吳佳寧,我國銀行保險監理法治之探討,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9年。(五) 研究報告1. 王志誠,銀行保險業務下的銀行法律責任,政治大學CARDIF銀行保險研究發展中心專案研究論文,2013年。2. 王儷玲、彭金隆,銀行保險行銷通路監理之研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委託研究,2010年。3. 林繼恆、陳春山、胡博硯,銀行通路銷售金融商品監理制度之比較研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委託研究,2011年。(六) 網路資料1.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1年度評議案例選輯,網址:https://www.foi.org.tw/Article.aspx?Lang=1&Arti=561&Role=1。(七) 其他1. 羅華,關於保險監業代理監管政策的思考及建議,中國保險報,2010年8月9日。二、 外文部分(一) 書籍1. Vandekerckhove, Karen,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the Netherlands (2007).(二) 期刊1. Millon, David,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Finan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Limits of Limited Liability, 56 Emory Law Journal 1305 (2007).2. Thompson, Robert B.,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An Empirical Study, 76 Cornell L. Rev. 1036 (1991).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