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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塔頂的法律-從清朝中央法司的法律文本論帝制中國的權力運作
Law of the Top Tower: The Legal Text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 Ch`ing Dynasty and the Power Arrangement of Imperial China
作者 許慈佑
貢獻者 王泰升
許慈佑
關鍵詞 權變
杖斃
照例
決罰不如法
即行正法
就地正法
日期 2011
上傳時間 3-Nov-2014 10:11:41 (UTC+8)
摘要 以往以法律作為史學研究多半偏重在制度面的呈現,在詮釋過去的法律時,多半視之為統治人民的工具、禮儀之下的產物與秩序等等,卻往往忽略的「人」的部分。然而,當我們透過法律進行的歷史研究,或許能試著以制度研究為基底,法律制度變遷的過程,呈現出社會大環境的變動性,而將目光焦點落在在社會面上的研究,出於對「人」的關懷而進行考察是這種研究取徑的中心思想。
偏重法制度面的研究產生了一個概括性的命題,法律對於整個清朝,乃至傳統中國的政治或社會而言,究竟意味著什麼?這又不禁令人產生另一股疑惑,究竟傳統中國法的本質為何?而大清律例究竟為何而設?偏重法社會面的研究成果似乎意味著,不以官府規定為唯一依歸的作法只停留在地方審理細事解決紛爭的層級,至於徒罪以上的命盜重案,則由地方層層轉達到中央。如此一來,則又衍伸了另一個對傳統中國法研究的懷疑,亦即除了那些官府規定以外,中央又是如何審理?是否全然地依照規定來解決這些重案?
清代中國自有一套官府規定,這樣的規定的確便利了統治者的需求。然而,傳統中國法從中央的皇帝、到地方官就自理案件,若因政治考量要做不同的判決結果,不必以法當作依據即可裁量也是既定的事實。假如回到皇帝與地方的對話,即可發現,即便是類似的個案,也可能不作同樣的裁量。
塔頂的法律,主要想從天朝中央的角度為出發點,描繪一個在傳統中國文化底下的朝廷,對法律所持的態度。就中央的角度,是如何思考這些成文規定?又,就整個統治架構而言,如清朝之律例等官府規定是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事實上,想了解傳統中國法的內在,就不得不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究竟當時的法的目的為何?筆者以為,這也正是所有研究傳統中國法的核心議題所在。「法律文件」的目的為何?其在當時應該如何被看待?作為一種合理的基礎而存在,它是如何被合理的運用在政治上?
從法律文本檢視清代中國法,與其說是「說一套做一套」毋寧用「本來就不只一套辦法」來理解,就此而言,筆者認為皇帝從未蓄意破壞律例的體制(儘管在地方中的確能發現不少不按章處置的作風),而是以皇帝特有的思維考慮法的應用層面。清代中國法的特色,筆者試著以「麻花辮」的價值觀來看待,麻花辮式的價值觀最大特點即在維持一貫道理的同時,在兩者之間選擇「較好」而非「固定」的辦法。也許帝國還有其他許許多多權變的方式,然無論手段如何變化,目的始終不變,也並未改變權變的本質。
平心而論,在那樣的時代社會,究竟需要的是什麼樣的法律?透過對「權變」的視角,不妨說,清代中國那些說不清楚的話,除了不必說清楚,也許正是因為它不能、也不可能說得清楚,用最直白的話來表達的話,話說清楚了就沒意思了。
參考文獻 一、 檔案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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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歷史研究所
95153010
100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5153010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王泰升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許慈佑zh_TW
dc.creator (作者) 許慈佑zh_TW
dc.date (日期) 2011en_US
dc.date.accessioned 3-Nov-2014 10:11:41 (UT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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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3-Nov-2014 10:11:41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095153010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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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歷史研究所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95153010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0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以往以法律作為史學研究多半偏重在制度面的呈現,在詮釋過去的法律時,多半視之為統治人民的工具、禮儀之下的產物與秩序等等,卻往往忽略的「人」的部分。然而,當我們透過法律進行的歷史研究,或許能試著以制度研究為基底,法律制度變遷的過程,呈現出社會大環境的變動性,而將目光焦點落在在社會面上的研究,出於對「人」的關懷而進行考察是這種研究取徑的中心思想。
偏重法制度面的研究產生了一個概括性的命題,法律對於整個清朝,乃至傳統中國的政治或社會而言,究竟意味著什麼?這又不禁令人產生另一股疑惑,究竟傳統中國法的本質為何?而大清律例究竟為何而設?偏重法社會面的研究成果似乎意味著,不以官府規定為唯一依歸的作法只停留在地方審理細事解決紛爭的層級,至於徒罪以上的命盜重案,則由地方層層轉達到中央。如此一來,則又衍伸了另一個對傳統中國法研究的懷疑,亦即除了那些官府規定以外,中央又是如何審理?是否全然地依照規定來解決這些重案?
清代中國自有一套官府規定,這樣的規定的確便利了統治者的需求。然而,傳統中國法從中央的皇帝、到地方官就自理案件,若因政治考量要做不同的判決結果,不必以法當作依據即可裁量也是既定的事實。假如回到皇帝與地方的對話,即可發現,即便是類似的個案,也可能不作同樣的裁量。
塔頂的法律,主要想從天朝中央的角度為出發點,描繪一個在傳統中國文化底下的朝廷,對法律所持的態度。就中央的角度,是如何思考這些成文規定?又,就整個統治架構而言,如清朝之律例等官府規定是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事實上,想了解傳統中國法的內在,就不得不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究竟當時的法的目的為何?筆者以為,這也正是所有研究傳統中國法的核心議題所在。「法律文件」的目的為何?其在當時應該如何被看待?作為一種合理的基礎而存在,它是如何被合理的運用在政治上?
從法律文本檢視清代中國法,與其說是「說一套做一套」毋寧用「本來就不只一套辦法」來理解,就此而言,筆者認為皇帝從未蓄意破壞律例的體制(儘管在地方中的確能發現不少不按章處置的作風),而是以皇帝特有的思維考慮法的應用層面。清代中國法的特色,筆者試著以「麻花辮」的價值觀來看待,麻花辮式的價值觀最大特點即在維持一貫道理的同時,在兩者之間選擇「較好」而非「固定」的辦法。也許帝國還有其他許許多多權變的方式,然無論手段如何變化,目的始終不變,也並未改變權變的本質。
平心而論,在那樣的時代社會,究竟需要的是什麼樣的法律?透過對「權變」的視角,不妨說,清代中國那些說不清楚的話,除了不必說清楚,也許正是因為它不能、也不可能說得清楚,用最直白的話來表達的話,話說清楚了就沒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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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那個時代的法─問題的提出 1
第二節 文本製作的原點─相關研究的回顧與檢討 6
第三節 觀看的方式─研究方法及其他說明 9
一、資料蒐集 9
二、相關的說明 10
(一)研究視角 10
(二)稱呼用語 17
三、章節架構 18
第四節 故事的開始─背景的鋪陳 19
第二章 為天下而論案 29
第一節 案件呈上的過程 29
一、案件伊始 29
二、中央法司核心的運作模式 32
(一)部臺之爭 32
(二)刑部與督撫的關係 38
三、軍機處的位置 41
(一)軍機處的興廢由來 41
(二)軍機處的職權 43
(三)刑部與軍機處的糾葛 46
第二節 法律文本的說詞 50
一、誰能說 50
二、如何說得有理 53
(一)地方唱本 53
(二)刑部議覆 55
第三節 中央法司的法理推論 60
一、「斷罪引律」與「權宜應變」之間 60
二、「違例」與「權變」 65
第三章 個案的妥當才是王道 73
第一節 律例以外的準則 73
一、個案妥當的訴求 74
二、「情理法」的實踐不等於「情→理→法」 79
三、「例」的功用及其不足時的變通 82
第二節 彈性權變的背後 86
一、京官下鄉問案─眾聲喧嘩中的表象與真相 86
二、「權力架構」下的找價空間 91
第三節 不可一語道破─那些法律以外的事 99
一、當律例效果不若期待 99
(一)杖斃作為辦法之一 99
(二)「監斃」作為另一種辦法 101
二、「決不如法」與「非法」 105
(一)律文規定的歷史溯源及其時代釋意 105
(二)「決罰不如法」規定的案件整理 108
(三)從案件解讀「決罰不如法」的規定施行 112
三、「不如法」和「非法」的意義 121
第四章 從「杖斃」看皇權體制的王法及其操作 127
第一節 「 照例」與照「例」的說法 128
一、不照例(例無明條)的作法 128
二、照例 132
三、宣稱(不應)照例 137
(一)書面照例奏聞實際未照例 137
(二)「請照從前處治土棍麻日斗之法,予以杖斃示儆」─辦法不等於條例 139
第二節 「正法」這件事─如何透過法律展示權威 140
一、「默契不足」的問題 140
二、「杖斃」的用意 143
三、對於正法的選項 147
第三節 那些說不清楚的話─心照不宣的目的 153
一、為何是「這些」杖斃 153
二、為何「杖斃」 156
三、誰的大清律例 160
(一)「說一套做一套」VS「本來就不只一套辦法」 160
(二)「麻花辮式」的體制(價值觀) 161
第五章 從默契到制度化 165
第一節 「即行正法」的發展與變化 165
一、「即行正法」及其發展成因 165
二、個案的制度化 169
第二節 權變的制度化 174
一、「就地正法」一詞的用法 174
二、「就地正法章程」的施行 180
第三節 制度化後的餘緒 186
一、權變制度化後的再制度化 186
二、時論就地正法 192
第六章 結論 195
徵引書目 199
一、 檔案史料 199
二、 專書 201
三、 論文 202
四、 工具書 206
五、 網路資料 206
六、 學位論文 206
附錄 208
清朝紀元對照表 208
附件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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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format.extent 3938112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language.iso en_US-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5153010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權變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杖斃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照例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決罰不如法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即行正法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就地正法zh_TW
dc.title (題名) 塔頂的法律-從清朝中央法司的法律文本論帝制中國的權力運作zh_TW
dc.title (題名) Law of the Top Tower: The Legal Text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 Ch`ing Dynasty and the Power Arrangement of Imperial China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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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網路資料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人名權威明清人物傳記資料查詢系統:http://archive.ihp.sinica.edu.tw/ttsweb/html_name/search.php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資料庫:http://archive.ihp.sinica.edu.tw/mctkm2/index.html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http://hanchi.ihp.sinica.edu.tw.ezproxy2.lib.nccu.edu.tw/ihp/hanji.htm
台灣歷史數位圖書館:http://thdl.ntu.edu.tw/
故宮典藏,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全文影像資料庫:http://npmhost.npm.gov.tw.ezproxy2.lib.nccu.edu.tw/tts/npmmeta/GC/indexcg.html
六、 學位論文
李清瑞,〈乾隆年間四川拐賣婦人案件的社會分析─以巴縣黨案為中心的研究(1752-1795),政治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邵雅玲,〈由淡新檔案看晚清北臺女性的訟案〉,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莊以馨,〈「情罪平允」的法律世界─以清代「威逼人致死」案件為中心〉,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
陳郁如,〈清乾隆時期刑科題本之研究─以調姦本婦未成致本婦羞憤自盡類型案件為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陳韻如,〈帝國的盡頭─淡新檔案中的姦拐故事與申冤者〉,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蕭旭智,〈「非理死」:死亡政體與生命政治的現代轉換〉,東海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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