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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唐代的「同居」家庭
作者 羅彤華
貢獻者 歷史系
日期 2014-08
上傳時間 17-Nov-2014 14:06:59 (UTC+8)
摘要 本書所收十二篇論文,從禮之義與禮之制兩個面向,對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的關係有精闢的論述。中華法系(或曰東亞法文化圈)是七、八世紀以後到近代以前,在東亞地區以中國法律(尤其是律典)為主導而發展出來的法律體系。中華法系以唐律為核心,是具有儒學色彩的法系,探討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關係時,律令是最佳的素材,尤其是律典。循由律典去探討儒家思想,即可掌握中華法系精髓之絕大部分,特別是禮之義與禮之制。禮之義,主要呈現在天地之序與人間倫理秩序;禮之制,顧名思義,呈現在禮制方面。本書所收諸篇論文,在以上兩方面課題均有精闢的論述。透過本書的論述,下列幾點值得重視:一、禮是中華法系立法的基本原則,律甚至成為「經」化的刑制。循由公平、正義而追求「平恕」境界,是傳統法文化最可貴的地方。二、儒家經典的理論,如《論語》、《孝經》、《春秋》,以及三禮(尤其是《禮記》)等,是指導歷代立法的主要典籍。三、禮、律的作用,著重教化,斷獄判刑依禮甚於依律。四、從漢武帝以後,法律制度的儒教化,呈現在法典、司法以及家庭等層面,不可忽視。禮的規範,在唐朝的貴族社會交流中有所謂書儀,在日本則為書札禮,均是中古時期儒家思想在法制的重要表現。五、古未必可為今用,但其立法原理原則,如倫理秩序、自然法則,仍可供參考。
關聯 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 台灣大學出版中心, pp.361-402
資料類型 book/chapter
ISBN 9789863500223
dc.contributor 歷史系en_US
dc.creator (作者) 羅彤華zh_TW
dc.date (日期) 2014-08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7-Nov-2014 14:06:59 (UTC+8)-
dc.date.available 17-Nov-2014 14:06:59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7-Nov-2014 14:06:59 (UTC+8)-
dc.identifier.isbn (ISBN) 9789863500223-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71518-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本書所收十二篇論文,從禮之義與禮之制兩個面向,對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的關係有精闢的論述。中華法系(或曰東亞法文化圈)是七、八世紀以後到近代以前,在東亞地區以中國法律(尤其是律典)為主導而發展出來的法律體系。中華法系以唐律為核心,是具有儒學色彩的法系,探討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關係時,律令是最佳的素材,尤其是律典。循由律典去探討儒家思想,即可掌握中華法系精髓之絕大部分,特別是禮之義與禮之制。禮之義,主要呈現在天地之序與人間倫理秩序;禮之制,顧名思義,呈現在禮制方面。本書所收諸篇論文,在以上兩方面課題均有精闢的論述。透過本書的論述,下列幾點值得重視:一、禮是中華法系立法的基本原則,律甚至成為「經」化的刑制。循由公平、正義而追求「平恕」境界,是傳統法文化最可貴的地方。二、儒家經典的理論,如《論語》、《孝經》、《春秋》,以及三禮(尤其是《禮記》)等,是指導歷代立法的主要典籍。三、禮、律的作用,著重教化,斷獄判刑依禮甚於依律。四、從漢武帝以後,法律制度的儒教化,呈現在法典、司法以及家庭等層面,不可忽視。禮的規範,在唐朝的貴族社會交流中有所謂書儀,在日本則為書札禮,均是中古時期儒家思想在法制的重要表現。五、古未必可為今用,但其立法原理原則,如倫理秩序、自然法則,仍可供參考。en_US
dc.format.extent 203 bytes-
dc.format.mimetype text/html-
dc.language.iso en_US-
dc.relation (關聯) 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 台灣大學出版中心, pp.361-402en_US
dc.title (題名) 唐代的「同居」家庭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book/chapte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