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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營建工程設計監造之義務與責任研究
Duties and Liabilitie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esign and Supervising作者 黃世欽
Huang, Shih Chin貢獻者 顏玉明
Anna, Yan
黃世欽
Huang, Shih Chin關鍵詞 合理技巧與注意
合於使用目的
純粹經濟上之損失
附屬性擔保
reasonable skill and care
fitness for purpose
pure economic loss
collateral warranty日期 2010 上傳時間 5-Jan-2015 11:23:04 (UTC+8) 摘要 工程設計為營建工程生命周期前期中最重要之工作,雖然設計契約的經費相較於整個營建契約而言偏低,然卻是攸關後續施工最重要之因素之一;工程監造為「委任監造人員負責工程必要之勘驗,監督依核准圖說施工,並有隨時報告之義務」,乃定作人為確保工程如期、如質完成之重要手段。 工程設計契約之特性與民法中承攬契約較為相近;工程監造契約則與委任契約較為類似。如工程設計與監造合併為同一契約,則以評價為混合契約為適當。 工程設計監造人之注意義務須符合善良管理人之注義務標準,參酌英美工程法,其注意義務(duty of care)標準為「合理技巧與注意(reasonable skill and care)」與「合於使用目的(fitness for purpose)」,除多數司法判決支持外,大部分工程契約範本亦採此標準。 監造人員是否應常駐工地問題,在修法後已採較寬鬆之做法,不再要求監造單位應長期留駐工地,但對於依法屬監造單位應到場之場合,仍應全程監督之立場則未改變。比較英美工程法相關工程範本,皆傾向於不必常駐於工地,與我國修法後作法相似。工程設計監造之刑事責任,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的行為主體為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監造建築師或工程師由文義解釋及歷史解釋均非屬該法條射程範圍內。 工程設計監造對於第三人之責任,由於債之相對性問題,第三人多以侵權行為法或商品責任法(如消費者保護法)請求,其請求範圍限人員體傷與財產上之損害,純粹經濟上之損失(pure economic loss)並不包括。英國工程法上為保護工程契約之第三人,發展出採用附屬性擔保(collateral warranty)加強對第三人之保護。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問題之提出 2 第三節 研究範圍 3 第四節 研究方法 4 第二章 工程契約與工程設計、監造 第一節 概說 6 第二節 工程契約之種類 6 第三節 傳統之設計發包建造契約 6 第四節 統包工程契約 7 壹 統包工程的類型 8 一、 設計建造(Design & Build, D&B)統包契約 8 二、 設計建造與供應安裝(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EPC/Turkey)統包契約 8 貳 統包工程之適用對象 8 一、選用D&B契約條件 8 二、選用EPC契約條件 8 參 不適用統包契約之情形 10 肆 統包工程之優點與可能遭遇之問題 11 一、統包工程之優點 11 二、統包工程可能遭遇之問題 12 伍 統包工程承攬成員組成與角色 12 一、專業設計廠商做為統包工程之主承攬人 13 二、專業設計廠商做為統包工程之次承攬人 14 三、專業設計廠商以聯合承攬方式聯合參與統包工程 14 四、專業設計廠商僅做為協調聯繫(bridging)的顧問 15 第五節 建造運轉移轉(BOT)契約 15 第六節 工程設計、監造契約之法律性質 15 壹、委任與承攬契約區分之實益 16 貳、工程設計、監造契約之法律性質定性 18 一、委任契約說 18 二、承攬契約說 20 三、混合契約說 21 四、我國法院實務見解 21 五、外國立法例觀點 24 六、學說上之見解 25 参、小結 25 第七節 工程契約範本 26 一、FIDIC國際工程契約範本 27 二、JCT(Joint Contracts Tribunal)契約範本 27 三、美國建築師學會工程契約範本 27 四、DBIA統包契約範本 28 五、NEC3工程契約範本 28 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28 第三章 工程設計之義務 第一節 概說 29 第二節 工程設計與設計階段 29 第三節 適格之工程設計人 30 壹、建築工程 30 貳、非建築工程 31 第四節 工程設計之範圍與服務費用 32 壹、工程設計之範圍 32 貳、工程設計工作之服務費用計算 35 第五節 工程設計之注意義務 36 壹、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37 貳、英美工程法之注意義務標準 38 一、合理技能與注意(reasonable skill and care) 38 二、合於使用目的(fitness for purpose) 42 三、「合理技能與注意」與「合於使用目的」之區別 42 参、小結 43 第六節 工程設計之義務群 43 壹、法定義務 43 一、建築工程部分 43 二、非建築工程部分 45 貳、契約上之義務 45 一、設計圖說及規範之正確義務 45 二、時間義務 46 三、檢討圖說與變更設計之義務 47 第七節 英美工程法之工程設計義務群 48 壹、一般設計義務 48 貳、義務的持續期間 52 參、重新檢討設計之義務 52 肆、小結 54 第八節 施工廠商設計部分 54 壹、概說 54 貳、施工廠商設計部分之範圍與義務 55 一、施工廠商設計部分之範圍 55 二、義務與注意義務標準 55 參、施工廠商設計部分之責任 57 肆、小結 57 第四章 工程監造之義務 第一節 概說 59 第二節 適格之工程監造人 59 壹、建築工程 60 貳、非建築工程 60 参、小結 61 第三節 工程監造之工作內容 61 第四節 工程監造之角色 63 壹、監造與監工之爭議 63 貳、英美工程法中工程監造角色之比較 69 参、小結 70 第五節 工程監造之服務範圍 70 第六節 工程監造之義務群 72 壹、法律的規定 72 一、建築工程 73 二、非建築工程 74 貳、審查施工圖說、品管計畫及材料設備與廠商資格之義務 .75 參、到場義務 75 一、監造人員常駐工地問題 75 二、監造人員之勘驗及查核義務 76 三、英美工程法的比較 80 四、小結 83 肆、履約進度查證與估驗計價之義務 83 伍、報告之義務 85 陸、闡明之義務 85 柒、審查/確認竣工之義務 86 捌、驗收之協力義務 87 第五章 工程設計、監造責任之探討 第一節 概說 88 第二節 工程設計、監造服務之錯誤態樣 88 第三節 工程設計之法律責任 90 壹、民事責任 90 一、契約責任 90 二、對第三人之侵權責任 100 三、英美工程法上之工程設計對第三人責任 103 四、小結 106 貳、刑事責任 106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 106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傷害罪 106 三、政府採購法第八十八條(綁標) 108 参、國家責任 112 肆、小結 114 第四節 工程監造之責任 115 壹、監造不實之類型化-由司法實務歸納的結果 115 貳、民事責任 116 一、契約責任 .116 二、對第三人之侵權責任 125 三、英美工程法上之工程監造對第三人責任 130 四、小結 132 参、刑事責任 132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 133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傷害罪 .135 三、小結 136 肆、公共工程監造責任之認定 136 第五節 工程設計次承攬人之連帶責任 138 壹、工程設計者與獨立承攬人之連帶責任 138 貳、工程設計者與僱用人之連帶責任 141 参、英美工程法的比較 142 肆、小結 143 第六節 責任限制條款 144 第七節 統包工程之設計責任探討 146 壹、責任性質 146 貳、相關工程契約範本之規定 146 參、民法上性質之探討 146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工程設計部分 148 第二節 工程監造部分 149 第三節 工程設計監造對第三人之侵權責任 151 第四節 責任限制條款之合理性 152 第五節 建議 152 壹、相關法令之檢討 152 貳、專業責任保險 154 参、新增施工廠商設計部分之規範 155 肆、附屬擔保之建議 155 伍、獨立第三者勘驗 155 "參考文獻 一、 中文文獻部分 (一) 專書與報告 1.王伯儉,「工程糾紛與索賠實務」,元照出版,2002年10月。 2.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自版,2005年9月。 3.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二冊)-特殊侵權行為,自版,2006年3月。 4.古嘉諄,劉志鵬主編,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一),元照出版,2005年9月,二版。 5.古嘉諄,陳希佳,顏玉明主編,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二),元照出版,2006年2月,初版。 6.古嘉諄,陳希佳,陳秋華主編,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三),元照出版,2007年7月,初版。 7.古嘉諄,吳詩敏主編,工程法律實務研析(四),元照出版,2008年9月,初版。 8.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法令彙編,99年9月,第24版。 9.邱聰智著,姚志明校訂,新訂債法各論(中),元照出版,2008年8月。 10.杜辰生(1994),建築師工程師之專業責任及其保險,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出版,1994年2月。 11.李建中,李得璋、周南山、蘇毓德、張世宏、龐孝珊、胡詩敏,「國內公共工程監造制度之研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託研究計畫,2006年11月。 12.李家慶,王寶玲,黃立,陳洸岳,侯霈珊,郭家君,蔡步青,李天惠,政府採購契約之廠商所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研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計畫,95年12月。 13.李家慶主編,工程與法律的對話,三民書局,2010年1月,初版。 14.李家慶,蕭偉松,統包契約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土木水利,第36卷第3期,2009年6月。 15.林明鏘,營建法學研究,元照出版,2006年初版。 16.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修訂版,自版,2001年修訂版。 17.黃立,民法債編總論,元照出版,2006年11月,修訂3版。 18.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上),元照出版,2004年10月。 19.黃茂榮,債法各論(第一冊),植根出版社,2006年9月再版。 20.陳繼堯,工程保險理論與實務,智勝出版,2002年1月初版。 21.最新建築技術規則,詹氏書局,98年10月。 22.張德周,契約與規範,文笙書局,1990年1月。 23.劉春堂著,民法債編各論(中),自版,2007年。 24.鄭玉波,民法債編各論(下冊),三民出版,1992年10月,第15版。 25.蕭江碧,辛其亮,施工災害防治建築師、各專業技師及承包商責任制度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計畫成果報告,1999年6月。 26.蕭江碧,杜辰生,建立建築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之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計畫成果報告,2000年12月。 (二) 期刊 1.杜辰生(2004),「公共工程意外責任險與專業責任險界面之探討」,保險實務與制度,第3卷第1期。 2.吳憲彰,談建築法第十三條建築物設計與監造之權限,營造天下,第129卷,95年12月。 3.胡偉良,由工程仲裁談法律與工程實務,商務仲裁,第45期,1997年4月。 4.侯慶辰,論建築師之監造義務與責任,全國律師,2007年7月。 5.張宏節,江苑臻,公共工程總價承攬契約數量差異問題研究,月旦法學雜誌,103期,2003年12月。 6.黃世傑,工程設計者應該負什麼程度的責任,工程,1994年4月。 7.黃啟禎,建築師之勘驗行為係監造義務之履行而非公權力性質之監督,臺灣本土法學,第84期,2006年7月。 8.黃立,板橋地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六五號博士的家判決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95期,2003年4月。 9.黃立,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與服務責任(二),月旦法學教室,第10期,2003年8月。 10.陳邁,各司其職,各盡其能-建築師、技師、營造廠商之間的功能與職責,中華民國建築師雜誌,第299期,1999年11月。 11.陳邁,由營造業法談專業工程人員的責任分工-建築師的觀點,中華民國建築師雜誌,第346期,2003年10月。 12.陳坤成,建築工程受任設計瑕疵擔保責任之探討,現代營建,第226期,1998年。 13.陳忠五,論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的保護法益範圍,台灣法學,第134期,2009年8月。 14.葉寬忠,淺談統包工程與專案工程設計管理,營建管理季刊,2000年第3季。 15.鄭渼蓁,論建築師與業主間之法律關係性質,萬國法律,第158期,2008年。 16.劉志鵬,孫丁君,論「工程設計監造單位」之契約責任,土木水利,第36卷第3期,2009年。 17.戴國亮,認識「圍標、綁標」的過去現在與未來,主計月刊,95年12月。 18.簡鴻儒,探討營造廠如何在統包工程設計階段扮演好代表廠商的角色,營造天下,第104期,93年8月。 19.顏玉明(2006年),我國促參法BOT契約法律性質初探,台灣本土法學,第82期。 20.顏玉明,我國促參法BOT契約法律性質初探,台灣本土法學,第82期,2006年5月。 二、 外文文獻部分 (一) 工程範本 1. ACE Agreement 1: Design, June 2009, available at www.aceagreements.co.uk. 2.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 Standard Form of Agreement Between Owner and Architect, B101-2007. 3.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 Conseils,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1999. 4. The Joint Contract Tribunal, Standard Building Contract (SBC), 2005. 5. NEC3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omas Telford, June 2005 with amendments June 2006. 6. NEC3 professional services contract, Thomas Telford, June 2005 with amendments June 2006. 7. Standard Form of Agreement Between Owner and Design-Builder-Lump Sum, Design-Build Institute of America, 1998. (二) 專書與期刊 1. Alexander Nissen, The Designer’s Duty-Time for Review, Society of construction law paper, December 2008. 2. Brian Eggleston, The IC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Seven Edition, 2001. 3. David Chappell, The JCT Design and Build Contract 2005, 3rd edition, Oxford, 2007. 4. David L. Corners, Design Liability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4th Edition, 1994. 5. David L. Cornes, & Richard Winward, Winward Fearon Collateral Warranties, 2nd edition, 2002. 6. Finola O’Farrell, Professional Negligence in the construction field, Society of Construction law paper, September 2009. 7. Hazel F., Fitness for purpose: the implied design obligation in construction contracts, Const. L. J., 1997, 13(4), 227-242 8. Issaka Ndekugri, Michael Rycroft, The JCT 05 Standard Building Contract: Law & Administration, 2009, Butterworth-Heinemann 9. Jay M. Feinman, Professional liability to third parties, 2nd Edition, 2007. 10. John G. Cameron Jr., A Practitioner’s Guide to Construction Law, 2000. 11. John Scriven, Design risk and liability under design and build contracts, Const. L. J.1996, 12(4), 226-239. 12. Justin Sweet, Marc M. Schneier, Legal Aspects of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and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8th ed., 2007. 13. Kevin R. Sido, Architect and Engineer Liability: Claims Against Design Professionals, 3rd ed., 2006. 14. Marsden and Barnes, Construction law handbook, Thomas Telford, 2009. 15. Narver, D.L., The Adopted ASCE Guide to Turnkey Construction Contracts, issued in Engineer Journal of Professional Activities, ASCE, Vol.101, No.E12., 1975. 16. Patten, Ben, Professional Negligence in Construction, June 2003. 17. Robert Frank Cushman, James J. Myers Construction law handbook, Aspen Law & Business, 2008. 18. Stephen A. Hess, Jerome V. Bales, P. Douglas Folk, L. Tyrone Holt, Design Professionals and Construction Manager Law,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Forum o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2007. 19. Thomas J. Kelleher, Smith, Currie and Hancock’s Common Sense Construction Law, 2005. 20. Victor E. Schwartz, Kathryn Kelly, David F. Partlett, Prosser, Wade and Schwartz’s Tort, 11th edition, pp 668, 2005. 21. Wallace, I. Norman Duncan, & Hudson, A. Arthur, Hudson’s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Contracts: including the duties and liabilities of architects, engineers and surveyors, Sweet & Maxwell, 2004.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95652005
99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5652005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顏玉明 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 Anna, Yan 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黃世欽 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Huang, Shih Chin en_US dc.creator (作者) 黃世欽 zh_TW dc.creator (作者) Huang, Shih Chin en_US dc.date (日期) 2010 en_US dc.date.accessioned 5-Jan-2015 11:23:04 (UTC+8) - dc.date.available 5-Jan-2015 11:23:04 (UTC+8)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5-Jan-2015 11:23:04 (UTC+8)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095652005 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72559 -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 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 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95652005 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99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工程設計為營建工程生命周期前期中最重要之工作,雖然設計契約的經費相較於整個營建契約而言偏低,然卻是攸關後續施工最重要之因素之一;工程監造為「委任監造人員負責工程必要之勘驗,監督依核准圖說施工,並有隨時報告之義務」,乃定作人為確保工程如期、如質完成之重要手段。 工程設計契約之特性與民法中承攬契約較為相近;工程監造契約則與委任契約較為類似。如工程設計與監造合併為同一契約,則以評價為混合契約為適當。 工程設計監造人之注意義務須符合善良管理人之注義務標準,參酌英美工程法,其注意義務(duty of care)標準為「合理技巧與注意(reasonable skill and care)」與「合於使用目的(fitness for purpose)」,除多數司法判決支持外,大部分工程契約範本亦採此標準。 監造人員是否應常駐工地問題,在修法後已採較寬鬆之做法,不再要求監造單位應長期留駐工地,但對於依法屬監造單位應到場之場合,仍應全程監督之立場則未改變。比較英美工程法相關工程範本,皆傾向於不必常駐於工地,與我國修法後作法相似。工程設計監造之刑事責任,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的行為主體為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監造建築師或工程師由文義解釋及歷史解釋均非屬該法條射程範圍內。 工程設計監造對於第三人之責任,由於債之相對性問題,第三人多以侵權行為法或商品責任法(如消費者保護法)請求,其請求範圍限人員體傷與財產上之損害,純粹經濟上之損失(pure economic loss)並不包括。英國工程法上為保護工程契約之第三人,發展出採用附屬性擔保(collateral warranty)加強對第三人之保護。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問題之提出 2 第三節 研究範圍 3 第四節 研究方法 4 第二章 工程契約與工程設計、監造 第一節 概說 6 第二節 工程契約之種類 6 第三節 傳統之設計發包建造契約 6 第四節 統包工程契約 7 壹 統包工程的類型 8 一、 設計建造(Design & Build, D&B)統包契約 8 二、 設計建造與供應安裝(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EPC/Turkey)統包契約 8 貳 統包工程之適用對象 8 一、選用D&B契約條件 8 二、選用EPC契約條件 8 參 不適用統包契約之情形 10 肆 統包工程之優點與可能遭遇之問題 11 一、統包工程之優點 11 二、統包工程可能遭遇之問題 12 伍 統包工程承攬成員組成與角色 12 一、專業設計廠商做為統包工程之主承攬人 13 二、專業設計廠商做為統包工程之次承攬人 14 三、專業設計廠商以聯合承攬方式聯合參與統包工程 14 四、專業設計廠商僅做為協調聯繫(bridging)的顧問 15 第五節 建造運轉移轉(BOT)契約 15 第六節 工程設計、監造契約之法律性質 15 壹、委任與承攬契約區分之實益 16 貳、工程設計、監造契約之法律性質定性 18 一、委任契約說 18 二、承攬契約說 20 三、混合契約說 21 四、我國法院實務見解 21 五、外國立法例觀點 24 六、學說上之見解 25 参、小結 25 第七節 工程契約範本 26 一、FIDIC國際工程契約範本 27 二、JCT(Joint Contracts Tribunal)契約範本 27 三、美國建築師學會工程契約範本 27 四、DBIA統包契約範本 28 五、NEC3工程契約範本 28 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28 第三章 工程設計之義務 第一節 概說 29 第二節 工程設計與設計階段 29 第三節 適格之工程設計人 30 壹、建築工程 30 貳、非建築工程 31 第四節 工程設計之範圍與服務費用 32 壹、工程設計之範圍 32 貳、工程設計工作之服務費用計算 35 第五節 工程設計之注意義務 36 壹、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37 貳、英美工程法之注意義務標準 38 一、合理技能與注意(reasonable skill and care) 38 二、合於使用目的(fitness for purpose) 42 三、「合理技能與注意」與「合於使用目的」之區別 42 参、小結 43 第六節 工程設計之義務群 43 壹、法定義務 43 一、建築工程部分 43 二、非建築工程部分 45 貳、契約上之義務 45 一、設計圖說及規範之正確義務 45 二、時間義務 46 三、檢討圖說與變更設計之義務 47 第七節 英美工程法之工程設計義務群 48 壹、一般設計義務 48 貳、義務的持續期間 52 參、重新檢討設計之義務 52 肆、小結 54 第八節 施工廠商設計部分 54 壹、概說 54 貳、施工廠商設計部分之範圍與義務 55 一、施工廠商設計部分之範圍 55 二、義務與注意義務標準 55 參、施工廠商設計部分之責任 57 肆、小結 57 第四章 工程監造之義務 第一節 概說 59 第二節 適格之工程監造人 59 壹、建築工程 60 貳、非建築工程 60 参、小結 61 第三節 工程監造之工作內容 61 第四節 工程監造之角色 63 壹、監造與監工之爭議 63 貳、英美工程法中工程監造角色之比較 69 参、小結 70 第五節 工程監造之服務範圍 70 第六節 工程監造之義務群 72 壹、法律的規定 72 一、建築工程 73 二、非建築工程 74 貳、審查施工圖說、品管計畫及材料設備與廠商資格之義務 .75 參、到場義務 75 一、監造人員常駐工地問題 75 二、監造人員之勘驗及查核義務 76 三、英美工程法的比較 80 四、小結 83 肆、履約進度查證與估驗計價之義務 83 伍、報告之義務 85 陸、闡明之義務 85 柒、審查/確認竣工之義務 86 捌、驗收之協力義務 87 第五章 工程設計、監造責任之探討 第一節 概說 88 第二節 工程設計、監造服務之錯誤態樣 88 第三節 工程設計之法律責任 90 壹、民事責任 90 一、契約責任 90 二、對第三人之侵權責任 100 三、英美工程法上之工程設計對第三人責任 103 四、小結 106 貳、刑事責任 106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 106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傷害罪 106 三、政府採購法第八十八條(綁標) 108 参、國家責任 112 肆、小結 114 第四節 工程監造之責任 115 壹、監造不實之類型化-由司法實務歸納的結果 115 貳、民事責任 116 一、契約責任 .116 二、對第三人之侵權責任 125 三、英美工程法上之工程監造對第三人責任 130 四、小結 132 参、刑事責任 132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 133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傷害罪 .135 三、小結 136 肆、公共工程監造責任之認定 136 第五節 工程設計次承攬人之連帶責任 138 壹、工程設計者與獨立承攬人之連帶責任 138 貳、工程設計者與僱用人之連帶責任 141 参、英美工程法的比較 142 肆、小結 143 第六節 責任限制條款 144 第七節 統包工程之設計責任探討 146 壹、責任性質 146 貳、相關工程契約範本之規定 146 參、民法上性質之探討 146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工程設計部分 148 第二節 工程監造部分 149 第三節 工程設計監造對第三人之侵權責任 151 第四節 責任限制條款之合理性 152 第五節 建議 152 壹、相關法令之檢討 152 貳、專業責任保險 154 参、新增施工廠商設計部分之規範 155 肆、附屬擔保之建議 155 伍、獨立第三者勘驗 155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問題之提出 2 第三節 研究範圍 3 第四節 研究方法 4 第二章 工程契約與工程設計、監造 第一節 概說 6 第二節 工程契約之種類 6 第三節 傳統之設計發包建造契約 6 第四節 統包工程契約 7 壹 統包工程的類型 8 一、 設計建造(Design & Build, D&B)統包契約 8 二、 設計建造與供應安裝(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EPC/Turkey)統包契約 8 貳 統包工程之適用對象 8 一、選用D&B契約條件 8 二、選用EPC契約條件 8 參 不適用統包契約之情形 10 肆 統包工程之優點與可能遭遇之問題 11 一、統包工程之優點 11 二、統包工程可能遭遇之問題 12 伍 統包工程承攬成員組成與角色 12 一、專業設計廠商做為統包工程之主承攬人 13 二、專業設計廠商做為統包工程之次承攬人 14 三、專業設計廠商以聯合承攬方式聯合參與統包工程 14 四、專業設計廠商僅做為協調聯繫(bridging)的顧問 15 第五節 建造運轉移轉(BOT)契約 15 第六節 工程設計、監造契約之法律性質 15 壹、委任與承攬契約區分之實益 16 貳、工程設計、監造契約之法律性質定性 18 一、委任契約說 18 二、承攬契約說 20 三、混合契約說 21 四、我國法院實務見解 21 五、外國立法例觀點 24 六、學說上之見解 25 参、小結 25 第七節 工程契約範本 26 一、FIDIC國際工程契約範本 27 二、JCT(Joint Contracts Tribunal)契約範本 27 三、美國建築師學會工程契約範本 27 四、DBIA統包契約範本 28 五、NEC3工程契約範本 28 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28 第三章 工程設計之義務 第一節 概說 29 第二節 工程設計與設計階段 29 第三節 適格之工程設計人 30 壹、建築工程 30 貳、非建築工程 31 第四節 工程設計之範圍與服務費用 32 壹、工程設計之範圍 32 貳、工程設計工作之服務費用計算 35 第五節 工程設計之注意義務 36 壹、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37 貳、英美工程法之注意義務標準 38 一、合理技能與注意(reasonable skill and care) 38 二、合於使用目的(fitness for purpose) 42 三、「合理技能與注意」與「合於使用目的」之區別 42 参、小結 43 第六節 工程設計之義務群 43 壹、法定義務 43 一、建築工程部分 43 二、非建築工程部分 45 貳、契約上之義務 45 一、設計圖說及規範之正確義務 45 二、時間義務 46 三、檢討圖說與變更設計之義務 47 第七節 英美工程法之工程設計義務群 48 壹、一般設計義務 48 貳、義務的持續期間 52 參、重新檢討設計之義務 52 肆、小結 54 第八節 施工廠商設計部分 54 壹、概說 54 貳、施工廠商設計部分之範圍與義務 55 一、施工廠商設計部分之範圍 55 二、義務與注意義務標準 55 參、施工廠商設計部分之責任 57 肆、小結 57 第四章 工程監造之義務 第一節 概說 59 第二節 適格之工程監造人 59 壹、建築工程 60 貳、非建築工程 60 参、小結 61 第三節 工程監造之工作內容 61 第四節 工程監造之角色 63 壹、監造與監工之爭議 63 貳、英美工程法中工程監造角色之比較 69 参、小結 70 第五節 工程監造之服務範圍 70 第六節 工程監造之義務群 72 壹、法律的規定 72 一、建築工程 73 二、非建築工程 74 貳、審查施工圖說、品管計畫及材料設備與廠商資格之義務 .75 參、到場義務 75 一、監造人員常駐工地問題 75 二、監造人員之勘驗及查核義務 76 三、英美工程法的比較 80 四、小結 83 肆、履約進度查證與估驗計價之義務 83 伍、報告之義務 85 陸、闡明之義務 85 柒、審查/確認竣工之義務 86 捌、驗收之協力義務 87 第五章 工程設計、監造責任之探討 第一節 概說 88 第二節 工程設計、監造服務之錯誤態樣 88 第三節 工程設計之法律責任 90 壹、民事責任 90 一、契約責任 90 二、對第三人之侵權責任 100 三、英美工程法上之工程設計對第三人責任 103 四、小結 106 貳、刑事責任 106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 106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傷害罪 106 三、政府採購法第八十八條(綁標) 108 参、國家責任 112 肆、小結 114 第四節 工程監造之責任 115 壹、監造不實之類型化-由司法實務歸納的結果 115 貳、民事責任 116 一、契約責任 .116 二、對第三人之侵權責任 125 三、英美工程法上之工程監造對第三人責任 130 四、小結 132 参、刑事責任 132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 133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傷害罪 .135 三、小結 136 肆、公共工程監造責任之認定 136 第五節 工程設計次承攬人之連帶責任 138 壹、工程設計者與獨立承攬人之連帶責任 138 貳、工程設計者與僱用人之連帶責任 141 参、英美工程法的比較 142 肆、小結 143 第六節 責任限制條款 144 第七節 統包工程之設計責任探討 146 壹、責任性質 146 貳、相關工程契約範本之規定 146 參、民法上性質之探討 146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工程設計部分 148 第二節 工程監造部分 149 第三節 工程設計監造對第三人之侵權責任 151 第四節 責任限制條款之合理性 152 第五節 建議 152 壹、相關法令之檢討 152 貳、專業責任保險 154 参、新增施工廠商設計部分之規範 155 肆、附屬擔保之建議 155 伍、獨立第三者勘驗 155 zh_TW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5652005 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合理技巧與注意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合於使用目的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純粹經濟上之損失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附屬性擔保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reasonable skill and care 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fitness for purpose 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pure economic loss 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collateral warranty en_US dc.title (題名) 營建工程設計監造之義務與責任研究 zh_TW dc.title (題名) Duties and Liabilitie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esign and Supervising 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 en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一、 中文文獻部分 (一) 專書與報告 1.王伯儉,「工程糾紛與索賠實務」,元照出版,2002年10月。 2.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自版,2005年9月。 3.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二冊)-特殊侵權行為,自版,2006年3月。 4.古嘉諄,劉志鵬主編,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一),元照出版,2005年9月,二版。 5.古嘉諄,陳希佳,顏玉明主編,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二),元照出版,2006年2月,初版。 6.古嘉諄,陳希佳,陳秋華主編,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三),元照出版,2007年7月,初版。 7.古嘉諄,吳詩敏主編,工程法律實務研析(四),元照出版,2008年9月,初版。 8.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法令彙編,99年9月,第24版。 9.邱聰智著,姚志明校訂,新訂債法各論(中),元照出版,2008年8月。 10.杜辰生(1994),建築師工程師之專業責任及其保險,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出版,1994年2月。 11.李建中,李得璋、周南山、蘇毓德、張世宏、龐孝珊、胡詩敏,「國內公共工程監造制度之研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託研究計畫,2006年11月。 12.李家慶,王寶玲,黃立,陳洸岳,侯霈珊,郭家君,蔡步青,李天惠,政府採購契約之廠商所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研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計畫,95年12月。 13.李家慶主編,工程與法律的對話,三民書局,2010年1月,初版。 14.李家慶,蕭偉松,統包契約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土木水利,第36卷第3期,2009年6月。 15.林明鏘,營建法學研究,元照出版,2006年初版。 16.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修訂版,自版,2001年修訂版。 17.黃立,民法債編總論,元照出版,2006年11月,修訂3版。 18.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上),元照出版,2004年10月。 19.黃茂榮,債法各論(第一冊),植根出版社,2006年9月再版。 20.陳繼堯,工程保險理論與實務,智勝出版,2002年1月初版。 21.最新建築技術規則,詹氏書局,98年10月。 22.張德周,契約與規範,文笙書局,1990年1月。 23.劉春堂著,民法債編各論(中),自版,2007年。 24.鄭玉波,民法債編各論(下冊),三民出版,1992年10月,第15版。 25.蕭江碧,辛其亮,施工災害防治建築師、各專業技師及承包商責任制度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計畫成果報告,1999年6月。 26.蕭江碧,杜辰生,建立建築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之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計畫成果報告,2000年12月。 (二) 期刊 1.杜辰生(2004),「公共工程意外責任險與專業責任險界面之探討」,保險實務與制度,第3卷第1期。 2.吳憲彰,談建築法第十三條建築物設計與監造之權限,營造天下,第129卷,95年12月。 3.胡偉良,由工程仲裁談法律與工程實務,商務仲裁,第45期,1997年4月。 4.侯慶辰,論建築師之監造義務與責任,全國律師,2007年7月。 5.張宏節,江苑臻,公共工程總價承攬契約數量差異問題研究,月旦法學雜誌,103期,2003年12月。 6.黃世傑,工程設計者應該負什麼程度的責任,工程,1994年4月。 7.黃啟禎,建築師之勘驗行為係監造義務之履行而非公權力性質之監督,臺灣本土法學,第84期,2006年7月。 8.黃立,板橋地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六五號博士的家判決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95期,2003年4月。 9.黃立,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與服務責任(二),月旦法學教室,第10期,2003年8月。 10.陳邁,各司其職,各盡其能-建築師、技師、營造廠商之間的功能與職責,中華民國建築師雜誌,第299期,1999年11月。 11.陳邁,由營造業法談專業工程人員的責任分工-建築師的觀點,中華民國建築師雜誌,第346期,2003年10月。 12.陳坤成,建築工程受任設計瑕疵擔保責任之探討,現代營建,第226期,1998年。 13.陳忠五,論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的保護法益範圍,台灣法學,第134期,2009年8月。 14.葉寬忠,淺談統包工程與專案工程設計管理,營建管理季刊,2000年第3季。 15.鄭渼蓁,論建築師與業主間之法律關係性質,萬國法律,第158期,2008年。 16.劉志鵬,孫丁君,論「工程設計監造單位」之契約責任,土木水利,第36卷第3期,2009年。 17.戴國亮,認識「圍標、綁標」的過去現在與未來,主計月刊,95年12月。 18.簡鴻儒,探討營造廠如何在統包工程設計階段扮演好代表廠商的角色,營造天下,第104期,93年8月。 19.顏玉明(2006年),我國促參法BOT契約法律性質初探,台灣本土法學,第82期。 20.顏玉明,我國促參法BOT契約法律性質初探,台灣本土法學,第82期,2006年5月。 二、 外文文獻部分 (一) 工程範本 1. ACE Agreement 1: Design, June 2009, available at www.aceagreements.co.uk. 2.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 Standard Form of Agreement Between Owner and Architect, B101-2007. 3.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 Conseils,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1999. 4. The Joint Contract Tribunal, Standard Building Contract (SBC), 2005. 5. NEC3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omas Telford, June 2005 with amendments June 2006. 6. NEC3 professional services contract, Thomas Telford, June 2005 with amendments June 2006. 7. Standard Form of Agreement Between Owner and Design-Builder-Lump Sum, Design-Build Institute of America, 1998. (二) 專書與期刊 1. Alexander Nissen, The Designer’s Duty-Time for Review, Society of construction law paper, December 2008. 2. Brian Eggleston, The IC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Seven Edition, 2001. 3. David Chappell, The JCT Design and Build Contract 2005, 3rd edition, Oxford, 2007. 4. David L. Corners, Design Liability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4th Edition, 1994. 5. David L. Cornes, & Richard Winward, Winward Fearon Collateral Warranties, 2nd edition, 2002. 6. Finola O’Farrell, Professional Negligence in the construction field, Society of Construction law paper, September 2009. 7. Hazel F., Fitness for purpose: the implied design obligation in construction contracts, Const. L. J., 1997, 13(4), 227-242 8. Issaka Ndekugri, Michael Rycroft, The JCT 05 Standard Building Contract: Law & Administration, 2009, Butterworth-Heinemann 9. Jay M. Feinman, Professional liability to third parties, 2nd Edition, 2007. 10. John G. Cameron Jr., A Practitioner’s Guide to Construction Law, 2000. 11. John Scriven, Design risk and liability under design and build contracts, Const. L. J.1996, 12(4), 226-239. 12. Justin Sweet, Marc M. Schneier, Legal Aspects of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and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8th ed., 2007. 13. Kevin R. Sido, Architect and Engineer Liability: Claims Against Design Professionals, 3rd ed., 2006. 14. Marsden and Barnes, Construction law handbook, Thomas Telford, 2009. 15. Narver, D.L., The Adopted ASCE Guide to Turnkey Construction Contracts, issued in Engineer Journal of Professional Activities, ASCE, Vol.101, No.E12., 1975. 16. Patten, Ben, Professional Negligence in Construction, June 2003. 17. Robert Frank Cushman, James J. Myers Construction law handbook, Aspen Law & Business, 2008. 18. Stephen A. Hess, Jerome V. Bales, P. Douglas Folk, L. Tyrone Holt, Design Professionals and Construction Manager Law,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Forum o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2007. 19. Thomas J. Kelleher, Smith, Currie and Hancock’s Common Sense Construction Law, 2005. 20. Victor E. Schwartz, Kathryn Kelly, David F. Partlett, Prosser, Wade and Schwartz’s Tort, 11th edition, pp 668, 2005. 21. Wallace, I. Norman Duncan, & Hudson, A. Arthur, Hudson’s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Contracts: including the duties and liabilities of architects, engineers and surveyors, Sweet & Maxwell, 2004. zh_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