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陳立夫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林文喻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林文喻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15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3-Aug-2015 13:36:26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3-Aug-2015 13:36:26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3-Aug-2015 13:36:26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0992570212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77272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地政研究所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99257021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都市更新條例主要係規範私人以權利變換方式施行都市更新事業,國家期藉民間資金與技術完成都市更新興辦任務,致力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卻引起不少爭議。本文探討國家引導實施者參與都市更新(劃定更新地區、訂定都市更新計畫、確定實施者資格與更新單元、變更都市計畫等)相關問題。研究發現,主管機關公告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產生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法定同意比例門檻降低之效果,致使實施者能較輕易啟動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具一般處分之效果。相關權利人如對更新地區範圍劃定認有不當,應予提起行政救濟之機會,然劃定更新地區事涉獨立專家委員會所作決定,有判斷餘地之保護,權利救濟有其困境。為降低決策錯誤風險,以正當行政程序檢視政府公告更新地區過程,有必要擴大民眾參與。而劃定更新地區,未必訂定都市更新計畫,導致許多更新地區欠缺都市更新計畫,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逕循都市計畫之指導,更新單元易淪為個別拆除重建,衍生景觀不協調、公共設施不連貫等問題。亦因缺乏都市更新計畫規範所屬地區之更新單元(劃定基準),造成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一體適用同樣基準,都市發展因地制宜遂成疑義。再者,實施者於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期間已具特殊權限,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其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階段,主管機關應加強對實施者資格審查,並對自行組織更新團體予以輔導。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履行供用義務,須有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公益性,應檢討實施者強制更新地區外不同意參與戶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之目的,及有無必要於更新地區外實施都市更新。最後,都市計畫係大規模宏觀地對都市未來之布局,較難細緻地對局部窳陋地區微觀規劃,又通盤檢討都市計畫時程冗長,即時反應都市動態發展將有難處,故當都市更新涉及都市計畫變更,在不影響都市整體發展與一定條件限制下,有必要變更都市計畫配合都市更新實施,如此,因實施都市更新而啟動都市計畫之變更,應解釋為按都市更新條例第八條、或同條例第二十條所為之都市計畫變更,乃有別於通盤檢討、個案變更都市計畫變更之特別規定。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1第一節、研究動機.........................1第二節、研究目的.........................7第三節、研究方法.........................8第四節、論文架構.........................9第二章 我國都市更新制度概說..............11第一節、都市更新之緣起...................11第二節、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14第三節、權利變換之內涵...................26第三章 都市更新實施若干問題之探討..........35第一節、更新地區之決定與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35第二節、更新單元.........................61第三節、實施者之決定.....................73第四節、更新地區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檢討..81第五節、都市更新與都市計畫之關係.........84第六節、小結...........................100第四章 都市更新條例應有之改革方向-代結論...103參考文獻................................107附錄....................................113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1075015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992570212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更新地區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更新計畫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更新單元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實施者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都市計畫變更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我國都市更新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Urban Regeneration: 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一、專書1.林英彥、賴宗裕、劉小蘭、邊泰明,民國90年,『都市計畫與行政』初版,臺北縣:國立空中大學。2.李鴻毅,民國76年,『土地法論』版,臺北市:著者發行。3.李建良、陳愛娥、陳春生、林三欽、林合民、黃啟禎合著,95年1月,『行政法入門』第三版,臺北市:元照。4.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研究,民國75年,『臺北市都市計畫事典』,臺北市: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5.高思大,民國82年,『行政計畫與行政訴訟』,臺北市:司法院司法行政廳。6.施鴻志,民國86年,『都市規劃』初版,新竹市:建都文化。7.黃正義,民國63年,『台灣都市更新之硏究』,臺北市:中國文化學院市政學系。8.黃正義,民國76年,『都市更新論』再版,臺北市:台灣省都市研究學會。9.黃武達,民國89年,『日治時代台灣都市計畫歷程之建構』初版,臺北市:台灣都市史硏究室。10.葉俊榮,民國82年,『環境行政的正當法律程序』,臺北市:三民書局11.楊華同,民國67年,『都市計畫法釋義』,臺北:黎明。12.鮑德澂,民國51年,『土地法要論』,臺北市:作者自版。13.張金鶚硏究主持,民國79年,「舊市區坵塊合建之更新模式研究:臺北市環河北路昌吉街口東北側地區更新研究計畫」,臺北市都計處。14.逢甲大學研究報告,民國79年,『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權益維護與補償措施之研究』,南投市:台灣省諮議會編印。15.Maginn,PaulJ.,2004,UrbanRegenerationCommunityPowerAndTheInsignificanceofRace,Aldershot,Hants,England;Burlington,Vt.:Ashgate二、專書論文1.林明鏘,「論我國都市更新法制」,收錄於同氏,民國95年,『國土計畫法學研究』初版,臺北市:作者自版。2.許宗力,「基本權的功能與司法審查」,收錄於同氏,民國88年,『憲法與法治國行政』初版,元照:臺北。3.陳立夫,「我國權利變換方式都市更新制度之法理」,收錄於同氏,民國100年,『土地法研究(二)』初版,臺北市:新學林。4.陳愛娥,「基本權作為客觀法規範-以組織與程序保障功能」,收錄於李建良、簡資修編,民國89年,『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二輯)』5.翁岳生,「論行政處分之概念」,收錄於同氏,民國79年,『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十一版,臺北:月旦。6.翁岳生,「論行政處分」收錄於同氏,民國86年,『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臺北:月旦。7.湯德宗,「論正當行政程序保障」,收錄於同氏,民國90年,『行政程序法論』初版,臺北市:元照。8.湯德宗,「論憲法上的正當程序保障」,收錄於同氏,民國82年,『行政程序法:論正當行政程序』初版,臺北市:元照。9.許宗力,「行政處分」,收錄於翁岳生編,民國95年,『行政法(上)』,臺北:元照。10.董保成,「行政計畫」,收錄於翁岳生編,民國95年,『行政法(上)』,臺北市:元照。11.廖義男,「論行政計畫之確定程序」,收錄於翁岳生主持,民國79年,『行政程序法之研究(行政程序法草案)』,臺北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委託研究報告。12.劉宗德,「現在行政與計畫法制」,收錄於同氏,民國81年,『行政法基本原理』,臺北市:學林文化。13.EberhardSchmidt-Assmann著,林明鏘、陳英鈐、孫迺翊、陳耀祥、許春鎮、張錕盛、張桐銳譯,民國98年,「行政行為體系」,收錄於『行政法總論作為秩序理念:行政法體系建構的基礎與任務』,臺北市:元照。三、期刊1.汪文豪,101年4月,「文林苑案內政部與北市府間如何『依法過招』?」,臺灣法學雜誌,第198期,頁17-19。2.林曉琪,101年4月,「王家的拆後七日」,臺灣法學雜誌,第198期:頁22-23。3.林明鏘,87年6月,「都市計畫法與現代法治國家」,律師雜誌,225期:頁17-28。4.李建良,93年4月,「論基本權利之程序功能與程序基本權-德國理論的借鑑與反思」,憲政時代,第29卷第4期:頁481-540。5.李建良,88年7月,「行政程序法與人民權利之保障」,月旦法學雜誌,第50期:頁40-57。6.許宗力,88年10月,「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的最新發展─評司法院釋字第四八八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54期:頁153-160。7.王珍玲,101年7月,「你家被都更了!你知道嗎?」,月旦法學雜誌,第206期:頁89-101。8.王珍玲,101年12月,「論都市更新地區範圍或更新單元之劃定等相關問題—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83號判決」,政大法學評論,130期:頁1-50。9.王柄權,101年4月,「都市更新法制上開於違章建築物的處理」,萬國法律,第182期:頁26-37。10.程明修,101年9月,「都更條例的法制修法與機制探討」座談會會議紀錄,臺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第3期:頁21-45。11.游千慧,101年6月,「我國實施都市更新制度之檢討與修法方向研析」,土地問題研究季刊,11卷2期:頁23-30。12.洪任遠,101年4月,「我國都市更新行政訴訟相關爭議與評析」,萬國法律,第182期:頁13-25。13.沈政雄,97年9月,「都市更新之法律構造與行政訴訟問題探討」,全國律師,第12卷第9期:頁86-102。14.陳明燦,101年10月,「公共利益與財產權保障--兼論我國都市更新條例草案」,國會月刊,40卷,10期:頁38-58。15.陳明燦,96年7月,「我國都市更新之權利變換制度」,月旦法學教室,第57期:頁4-25。16.陳愛娥,93年1月,「正當法律程序與人權之保障以我國法為中心」,憲政時代,29卷3期:頁359-390。17.陳愛娥,87年3,「民眾參與的理念與實際─以民眾參與『水庫集水區』的管理為例」,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3期:頁41-64。18.陳英鈐,101年7月,「國家對民辦都更的擔保責任」,月旦法學教室,第118期:頁6-8。19.蘇志超,101年6月,「都更法令與都更事業之評議及修訂」,土地問題研究季刊,11卷2期:頁2-6。20.賴宗裕,90年5月,「現行都市更新相關法規之評析」,人與地,209期:頁4-11。21.廖義男,101年7月,「夏蟲語冰錄(五十四)-都市更新引發之思辨」,法令月刊,第63卷第7期:頁133-139。22.蔡宗珍,101年4月,「惡行抑或惡法?—文林苑都更爭議的省思」,臺灣法學雜誌,第198期:頁1-4。23.蔡茂寅,101年8月,「公法宏觀視角下的都市更新芻議」,月旦法學教室,第118期:頁83-91。四、研討會資料1.林美珠,「談都市計畫法及都市更新條例之關係」,論文發表於集思台大會議中心,為公智庫主辦〈新世紀都市再生的思維與作法-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座談會〉,101年11月17日。2.林明鏘,「都市更新之公共利益」,論文發表於台灣大學法學院,台灣本土法學雜誌主辦〈部門法律系列研討會--土地法學:土地利用關係與公共利益《二》〉,102年4月27日。3.陳立夫,「都市更新之法律議題」,發表於臺北市『101年行政法院法官在職研修講義資料』,101年10月16日。4.陳立夫,「都市更新與居住正義座談會與談資料」,發表於台灣大學法學院,臺灣法學會主辦〈都市更新與居住正義座談會〉,101年5月5日。5.陳立夫,「當前都市更新的挑戰-法律、都計與估價的對話」論壇與談資料,發表於於政治大學,土地經濟學會暨土地估價學會主辦,102年6月8日。五、政府出版品1.內政部營建署修訂都市更新作業手冊(97年11月)。2.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愛台十二建設」總體計畫核訂版(98年12月)。3.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都市更新相關計畫書範本製作及審查注意事項」(97年2月)。4.臺北市政府公告劃定「臺北市健康路、寶清街口西南側等五十八處都市更新地區範圍案」(89年11月)。5.臺北縣政府公告擬訂「臺北縣331地震迅行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及擬訂更新計畫(91年8月)。6.臺南市政府擬訂「臺南市舊街區軸線(中正路、中山路)都市更新計畫案計畫說明書案」(95年4月)。7.臺北市政府公告實施「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623地號等38筆土地為更新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98年7月)。8.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劃定「臺中市九處劃設都市更新地區」、「臺中市北區東方巴黎大樓原址都市更新地區劃定案」、「臺中市體二用地都市更新地區劃定案」(98年)。9.臺北市政府公告劃定「信義區離核段三小段21筆土地為更新地區」(100年9月)。10.新北市政府公告擬訂「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配合新店區榮工廠地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專案通盤檢討書」(100年11月)。11.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公告擬訂「新店榮工廠地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書」(100年12月)。六、學位論文1.呂理翔,89年9月,「計畫裁量之司法審查」,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臺北。2.洪任遠,97年6月,「都市更新與少數之權利人保護」,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臺北。3.蔡進良,92年6月,「行政程序中之正當法律程序─憲法規範論」,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臺北。4.林瑋浩,102年8月,「論都市更新之法律性質及正當法律程序-以公告實施更新地區及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臺北。七、網路資源1.臺北市都市更新處http://www.uro.taipei.gov.tw/2.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http://twur.cpami.gov.tw/invest/i-index.aspx3.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nwjirs.judicial.gov.tw4.法源法律網http://www.lawbank.com.tw/company.php5.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http://www.planning.ntpc.gov.tw/web/Home?command=display&page=flash6.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http://www.ud.taichung.gov.tw/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