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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證券商OSU業務發展之研究
The research of securities companies OSU business development
作者 楊國斌
貢獻者 李志宏
楊國斌
關鍵詞 OSU
OSU
日期 2015
上傳時間 2-Nov-2015 14:48:26 (UTC+8)
摘要 2015年是台灣金融業的大好發展時機,而機會就在亞洲經濟發展與兩岸金融的新情勢,金管會三階段推動金融業打「亞洲杯」,第一階段是形成政策,第二階段則是檢討相關法规及配套,第三階段,個别輔導並儘速落實併購或海外佈點,協助台灣金融業在亞洲市場占有一席之地,如果能抓住這個亞洲崛起的機會,「台灣金融業就有近30年的發展榮景可期」。在政府鬆綁金融法規,業者積極推動OBU、OSU、OIU業務之下,將有助吸引境外資金回流,不僅可成為亞太區重要的人民幣離岸中心,進而可打造台灣成為亞洲金融中心。

2014年法規開放證券商可承作OSU離境證券業務(Offshore Securities Unit),即證券商可以申設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比照銀行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發展海外有價證券業務並享有租稅優惠,不受管理外匯條例及證券交易法限制的法規鬆綁,將擴大券商業務範圍、導入更多元化理財工具,且因OSU及境外投資人享有稅賦優惠,也有利吸引國際資金。在經紀業務承作的對象,只要是境外對象都可以,但境內則只限於專業投資人,自然人資產淨值需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法人資產淨值則需要5,000萬元以上。

根據金管會公布的OSU相關規定,淨值達100億元以上的券商可從事OSU各項離境業務,也包括財富管理。目前共計有元大寶來、凱基、富邦、群益金鼎、永豐金、統一、日盛、元富、兆豐、華南永昌及亞東等11家。淨值在40億元至100億元的券商,僅能從事經紀、自營、承銷、代理客戶辦理外幣間買賣及匯率以外的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但不可從事財富管理業務。目前共有國票、康和、第一金、中國信託、宏遠、國泰、台灣工銀、大眾及大慶證等9家。在OSU外匯業務方面,央行已同意開放承作,但初期只限承作新台幣以外的外幣。

金管會評估,開放OSU首年可為券商增加5年達到400億元之收入,並有助於吸引金融專業人才,增加就業機會,成為國內券商轉型國際化的關鍵。OSU的開放,因銀行及證券境外平台的功能及專長不同,將與銀行OBU產生互補效益,未來證券業OSU擔任海外籌資承銷發行商及銷售固定收益商品,有助於提供銀行OBU更多資金去化管道,且證券業因有外幣業務衍生的外幣存放、換匯等需求,也是OBU業務所及範圍。

國內證券商發展OSU業務當以免賦稅之非居住民為主要目標客群,特別是境外公司客戶,因為台商或高資產客戶大多都有成立境外公司,可引進香港或新加坡較熱門的商品,以符合客戶需求;發展方向上可先以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複委託業務、人民幣計價之未核備基金、海外有價證券承銷、外幣借貸款項、PGN\\ELN等為主,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以客戶資產收集與商品銷售為主,第二階段提供庫存資產融資與資金槓桿再投資服務,第三階段管理規模經濟AUM與外匯服務,開放即期外幣與台幣之外匯兌換業務,且開放初期業務人員應快速加強相關專業知識外,特別需與券商公會及主管機關互動,隨時提供業務發展之建議,修正相關阻礙OSU業務發展之規定,商品開放能更加積極,個人認為學習香港及新加坡的政策開放與稅賦優惠,政府管制越少則證券商業務發展活力越大,為台灣成為亞洲金融中心的理想,向前邁進一大步。
參考文獻 1.沈中華、王儷容、李建興、彭金隆,「台灣推動成為亞洲金融中心之策略研究以香港、上海、新加坡及韓國為借鏡分析」,2009年10月。
2.沈中華、葉淑玲、簡淑芬、游聖貞,「我國證券商辦理離境證券業務之可行性研究期中報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委託專題研究,2012。
3.沈中華、王儷容,「OSU辦理外匯業務可行性分析」,2013。
4.沈中華、王儷容、黃郁真、陳冠宇,「證券商辦理外匯業務可行性研究」,2013年4月。
5.沈中華,「如何具體有效加速發展臺灣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OSU之研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103年度研究專題計畫書。
6.陳雅萍,「區域金融中心新加坡、香港、上海、台北及首爾之評比研究」,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碩士論文,2006年7月。
7.林庭筠,「香港金融制度轉型國際金融中心再造 1997~2007」,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7月。
8.陳建淑,「台灣、新加坡與香港境外金融中心資產規模實證研究:兼論香港回歸及台灣與大陸直接通匯之影響」,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6月。
9.劉金龍,「證券商辦理離境業務OSU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碩士論文102年7月。
10.劉金龍,「開放離境證券業務之商機與因應」,凱基證券,104年1月。
11.黃阿旺、宋秋來、黃寶霞,「新加坡發展資產管理中心經驗暨亞洲通貨單位(Asian Currency Unit, ACU)規範及運作」,中央銀行出國考察報告,2010年2月。
12.劉美紅,「本國與外國OBU分行經營績效之研究」,朝陽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碩士班2005年7月。
13.許耕維,「開放證券商辦理離境證券業務提升國際競爭力」,《證券暨期貨月刊》,第三十二卷第二期,4-13。
14.莫鳳圓,「證券業(OSU)辦理外匯業務相關法規」,中央銀行外匯局,104年3月。
15.江瑋,「跨國企業以境外金融中心作租稅規劃之研究—臺灣、新加坡境外金融中心案例探討」,銘傳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碩士論文,2004年。
16.「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201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條文修正草案,201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8.「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草案,201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9.「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2013,中央銀行。
20.中央銀行官網:http://www.cbc.gov.tw/mp1.html。
2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官網:http://www.fsc.gov.tw/ch/。
22.證券期貨局官網:http://www.sfb.gov.tw/ch/。
23.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官網:http://www.csa.org.tw/。
24.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官網:http://www.sfc.hk/web/TC/。
25.香港金融管理局官網:http://www.hkma.gov.hk/chi/。
26.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http://www.fstb.gov.hk/。
27.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官網:http://www.mas.gov.sg/。
28.英國智庫Z/Yen Group官網:http://www.zyen.com。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經營管理碩士學程(EMBA)
101932187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1932187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李志宏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楊國斌zh_TW
dc.creator (作者) 楊國斌zh_TW
dc.date (日期) 2015en_US
dc.date.accessioned 2-Nov-2015 14:48:26 (UTC+8)-
dc.date.available 2-Nov-2015 14:48:26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Nov-2015 14:48:26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101932187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79198-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經營管理碩士學程(EMBA)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1932187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2015年是台灣金融業的大好發展時機,而機會就在亞洲經濟發展與兩岸金融的新情勢,金管會三階段推動金融業打「亞洲杯」,第一階段是形成政策,第二階段則是檢討相關法规及配套,第三階段,個别輔導並儘速落實併購或海外佈點,協助台灣金融業在亞洲市場占有一席之地,如果能抓住這個亞洲崛起的機會,「台灣金融業就有近30年的發展榮景可期」。在政府鬆綁金融法規,業者積極推動OBU、OSU、OIU業務之下,將有助吸引境外資金回流,不僅可成為亞太區重要的人民幣離岸中心,進而可打造台灣成為亞洲金融中心。

2014年法規開放證券商可承作OSU離境證券業務(Offshore Securities Unit),即證券商可以申設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比照銀行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發展海外有價證券業務並享有租稅優惠,不受管理外匯條例及證券交易法限制的法規鬆綁,將擴大券商業務範圍、導入更多元化理財工具,且因OSU及境外投資人享有稅賦優惠,也有利吸引國際資金。在經紀業務承作的對象,只要是境外對象都可以,但境內則只限於專業投資人,自然人資產淨值需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法人資產淨值則需要5,000萬元以上。

根據金管會公布的OSU相關規定,淨值達100億元以上的券商可從事OSU各項離境業務,也包括財富管理。目前共計有元大寶來、凱基、富邦、群益金鼎、永豐金、統一、日盛、元富、兆豐、華南永昌及亞東等11家。淨值在40億元至100億元的券商,僅能從事經紀、自營、承銷、代理客戶辦理外幣間買賣及匯率以外的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但不可從事財富管理業務。目前共有國票、康和、第一金、中國信託、宏遠、國泰、台灣工銀、大眾及大慶證等9家。在OSU外匯業務方面,央行已同意開放承作,但初期只限承作新台幣以外的外幣。

金管會評估,開放OSU首年可為券商增加5年達到400億元之收入,並有助於吸引金融專業人才,增加就業機會,成為國內券商轉型國際化的關鍵。OSU的開放,因銀行及證券境外平台的功能及專長不同,將與銀行OBU產生互補效益,未來證券業OSU擔任海外籌資承銷發行商及銷售固定收益商品,有助於提供銀行OBU更多資金去化管道,且證券業因有外幣業務衍生的外幣存放、換匯等需求,也是OBU業務所及範圍。

國內證券商發展OSU業務當以免賦稅之非居住民為主要目標客群,特別是境外公司客戶,因為台商或高資產客戶大多都有成立境外公司,可引進香港或新加坡較熱門的商品,以符合客戶需求;發展方向上可先以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複委託業務、人民幣計價之未核備基金、海外有價證券承銷、外幣借貸款項、PGN\\ELN等為主,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以客戶資產收集與商品銷售為主,第二階段提供庫存資產融資與資金槓桿再投資服務,第三階段管理規模經濟AUM與外匯服務,開放即期外幣與台幣之外匯兌換業務,且開放初期業務人員應快速加強相關專業知識外,特別需與券商公會及主管機關互動,隨時提供業務發展之建議,修正相關阻礙OSU業務發展之規定,商品開放能更加積極,個人認為學習香港及新加坡的政策開放與稅賦優惠,政府管制越少則證券商業務發展活力越大,為台灣成為亞洲金融中心的理想,向前邁進一大步。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謝詞…………………………………………………………………………………………02
摘要…………………………………………………………………………………………03
目錄…………………………………………………………………………………………04
第一章、緒論………………………………………………………………………………05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05
第二節 研究架構………………………………………………………………………07
第二章、相關法規重點整理………………………………………………………………08
第一節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重點整理…………………………………………………08
第二節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重點整理………………………………………11
第三節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重點整理……………………………………13
第四節 其他外匯業務法規重點整理…………………………………………………15
第三章、外在環境與國內現況說明………………………………………………………22
第一節 全球金融中心慨況介紹………………………………………………………22
第二節 新加坡、香港與我國之金融中心比較………………………………………27
第三節 國內OBU發展現況……………………………………………………………29
第四節 國內OSU發展現況……………………………………………………………34
第五節 OBU與OSU之比較……………………………………………………………35
第四章、OSU業務發展……………………………………………………………………38
第一節 OSU 目標客群………………………………………………………………38
第二節 OSU 業務項目…………………………………………………………………44
第三節 OSU 平台架構………………………………………………………………45
第四節 OSU 經營模式………………………………………………………………46
第五節 OSU SWOT競爭力分析………………………………………………………47
第六節 OSU 款項保管與借貸業務…………………………………………………48
第七節 OSU 即期外匯業務…………………………………………………………50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54
第一節 研究結論………………………………………………………………………54
第二節 政策建議………………………………………………………………………56
參考文獻……………………………………………………………………………………60
附錄一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62
附錄二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73
附錄三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79
附錄四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82
zh_TW
dc.format.extent 1312198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1932187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OSU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OSUen_US
dc.title (題名) 證券商OSU業務發展之研究zh_TW
dc.title (題名) The research of securities companies OSU business development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1.沈中華、王儷容、李建興、彭金隆,「台灣推動成為亞洲金融中心之策略研究以香港、上海、新加坡及韓國為借鏡分析」,2009年10月。
2.沈中華、葉淑玲、簡淑芬、游聖貞,「我國證券商辦理離境證券業務之可行性研究期中報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委託專題研究,2012。
3.沈中華、王儷容,「OSU辦理外匯業務可行性分析」,2013。
4.沈中華、王儷容、黃郁真、陳冠宇,「證券商辦理外匯業務可行性研究」,2013年4月。
5.沈中華,「如何具體有效加速發展臺灣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OSU之研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103年度研究專題計畫書。
6.陳雅萍,「區域金融中心新加坡、香港、上海、台北及首爾之評比研究」,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碩士論文,2006年7月。
7.林庭筠,「香港金融制度轉型國際金融中心再造 1997~2007」,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7月。
8.陳建淑,「台灣、新加坡與香港境外金融中心資產規模實證研究:兼論香港回歸及台灣與大陸直接通匯之影響」,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6月。
9.劉金龍,「證券商辦理離境業務OSU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碩士論文102年7月。
10.劉金龍,「開放離境證券業務之商機與因應」,凱基證券,104年1月。
11.黃阿旺、宋秋來、黃寶霞,「新加坡發展資產管理中心經驗暨亞洲通貨單位(Asian Currency Unit, ACU)規範及運作」,中央銀行出國考察報告,2010年2月。
12.劉美紅,「本國與外國OBU分行經營績效之研究」,朝陽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碩士班2005年7月。
13.許耕維,「開放證券商辦理離境證券業務提升國際競爭力」,《證券暨期貨月刊》,第三十二卷第二期,4-13。
14.莫鳳圓,「證券業(OSU)辦理外匯業務相關法規」,中央銀行外匯局,104年3月。
15.江瑋,「跨國企業以境外金融中心作租稅規劃之研究—臺灣、新加坡境外金融中心案例探討」,銘傳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碩士論文,2004年。
16.「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201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條文修正草案,201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8.「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草案,201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9.「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2013,中央銀行。
20.中央銀行官網:http://www.cbc.gov.tw/mp1.html。
2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官網:http://www.fsc.gov.tw/ch/。
22.證券期貨局官網:http://www.sfb.gov.tw/ch/。
23.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官網:http://www.csa.org.tw/。
24.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官網:http://www.sfc.hk/web/TC/。
25.香港金融管理局官網:http://www.hkma.gov.hk/chi/。
26.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http://www.fstb.gov.hk/。
27.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官網:http://www.mas.gov.sg/。
28.英國智庫Z/Yen Group官網:http://www.zy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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