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王曉丹<br>黃源盛<br>林昀嫺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葛孟靈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葛孟靈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14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2-Dec-2015 17:00:50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2-Dec-2015 17:00:50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2-Dec-2015 17:00:50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0096961112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79530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96961112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摘 要所謂正義係指公平公正且不應為了多數人的福利而犧牲少數人,從而筆者認為法庭正義乃追求絕對之真實為目的,正當法律程序僅為絕對真實之擔保,而非追求程序保障下之擬制之真實,基於人權保障,設若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則視為不真實,為被告無罪之推定即「無罪」,然無罪推定不僅維持絕對真實消極意義,並有督促執法者應本於無罪推定之初心,堅守正當法律程序以追求絕對真實之積極意義即「真實無辜」,並制度上尚應進一步賦予人民於案件定讞後追求絕對真實之權利,始為正義。爾來肇因於在地法意識與司法判決之落差所導致之社會運動,啟發作者透過自身參與法庭活動之觀察、社會矚目案件之個案研究、司法人員之訪談及相關文獻之歸納,臚列法庭不正義之類型及成因,其不正義之類型計有:虛偽供述所造成的不正義、科學證據錯誤所造成的不正義、指認錯誤所造成的不正義及其他審、檢不當行為所造成的不正義,而法庭不正義之主因,無非係司法人員未本於無罪推定之初心,嚴守正當法律程序所造成,司法尊嚴、案件負荷量、輿論壓力、官僚體制、行政管考、科學證據錯誤及法制面的缺陷等,僅為派生下的間接原因,準此,筆者認為重視犯罪事實的澄清始能落實無罪推定,除嚴格落實正當法律程序以擔保無罪推定之人權理念得以實現,應採取精緻司法之修法方向,全面杜絕司法人員發生侵害人民基本權可能性,並全面律師強制辯護以監督程序保障,並從考、訓開始即徹底落實審、檢分立,且應採取起訴狀一本主義、及訴因制度,以避免法官之預斷,及保障人民之訴訟防禦權,由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引進,以解決或預防法官、檢察官之專斷、傲慢、偏見等問題,以觀審員來監督制衡法官、檢察官在法庭上的作為,始能達到透明、中立、客觀及審理的客體明確,另應建立擴大賦予人民於案件定讞追求絕對真實之機制,以保障人民追求絕對真實的權利。關鍵字:正義、社會正義、法庭正義、形式上真實、實質上真實、絕對真實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1第一項 研究動機 1第二項 研究目的 5第二節 研究途徑與研究方法 5第一項 文獻分析法 6第二項 深入訪談 6第三項 個案研究 8第四項 法庭活動之觀察 8第三節 論文架構 8第二章 法庭正義 9第一節 正義的定位 9第一項 正義:絕對的真實 10第二項 刑事的分配正義 12第二節 程序正當法律程序與實質正當法律程序 13第一項 程序正當法律程序 13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為訴訟主體應受程序保障 13第二款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事項 15第一目 辯護權之保障 15第二目 緘默權之保障 17第三款 訴訟資訊取得之必要性 20第二項 實質正當法律程序 23第三節 正當法律程序如何實現法庭正義 25第四節 法庭正義與社會正義之關係 26第三章 無罪推定原則 29第一節 無罪推定之意義 29第二節 無罪推定之內涵 30第三節 無罪推定之適用範圍 31第四章 無罪推定與法庭正義、社會正義之關係 33第一節 無罪推定重在犯罪事實的釐清 33第一項 檢察官負有維護事實真相的義務 33第二項 嚴守偵查不公開以維事實的完整性 35第三項 檢察官的舉證責任與法官之調查原則以澄清事實 37第二節 嚴守證據法則始能實踐法庭正義 39第一項 前言 39第二項 被告無舉證責任 40第三項 被告得就被訴事實指出有利之證明方法並非舉證責任 42第四項 法院就被告提出有利事實或證明方法有告知義務 43第五項 法院何時依職權介入調查證據 44第六項 英美法系國家法庭之舉證責任與舉證負擔 46第一款 英美法系國家法庭之舉證活動 46第二款 英美法系有關當事人舉證負擔 48第七項 證據排除法則與傳聞法則 51第一款 證據排除法則 51第二款 傳聞法則 52第八項 小結 53第三節 卷證不併送、起訴狀一本義、訴因與中立法院 56第一項 現行制度下法官的預斷 56第二項 如何促進公平審判 57第一款 前言 57第二款 排除預斷 58第三款 證據開示 59第三項 日本法上之訴因制度—公訴事實與訴因 60第一款 訴因之意義 60第二款 公訴事實與訴因之爭議 60第三款 訴因之變更 61第四款 小結 65第四節 國民參與審判與透明法院 65第一項 前言 65第二項 司法院「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 67第三項 小結 70第五節 無罪推定與社會正義 72第五章 從個案研究看法庭正義與在地法意識間衝突 74第一節 「因司法不公衝撞總統府」案 74第一項 案件之略述與爭議 74第一款 案件之略述 74第二款 案件之爭議 74第二項 5次來回聲請羈押—談檢察官與法官的對峙 74第一款 媒體的報導 74第二款 談檢察官與法官的對峙 75第三項 羈押必要之主(法官、檢察官的主觀)、客觀要件 78第四項 羈押統計資料之提出 79第五項 個案研析 79第二節 「報告總統,有人關說」案 80第一項 案件之略述與爭議 80第一款 案件之略述 80第二款 案件之爭議 84第一目 判決結果 84第二目 案件之爭議 84第二項 「對的事,作不對的方法」 85第一款 最高檢特偵組的存廢 85第二款 對的事,作不對的方法 86第三款 檢察官的上訴 87第三項 檢察總長的辭職沒人批 88第四項 個案研析 88第三節 「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案 89第一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456號案 89第一款 案件之略述 89第二款 案件之爭議 89第二項 法官的理性與同理心 89第一款 法官的心證 89第二款 法官判決的「不可預測性」 91第三項 說實話的人仍被處以罰金1,000元 92第四項 個案研析 92第六章 從法庭觀察偵審之正義與無罪推定之違反 93第一節 我國檢察官的問案品質 93第二節 從起訴、不起訴案件之比率看檢察官的正義 95第一項 案件之偵查 95第一款 檢察官將案件發回、發交警察偵辦 95第二款 檢察官的當庭逮捕、羈押 96第三款 法官,為什麼我不能緩起訴 96第一目 法務部推動減害替代療法之緩起訴處分政策 96第二目 法官,我為什麼不能緩起訴? 99第二項 法律明文規定「有罪推定」 100第一款 撤銷緩起訴 100第二款 圖示:92年至101年「撤緩偵」案件裁判確定有罪人數 101第三項 公訴檢察官更正、減縮及追加犯罪事實 101第三節 從個案談法官的預斷 102第一項 法官的坦白 102第二項 法官的預斷、認罪協商 103第一款 前言 103第二款 法官預斷、認罪協商情形 103第三項 證據的提示 105第七章 從法庭活動之觀察論法庭不正義之類型 106第一節 概說 106第二節 虛偽供述所造成之不正義 106第三節 科學證據錯誤所造成的不正義 109第四節 指認錯誤所造成的不正義 112第五節 其他審、檢不當行為所造成的不正義 114第一項 偵查階段 114第一款 檢察官的不當訊問 114第二款 檢察官閱卷後即決定結案的方式,並據此訊問被告 115第三款 採證人之證言轉為被告提起公訴 118第四款 為什麼只有你會被騙,別人怎麼不會被騙 119第五款 說穿了,檢察官就是要將被告起訴 119第六款 起訴書比不起訴書容易寫 121第二項 審理階段 121第一款 原審都已經判緩刑了,為何還要上訴 121第二款 重罪羈押,為配合羈押期間,重罪案件速審速決 122第三款 輿論的影響 123第四款 法官與公訴檢察官合作無間與相互對峙 124第一目 合作無間 124第二目 相互對峙 127第五款 同案被告自白認罪拖累否認犯罪者 127第六款 檢察官的上訴 129第六節 強制處分 133第一項 重罪羈押 133第二項 性侵害案件羈押 133第三項 專案指揮羈押 134第四項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羈押 134第五項 居無定所羈押 135第八章 以訪談方式對法庭不正義現象之調查 136第一節 實證分析之研究方法:以訪談方式進行田野調查 136第二節 檢察官的訪談紀錄 136第一項 代碼C的訪談 136第二項 代碼D的訪談 140第三項 代碼E的訪談 142第三節 法官的訪談記錄 144第一項 代碼A的訪談 144第二項 代碼B的訪談 146第四節 律師的訪談記錄 147第一項 代碼F的訪談 147第二項 代碼G的訪談 148第九章 法庭不正義形成之原因 150第一節 人權意識薄弱 150第二節 有罪推定符合基本人性 150第三節 輿論影響司法 150第四節 案件量負荷過重 151第五節 行政管考 151第十章 總結與建議 153第一節 重視犯罪事實的澄清始能落實無罪推定 153第二節 法律制度面之建議 154第三節 研究的限制與未來研究之方向 154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1625713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6961112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正義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社會正義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法庭正義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形式上真實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實質上真實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絕對真實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法庭正義之辯—以無罪推定為中心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Court of Justice to Maintain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一、 書籍1. 王兆鵬,美國刑事訴訟法,元照出版,2007年9月。2.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nd Practices, Rolando V. del Carmen 原著/「美國刑事偵查法制與實務」,李政峰、林燦璋、邱俊誠、洪文玲、馬中慧、章光明......等合譯,五南出版, 2006年8月,1版1刷。3. 朱石炎,刑事訴訟法論,三民書局,修訂三版。4. 林東茂,徘徊於有效性與法治國間的犯罪控制,罪與刑-林山田教授六十歲生日祝賀論文集,1998年初版一刷。5. 林山田,刑事訴訟程序法,五南初版,2004年9月。6.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冊),總論編,臺北學林,2000年9月,一版;2013年七版。7. 林俊益,刑事訴訟法概論(上),新學林出版,2012年13版。8. 柯耀程,刑事訴訟目的與「無罪推定原則」,刑事訴訟法之運作-黃東熊教授六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臺北五南,1997年11月,初版一刷。9. 吳東郡,行政訴訟之舉證責任-以德國法為中心,臺北:學林文化出版,初版,2001年11月。10. 洪鎌德,法律社會學,台北,揚智文化出版,2001年12月11. 張麗卿,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五南出版,2007年9月。12. 陳運財,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與刑事訴訟-刑事訴訟與正當法律程序,月旦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9月。13. 黃源盛,中國法史導論,元照出版,2012年9月初版。14. 黃東熊,刑事訴訟法論,三民書局,第三版。15. 黃東熊、吳景芳,刑事訴訟法論,三民書局,修訂六版。16. 黃朝義,刑事訴訟法-制度篇,元照出版,2002年10月。17. 黃朝義,無罪推定-論刑事訴訟程序之運作,五南出版,2002年10月初版三刷。18. 黃朝義,刑事證據法研究:事實認定與證據,臺北元照,1999年,初版一刷。19. 福井 厚,刑事訴訟法講義,法律文化社,2004年3月10日,二版。20. 駱永家,民事舉證責任論,臺灣商務出版,1992年7月。21.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基礎論,元照出版,2008年2版。22. 賴恭利,一門法律社會學的課把法律人帶回謙卑的人間位置-從讀卡夫卡的「審判」談起,法官協會雜誌,第6卷第2期,2004年12月。23. 冀劍制,海賊王の哲學課-正義、夢想和人生的偉大航道,啟動文化,初版一刷,2014年5月。24. 田口守一,張凌、于秀峰譯,刑事訴訟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五版,2010年8月。二、 期刊論文1. 王曉丹,初探臺灣的法律與社會研究-議題與觀點,政大法學評論,第117期,2010年10月。2. 王兆鵬,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元照出版,2004年5月。3. 王兆鵬,緘默權的實證研究,台大法學論叢第26卷第1期,1996年10月。4. 王皇玉,認罪協商程序之法社會學考察:以台灣刑事司法改革為例,臺大法律論叢第37卷第7期。5. 尤柏祥,刑事圓桌論壇:台灣刑事冤案之形成原因與對策-從鄭性澤案談起,學術研討會,台灣本土地雜誌,第202期,2012年6月。6. 林山田,論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軍法專刊第45卷第4期,1999年4月。7. 林輝煌,發現真實與人權保障之實踐與省思-刑事訴訟法上的一個嚴肅課題(下),法令月刊地61卷第5期。8. 林裕順,從大法官釋字第654號解釋論「接見交通權」-兼評刑事訴訟法第34條增修草案,台灣法學雜誌第139期,2009年11月。9. 林祺祥,刑事訴訟法當事人之定位與範圍,法令月刊,第42卷第6期,1991年6月。10. 林端,司法社會學對臺灣司法改革的意義,全國律師,第3卷第8期,1999年8月。11. 李茂生譯,犯罪與刑罰,貝加利亞原著,臺北協志,1993年5月。12. 吳巡龍,與談意見(二):卷證不併送下審判程序的論理-我國應否採起訴狀一本制度,檢察新論第15期,2014年1月。13. 吳從周,採當事人進行主義精神下法庭活動之試行,全國律師,1999年9月號。14. 紀駿傑,環境正義:環境社會學的規範性關懷,第一屆環境價值與環境教育研討會論文集,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化研究中心,1997年。15. 洪維德,與談意見(三):卷證不併送下我國刑事訴訟審前程序之修正芻議-以證據開示為中心,檢察新論15期,2014年1月。16. 施慧玲,生命價值、法律權威與專業主義-後現代主義下的個人經驗理性,法 官協會雜誌,第6卷第2期,2004年12月。17. 許揚成,國家追訴犯罪之程序正義,刑事法雜誌第55卷第1期,2011年5 月。18. 許恆達,「實體真實法現主義」之知識形構與概念-以中世紀至現代初之德國程序發展史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第101期,2008年2月。19. 許澤天,為調查原則再申冤-值得再三檢討的最高法院決議,臺灣法學雜誌,193期,2012年2月。20. 張明偉,與談意見(一):卷證不併送下我國刑事訴訟審前程序之修正芻議-以證據開示為中心,檢察新論第15期,2014年1月。21. 張娟芬,刑事法圓桌論壇:臺灣刑事冤獄之形成原因與對策,台灣本土雜誌,第202期,2012年6月。22. 黃朝義,羈押、具保與無罪推定,法學教室【刑事訴訟法】,月旦法學第83期,2002年4月。23. 黃翰義,卷證不併送下之刑事訴訟審理-以日本法上之訴因制度為中心,檢察新論第15期,2014年1月。24. 陳盈錦,法庭活動與交互詢問,全國律師,1999年9月號。25. 陳宏毅,改良式當事人主義下被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舉證問題,刑事法雜誌第50卷第3期,2006年6月。26. 陳錦隆,由個案之具體實踐談預斷之排除,全國律師,1999年8月號。27. 陳衍任,「近親間買賣財產是否為贈與」之舉證責任,臺灣法學雜誌,2008 年 6月號107期。28. 傅美惠,論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刑事法雜誌,2006年4月,第50卷第2期。29. 彭國能,與談意見(三):卷證不併送下證據法則的理論-卷證併送乎?卷證不併送耶?以訴訟資訊取得之角度探究,檢察新論,2014.01NO.15。30. 楊雲驊,刑事訴訟法下檢察官之舉證責任及法院調查義務,月旦法學雜誌,第89期,2010年2月。31. 葛斯曼原著,鄺允銘譯,檢察官維護事實真相之義務,政大法學評論第116期,99年8月。32. 謝肇晶,從專案管理角度建構偵查新策略,檢協會訊,2014年4月NO.100。三、 學位論文1. 林萬生,刑事訴訟舉證責任之研究,司法院85年度研究發展項目研究報告。2. 陳先成,論自白信用性之分析與審查標準-以江國慶案為例,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在職專班,102年6月碩士論文。四、 司法解釋、判決、法律及其他1.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2號、第654號。2. 刑事妥速審判法。3. 最高法院 101年度台上字第3848號刑事判決。4.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124號、98年度台上字第1672號、98年度台上字第7975號、99年度台上字第178號、100年度台上字第3343號判決。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矚易字第1號刑事判決。6.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456號刑事判決。7. 司法院職務法庭102年度懲字第3號判決。8. 司法院職務法庭101年度懲字第1號判決。9.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民國102年6月6日修正)。10. 蘇位榮,是誰導演了司法爛戲,聯合報,聯合筆記,2014年2月6日。11. 陳瑞仁檢察官於2003年3月24日,在台大社會系之演講內容,主持人為台大社會系林端教授,主辦單位為檢察官改革協會。12. 死刑辯護最佳作法手冊。13. 花蓮縣長補選,讓花檢的檢察官李子春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因為他卯上了當時代表民進黨參選的游盈隆。事隔1年,他又以偵辦游盈隆涉及花蓮縣長補選賄選案中受到行政干預為由,未經過花檢檢察長同意而逕自公告起訴。原文網址: NOWnews 李子春VS.游盈隆 ,http://legacy.nownews.com/project/0004/367_1.htm#ixzz3638GqByl ,見於103年6月30日。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