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ations-Theses

Article View/Open

Publication Export

Google ScholarTM

NCCU Library

Citation Infomation

Related Publications in TAIR

題名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爭議之研究-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為論述基礎
The Disputes of Yongchun Self-Management Readjustment Area in Taichung City: A Perspective of Habermas’s Communicative Action Theory
作者 謝季庭
貢獻者 徐世榮
謝季庭
關鍵詞 自辦市地重劃
哈伯瑪斯
溝通理論
都市計畫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
日期 2015
上傳時間 1-Mar-2016 10:48:57 (UTC+8)
摘要 當前政府視市地重劃為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之土地以交換分合的方式重新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為一種受益者付費的開發方式,亦可平衡都市計畫規劃所產生之不公,使都市整體開發更為健全、快速,係重要的土地開發與規劃手段之一。政府基於肯認市地重劃之思維下,囿於人員、經費之限制無法大規模舉行,因而訂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作為現今民間自行辦理市地重劃之依據。
自辦市地重劃制度與人民權益及都市計畫密不可分,然當前執行重劃時,僅著重於程序與執行面之合法性。倘以整體視角看待當前自辦市地重劃程序時,市地重劃之發動係依附於都市計畫之上,都市計畫亦牽動重劃範圍內土地使用內容及公共設施用地之重新配置,進一步影響重劃區內負擔比率;再者,探討自辦市地重劃之創設目的應先回溯至市地重劃,即平均地權條例之立法目的-實現公共利益。而辦理自辦市地重劃的過程需符合公共利益,即為本研究之核心意義所在。
由於自辦市地重劃直接影響重劃區內之土地所有權人,理應將其視為重劃區內溝通之主角,而透過溝通理論有助於瞭解到市地重劃背後公共利益之界定方式及實施過程均需要政府、實施者與民眾反覆地進行溝通,而政府亦有責任促進民眾參與的規劃,進而才有產生共識之可能。因此本研究欲藉由溝通理論來分析自辦市地重劃中之問題,並以永春自辦重劃區作為研究個案,分析重劃過程間之問題,並試圖以溝通理論提出方向性之解決建議。
綜合文獻分析與深度訪談之研究結果,可得出以下結論:(1)當前都市計畫缺乏完善民眾參與機制,點燃後續紛爭;(2)自辦市地重劃制度內藏嚴重瑕疵,法律賦予民眾以半數決啟動重劃之權力,主管機關卻僅負公法關係之輔導監督地位;(3)自辦市地重劃之實施未能符合其制度創設之目的。爰此,本研究相關政策建議為:(1)以民眾作為政策制定之主體;(2)以非政府組織深入個案提供協助;(3)以共識決取代半數決。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
(一) 專書
1. Forester, John,1995,江明修、劉梅君譯,『面對權力的規劃』,台北:五南。
2. Michael, Pusey,1986,廖仁義譯,1989,『哈伯瑪斯』,台北:桂冠。
3. 內政部地政司,2011,『地政風華百年聯展展覽專區』,台北:內政部。
4. 王振寰,1996,『誰統治台灣?:轉型中的國家機器與權力結構』,台北:巨流。
5. 台中市政府,2004,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圖、第十二期重劃區、部分體二用地、後期發展區部分)書,台中:台中市政府。
6.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1988,『平均地權條例立法沿革及理由』,台北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
7. 吳容明,1997,『市地重劃促進都市建設之研究』,台北:現象文化。
8. 李幼蒸,1994,『結構與意義:現代西方哲學論集』,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9. 李怡瑩,2013,「都更與暴力迫遷—被商業發展與資本主義所綁架的都市規劃政策」,公民行動影音記錄資料庫著,『公民不冷血—新世紀台灣公民行動事件簿』,台北:紅桌文化/左守創作有限公司。
10. 李英明,1986,『哈伯瑪斯』,台北:東大。
11. 李承嘉,2012,『農地與農村發展政策-新農業體制下的轉向』,台北:五南。
12. 李鴻毅,1993,『土地法論』,中國地政研究所。
13. 林明鏘,2006,『都市計畫法與現代法治國家』,收於氏著國土計畫法學研究,台北:元照。
14. 林英彥,1988,『市地重劃』,台北;文笙。
15. 侯志仁,2013,『反造城市—台灣非典型都市規劃術』,新北市:左岸文化。
16. 哈伯瑪斯,2001,『認識與旨趣』,郭官義、李黎譯,臺北市:風雲論壇。
17. 徐世榮,2013,「知識體系、法令制度、與權力宰制—都市計畫的解構與在建構」,侯志仁著,『反造城市—台灣非典型都市規劃術』,新北市:左岸文化。
18. 張鐵志,2013,「重新佔領城市」,侯志仁著,『城市造反—全球非典型都市規劃術』,新北市:左岸文化。
19. 莊仲甫,2009,『市地重劃實務全輯』,台北: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 陳立夫,2007,『土地法研究』,臺北市:新學林。
21. 陳向明,2002,『社會科學質的研究』,台北:五南。
22. 陳明燦,2012,『土地重劃—理論與實務』,台北:新學林。
23. 陳東升,1995,『金權城市:地方派系、財團與台北都會發展的社會學分析』,台北:巨流。
24. 陳新民,2002,『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冊)』,台北:元照。
25. 黃仁志,2013,「土城彈藥庫」,侯志仁著,『反造城市—台灣非典型都市規劃術』,新北市:左岸文化。
26. 黃孫權,2012,『綠色推土機:九零年代台北的違建、公園、自然房地產與制度化地景』,新北市:獨立媒體公司。
27. 黃瑞祺,1996,『批判社會學-批判理論與現代社會學』,台北:三民。
28. 黃瑞祺,2007,『批判社會學』,台北:三民。
29. 黃瑞祺,2010,『溝通、批判和實踐:哈伯瑪斯八十論集』,台北:允晨文化。
30. 黃瑞祺,2012,『邁向後實證主義和後經驗主義』,新北市:碩亞數碼科技。
31. 溫豐文,2012,『土地法』,台中:自版。
32. 顏愛靜,1995,『公有土地出售價款撥供購置大面積土地建立土地儲備制度之可行性研究』,台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二) 期刊論文
1. 何包鋼,2002,「哈伯瑪斯的溝通理性觀述評」,『中山人文社會科學期刊』,10(2):25-44。
2. 吳綱立,1998,「規劃思潮與公共利益概念的演變-建構一個新的規劃典範來尋找公共利益」,『人與地』,179(180):74-86。
3. 吳耀明,2005,「Habermas 的批判理論對教師專業之啟示」,『花蓮師院學報』,20:1-18。
4. 周志龍,2004,「台灣新都市主義與都市規劃的挑戰」,『都市與計畫』,31(3):95-213。
5. 林國明、陳東升,2003,「公民會議與審議民主:全民健保的公民參與經驗」,『台灣社會學』,6:61-118。
6. 林森田,1991,「台灣地區市地問題及其政策措施之探討」,『經社法制論叢』,8:87-109。
7. 邱怡瑛,2004,「哈伯瑪斯的溝通行動理論及其在教學歷程中對教師之啟示」,『教育研究』,12,169-178。
8. 邱漢城,2000,哈伯瑪斯「溝通行動理論」之析論,復興岡學報』:69:263-283。
9. 胡瑞芬,2009,「論哈伯瑪斯的溝通行動理論與臺灣多元社會集體記憶之建構」,『國民教育』,49(3):46-52。
10. 胡夢鯨,1993,「哈伯瑪斯溝通行動理論探微:貢獻與限制」,『中正大學學報社會科學分冊』,4(1):33-70。
11. 宮文祥,2008,「以資訊揭露作為環境保護規範手段之研究」,『法學新論』,5:53-85。
12. 徐世榮、許紹峰,2001,「以民眾觀點探討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臺灣土地研究』,2:101-130。
13. 莊仲甫,2006,「對『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修正地上物拆遷補償規定之評析」,『土地問題研究季刊』,5(4):71-81。
14. 莊翰華、蔡國士、曾宇良、李建平,2012,「資本主義都市的空間生產考察—台中市豐樂重劃區為例」,『華岡地理學報』,29:41-52。
15. 陳立夫,2013,「土地利用關係與公共利益界定輿論證—聚焦於土地使用限制、都市更新與財產權保障」,『臺灣法學雜誌』,226:114-137。
16. 陳明燦,2010,「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為建築用地一律採區段徵收之合法性分析」,『台灣法學』,158:75-80。
17. 陳明燦,2011,「我國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範圍劃定法制問題探討」,『土地問題研究季刊』,10(4):66-74。
18. 黃子倫,2014,「開發爭議與壓迫—臺中市整體開發地區為例」,『土地問題研究季刊』,13(1):68-77。
19. 黃俊傑、曾瑾珮,2012,「台灣都會地區樹木保護現況與展望初探」,『生態台灣』,36:32-39。
20. 溫俊富,2012,「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之省思—以共有不動產之處分為中心」,『銘傳大學法學論叢』,17:63-101。
21. 賴宗裕,1998,「民眾參與都市建設事務之意義與限制」,『人與地』, 173:21-31。
22. 賴碧瑩,2010,「市地重劃之地價影響因素研究」,『公共事務評論』,11(2),47-69。
23. 賴賢宗,1999,「共識與共識理論危機的當代論諍」,37(3),『思與言』,119-139。
24. 戴伯芬,2006,「評介歐門汀葛爾的『規劃理論』:現代主義到後現代主義的跨界對話」,『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學報』,13:107-121。
25. 魏光莒,2001,「溝通理性與多元規劃理論:社區規畫方法初探」,『環境與藝術學刊』,2:1-11。
26. 羅於陵,1990,「評Foster, John, «Planning in the Face of Power»」,『台灣社會研究季刊』,3:234-235。
27. 譚光鼎,1989,「批判理論論現代社會之宰制與複製」,『國教世紀』, 26 (6): 44-55。
28. 顧忠華,1990,「溝通行動理論與系統理論」,『中國社會學刊』,14:187-213。
29. 陳素秋,2005,「哈伯馬斯之審議式民主觀對於公民教育的啟發」,『人文及社會學科教學通訊』,15(6):6-21。

(三)學位論文
1. 丁士芬,1999,「市地重劃後重劃區之發展及其與都市發展間關係之研究」,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2. 吳容明,1990,「市地重劃效益分析及其評估模式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博士論文。
3. 邱瑜瑾,1996,「解嚴後臺中市都市發展形塑的社會機制」,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博士論文。
4. 侯裕元,2009,「我國自辦市地重劃相關問題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碩士論文。
5. 張鍠焜,1999,「傅柯與哈伯瑪斯啟蒙觀點及其教育蘊義」,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博士論文。
6. 許士奕,2002,「結合辯護式規劃與正當法律程序的理念探討民眾參與都市計畫權利之保障」,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畫學系碩士論文。
7. 黃信勳,2002,「台灣空間規劃典範遞移之考察─以台北市地區環境改造計畫為例」,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8. 陳炳森,2008,「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研究:溝通理論之實踐」,國立中興大學農村規劃研究所碩士論文。

(四)研討會論文集
1. 沈明室,2012,「宗教平等與土地重劃的拉鋸:以南屯天主教堂為例」,論文發表於〈土地與政治學術研討會〉,社團法人李登輝民主協會:台北,2012年12月22日:3-42。
2. 韓乾,2009,「市地重劃與城市理性成長之研究-以台中市為例」,論文發表於〈節約集約用地及城鄉統籌發展-2009海峽兩岸土地學術研討會〉,中國土地學會:湖南,2009年8月22日至25日:2。
3. 楊松齡,2008,「市地重劃差額地價問題之探討」,論文發表於〈高雄市市地重劃研討會〉,高雄市政府:高雄,2008年11月5日:25。

(五)報章雜誌/網路新聞
1. 趙容軒、洪敬浤,2010,「市地重劃,老樹頻遭殃,石頭公圳黃槿被推倒,市府開罰100萬,永定里老茄冬斷根,專家建議變更都計搶救」,《聯合報》,2010/5/14:B1版。
2. 游振昇、洪敬浤,2012,「破壞市定古蹟瑞成堂5人起訴李金安擔心影響重劃工程教唆侄子找來挖土機司機拆屋楊家銓犯後沒悔意被求重刑」,《聯合報》,2012/3/20:B1版;傑利,2011「怪手搗毀「瑞成堂」-無政府狀態的展現」於2013/9/20參自公民新聞,http://www.peopo.org/news/84118。
3. 鄭敏玲,2009,「老農拒絕徵地、田遭傾倒廢土」,《蘋果日報》,2009/7/20。
4. 洪敬浤,2012,「市地重劃爭議 南屯天主堂 學者籲市府創造多贏記者」,《聯合報》,2012/4/22:B1版。
5. 黃進恭,2012,「南屯天主堂盼保留重劃陷兩難」,《中央社》,2012/5/24。
6. 曾雪蒨、張明慧,2013,「不滿抵費地,交六,地主抗議」,《蘋果日報》,聯合報,2013/3/23:B1版。
7. 柯永輝、張明慧,2012,「財政模範生台中,自己當招財貓」,於2013.5.17參自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mainpage.shtml。
8. 劉東皋,2013,「台中市市地重劃 細節裡很多魔鬼」,《新新聞》,2013.6.13-6.19。

(六)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見書
1. 陳新民,2013,司法院釋字第709號大法官陳新民部分不同意見書。


二、外文文獻
(一) 專書
1. Doebele, William A. 1982, “Introduction. In Land Readjustment: A Different Approach Financing Urbanization”, edited by William A. Doebele. Lexington Books.
2. Timothy,Beatley, 1994, “ Ethical land use : principles of policy and planning, Baltimore”, Md. :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3. Habermas, Jürgen. 1987, “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 trans. by Jeremy J. Shapiro”, Cambridge: Polity Press.
4. Habermas, Jürgen. 1990, “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 trans. ” by Christian Lenhardt and Shierry Weber Nicholsen,Cambridge: Polity Press.
5. Mezirow, J. 1991. “Transformative Dimensions of Adult Learning. ” SanFrancisco, CA:JosseyBass.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
100257011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1002570112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徐世榮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謝季庭zh_TW
dc.creator (作者) 謝季庭zh_TW
dc.date (日期) 2015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Mar-2016 10:48:57 (UTC+8)-
dc.date.available 1-Mar-2016 10:48:57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Mar-2016 10:48:57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1002570112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1567-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地政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0257011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當前政府視市地重劃為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之土地以交換分合的方式重新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為一種受益者付費的開發方式,亦可平衡都市計畫規劃所產生之不公,使都市整體開發更為健全、快速,係重要的土地開發與規劃手段之一。政府基於肯認市地重劃之思維下,囿於人員、經費之限制無法大規模舉行,因而訂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作為現今民間自行辦理市地重劃之依據。
自辦市地重劃制度與人民權益及都市計畫密不可分,然當前執行重劃時,僅著重於程序與執行面之合法性。倘以整體視角看待當前自辦市地重劃程序時,市地重劃之發動係依附於都市計畫之上,都市計畫亦牽動重劃範圍內土地使用內容及公共設施用地之重新配置,進一步影響重劃區內負擔比率;再者,探討自辦市地重劃之創設目的應先回溯至市地重劃,即平均地權條例之立法目的-實現公共利益。而辦理自辦市地重劃的過程需符合公共利益,即為本研究之核心意義所在。
由於自辦市地重劃直接影響重劃區內之土地所有權人,理應將其視為重劃區內溝通之主角,而透過溝通理論有助於瞭解到市地重劃背後公共利益之界定方式及實施過程均需要政府、實施者與民眾反覆地進行溝通,而政府亦有責任促進民眾參與的規劃,進而才有產生共識之可能。因此本研究欲藉由溝通理論來分析自辦市地重劃中之問題,並以永春自辦重劃區作為研究個案,分析重劃過程間之問題,並試圖以溝通理論提出方向性之解決建議。
綜合文獻分析與深度訪談之研究結果,可得出以下結論:(1)當前都市計畫缺乏完善民眾參與機制,點燃後續紛爭;(2)自辦市地重劃制度內藏嚴重瑕疵,法律賦予民眾以半數決啟動重劃之權力,主管機關卻僅負公法關係之輔導監督地位;(3)自辦市地重劃之實施未能符合其制度創設之目的。爰此,本研究相關政策建議為:(1)以民眾作為政策制定之主體;(2)以非政府組織深入個案提供協助;(3)以共識決取代半數決。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8
第三節 研究範圍 9
第四節 研究方法 10
第五節 章節架構 11
第二章 理論基礎 15
第一節 哈伯瑪斯「溝通行動理論」的創發背景 15
第二節 哈伯瑪斯的批判理論 17
第三節 溝通行動理論內涵 22
第四節 小結 30
第三章 自辦市地重劃制度概述 33
第一節 市地重劃制度之內涵 33
第二節 自辦市地重劃制度 37
第三節 台中市整體開發地區自辦市地重劃之歷史沿革 43
第四節 小結 46
第四張 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個案概況與研究調查 47
第一節 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階段 47
第二節 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實質計畫概述 49
第三節 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事件流程探討—訪談內容 55
第四節 小結 69
第五章 分析與解決 71
第一節 以溝通理論來歸納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之問題 71
第二節 運用溝通理論提供永春自辦重劃區解決問題之方向 94
第三節 小結 100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03
第一節 結論 103
第二節 建議 105
參考文獻 107
zh_TW
dc.format.extent 1936958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1002570112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自辦市地重劃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哈伯瑪斯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溝通理論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都市計畫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zh_TW
dc.title (題名)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爭議之研究-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為論述基礎zh_TW
dc.title (題名) The Disputes of Yongchun Self-Management Readjustment Area in Taichung City: A Perspective of Habermas’s Communicative Action Theory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
(一) 專書
1. Forester, John,1995,江明修、劉梅君譯,『面對權力的規劃』,台北:五南。
2. Michael, Pusey,1986,廖仁義譯,1989,『哈伯瑪斯』,台北:桂冠。
3. 內政部地政司,2011,『地政風華百年聯展展覽專區』,台北:內政部。
4. 王振寰,1996,『誰統治台灣?:轉型中的國家機器與權力結構』,台北:巨流。
5. 台中市政府,2004,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圖、第十二期重劃區、部分體二用地、後期發展區部分)書,台中:台中市政府。
6.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1988,『平均地權條例立法沿革及理由』,台北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
7. 吳容明,1997,『市地重劃促進都市建設之研究』,台北:現象文化。
8. 李幼蒸,1994,『結構與意義:現代西方哲學論集』,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9. 李怡瑩,2013,「都更與暴力迫遷—被商業發展與資本主義所綁架的都市規劃政策」,公民行動影音記錄資料庫著,『公民不冷血—新世紀台灣公民行動事件簿』,台北:紅桌文化/左守創作有限公司。
10. 李英明,1986,『哈伯瑪斯』,台北:東大。
11. 李承嘉,2012,『農地與農村發展政策-新農業體制下的轉向』,台北:五南。
12. 李鴻毅,1993,『土地法論』,中國地政研究所。
13. 林明鏘,2006,『都市計畫法與現代法治國家』,收於氏著國土計畫法學研究,台北:元照。
14. 林英彥,1988,『市地重劃』,台北;文笙。
15. 侯志仁,2013,『反造城市—台灣非典型都市規劃術』,新北市:左岸文化。
16. 哈伯瑪斯,2001,『認識與旨趣』,郭官義、李黎譯,臺北市:風雲論壇。
17. 徐世榮,2013,「知識體系、法令制度、與權力宰制—都市計畫的解構與在建構」,侯志仁著,『反造城市—台灣非典型都市規劃術』,新北市:左岸文化。
18. 張鐵志,2013,「重新佔領城市」,侯志仁著,『城市造反—全球非典型都市規劃術』,新北市:左岸文化。
19. 莊仲甫,2009,『市地重劃實務全輯』,台北: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 陳立夫,2007,『土地法研究』,臺北市:新學林。
21. 陳向明,2002,『社會科學質的研究』,台北:五南。
22. 陳明燦,2012,『土地重劃—理論與實務』,台北:新學林。
23. 陳東升,1995,『金權城市:地方派系、財團與台北都會發展的社會學分析』,台北:巨流。
24. 陳新民,2002,『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冊)』,台北:元照。
25. 黃仁志,2013,「土城彈藥庫」,侯志仁著,『反造城市—台灣非典型都市規劃術』,新北市:左岸文化。
26. 黃孫權,2012,『綠色推土機:九零年代台北的違建、公園、自然房地產與制度化地景』,新北市:獨立媒體公司。
27. 黃瑞祺,1996,『批判社會學-批判理論與現代社會學』,台北:三民。
28. 黃瑞祺,2007,『批判社會學』,台北:三民。
29. 黃瑞祺,2010,『溝通、批判和實踐:哈伯瑪斯八十論集』,台北:允晨文化。
30. 黃瑞祺,2012,『邁向後實證主義和後經驗主義』,新北市:碩亞數碼科技。
31. 溫豐文,2012,『土地法』,台中:自版。
32. 顏愛靜,1995,『公有土地出售價款撥供購置大面積土地建立土地儲備制度之可行性研究』,台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二) 期刊論文
1. 何包鋼,2002,「哈伯瑪斯的溝通理性觀述評」,『中山人文社會科學期刊』,10(2):25-44。
2. 吳綱立,1998,「規劃思潮與公共利益概念的演變-建構一個新的規劃典範來尋找公共利益」,『人與地』,179(180):74-86。
3. 吳耀明,2005,「Habermas 的批判理論對教師專業之啟示」,『花蓮師院學報』,20:1-18。
4. 周志龍,2004,「台灣新都市主義與都市規劃的挑戰」,『都市與計畫』,31(3):95-213。
5. 林國明、陳東升,2003,「公民會議與審議民主:全民健保的公民參與經驗」,『台灣社會學』,6:61-118。
6. 林森田,1991,「台灣地區市地問題及其政策措施之探討」,『經社法制論叢』,8:87-109。
7. 邱怡瑛,2004,「哈伯瑪斯的溝通行動理論及其在教學歷程中對教師之啟示」,『教育研究』,12,169-178。
8. 邱漢城,2000,哈伯瑪斯「溝通行動理論」之析論,復興岡學報』:69:263-283。
9. 胡瑞芬,2009,「論哈伯瑪斯的溝通行動理論與臺灣多元社會集體記憶之建構」,『國民教育』,49(3):46-52。
10. 胡夢鯨,1993,「哈伯瑪斯溝通行動理論探微:貢獻與限制」,『中正大學學報社會科學分冊』,4(1):33-70。
11. 宮文祥,2008,「以資訊揭露作為環境保護規範手段之研究」,『法學新論』,5:53-85。
12. 徐世榮、許紹峰,2001,「以民眾觀點探討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臺灣土地研究』,2:101-130。
13. 莊仲甫,2006,「對『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修正地上物拆遷補償規定之評析」,『土地問題研究季刊』,5(4):71-81。
14. 莊翰華、蔡國士、曾宇良、李建平,2012,「資本主義都市的空間生產考察—台中市豐樂重劃區為例」,『華岡地理學報』,29:41-52。
15. 陳立夫,2013,「土地利用關係與公共利益界定輿論證—聚焦於土地使用限制、都市更新與財產權保障」,『臺灣法學雜誌』,226:114-137。
16. 陳明燦,2010,「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為建築用地一律採區段徵收之合法性分析」,『台灣法學』,158:75-80。
17. 陳明燦,2011,「我國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範圍劃定法制問題探討」,『土地問題研究季刊』,10(4):66-74。
18. 黃子倫,2014,「開發爭議與壓迫—臺中市整體開發地區為例」,『土地問題研究季刊』,13(1):68-77。
19. 黃俊傑、曾瑾珮,2012,「台灣都會地區樹木保護現況與展望初探」,『生態台灣』,36:32-39。
20. 溫俊富,2012,「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之省思—以共有不動產之處分為中心」,『銘傳大學法學論叢』,17:63-101。
21. 賴宗裕,1998,「民眾參與都市建設事務之意義與限制」,『人與地』, 173:21-31。
22. 賴碧瑩,2010,「市地重劃之地價影響因素研究」,『公共事務評論』,11(2),47-69。
23. 賴賢宗,1999,「共識與共識理論危機的當代論諍」,37(3),『思與言』,119-139。
24. 戴伯芬,2006,「評介歐門汀葛爾的『規劃理論』:現代主義到後現代主義的跨界對話」,『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學報』,13:107-121。
25. 魏光莒,2001,「溝通理性與多元規劃理論:社區規畫方法初探」,『環境與藝術學刊』,2:1-11。
26. 羅於陵,1990,「評Foster, John, «Planning in the Face of Power»」,『台灣社會研究季刊』,3:234-235。
27. 譚光鼎,1989,「批判理論論現代社會之宰制與複製」,『國教世紀』, 26 (6): 44-55。
28. 顧忠華,1990,「溝通行動理論與系統理論」,『中國社會學刊』,14:187-213。
29. 陳素秋,2005,「哈伯馬斯之審議式民主觀對於公民教育的啟發」,『人文及社會學科教學通訊』,15(6):6-21。

(三)學位論文
1. 丁士芬,1999,「市地重劃後重劃區之發展及其與都市發展間關係之研究」,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2. 吳容明,1990,「市地重劃效益分析及其評估模式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博士論文。
3. 邱瑜瑾,1996,「解嚴後臺中市都市發展形塑的社會機制」,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博士論文。
4. 侯裕元,2009,「我國自辦市地重劃相關問題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碩士論文。
5. 張鍠焜,1999,「傅柯與哈伯瑪斯啟蒙觀點及其教育蘊義」,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博士論文。
6. 許士奕,2002,「結合辯護式規劃與正當法律程序的理念探討民眾參與都市計畫權利之保障」,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畫學系碩士論文。
7. 黃信勳,2002,「台灣空間規劃典範遞移之考察─以台北市地區環境改造計畫為例」,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8. 陳炳森,2008,「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研究:溝通理論之實踐」,國立中興大學農村規劃研究所碩士論文。

(四)研討會論文集
1. 沈明室,2012,「宗教平等與土地重劃的拉鋸:以南屯天主教堂為例」,論文發表於〈土地與政治學術研討會〉,社團法人李登輝民主協會:台北,2012年12月22日:3-42。
2. 韓乾,2009,「市地重劃與城市理性成長之研究-以台中市為例」,論文發表於〈節約集約用地及城鄉統籌發展-2009海峽兩岸土地學術研討會〉,中國土地學會:湖南,2009年8月22日至25日:2。
3. 楊松齡,2008,「市地重劃差額地價問題之探討」,論文發表於〈高雄市市地重劃研討會〉,高雄市政府:高雄,2008年11月5日:25。

(五)報章雜誌/網路新聞
1. 趙容軒、洪敬浤,2010,「市地重劃,老樹頻遭殃,石頭公圳黃槿被推倒,市府開罰100萬,永定里老茄冬斷根,專家建議變更都計搶救」,《聯合報》,2010/5/14:B1版。
2. 游振昇、洪敬浤,2012,「破壞市定古蹟瑞成堂5人起訴李金安擔心影響重劃工程教唆侄子找來挖土機司機拆屋楊家銓犯後沒悔意被求重刑」,《聯合報》,2012/3/20:B1版;傑利,2011「怪手搗毀「瑞成堂」-無政府狀態的展現」於2013/9/20參自公民新聞,http://www.peopo.org/news/84118。
3. 鄭敏玲,2009,「老農拒絕徵地、田遭傾倒廢土」,《蘋果日報》,2009/7/20。
4. 洪敬浤,2012,「市地重劃爭議 南屯天主堂 學者籲市府創造多贏記者」,《聯合報》,2012/4/22:B1版。
5. 黃進恭,2012,「南屯天主堂盼保留重劃陷兩難」,《中央社》,2012/5/24。
6. 曾雪蒨、張明慧,2013,「不滿抵費地,交六,地主抗議」,《蘋果日報》,聯合報,2013/3/23:B1版。
7. 柯永輝、張明慧,2012,「財政模範生台中,自己當招財貓」,於2013.5.17參自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mainpage.shtml。
8. 劉東皋,2013,「台中市市地重劃 細節裡很多魔鬼」,《新新聞》,2013.6.13-6.19。

(六)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見書
1. 陳新民,2013,司法院釋字第709號大法官陳新民部分不同意見書。


二、外文文獻
(一) 專書
1. Doebele, William A. 1982, “Introduction. In Land Readjustment: A Different Approach Financing Urbanization”, edited by William A. Doebele. Lexington Books.
2. Timothy,Beatley, 1994, “ Ethical land use : principles of policy and planning, Baltimore”, Md. :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3. Habermas, Jürgen. 1987, “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 trans. by Jeremy J. Shapiro”, Cambridge: Polity Press.
4. Habermas, Jürgen. 1990, “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 trans. ” by Christian Lenhardt and Shierry Weber Nicholsen,Cambridge: Polity Press.
5. Mezirow, J. 1991. “Transformative Dimensions of Adult Learning. ” SanFrancisco, CA:JosseyBass.
zh_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