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徐世榮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謝季庭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謝季庭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15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三月-2016 10:48:57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三月-2016 10:48:57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三月-2016 10:48:57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G1002570112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1567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地政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0257011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當前政府視市地重劃為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之土地以交換分合的方式重新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為一種受益者付費的開發方式,亦可平衡都市計畫規劃所產生之不公,使都市整體開發更為健全、快速,係重要的土地開發與規劃手段之一。政府基於肯認市地重劃之思維下,囿於人員、經費之限制無法大規模舉行,因而訂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作為現今民間自行辦理市地重劃之依據。自辦市地重劃制度與人民權益及都市計畫密不可分,然當前執行重劃時,僅著重於程序與執行面之合法性。倘以整體視角看待當前自辦市地重劃程序時,市地重劃之發動係依附於都市計畫之上,都市計畫亦牽動重劃範圍內土地使用內容及公共設施用地之重新配置,進一步影響重劃區內負擔比率;再者,探討自辦市地重劃之創設目的應先回溯至市地重劃,即平均地權條例之立法目的-實現公共利益。而辦理自辦市地重劃的過程需符合公共利益,即為本研究之核心意義所在。由於自辦市地重劃直接影響重劃區內之土地所有權人,理應將其視為重劃區內溝通之主角,而透過溝通理論有助於瞭解到市地重劃背後公共利益之界定方式及實施過程均需要政府、實施者與民眾反覆地進行溝通,而政府亦有責任促進民眾參與的規劃,進而才有產生共識之可能。因此本研究欲藉由溝通理論來分析自辦市地重劃中之問題,並以永春自辦重劃區作為研究個案,分析重劃過程間之問題,並試圖以溝通理論提出方向性之解決建議。綜合文獻分析與深度訪談之研究結果,可得出以下結論:(1)當前都市計畫缺乏完善民眾參與機制,點燃後續紛爭;(2)自辦市地重劃制度內藏嚴重瑕疵,法律賦予民眾以半數決啟動重劃之權力,主管機關卻僅負公法關係之輔導監督地位;(3)自辦市地重劃之實施未能符合其制度創設之目的。爰此,本研究相關政策建議為:(1)以民眾作為政策制定之主體;(2)以非政府組織深入個案提供協助;(3)以共識決取代半數決。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 1第二節 研究目的 8第三節 研究範圍 9第四節 研究方法 10第五節 章節架構 11第二章 理論基礎 15第一節 哈伯瑪斯「溝通行動理論」的創發背景 15第二節 哈伯瑪斯的批判理論 17第三節 溝通行動理論內涵 22第四節 小結 30第三章 自辦市地重劃制度概述 33第一節 市地重劃制度之內涵 33第二節 自辦市地重劃制度 37第三節 台中市整體開發地區自辦市地重劃之歷史沿革 43第四節 小結 46第四張 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個案概況與研究調查 47第一節 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階段 47第二節 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實質計畫概述 49第三節 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事件流程探討—訪談內容 55第四節 小結 69第五章 分析與解決 71第一節 以溝通理論來歸納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之問題 71第二節 運用溝通理論提供永春自辦重劃區解決問題之方向 94第三節 小結 100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03第一節 結論 103第二節 建議 105參考文獻 107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1936958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1002570112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自辦市地重劃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哈伯瑪斯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溝通理論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都市計畫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區爭議之研究-以哈伯瑪斯溝通理論為論述基礎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The Disputes of Yongchun Self-Management Readjustment Area in Taichung City: A Perspective of Habermas’s Communicative Action Theory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中文文獻:(一) 專書1. Forester, John,1995,江明修、劉梅君譯,『面對權力的規劃』,台北:五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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