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 | 陳聽安 | |
dc.contributor | 財政研究所 | |
dc.creator (作者) | 陳佳文 | zh_TW |
dc.date (日期) | 1986 | |
dc.date.accessioned | 7-Mar-2016 16:35:45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7-Mar-2016 16:35:45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7-Mar-2016 16:35:45 (UTC+8) | -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1906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論文提要 菸酒專賣在台灣已有悠久的歷史,其每年提供給政府巨額的財政收入,加以菸酒被視為劣值財貨(De-merit Goods),其消費帶有嚴重的外部成本,一般認為政府應給予適當的管制。在這樣的環境下,菸酒專賣遂成了理所當然的制度。然而,專賣事業組織龐大,為我國第二大生產事業,其經營績效不但直接影響有限經濟資源的使用效率,其產品品質更關係到廣大消費大眾的福利。鑑於此,本文試圖對現行專賣政策做一探討,再從各種角度與實際資料來評估現行的專賣制度,並試圖發現其他較為可行的方法,做為處理我國菸酒政策的參考。經本文研究,其重要發現如下:一、在專賣的型態與組織形式方面(一)若依專賣實施的階段來區分,菸酒專賣可分為完全專賣、生產階段專賣、批發階段專賣與零售階段專賣。若依專賣機關之組織形式來區分,則可分為行政組織、公司組織與特許權形式。(二)從世界各國的菸酒政策來看,專賣並不是一種普遍的制度,在一九七七年,Sijbren Cnossen教授調查世界上126個國家,發現實施專賣者有26屆(占21%),實施菸酒專賣者則有22國(占17%),而向時實施菸酒專賣者僅有8國(占6%);菸酒皆專賣,且採完全專賣型態者,則只有土耳其與中華民國兩國而已。(三)我國之專賣制度係承襲日制,為一行政組織式的完全專賣制度。在專賣組織與型態形形色色的情況下,始終堅持這樣的制度,顯然與世界潮流不相符合。二、在菸酒收入方面(一)不論光復前後,菸酒專賣利益一直是台灣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但隨著經濟發展,其重要性已逐漸降低。而從實證的研究發現,菸酒專賣利益之所得彈性小於1(0.81),但稅收之所得彈性大於1(1.09),顯示隨著國民所得的提高,菸酒專賣利益在我國財政中之地位將日益式微。(二)在取得菸酒財政收入的方法當中,課征菸酒特產稅是各國最常使用的。若將課稅與專賣比較,發現就取得菸的收入而言,課稅有明顯較專賣為佳的表現,而在酒的收入方面,課稅雖然仍有取得較多財政收入的現象,但較不顯著。故認為為確保財政收入,專賣不宜改制之說,可能缺乏事實根據。三、在專賣政策方面(一)從菸酒需求分析發現,國產菸有強烈的沈溺性,其嗜好彈性普編顯著。而除總統菸外,長壽菸與新樂園菸之價格彈性皆不顯著。在酒方面,沈溺性較小,且只有米酒之價格彈性不顯著;但紹興酒與啤酒之價格彈性雖顯著,却都小於1。所以,國產菸酒的消費受價格之影響不大。(二)從實際資料來推論,我國菸酒並未取得最大財政收入,且價格彈性低,「寓禁於征」的目的不易達成,而其負擔却呈累退性質。故我國菸酒之專賣政策應該是以獲取一定預算數額的專賣利益為目標,其並未考慮管制消費的運作,而與社會公平之目的也相違背。這給我們在評估現行專賣制度時一個重要的啟示:那就是我們不可寄望一個生產事業在賺取利潤之餘,還能肩負其他重大的社會目的。(三)在專賣制度下,政策目標之達成係透過專賣價格來實施。而其運作方式實與課稅下之稅率相同,因稅率高低一樣可以影響菸酒價格的變化。因此,專賣所能達成之目標,課稅同樣可以做到。四、經營績效方面(一)我們由各菸酒產品之單位成本來做比較,發現製造啤酒與紹興酒的各廠間,其成本存有顯著的差異,顯示公賣局的生產離「最低成本」仍有一大段距離。在長壽菸製造方面,由於原料成本占總成本之絕大比率,且由總局採統一購買方式,故各廠之單位成本差異微小。另外,公賣局自產麥芽之成本也有比私營台灣麥芽廠成本高之趨勢。這些都顯示了公賣局在現行制度下成本控制不盡理想的一面。(二)若由財務指標來看公賣局之經營績效,發現在政府既定的菸酒政策下,其獲利率很高,但其效能比率則不如民營企業理想,顯示其活動力不足。而在財務比率方面,其財務結構尚稱健全,但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偏低,表示在現有體制下,其對資金的籌措與運用不盡理想。(三)從品質管制來看,其瑕疵品出現率高,癥結在於自製自監的制度使然,而高品質產品的開發也過於緩慢,遂使得洋菸洋酒的市場占有率逐漸擴大。五、在制度的改進方面(一)以上我國菸酒專賣所產生之問題,主要是制度性因素所使然;而癥結在於其缺乏競爭,效率不易提高。且其為行政組織,受重重立法與行政機關之監督,營運難以發揮。故適度的開放民營才是根本解決之道。(二)本文最後提出兩個方案以供參考,甲案為開放菸酒生產,但政府仍掌握銷售階段;乙案則完全准許民間廠商參與競爭。而經衡量比較的結果,甲案改革幅度小,可行性大;乙案則改革效果強,但幅度大,阻力可能較強。故本文建議先試辦甲案,再進而以乙案為終極目標。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目錄第一章 緒論………1一、研究動機與目的………1二、文獻回顧………2三、本文架構………4第二章 專賣概論………6一、菸酒專賣之意義、目的及其型態………6二、台灣菸酒專賣之歷史沿革及現況………9三、各國菸酒專賣制度簡介………12第三章 菸酒收入分析………19一、菸酒收入在我國財政中之地位及其未來之趨勢………19二、以專賣或課稅取得菸酒收入之比較………25三、各國菸酒收入比較………27四、本章小結………31第四章 菸酒需求與專賣政策………34一、菸酒需求分析………34二、菸酒價格與財政收入目標………42三、菸酒價格與消費管制………44四、價格政策與社會目的………49五、本章小結………58第五章 經營績效分析………63一、成本控制績效………63二、由幾個財務指標看公賣局之經營績效………68三、由產品品質看公賣局之經營績效………78四、本章小結………82第六章 專賣制度之改革理由及可行方案………85一、專賣需要改制之理由………85二、改制疑慮之澄清………88三、專賣制度改革之方向………93四、本章小結………98第七章 結論………104參考文獻………106附表目錄表2-1 公賣局組織系統………11表2-2 世界各菸酒專賣國家專賣型態表………13表3-1 歷年公賣利益與其佔各級政府稅捐、中央與省歲出比重………20表3-2 歷年GNP、專賣利益、總稅收、政府總收入成長表………23表3-3 各國菸酒收入占稅收比重表………28表4-1 歷年菸酒消費數量、價值表………36表4-2 菸酒需求之各種彈性比較表………41表4-3 酒精含量與公賣利益率………47表4-4 菸酒品牌與公賣利益率………51表4-5 菸酒消費支出佔家庭可支配所得比率………53表5-1 公賣局各菸酒廠單位成本比較表………64表5-2 公賣局與民營飲料、食品業經營比率比較表………69表5-3 公賣局與民營飲料、食品業效能比率比較表………72表5-4 公賣局歷年財務比率變動表………75表5-5 洋菸、洋酒佔菸酒銷售比率及成長率分析表………80表5-6 會買到不良品之消費者佔消費人數比率………81表6-1 公賣局經營目標重要性等級分析………87表6-2 菸酒專賣制度改革方案利弊分析表………95 | |
dc.format.extent | 561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text/html | - |
dc.relation (關聯) | 碩士 | |
dc.relation (關聯) | 畢業學年度:74 | |
dc.title (題名) | 我國菸酒專賣政策及專賣制度之研究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