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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平衡稅與反傾銷稅制之研究
作者 董素貞
貢獻者 林全
財政研究所
日期 1987
上傳時間 9-Mar-2016 10:45:00 (UTC+8)
摘要 論文提要
我國雖然在民國七十三年制定了「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但自實施以來,發現其中存在不少缺失,主要是由於主管關稅稅率委員會在實務上的經驗十分缺乏,以及若干課徵程序及規定,在立法上未臻完備。因此為使國內廠商遭受國外傾銷或補貼等不公平競爭情事時,能有一救濟程序可循,對於現行制度上的缺失,實有檢討改進的必要。
本文的內容架構,先就傾銷及補貼的經濟分析來研究,說明二者對於進出口國的價格、產量等方面所造成的影響。其次就平衡稅及反傾銷稅的制度而言,筆者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中的規定,以及美國、歐洲共同市揚,日本各國實施情形,分別加以探討。最後說明我國在實際執行平衡稅及反傾銷稅制度時產生的缺失,以及提出改進的意見。
本文研究主要的結論為:補貼及傾銷行為通常不利於進口國產業的發展,因此進口國主張採取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制度予以抵制。對於外國實施平衡稅及反傾銷稅制的情形來說,美國是由商務部負責傾銷及補貼之調查,國際貿易委員會負貨損害認定。歐洲共同市場則由歐市執委會負責補貼及傾銷案件的調查,至於日本方面,是由大藏大臣負責。關於我國來說,在作業期間方面,由於申請人缺乏對稅制之了解,致申請的資料不完備。此外申請人完成書面資料起至調查開
始前的期間,以及調查審議完成後至核定課徵的期間並無明確規定。在調至審議作業方面,就損害的認定,由於欠缺完整資料,財政部常委託工業局幫忙,然工業局對上、下游產業的保護,往往無法提供一具體明確的答覆。就補貼及傾銷的認定,財政部常委請國貿局函洽我國駐外單位代為搜集價格等資料,但由於駐外人員無法了解查證內容,致所獲資料欠缺正確性。
根據上述缺失,筆者建議應加強申請人對稅法之認識,其次應明確規定申請人完成書面資料起至調查開始前的期間,以及調查審議完成後至核定課徵的期間。最後就主管機關方面,可改由經濟部負責,如此對於國外價格資料的搜集及調查,則較為便利。
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範圍………2
第二章 理論基礎………4
第一節 傾銷之定義………4
第二節 傾銷的種類及其造因………6
第三節 補貼之定義及其種類………11
第四節 傾銷及補貼之經濟分析………14
第五節 本章小結………19
第三章 國際間平衡稅與反傾銷稅之規定………24
第一節 概說………24
第二節 GATT體制下之平衡稅與反傾銷稅法………25
第三節 一九六七年國際反傾銷法典………27
第四節 新GATT反傾銷法典及補貼法典………30
第五節 本章小結………33
第四章 各國平衡稅與反傾銷稅之介紹………36
第一節 美國平衡稅與反傾銷稅制之內容………36
第二節 歐洲共同市場平衡稅與反傾銷稅制之內容………43
第三節 日本平衡稅與反傾銷稅之簡介………50
第四節 本章小結………56
第五章 我國平衡稅與反傾銷稅制之內容………61
第一節 發展沿革………61
第二節 課徵要件及課徵標準………63
第三節 課徵程序 ………65
第四節 現行制度之檢討………69
第五節 本章小結………73
第六章 結論………78
參考文獻………81
中文部份………81
外文部份………85

圖表目次
圖2-1………5
圖2-2………10
圖2-3………14
圖2-4………16
圖2-5………17
圖2-6………19
表2-1 傾銷依動機及時間久暫的分類………8
表4-1 美國平衡稅與反傾銷稅課徵程序作業圖………44
表4-2 歐洲共同市場平衡稅與反傾銷稅課徵程序流程圖………48
表4-3 日本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處理程序………54
表4-4 各國實施平衡稅與反傾銷稅制之比較………55
表5-1 我國平衡稅與反傾銷稅課徵作業流程………74
描述 碩士
畢業學年度:75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 林全
dc.contributor 財政研究所
dc.creator (作者) 董素貞zh_TW
dc.date (日期) 1987
dc.date.accessioned 9-Mar-2016 10:45:00 (UTC+8)-
dc.date.available 9-Mar-2016 10:45:00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9-Mar-2016 10:45:00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2155-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
dc.description (描述) 畢業學年度:75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論文提要
我國雖然在民國七十三年制定了「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但自實施以來,發現其中存在不少缺失,主要是由於主管關稅稅率委員會在實務上的經驗十分缺乏,以及若干課徵程序及規定,在立法上未臻完備。因此為使國內廠商遭受國外傾銷或補貼等不公平競爭情事時,能有一救濟程序可循,對於現行制度上的缺失,實有檢討改進的必要。
本文的內容架構,先就傾銷及補貼的經濟分析來研究,說明二者對於進出口國的價格、產量等方面所造成的影響。其次就平衡稅及反傾銷稅的制度而言,筆者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中的規定,以及美國、歐洲共同市揚,日本各國實施情形,分別加以探討。最後說明我國在實際執行平衡稅及反傾銷稅制度時產生的缺失,以及提出改進的意見。
本文研究主要的結論為:補貼及傾銷行為通常不利於進口國產業的發展,因此進口國主張採取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制度予以抵制。對於外國實施平衡稅及反傾銷稅制的情形來說,美國是由商務部負責傾銷及補貼之調查,國際貿易委員會負貨損害認定。歐洲共同市場則由歐市執委會負責補貼及傾銷案件的調查,至於日本方面,是由大藏大臣負責。關於我國來說,在作業期間方面,由於申請人缺乏對稅制之了解,致申請的資料不完備。此外申請人完成書面資料起至調查開
始前的期間,以及調查審議完成後至核定課徵的期間並無明確規定。在調至審議作業方面,就損害的認定,由於欠缺完整資料,財政部常委託工業局幫忙,然工業局對上、下游產業的保護,往往無法提供一具體明確的答覆。就補貼及傾銷的認定,財政部常委請國貿局函洽我國駐外單位代為搜集價格等資料,但由於駐外人員無法了解查證內容,致所獲資料欠缺正確性。
根據上述缺失,筆者建議應加強申請人對稅法之認識,其次應明確規定申請人完成書面資料起至調查開始前的期間,以及調查審議完成後至核定課徵的期間。最後就主管機關方面,可改由經濟部負責,如此對於國外價格資料的搜集及調查,則較為便利。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範圍………2
第二章 理論基礎………4
第一節 傾銷之定義………4
第二節 傾銷的種類及其造因………6
第三節 補貼之定義及其種類………11
第四節 傾銷及補貼之經濟分析………14
第五節 本章小結………19
第三章 國際間平衡稅與反傾銷稅之規定………24
第一節 概說………24
第二節 GATT體制下之平衡稅與反傾銷稅法………25
第三節 一九六七年國際反傾銷法典………27
第四節 新GATT反傾銷法典及補貼法典………30
第五節 本章小結………33
第四章 各國平衡稅與反傾銷稅之介紹………36
第一節 美國平衡稅與反傾銷稅制之內容………36
第二節 歐洲共同市場平衡稅與反傾銷稅制之內容………43
第三節 日本平衡稅與反傾銷稅之簡介………50
第四節 本章小結………56
第五章 我國平衡稅與反傾銷稅制之內容………61
第一節 發展沿革………61
第二節 課徵要件及課徵標準………63
第三節 課徵程序 ………65
第四節 現行制度之檢討………69
第五節 本章小結………73
第六章 結論………78
參考文獻………81
中文部份………81
外文部份………85

圖表目次
圖2-1………5
圖2-2………10
圖2-3………14
圖2-4………16
圖2-5………17
圖2-6………19
表2-1 傾銷依動機及時間久暫的分類………8
表4-1 美國平衡稅與反傾銷稅課徵程序作業圖………44
表4-2 歐洲共同市場平衡稅與反傾銷稅課徵程序流程圖………48
表4-3 日本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處理程序………54
表4-4 各國實施平衡稅與反傾銷稅制之比較………55
表5-1 我國平衡稅與反傾銷稅課徵作業流程………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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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title (題名) 平衡稅與反傾銷稅制之研究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