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c.contributor.advisor | 賴源河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許美麗 | zh_TW |
| dc.creator (作者) | 許美麗 | zh_TW |
| dc.date (日期) | 1999 | en_US |
| dc.date.accessioned | 1-四月-2016 17:07:58 (UTC+8) | - |
| dc.date.available | 1-四月-2016 17:07:58 (UTC+8) |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四月-2016 17:07:58 (UTC+8) |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A2002000326 | en_US |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s://ah.lib.nccu.edu.tw/item?item_id=93254 |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博士 | zh_TW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封面頁\n證明書\n致謝詞\n目錄\n序\nⅠ 緒論\nⅡ 研究動機\nⅢ 研究範圍\n第一章 總論\n第一節 股東代位訴訟之概念\n第二節 股東代位訴訟之性質\n壹、代位訴訟性與代表訴訟性\n貳、股東代位權之性質\n一、少數股東權與單獨股東權\n二、共益權與自益權\n第三節 股東代位訴訟之理論根據\n一、股份債權說\n二、受益者之地位\n三、團體構成員之權利\n第二章 股東代位訴訟之法制\n第一節 美國之歷史發展\n壹、判例上之歷史發展\n一、第一期(南北戰爭前)\n(一)前史(英國之發展)\n(二)美國之發展\n二、第二期(南北戰爭前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前)\n三、第三期(第一次大戰後)\n貳、聯邦法令之對應\n一、舊衡平規則(equity rule)\n二、一九一二年衡平規則\n三、一九三八年聯邦民事訴訟規則\n四、一九六六年聯邦民事訴訟規則\n參、小結\n第二節 日本之立法沿革\n壹、昭和二五年(一九五○年)修正前商法之制度\n一、明治二三年(一八九○年)舊商法\n二、明治三十二年(一八九九年)之商法\n三、明治四十四年(一九一一年)之商法修正\n四、昭和十三年(一九三八年)之商法修正\n貳、現行法制之立法\n一、GHQ之提案\n二、日本方面之對應\n三、昭和二六年(一九五一年)之商法修正\n四、平成五年(一九九三年)之商法修正\n五、現行商法之全文\n第三節 我國之立法沿革\n壹、光緒二十九年之公司律\n貳、民國三年之公司條例\n參、民國十八年之公司法\n肆、民國三十五年之修正\n伍、民國五十五年之修正\n陸、民國七十二年之修正\n柒、民國八十六年之修正\n第三章 股東代位訴訟之訴訟要件\n第一節 原告股東之資格\n第一項 繼續持有股份原則\n一、美國法\n二、日本法\n三、我國法之檢討\n第二項 繼續一定期間以上持有股份\n第三項 同時持有股份原則(contemporaneous ownershipdoctrine)\n一、美國法\n(一)判例\n(二)制定法\n(三)例外之情形\n(四)ALI之建議\n二、日本法\n(一)日本三井礦山事件\n(二)立法意見\n三、我國法\n第四項 原告股東之主觀要件\n第二節 起訴前之必要條件\n第一項 美國法\n一、提訴之請求\n二、提訴請求之豁免(excused)\n三、請求股東會決議\n第二項 日本法\n第三項 我國法之檢討\n第三節 小結\n第四章 股東代位訴訟之訴訟費用及訴訟管轄\n第一節 股東代位訴訟裁判費之計算\n第一項 裁判費之計算與預繳制\n第二項 外國法制\n第三項 我國法制之檢討\n第二節 股東代位訴訟之其他費用\n第一項 美國法\n一、「實質上利益」之標準\n二、合理之費用\n第二項 日本法之規定\n一、律師費\n二、律師費以外之必要訴訟費用\n三、裁判費\n第三項 我國法制之檢討\n第三節 股東代位訴訟之管轄\n第四節 小結\n第五章 股東代位訴訟之提供擔保\n第一節 前言\n第二節 美國法\n第三節 日本法\n第一項 「惡意」之學說\n第二項 股東代位訴訟命原告提供擔保之事件\n一、東海銀行事件\n二、蛇?目???工業事件\n(一)地院裁定中有關「惡意」之解釋\n(二)本件地院裁定有關「惡意」之若干問題\n(三)本件地院裁定之影響\n第三項 實例上「惡意」之理論\n一、惡意之意義\n二、不當訴訟之處理方式\n三、原告主觀之意圖與不法之目的\n第四項 提供擔保與本案之審理\n第四節 我國法制之檢討\n第一項 提供擔保之要件\n第二項 命提供擔保之數額\n第三項 提供擔保之受益人\n第四項 提供擔保之裁定\n第五項 提供擔保之存廢\n第五節 小結\n第六章 股東代位訴訟之參加訴訟及訴訟告知\n第一節 前言\n第二節 股東代位訴訟之參加訴訟\n第一項 日本法之規定\n一、公司參加原告訴訟之法律性質\n(一)共同訴訟參加\n(二)(共同訴訟)輔助參加\n(三)獨立當事人參加訴訟\n(四)普通之共同訴訟\n二、股東參加原告訴訟之法律性質\n三、公司參加原告訴訟之立法爭論\n四、公司輔助被告之參加訴訟\n(一)否定說─中部電力公司事件\n(二)採肯定見解之理由\n(三)獨立說\n(四)參加利益說─東京商銀信用組合事件\n第二項 我國法之檢討\n一、公司參加原告之訴訟\n(一)輔助參加\n(二)共同訴訟參加\n二、公司參加被告之訴訟\n三、其他股東之參加訴訟\n四、參加訴訟之限制\n第三節 股東代位訴訟之告知訴訟\n第四節 小結\n第七章 股東代位訴訟之和解\n第一節 前言\n第二節 股東代位訴訟和解之學說\n一、否定說\n二、肯定說\n三、限制肯定說\n四、修正限制肯定說\n第三節 美國法之股東代位訴訟和解\n一、對股東之通知及續行訴訟\n二、法院之認可\n第四節 其他類型之和解\n一、代位訴訟提起前股東與董事之和解\n二、代位訴訟繫屬中原告股東與被告董事之訴外和解\n三、代位訴訟提起前公司與董事之和解\n四、代位訴訟訟繫屬中公司與被告董事之訴外和解\n第五節 日本實務案例之介紹與分析(日本?????事件之和解)\n一、事實經過\n二、一審判決要旨\n三、一審判決後與被告間之和解\n四、本件和解之相關問題\n(一)訴外和解\n(二)撤回起訴\n(三)訴訟上之和解\n(四)被告間之責任比例\n第六節 我國法制之檢討\n第一項 原告股東與被告之訴訟上和解\n一、實體問題\n二、程序上之保障\n(一)通知或公告\n(二)法院之認可\n第二項 公司與被告間之和解\n第三項 股東代位訴訟之撤回\n第七節 小結\n第八章 代位訴訟之當事人責任\n第一節 被告董事之責任\n第一項 董事對公司之責任\n壹、董事之一般責任\n一、董事之決議責任\n二、執行業務董事之責任\n三、董事之監督責任\n貳、法令具體規定之賠償責任\n一、日本商法之規定\n二、我國公司法之規定\n第二項 代位訴訟之董事責任範圍\n一、無限制說\n二、限制說\n第三項 董事責任之主體\n一、現任董事之責任\n二、後任董事之責任\n三、董事責任之時期\n第四項 公司損害之認定\n第五項 董事責任之時效\n第二節 代位訴訟與董事之經營判斷\n第一項 前言\n第二項 經營判斷原則之意義及機能\n一、經營判斷之意義\n二、經營判斷原則之機能\n第三項 日本最近之學說與判例\n壹、學說動向\n一、具有減輕注意義務之見解\n二、為注意義務之審查標準之參考\n三、具有推定或舉證責任分配之見解\n貳、判例概觀\n一、福岡縣魚市場事件\n二、太陽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事件\n三、野村證券損失填補事件一審判決\n四、野村證券損失填補事件二審判決\n五、日本?????事件\n六、東京都觀光汽船事件\n第四項 我國法制與經營判斷原則\n壹、經營判斷原則之引進\n貳、檢討與建議\n一、注意義務之判斷標準明確化\n二、違反注意義務責任之舉證責任\n參、經營判斷原則之要件\n肆、實務案例之介紹與分析\n一、國華人壽股份有限公司竹南購地案\n二、華隆股份有限公司台中購地案\n第三節 敗訴股東之責任\n壹、對公司之責任\n貳、對被訴董事之責任\n第四節 小結\n第九章 控制與從屬公司之股東代位訴訟\n第一節 美國法\n第一項 從屬公司少數股東之代位訴訟\n一、公司控制及從屬關係之法源\n二、控制股東之定義\n三、控制股東之信任義務(fiduciary duty)\n四、控制股東與公司間之自己交易\n(一)Price v. Standard Oil Co. 案\n(二)Sinclair Oil Corp., v. Levien 案\n五、控制股東奪取從屬公司之有利機會\n六、控制股東讓與控制權股份\n第二項 控制公司股東之二重代位訴訟\n壹、實體法方面\n一、判例方面\n(一)受託人理論(fiduciary theory)\n(二)法人格否認法理(piercing corporate veil)\n(三)不法行為人之一般控制理論(common control)\n(四)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n二、學說\n(一)修正不法行為人之一般控制理論\n(二)特定履行理論(specific performance theory)\n(三)功能說\n貳、程序法方面\n一、股份同時持有原則\n二、向董事會為救濟之請求\n三、提供擔保之義務\n第二節 日本法\n第一項 從屬公司少數股東之代位訴訟\n壹、控制與從屬公司之定義\n貳、控制公司之責任\n一、事實上董事(de facto directors)說\n二、共同侵權人說\n三、信任義務說\n四、控制股東之誠實義務說\n五、股東之誠實義務說\n六、類推適用說\n參、控制公司董事之責任\n一、對從屬公司之責任\n(一)「從屬公司」基準說\n1.「指揮」責任論\n2.從屬公司之「事實上董事」論\n3.「勢力利用者」責任\n(二)「控制公司」基準說\n二、對控制公司之責任\n肆、從屬公司董事之責任\n第二項 控制公司股東之二重代位訴訟\n一、二重代位訴訟之法理根據\n二、二重代位訴訟之對象\n三、損害賠償之歸屬\n(一)資本完全所有之從屬公司\n(二)資本一部所有之從屬公司\n第三節 我國法制之檢討與建議\n壹、控制及從屬公司之定義\n貳、控制公司之責任\n參、控制公司負責人之責任\n肆、從屬公司少數股東之代位訴訟\n一、原告之資格\n二、起訴前之必要條件\n三、訴訟之被告\n四、權利之和解及拋棄\n伍、控制公司股東之二重代位訴訟\n陸、小結\n第十章 結論\n參考資料\n紀元之對照表 | zh_TW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02000326 | en_US |
| dc.title (題名) | 股東代位訴訟制度之研究 | zh_TW |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