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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僱用人責任之比較研究
作者 黃加昌
貢獻者 鄭玉波<br>黃越欽
黃加昌
日期 1986
上傳時間 8-Apr-2016 14:54:20 (UTC+8)
摘要 僱用人責任事件,在日常生活中時有所見,對當事人權益影響亦鉅,惟其間法律關係復雜,涵蓋範圍亦廣,吾國民法對此規定稍欠詳盡,實例亦不多見,有鑑於此,特引述外國有關法理,判例見解作為本文探索之重點。然僱用制度,自羅馬法以還,歷千古之變,中外學說論著及法院案例浩瀚如海,能否包羅無遺得免掛漏尚不敢言,惟自付己盡人事之功矣。若有一得之愚有助於日後探討本問題之參考,則所願也。
     首章就其性質,沿革作一鳥瞰,俾明其歷史淵源,方知此一原則之建立係由於經濟情況變動及基於公共政策之考慮,因之,如何方能使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調和,並藉以分擔社會責任,實為本制度之終極目標。
     次章對其責任基礎加以探究,惟因立論精深,且見解又因時推移,故百家爭嗚,莫衷一是,此一情況,不論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亦均如是。筆者以為解釋此一制度之依據似宜著重立法精神及顧全現況需要方面作考慮,惟其如是,法律方能達成時移之功。
     第三章論及僱用人與受僱人之關係,因其態樣多端,乃就一般情形與特殊情形分論之,前者乃指有契約關係與有為僱用人利益打算之情形,後者係指無契約關係及違反僱主意思之情形。此外,在轉僱、暫時使用,名義貸與者……之僱用關係等亦一併列入,蓋類此事件亦屬事所□有也。
     第四章「僱用人責任之要件」乃本文討論之中心課題,而職務執行中外形標準說雖為時下之通說,但擴大對善意第三人之保護亦為時勢之所趨。
     第五章乃就日常較為特殊之僱用關係分別討論,良以此等事件,屬性特殊,但對當事人權益影響又極為深遠,特就搜羅所得一併臚列。
     第六章乃本文之總結,提出研究心得建議以為立法及司法之參酌。
     綜觀大陸法系諸國立法,大都屬剛性原則規定,雖權義明確,但適用於解決問題之際,自較生硬難圓,蓋法條有限,人事無窮,捉襟見肘情狀,必所難免。而英美法系案例中有關法理之運用,正可以補此不足,是以本文特將有關案例並列研究比較得失,俾取長補短,以臻完美。
     本文承林所長出田多所關切、惕勵,前任劉所長鐵錚提供意見,指導教授鄭玉波、黃越欽二位師長辛勞改正,賴教授源河多方指點特在此一併致謝。
描述 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02000292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鄭玉波<br>黃越欽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黃加昌zh_TW
dc.creator (作者) 黃加昌zh_TW
dc.date (日期) 1986en_US
dc.date.accessioned 8-Apr-2016 14:54:20 (UTC+8)-
dc.date.available 8-Apr-2016 14:54:20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8-Apr-2016 14:54:20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A2002000292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4058-
dc.description (描述) 博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律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僱用人責任事件,在日常生活中時有所見,對當事人權益影響亦鉅,惟其間法律關係復雜,涵蓋範圍亦廣,吾國民法對此規定稍欠詳盡,實例亦不多見,有鑑於此,特引述外國有關法理,判例見解作為本文探索之重點。然僱用制度,自羅馬法以還,歷千古之變,中外學說論著及法院案例浩瀚如海,能否包羅無遺得免掛漏尚不敢言,惟自付己盡人事之功矣。若有一得之愚有助於日後探討本問題之參考,則所願也。
     首章就其性質,沿革作一鳥瞰,俾明其歷史淵源,方知此一原則之建立係由於經濟情況變動及基於公共政策之考慮,因之,如何方能使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調和,並藉以分擔社會責任,實為本制度之終極目標。
     次章對其責任基礎加以探究,惟因立論精深,且見解又因時推移,故百家爭嗚,莫衷一是,此一情況,不論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亦均如是。筆者以為解釋此一制度之依據似宜著重立法精神及顧全現況需要方面作考慮,惟其如是,法律方能達成時移之功。
     第三章論及僱用人與受僱人之關係,因其態樣多端,乃就一般情形與特殊情形分論之,前者乃指有契約關係與有為僱用人利益打算之情形,後者係指無契約關係及違反僱主意思之情形。此外,在轉僱、暫時使用,名義貸與者……之僱用關係等亦一併列入,蓋類此事件亦屬事所□有也。
     第四章「僱用人責任之要件」乃本文討論之中心課題,而職務執行中外形標準說雖為時下之通說,但擴大對善意第三人之保護亦為時勢之所趨。
     第五章乃就日常較為特殊之僱用關係分別討論,良以此等事件,屬性特殊,但對當事人權益影響又極為深遠,特就搜羅所得一併臚列。
     第六章乃本文之總結,提出研究心得建議以為立法及司法之參酌。
     綜觀大陸法系諸國立法,大都屬剛性原則規定,雖權義明確,但適用於解決問題之際,自較生硬難圓,蓋法條有限,人事無窮,捉襟見肘情狀,必所難免。而英美法系案例中有關法理之運用,正可以補此不足,是以本文特將有關案例並列研究比較得失,俾取長補短,以臻完美。
     本文承林所長出田多所關切、惕勵,前任劉所長鐵錚提供意見,指導教授鄭玉波、黃越欽二位師長辛勞改正,賴教授源河多方指點特在此一併致謝。
zh_TW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02000292en_US
dc.title (題名) 僱用人責任之比較研究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