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柯芳枝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蔣志明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蔣志明 | zh_TW |
dc.date (日期) | 1989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8-Apr-2016 14:54:38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8-Apr-2016 14:54:38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8-Apr-2016 14:54:38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A2002000299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4065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博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隨著經濟成長,國民所得提高,投資有價證券已形成個人理財之風尚,惟一般個人囿於資金、時間、知識、經驗之限制,直接投資不無困難,又我國資本市場上市之籌碼本已不多,近年來復因游資充斥,更助長投機之風氣,嚴重影響資本市場之安定發展,展望未來,為因應市場安定政策,散戶投資人為主之市場,當逐漸為機構投資人所取代,屆時具備集聚眾資,擴大資本市場資金來源;分散投資,防免危險;長期投資,促進市場安定;追求利得,不圖謀經營等各項經濟機能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預料將會蓬勃發展,為期使證券投資信託制度充分發揮其功效,宜就現行制度,法規加以檢討,以為今後發展改進之參考。 我國自民國七十二年始引進證券投資信託制度,較美、日等國遲約四十餘年,草創之初,規模未具,先進諸國發展之軌跡,當足借鏡,則舉凡制度之興廢變革,法規之製頒增刪,均堪引為典範,或用以策劃來茲,或援以規避弊端,以求減少未來發展之障礙,凡此種種非賴歷史研究法,無以盡其功;又我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直接仿效日、韓制度,日本有「證券投資信託法」可為依據,韓國亦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法」可資遵循,而我國不惟無證券投資信託之正式立法,甚至連信託法亦付闕如,雖有二、三行政法規資為運作之根據,然其體系位階,尚嫌薄弱,先進諸國之法規燦然大備,必有可莧之處,則觀異求同,存菁去無,以為我國發展之所需,勢非就法規典章比較研究,無以成其事。 我國證券投資信託制度,既師法日本,為求正本清源,窺其堂奧,去年四月毅然放下法院工作,應日本國立神戶大學法學部大學院之聘請為研究學者,赴日研究證券投資信託法並蒐集資料,在日一年期間,幸獲教授神崎 克郎先生指導並惠賜寶貴資料,受益良多,更承蒙該校之協助,得以充分利用各種圖書資料及設備,期刊、雜誌、論文、判例,無不鑽研涉獵,日本各大證券投資信託委託公司,如野村、日興、山一、大和、新和光等及大阪證券經濟研究所,亦鼎力協助,提供各項實務運作資料並詳釋疑難,諸親友遠從美、澳惠寄資料,雖未盡翷實,然參酌比較,不無助益;國內證管會主管組科,亦提供多項資料並解疑實,對國內實務運作及主管機關監督之了解,甚有助益。 今年三月返國,整理文稿,潤飾增刪,草成初稿,蒙指導教授柯芳枝先生逐一斧正,釐清觀念,論文乃克完成,計陸章三十萬餘言,文中論及英、美、德、日、韓諸國證券投資信託發展史、證券投資信託制度及其法律關係,探討證券投資信託投資人保護之道,並檢討證券投資信託現行制度,擬就未來發展方向。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開創迄今已五年餘,國人對此制度已漸熟悉,利用為投資手段者,日漸增多,政府為謀求資本市場之安定,亦多方倚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則此具有多項經濟機能之間接投資制度,當可預見其未來之發展性,惟制度之發展,首須投資人樂於利用,此又非從保護投資人權益著手,無以促成,吾人深信妥適之立法,乃權益保護之不三法門,因之,本文比較日、韓諸法,論列現行法規之利弊得失,以為他日立法之參考;又有鑒於現念國際社會,各國彼此經濟往來,相互投資,本於危險分散原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自不應侷限投資於國內市場,邁向國際化,當可懸為未來發展目標,去年政府放寬外匯管制,國際投資管道暢通,又配合基金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之修正,使得信託基金投資運用於外國有價證券,已有法令上之依據,復由於政治及經濟同時解嚴,國內之游資對外投資躍躍欲試,惟外國投資環境,未必為投資者所熟悉,直接投資毋寧是前途多險,專家投資之證券投資信託,正可彌補其缺失,滿足投資者之心願,因之,就客觀經濟環境來看,此時正是我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邁向國際化之最佳楔機,則現行契約型投信,是否足以因應未來發展之需,勢須早日檢討,擬訂方策,以為發展之先導。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限於社資中心使用 封面頁 證明書 序言 論文摘要 目錄 第壹章 導論 第一節 證券投資信託之經濟機能 第二節 證券投資託投資人保護之重要 第三節 問題之提出 第貳章 證券投資信託史之發展 第一節 英國證券投資信託之發展 第一項 證券投資信託草創前之時代背景 第二項 證券投資信託之起源 第三項 改組為公司前之證券投資信託概況 第四項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之證券投資信託 第五項 契約型投資信託之引進 第六項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兩制之發展 第二節 美國證券投資信託之發展 第一項 公司型投信之轉變及契約型投信之誕生 第二項 世界經濟恐慌對美投信之影響 第三項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投信之發展 第四項 共同基金之發展 第三節 西德證券投資信託之發展 第一項 證券投資信託之起源 第二項 銀行資本參加後之證券投資信託 第三項 公債公司債投信之發展 第四項 特別基金之成立與發展 第五項 西德證券投資信託之特色 第四節 韓國證券投資信託之發展 第一項 證券投資信託制度導入之背景 第二項 證券投資信託之積極發展 第三項 韓國證券報資信託之特色 第五節 日本證券投資信託之發展 第一項 戰前之投資信託 第二項 戰後之投資信託 第一款 投信發展之概況 第二款 投信分離之始未 第三款 公債公司債及基礎產業投資信託之興起 第三項 證券投資信託法(昭和42年)修正後之報信 註 釋 第參章 證券投資信託之制度 第一節 證券投資信託之形態 第二節 證券投資信託與其他類似法律概念之比較 第三節 契約型證券投資信託 第一項 單位型 第二項 基金型 第四節 公司型證券投資信託 第一項 封閉型 第二項 開放型 第三項 封閉型與開放型之比較 第五節 契約型投信與公司型投信之比較 註 釋 第肆章 證券投資信託法制之基本內容 第一節 證券投資信託關係人間基本法律關係 第一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受託銀行間之法律關係 第二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受益人間之法律關係 第三項 受託銀行與受益人間之法律關係 第四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證券公司間之法律關係 第五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投資顧問間之法律關係 第二節 證券投資信託關係人之權利義務 第一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權利與義務 第一款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權利 第二款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義務 第二項 保管機構之權利與義務 第一款 保管權構之權利 第二款 保管機構之義務 第三項 受益人之權利與義務 第一款 受益人之權利 第二款 受益人之義務 第三節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第一項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意義 第二項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性質 第三項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內容 第四項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有關之問題 第四節 受益憑證 第一項 受益權之證券化 第二項 受益憑證之募集與發行 第一款 受益憑證之募集 第二款 受益憑證之發行 第三項 受益憑證之轉讓 第四項 受益憑證之設質 第五項 受益憑證之買回 第五節 自有資金與信託基金 第一項 證券投資信託經營形態與自有資金之關係 第二項 自有資金之限制 第一款 資本額之限制 第二款 使用上之限制 第三項 信託基金法律上之地位 第一款 信託法理上之信託財產 第二款 信託基金之法律特性 第三款 信託基金獨立性有關規定之檢討 第六節 信託基金股票資產之表決權 第一項 日本證券投資信託之股東表決權行使 第一款 股東表決權行使與忠實義務 第二款 表決權行使之必要 第三款 委託公司表決權行使之指示 第二項 我國信託基金股東表決權行使 第一款 中日法制之比較 第二款 解釋論上表決權之行使 第三款 表決權行使之限制與方法 第四款 相關法規之檢討 註 釋 第伍章 保護證券投資信託投資人應有之道 第一節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當為與不當為 第一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當為 第二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不當為 第二節 保管機構義務之確實履行 第一項 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義務之履行 第二項 監督義務之落實 第三節 主管機關之監督 第一項 主管機關之監督 第二項 主管機關之其他任務 第四節 投資人應有之認識與努力 第一項 投資人應有之基本認識 第二項 投機心理淡化之努力 第三項 投資人信心建立之努力 第五節 法制訂頒與專業審判 第一項 立法之製訂 第二項 法院審判之專業化 註 釋 第陸章 結論 第一節 我國證券投資信託發展之回顧與前瞻 第一項 證券投資信託發展之回顧 第一款 證券投資信託制度引進之緣由 第二款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草創 第三款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展 第二項 證券投資信託發展之前瞻 第一款 由股票投信趨向於債券投信 第二款 促進店頭市場活潑發展 第三款 信託基金商品之多樣化 第四款 加速證券投資信託國際化 第二節 現行法規之檢討 第一項 委任立法對證券投資信託發展之影響 第二項 現行委任立法之檢討 第三項 將來正式立法之期望 第三節 證券投資信託制度之檢討 第一項 我國採行契約型證券投資信託之理由 第二項 公司型證券投資信託之內容與特質 第三項 我國兼採公司型證券投資信託之檢討 第四項 公司型投信立法之芻議 註釋 附錄目次 壹:參考書目 貳:附表 附表1:日本證券投資信託「純資產額之推移」。 附表2:我國證券投資信託有關手續費。 附表3:我國證券投資信託有關服務費。 附表4:我國證券投資信託稅損等費。 附表5:日本證券投資信託委託會社之運用體制。 附表6:日本證券投資信託 信託之受益證券。 參:撰者簡歷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02000299 | en_US |
dc.title (題名) | 證券投資信託投資人之保護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