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 | 法律研究所 | - |
dc.creator (作者) | 陳郁如 | - |
dc.date (日期) | 2012 | - |
dc.date.accessioned | 12-Apr-2016 15:39:32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2-Apr-2016 15:39:32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2-Apr-2016 15:39:32 (UTC+8) | -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4160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現行《中華民國刑法》乃繼受大陸法系德日刑法典而來,但德日在二十世紀相繼刪除謀殺尊親屬加重其刑之規定,而繼受德日體系之我國刑法典,始終未刪除相關規定。箇中原因牽涉萬端,但對於傳統中國法對家庭倫理價值秩序之看重影響我國刑法和其他規範之發展的主張,學界似無爭議。在學界具有相當共識的背景下,上述主張成為我國刑法發展與傳統中國法間之關聯的「大前提」或「相關思考的出發點」。但誠如陳惠馨先生曾指出的,傳統中國法究竟以怎樣的方式影響我國刑法的發展,仍待法制史與刑法研究者進行更深入而細微的研究。換言之,不論上述主張是大前提或思考出發點,其具體內容仍有待研究者進一步發現、補充。在此背景下,本論文將以清代的「審判文書」為分析對象,從審判文書的種種個案中當事人對個案的說明、官員對謀殺尊親屬法律以及家庭倫理價值之理解,歸納傳統中國法謀殺尊親屬規定和家庭倫理價值之具體內容。接著,本論文將根據以上歸納結果,進一步分析傳統中國法與家庭倫理價值和我國刑法相關規定之關聯。由此,本論文得以從司法裁判的角度,對傳統中國法中個人與家庭,及其與我國刑法發展的關係之釐清,提出較為深入的說明。本論文探討惡逆在清末民初法律繼受的過程中,所引起的討論及之後的狀況。現行中華民國刑法中並沒有惡逆的法律規定,僅存在對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加重其刑的刑法第272 條之規定。該條文在繼受當時的德國刑法及日本刑法中仍然存在,但德日修正刑法後,該條文規定已不復存在。目前刑法第272 條之規定可說是我國獨有的規定,其存在原因可以和清代法制中的惡逆作連結。因此有關台灣現代刑法第272 條規定與判決將可以跟清代的狀況進行比較,並可以更深入瞭解繼受外國法之後,不存在的惡逆罪在現代法律的運作過程中是否仍有影響?以及當代人民對於類似惡逆行為的法律觀感。本論文除將深入瞭解清代(大清律例)中有關惡逆規範的變遷之外,並研究清代有關惡逆的實際案件類型及審判狀況。透過「刑科題本」及「秋讞輯要」等檔案之研究分析,了解此類案件在清代的審判實踐概況。另透過對於《刑案匯覽》、《刑部比照加減成案》及《駁案匯編》等審判文書資料,進一步了解中央(刑部)與地方官員(總督或巡撫)在審判案件、適用律例的推理過程,並進而研究倫常價值在法律適用過程中所扮演之角色。 | - |
dc.relation (關聯) | 計畫編號 NSC101-2420-H004-020-DR | - |
dc.title (題名) | 傳統法中個人與家庭之關係—以清律的「惡逆」為研究重點 | - |
dc.type (資料類型) | report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