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陳煥生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張振興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張振興 | zh_TW |
dc.date (日期) | 1977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4-Apr-2016 14:02:03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4-Apr-2016 14:02:03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4-Apr-2016 14:02:03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A2002000840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4523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封面頁 目錄 勘誤表 緒論 第一章 刑事訴訟與被告權益之關係 第一節 被告在刑事訴訟上之地位 第一項 被告與國家實施刑罰權之關係 第一款 刑罰權之關係 第二款 裁判權之關係 第二項 被告之地位 第一款 當事人之地位 第二款 證據方法上之地位 第三款 訴訟程序對象上之地位 第二節 刑事訴訟主義與被告權益之保護 第一項 訴訟主義與糾問主義 第二項 審理主義與陪審主義 第三項 自由心證主義與法定證據主義 第四項 實體真實發見義與形式真實發見主義 第三節 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其關係法令關於被告權益之保護 第一項 刑事訴訟法與提審法 第二項 刑事訴訟法與羈押法 第三項 刑事訴訟法與冤獄賠償法 第四項 刑事訴訟法與軍事審判法 第四節 聯合國有關司法程序中人權保障之概述 第一項 前言 第二項 聯合國人權準則 第一款 聯合國人權準則之文件 第二款 被逮捕拘禁之人應享有之權利 第三款 受法院審判時之有關權利 第四款 被判決有罪人之權利 第五款 不受刑訊或其他不人道處遇之保障 第六款 對於社會抗拒犯罪之保障 第七款 推事律師警察及其他執行人員之處遇準則 第八款 刑事訴訟程序中歧視之禁止 第九款 經由聯合國程序而適用有關犯罪預防暨人犯處遇之人權準則 第十款 關於犯罪預防暨人犯處遇人權研究 第十一款 人權範圍內之顧問業務 第三項 結論 第二章 關於人身自由之保護 第一節 被告之傳喚拘提或逮捕及通緝 第一項 傳喚 第一款 一般被告之傳喚 第二款 在監所被告之傳喚 第二項 拘提或逮捕 第一款 拘提 第二款 逮捕 第三款 拘提逮捕應注意事項 第三項 通緝 第一款 通緝之意義及效果 第二款 通緝之撤銷 第二節 被告之羈押 第一項 羈押之要件 第一款 被告應經訊問 第二款 須有法定原因 第三款 須有羈押之必要 第二項 羈押之執行 第一款 執行羈押之根據 第二款 命令羈押之機關 第三款 檢警聯繫辦法之檢討 第三項 羈押之期間 第一款 偵查中之羈押期間 第二款 審判中之羈押期間 第三款 羈押日數之折抵 第四項 羈押中被告之權益 第一款 人身自由權 第二款 維護健康權 第三款 勞作報酬權 第四款 自備飲食或日用品必需物品權 第五款 閱讀書報及與外人接見通信權 第六款 羈押婦女之特別權 第七款 申訴權 第五項 羈押被告自由之回復 第一款 羈押之撤銷 第二款 羈押之停止 第三節 妨害人身自由之防制 第一項 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第一款 違法羈押之自由不得為證據 第二款 關於羈押具保或責付之裁定得抗告 第三款 關於羈押具保責付之處分得聲請撤銷或變更 第二項 刑法之規定 第一款 濫用職權罪 第二款 凌虐人犯罪 第三款 傷害罪或殺人罪 第四款 妨害自由罪 第三項 提審法之規定 第一款 違背告知義務及提審之處罰 第二款 駁回提審之裁定得為抗告 第四項 冤獄賠償法之規定 第一款 賠償之事由 第二款 賠償請求權 第三章 關於名譽財產之保護 第一節 搜索與扣押 第一項 程序壓合法 第一款 要式搜索 第二款 不要式搜索 第二項 注意受搜索人名譽及執行之適當 第一款 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 第二款 搜索或扣押應於日間行之 第三款 搜索扣押得用強制力 第三項 搜索扣押後之處置及扣押物之回復 第一款 搜索扣押後之處置 第二款 扣押物之回復 第二節 偵查及審判之不公開 第一項 偵查之不公開 第二項 審判得不公開 第三節 妨害名譽財產權益之防制 第一項 違法搜索扣押之防制 第一款 違法搜索罪 第二款 強制罪 第三款 妨害名譽罪 第四章 關於訴訟權益之保護 第一節 審判制度 第一項 直接審理制度 第一款 被告不到庭不得審判 第二款 訊問被告後應調查證據 第三款 參與之推事應始終出庭 第四款 被告因心劉喪失或疾病不能到庭者應停止審判 第二項 言詞審理制度 第三項 辯論制度 第一款 事實及法律之辯論 第二款 被告最後陳述權 第四項 審理公開制度 第二節 辯護制度 第一項 辯護人應為被告之利益辯護 第二項 強制辯護 第三節 違法裁判之救濟 第一項 再審制度 第二項 非常上訴制度 第五章 關於其他權益之保護 第一節 被告有利之情形應予注意 第一項 被告有利情形之注意 第二項 被告得請求有利之處分 第二節 被告無罪之推定 第三節 自由心證之限制 第四節 依職權上訴 結論 參考書目 | zh_TW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02000840 | en_US |
dc.title (題名) | 我國刑事訴訟保護被告權益之研究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