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賴源河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蔣志明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蔣志明 | zh_TW |
dc.date (日期) | 1979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4-Apr-2016 14:02:29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4-Apr-2016 14:02:29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4-Apr-2016 14:02:29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A2002000854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4537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本論文名之曰:「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籌措法律問題之研究」,就全文之架構言,乃由六個「W」交織融合為一整體。詳言之,即: 一、Who本論文,乃以股份有限公司為立論之主體,主要依公司法之規定(間亦及於證券交易法),著眼於公司資金籌措之機動便利,以探究其有關之法律問題,然不容諱言,就投資人權益,予以適切之保證,正足以吸引資金投入公司企業,間接亦可便利公司籌資目的之達成,是則,調和公司資金籌措之機動與投資人權益之保護,亦就成為本文重要課題之一。 二、When稱「資金籌措」者,一般學說上,回指公司設立後之資金募集而言,惟吾人以為,現行公司法,因採授權資本制,其股份始得分次發行,而該分次發行之新股,實與設立時股份之發行,在體系上是一脈相承,在法理概念上亦是一貫相通,是則,公司法就前者乃有準用後者之明文規定,又公司之所以稱為股份有限公司,非發行股份,實無以名之,非發行股份,則公司初始亦無可用之資金,故而,稱設立時公司股份之發行,為廣義的資金籌措,殆無不可,於是本論文就時序上,劃分為二:其一為公司設立時,探究資金之來源,其二為公司設立後,研究資金之籌措。 三、What股份有限公司用以籌措資金,固有多種手段(見第一篇緒論第三章),然本論文,限就公司法之規定,以自己資金之籌措-股份之發行;及他人資本之籌措-公司債之募集,作為研究討論之對象。 四、Where股份有限公司,依常理而言,其資金應大部分來自股份,惟事實上,美國公司之資金百分之六十以上,來自折舊準備與保留盈餘,而日本則主要來自借款,此種情形,非鑽研外國法,實無法知悉,故而,就外國法例,予以比較研究,以求其同,觀其異,採其長,捨其短,進而對我國現行法制有關公司資金籌措之規定,作一檢討,以期能符合世界潮流,故本論文,乃以本國法為主,並以美日法例為輔,加以說明。 五、How從前述各項探討中,我們已可知公司用以籌措資金之手段,惟如何對之加以運用,以達籌資之目的,則非研究其「程序」不可,吾人以為程序尤有重於實體者,苟其程序之不曉,實無由生其效用也,是則,本論文乃兼及實體及程序兩部分敘述之。 六、Why本論文就公司法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籌措之規定,於全面檢討後,分別提出若干修正,或是增訂之建議,其間就現行法何以須修正?外國法制何以值得採酌,均分別敘述其理由,以明其梗概。 再就本論內容言,共區分為三篇,茲將其內容概述如後: 第一篇 緒論-本篇乃就本人撰寫此一論文之動機及研究之方法,予以說明,並將本文所稱「資金」一語,予以限定範圍,俾便於以下各篇之討論。 第二篇 本論-本篇就公司資金之籌措,依其時序分為兩部分,加以研究,亦即: 壹、公司設立時資金之來源-股份之發行 本部分乃以股份總說,首開其端,依次說明股份之意義、性質及其分類,其次,就公司設立之方法,分別探究其資金之來源,並論及發起人對資金籌措所應負之責任,接著乃參酌外國法例,就若干股份制度,列為專題,以探求其在我國實行之可能性,並就現行公司法有關股份發行之規定,作一通盤之檢討,以殿其後。 貳、公司設立後資金之籌措-公司債與新股之發行 甲、他人資本之籌措-公司債之發行 本項除就公司債之意義、性質及類別,作有一般性之敘述外,更就與此相似之概念(消費借貸、股份),列表區別,予以辨明,又公司債與股份縱有不同,然其兩者接近之社會經濟事實,實不容我們忽略,故將之列為專節說明之。公司債之發行,既為籌資之手段,然公司如何利用該手段,籌措所需之資金,勢非依循法定程序,否則,實無以發揮其功能,故而本項論述中,亦兼及公司債募集之程序。最後乃參酌外國立法例之規定,就轉換公司債制度,予以介紹,並檢討有關法規之利弊得失。 乙、自己資本之籌措-新股之發行 本項除先就新股發行之意義及種類,加以敘述,以作為其後各章之討論基礎外,更依其發行程序之規定,就員工、股東、第三人之認購新股權,予以說明,最後,尚參酌外國法例,先就若干有關新股發行之問題、提出探討,再就現行公司法有關之規定,試作檢討,並 具若干建議,以備採酌。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封面頁 論文摘要 目錄 第一篇 緒論 第一章 研究動機 第二章 研究方法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金籌措 第二篇 本論 壹: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資金之來源 第一章 股份總說 第一節 股份之意義 第二節 股份之性質 第一款 股份之金額性 第二款 股份之平等性 第三款 股份之不可分性 第四款 股份之有限性 第五款 股份之讓與性 第六款 股份之證券性 第七款 股份之權利性 第二章 股份與股票 第一節 股票之本質 第二節 股票之種類 第一款 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 第二款 單一股票與複數股票 第三款 單有股票與共有股票 第三節 股票之發行 第四節 股票之效力 第三章 股份之分類 第一節 面額股與無面額股 第二節 記名股與無記名股 第三節 表決權股與無表決權股 第四節 原有股與新股 第五節 員工保留股與陷區保留股 第六節 償還股與非償還股 第一款 償還股之經濟機能 第二款 償還股之性質 第三款 償還股之種類 第四款 償還股之償還與公司資本 第七節 普通股與特別股 第四章 公司之設立與資金之來源 第一節 公司設立之方法 第一款 發起設立 第二款 募集設立 第二節 發起人對資金籌募之責任 第一款 公司設立時之責任 第二款 公司不能成立時之責任 第五章 股份持有變動對公司資本之影響 第一節 股份持有之相對變動 第一款 股份回籠禁止之理由 第二款 股份回籠禁止之例外 第三款 公司對股份回籠之處理 第二節 股份持有之絕對變動 第六章 有關股份發行諸問題之探討 第一節 無面額股制度採行之可否 第一款 發行之理由及優、缺點 第二款 無面額股在我國採行之可能 第二節 無表決權股發行之考慮 第一款 意義與立法理由 第二款 經濟機能 第三款 無表決權股之種類 第四款 發行要件 第五款 無表決權股股東之權利 第六款 我國採行之考慮 第三節 股份轉讓自由之限制 第一款 股份轉讓自由之原則 第二款 股份轉讓之限制 第七章 現行法制之檢討 貳: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後資金之籌措 甲:他人資本之籌措-公司債之發行 第一章 公司債總說 第一節 公司債之意義 第二節 公司債之性質 第三節 公司債之類似概念 第一款 公司債與消費借貸之比較 第二款 公司債與股份之比較 第四節 公司債與股份之接近 第一款 股份公司債化之態樣 第二款 公司債股份化之態樣 第二章 公司債之類別 第一節 無擔保公司債與有擔保公司債 第二節 記名公司債與無記名公司債 第三節 內國公司債與外國公司債 第三章 公司債募集之限制與禁止 第一節 募集之限制 第二節 發行之禁止 第三節 違反募集限制之效果 第四章 公司債募集之程序 第一節 募集之決議 第二節 募集之手續 第一款 呈報審核 第二款 應募公告 第三款 應募繳款 第四款 申請登記 第五章 公司債之轉讓、投質、消滅 第一節 公司債之轉讓 第二節 公司債之設質 第三節 公司債之消滅 第六章 有關公司債諸問題之檢討 第一節 轉換公司債 第一款 意義與法律性質 第二款 經濟機能 第三款 發行要件 第四款 轉換之效果 第五款 我國有關轉換公司債之規定 第二節 轉換公司與新股發行 第一款 因轉換而發行新股之法的性質 第二款 因轉換所需股份之保留 第三款 我國之法制 第七章 現行法制之檢討 乙:自己資本之籌措-發行新股 第一章 發行新股總說 第一節 發行新股之意義 第二節 發行新股與募集公司債之比較 第三節 發行新股之種類 第一款 非增資之發行與增資之發行 第二款 通常之發行與特殊之發行 第三款 公開發行與不公開發行 第二章 發行新股之程序 第一節 發行新股之共同程序 第二節 不公開發行新股之程序 第一款 意義 第二款 認股之主體及次序 第三款 發行程序 第三節 公開發行新股之程序 第一款 意義與發行要件 第二款 發行程序 第三款 公開發行核准之撤銷 第四節 新股公開發行與不公開發行之比較 第三章 認購新股權 第一節 員工承購權 第一款 立法理由 第二款 員工承購權之行使 第三款 員工保留股之例外 第二節 股東之新股認購權 第一款 立法理由及性質 第二款 新股認購權之行使 第三款 新股認購權與畸零股之處理 第四款 新股認購權之轉讓 第五款 新股認購權之排除 第三節 第三人之新股認購權 第四章 新股發行諸問題之探討 第一節 新股之不公平發行與股東之保護 第一款 股東之發行停止請求權 第二款 依不公平價額認購人之責任 第二節 新股發行董事之責任 第一款 認購擔保責任 第二款 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節 新股發行之無效 第五章 我國現行法制之檢討 第三篇 結論 附錄:參考資料 | zh_TW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02000854 | en_US |
dc.title (題名) | 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籌措法律問題之研究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