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c.contributor.advisor | 蘇永欽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陳淑芳 | zh_TW |
| dc.creator (作者) | 陳淑芳 | zh_TW |
| dc.date (日期) | 1988 | en_US |
| dc.date.accessioned | 14-Apr-2016 14:04:50 (UTC+8) | - |
| dc.date.available | 14-Apr-2016 14:04:50 (UTC+8) |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4-Apr-2016 14:04:50 (UTC+8) |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A2002000925 | en_US |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s://ah.lib.nccu.edu.tw/item?item_id=94242 |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當一個國家的社會結構愈趨於多元化時,維持法秩序之法律,其內容也會趨於多樣化。本論文所要討論的,就是一次大戰後,在德國之民主社會法治國下,所產生之一種新的法律類與法律概念--措施法(Maβnahmegesetz)。在此措施法是指一種針對某具體情勢,為達到某種目的,被當作目的之手段而公布之法律。最後並希望西德措施法之研究,對於日趨多元化之我國社會之秩序的維護能有所幫助。 | zh_TW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封面頁\r\n謝詞\r\n論文摘要\r\n序言\r\n目次\r\n縮語表\r\n前言\r\n一、研究動機與目的\r\n二、研究方法與範圍\r\n第一章 措施法於一次大戰後在西德大量產生之背景因素\r\n第一節 法治國家內涵之轉變-由市民法治國至社會法治國\r\n第二節 依法律行政原則對行政之限制\r\n第三節 立法者立法任務之轉變\r\n第四節 措施法之大量產生\r\n註釋\r\n第二章 措施法之意義\r\n第一節 措施之概念\r\n第一項 「措施」一字之沿革\r\n第二項 措施與法律之區別\r\n第三項 小結\r\n第二節 措施法之概念\r\n第一項 Forsthoff之界定\r\n第二項 Menger之界定\r\n第三項 小結\r\n第三節 措施法之類型\r\n第一項 單件法(Einzelfallgesetz)\r\n第二項 限時法(Zeitgesetz)\r\n第四節 措施法之性質\r\n第一項 措施法:法律形式下之行政行為\r\n第二項 單件法:免除與特許\r\n第五節 經濟之措施法\r\n註釋\r\n第三章 措施法與傳統法律概念之衝突\r\n第一節 傳統之法律概念\r\n第二節 法律之公平正義性與合目的性\r\n第一項 法律合目的性之沿革\r\n第二項 措施法之實質正當性\r\n第三節 法律之普遍性與個別化\r\n第一項 法律普遍性之要求\r\n第二項 現代國家需要措施法\r\n第三項 比較法上之觀察-英美之私法案(private bill)\r\n第四節 法律之持久性與暫時性\r\n第一項 法律持久性之要求\r\n第二項 今日立法之不穩定性\r\n第五節 措施法與傳統法律概念之衝突所帶來之衝擊\r\n第一項 拒絕承認措施法為法學上之法律概念\r\n第二項 主張修改傳統的法律概念\r\n第三項 小結\r\n註釋\r\n第四章 措施法合憲性之探討\r\n第一節 基本法上之法律概念的檢討\r\n第二節 權力分立原則與法官獨立原則之檢討\r\n第一項 權力分立之原則\r\n第二項 法官獨立之原則\r\n第三節 聯邦國家原則之檢討\r\n第四節 平等原則之檢討\r\n註釋\r\n第五章 措施法之司法控制\r\n第一節 司法控制之重要性與可能性\r\n第二節 司法控制之內容\r\n第三節 附記\r\n註釋\r\n第六章 我國情況之探討\r\n第一節 目前之情況\r\n第一項 實務上所出現之措施法\r\n第二項 學說上所主張之法律概念\r\n第三項 小結\r\n第二節 我國憲法之規定\r\n第三節 我國未產生大量措施法之原因\r\n第四節 我國需要措施法\r\n第五節 結語\r\n註釋\r\n結論\r\n主要參考文獻\r\n一、中文文獻\r\n二、德文文獻\r\n三、英文文獻 | -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封面頁\r\n謝詞\r\n論文摘要\r\n序言\r\n目次\r\n縮語表\r\n前言\r\n一、研究動機與目的\r\n二、研究方法與範圍\r\n第一章 措施法於一次大戰後在西德大量產生之背景因素\r\n第一節 法治國家內涵之轉變-由市民法治國至社會法治國\r\n第二節 依法律行政原則對行政之限制\r\n第三節 立法者立法任務之轉變\r\n第四節 措施法之大量產生\r\n註釋\r\n第二章 措施法之意義\r\n第一節 措施之概念\r\n第一項 「措施」一字之沿革\r\n第二項 措施與法律之區別\r\n第三項 小結\r\n第二節 措施法之概念\r\n第一項 Forsthoff之界定\r\n第二項 Menger之界定\r\n第三項 小結\r\n第三節 措施法之類型\r\n第一項 單件法(Einzelfallgesetz)\r\n第二項 限時法(Zeitgesetz)\r\n第四節 措施法之性質\r\n第一項 措施法:法律形式下之行政行為\r\n第二項 單件法:免除與特許\r\n第五節 經濟之措施法\r\n註釋\r\n第三章 措施法與傳統法律概念之衝突\r\n第一節 傳統之法律概念\r\n第二節 法律之公平正義性與合目的性\r\n第一項 法律合目的性之沿革\r\n第二項 措施法之實質正當性\r\n第三節 法律之普遍性與個別化\r\n第一項 法律普遍性之要求\r\n第二項 現代國家需要措施法\r\n第三項 比較法上之觀察-英美之私法案(private bill)\r\n第四節 法律之持久性與暫時性\r\n第一項 法律持久性之要求\r\n第二項 今日立法之不穩定性\r\n第五節 措施法與傳統法律概念之衝突所帶來之衝擊\r\n第一項 拒絕承認措施法為法學上之法律概念\r\n第二項 主張修改傳統的法律概念\r\n第三項 小結\r\n註釋\r\n第四章 措施法合憲性之探討\r\n第一節 基本法上之法律概念的檢討\r\n第二節 權力分立原則與法官獨立原則之檢討\r\n第一項 權力分立之原則\r\n第二項 法官獨立之原則\r\n第三節 聯邦國家原則之檢討\r\n第四節 平等原則之檢討\r\n註釋\r\n第五章 措施法之司法控制\r\n第一節 司法控制之重要性與可能性\r\n第二節 司法控制之內容\r\n第三節 附記\r\n註釋\r\n第六章 我國情況之探討\r\n第一節 目前之情況\r\n第一項 實務上所出現之措施法\r\n第二項 學說上所主張之法律概念\r\n第三項 小結\r\n第二節 我國憲法之規定\r\n第三節 我國未產生大量措施法之原因\r\n第四節 我國需要措施法\r\n第五節 結語\r\n註釋\r\n結論\r\n主要參考文獻\r\n一、中文文獻\r\n二、德文文獻\r\n三、英文文獻 | zh_TW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02000925 | en_US |
| dc.title (題名) | 西德措施法(Maβnahmegesetze)之研究-兼論我國之情況 | zh_TW |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