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施文森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鄭義和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鄭義和 | zh_TW |
dc.date (日期) | 1975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5-Apr-2016 15:56:53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5-Apr-2016 15:56:53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5-Apr-2016 15:56:53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A2002000987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4784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我國海運事業,稽諸古籍,可遠溯春秋戰國時代,借以歷代海運,悉由官營,民間且有海上通番之禁,是以我國海運雖起源甚早,且兼有一萬一千餘公里之海岸線,但海運事業並不發達,迨至政府播遷不全,為厚植國力,遂大力發展國際貿易,從而帶動海運事業之發展,時勢所起,與國除貿易,海運事業具有密初關係之海上保險,亦日重要,但我國之保險制度,既先由外國傳入,後又乏研究改進,以致現今海上保險,仍完全仿英美制度,並直接使用英文保險單,從而使海上保險大權旁落外籍經紀人之手,不僅增高保險本,且無法發展一套適合我國需要之保險系統與制度,誠為憾事,因而,如何研究吸收先進國的理論與經驗再配合我國的需要,形成一套適應我國環境的制度,當屬迫切且極具意義之工。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封面頁 論文摘要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船舶保險基本保單之承保範圍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海難 第一款 海難之意義 第二款 海難之種類 第一目 沉沒 第二目 船破 第三目 擱淺 第四目 碰撞 第三節 戰艦 第四節 火災 第一款 火災之意義 第二款 保險人所承保之火災事故 第五節 敵人 第六節 海盜及遊劫者 第七節 竊盜 第八節 投棄 第九節 拿補許可狀及其報復 第+節 突襲 第十一節 捕獲及拘捕 第一款 捕獲之意義及其本質 第二款 非法之捕獲 第三款 捕獲須為損失之近因 第+二節 王侯國家之逮捕、禁阻、扣押 第一款 王侯國家之逮捕、禁阻、扣押之意義 第二款 封港令 第三款 禁阻在運送契約上之意義與在保險單上之意義是否一致 第四款 王侯國家逮捕、禁阻、扣押之基本原則 第+三節 船長、船員之惡意行為 第一款 惡意行雋之意義 第二款 惡意行為之對造及行為人 第三款 船舶脫離航道是否是惡意行為 第四款 英美有關惡意行為之判例 第五款 惡意行為是否須為損失之近因 第+四節 其他一切危險 第十五節 我國船舶基本保軍關於承保範圍之規定 第三章 戰爭危險及捕獲拘捕除外條款 第一節 戰爭危險之演變 第二節 第一次世界大戰時之捕獲拘捕除外條款 第三節 現行捕獲拘捕除外條款 第一款 早期的捕獲拘捕除外條款的修正 第二款 著名的Coxwold案 第三款 現行的捕獲拘捕除外條款 第四節 戰鬥或類似戰爭行為 第一款 戰鬥或類似戰爭行為之意義 第二款 戰鬥或類似戰爭行為結果之損失 第四章 特約擴大之承保範圍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英基瑪利條款 第一款 英基瑪利條款之內容 第二款 軸桿斷裂 第三款 潛在瑕疵 第四款 船長船員水手或領水人之疏忽 第五款 缺乏適當注意 第三節 碰撞條款 第一款 碰撞條款產生之原因 第二款 碰撞條款之內容 第三款 碰撞條款中船舶及碰撞之意義 第四款 基於碰撞條款所得請求之賠償 第五款 保險賠償之計算方法 第六款 碰撞條款不承保之事項 第四節 姊妹船條款 第五章 結論 附錄 勞依玆保險單 參考書目 | zh_TW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02000987 | en_US |
dc.title (題名) | 船舶保險承保範圍之研究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