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產出-Theses

Article View/Open

Publication Export

Google ScholarTM

政大圖書館

Citation Infomation

  • No doi shows Citation Infomation
題名 同性戀者權利平等保障之憲法基礎
On Equal Protection for Lesbian and Gay Men
作者 張宏誠
Zhang, Maurice Hong-cheng
貢獻者 法治斌
Jyh-pin Fa
張宏誠
Maurice Hong-cheng Zhang
關鍵詞 同性戀
隱私權
平等權
審查基準
同性婚姻
自由主義
社會建構論
法律經濟學
同性性行為
防衛婚姻法
Gay
Lesbian
Homosexuality
Queer
Equal Protection
Review Standards
Same-Sex Marriage
Sodomy
Privacy
Liberalism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Social Constructionalism
Defense of Marriage Act
日期 1998
上傳時間 22-Apr-2016 13:44:17 (UTC+8)
摘要 本文旨在探討於我國憲法架構下,同性戀者的權利保障議題。期以引介國外相關學說與法制,解決我國日漸浮現的相關爭議。
"Lesbian and gay rights are human rights!" Is this just a political slogan to be chanted outsides legislatures? Is this just a fairytale, or are there legal arguments to support the claim that the right to be free from 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 is a human right? In particular, can national constitutions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 treaties be interpreted as prohibiting discrimination against same-sex sexual activity ("sodomy"), gay, lesbian, bisexual and transsexual individuals, and same-sex couples?
"本文旨在探討於我國憲法架構下,同性戀者的權利保障議題。期以引介國外相關學說與法制,解決我國日漸浮現的相關爭議。
     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研究範圍,並揭櫫科際整合的研究方法,兼採社會學等其他學門對於同性戀議題的既有研究成果,作為法學研究的背景。
     第二章以憲法平等權保障為核心,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所建立的三重審查基準,討論其於「性傾向歧視」案件的適用。研究發現,對於同性戀者所為的差別待遇,基於「代表強化論」等政治程序參與保障、構成違憲「可疑分類」與根據從社會學等理論,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並無不同,應享有同等基本權利的憲法保障,除非政府所為分類具有一「優位」政府利益,且手段與目的緊密關連,否則應屬違憲。值得注意的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Romer v. Evans一案中揭示「本質原則」(per se rule),於立法者「惡意」對「孤立的弱勢族群」,根據偏見予以全面性不利的差別待遇,法院即得直接認定違憲。本文認為此項平等權審查途徑的突破,仍有其適用上的爭議與缺陷,其影響有待進一步觀察。
     其後,針對「同性性行為」的除罪化,與「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等兩個當前最具爭議性,與同性戀者生活關係密切的問題,本文嘗試以第二章所建立的理論基礎,檢視其正當性。第三章討論同性性行為的除罪化。首先以社會生物學反駁同性性行為的「不自然論據」。其次,基於「自由主義」的「傷害原則」,除非對第三人造成傷害,否則對性行為均不應加以管制。再者,針對管制同性性行為的「雞姦法」,論者雖謂該法並非僅就同性戀者加以處罰,然,實際上處罰者確均為同性戀者,況立法本意往往隱涵對同性戀者的偏見等,此即與憲法平等權保障相悖,應屬違憲。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Bowers v. Hardwick一案中則肯定該法的合憲性,本文亦就該項判決予以批判。最後則就台灣同性性行為管制或相關立法與行政措施之現狀,提出修法建議。
     第四章討論最具爭議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研究發現,同性婚姻於本文第二章所提出自由主義傷害原則,以及平等權理論之下應予合法。首先,駁斥反對者所提出的「滑坡理論」等諸項疑懼。其次,剖析美國司法實務就同性婚姻所提出的若干論據,發現,其於同性戀者的刻板印象,深受「同性戀恐懼症」所影響,均屬情緒性反應與理所當然的偏見,是項見解,亦於夏威夷州最高法院所為指標性判決得到回應。此外,比較全球各國對同性婚姻保障的制度,「準婚姻」及「登記伴侶」等制度雖然給予同性戀者若干保障,本文認為,此項制度仍凸顯同性戀者有異於異性戀者,婚姻的形式意義與實質保障均應爭取之。基於平等權理論,國家應該提供人民相同的法律保障,既然並無禁止異性戀者合法結婚,亦不應該禁止同性戀者結婚。
     第五章則總結研究發現:一、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歐洲人權法院、加拿大最高法院,乃至於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於同性戀者權利保障議題的關注,而於「亞洲人權憲章」草案中,亦明白規定對於同性戀者的平等保障,對同性戀者的人權保障,已為全球逐漸形成的共識。以比較法的觀點而言,不同法律制度所形成的理論,亦在同性戀人權保障議題上,獲得相互引證與批判,有助於理論的成熟發展。二、本文提出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理論基礎,雖然從不同學門理論、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等出發,然而最終關注的焦點仍在於憲法平等權保障的理念。而相關理論於晚進各國司法實務上已見採納與實踐。三、雖然台灣社會目前對同性戀者權利保障議題,其問題意識形成與公眾討論仍未熱烈,關注議題與焦點亦較未全面性深入。本文認為,法律於社會改革具有其功能,從法律與平權運動的互動,呼籲有識者重視司法途徑以解決法律限制,並提出修法建議與審查基準,作為立法機關制訂法律與法院(包括大法官)審查相關議題的參考。
     關鍵詞:同性戀、隱私權、平等權、審查基準、同性婚姻、自由主義、社會建構論、法律經濟學、同性性行為、防衛婚姻法。
     
     目次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表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二章 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理論基礎…………………………………………27
     第三章 同性性行為的除罪化……………………………………………………115
     第四章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164
     第五章 結論:同性戀與憲法-兼論台灣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未來…………240
     參考書目……………………………………………………………………………247
     附錄……………………………………………………………………………………I
     詳目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1
     1.2 問題意識:同性戀議題的法學發問基礎……………………………………………………9
     1.2.1 同性戀者在憲法基本權利主體的定位…………………………………………………14
     1.2.2 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議題取向與理論基礎……………………………………………15
     1.2.3 憲法平等權審查基準的建立……………………………………………………………16
     1.2.4 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終極關懷:後續法律關係的確定與爭端解決…………………17
     1.3 研究方法………………………………………………………………………………………18
     1.3.1 科際整合的研究途徑……………………………………………………………………19
     1.3.2 比較法的研究方法………………………………………………………………………21
     1.4 本文架構:從理論到實用,從私領域到公領域……………………………………………24
     第二章 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理論基礎
     2.1 理論前提:社會建構論的觀察………………………………………………………………27
     2.1.1 同性戀:一個歷史的偶然?……………………………………………………………28
     2.1.1.1 古代西方文化中的同性戀………………………………………………………28
     2.1.1.2 古代西方文化以外的同性戀……………………………………………………30
     2.1.1.3 近代文化中的同性戀……………………………………………………………32
     2.1.1.4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同性戀………………………………………………………33
     2.1.1.5 同性戀醫學定義的歷史演變……………………………………………………36
     2.1.2 同性戀的釋疑:同性戀(者)的刻板印象及現代科學的解釋………………………37
     2.1.2.1 對同性戀(者)的刻板印象……………………………………………………38
     2.1.2.1.1 同性戀危害社會………………………………………………………38
     2.1.2.1.2 同性戀者無法生殖,對人類繁衍構成威脅…………………………39
     2.1.2.1.3 同性戀者對兒童與青少年構成威脅…………………………………40
     2.1.2.1.4 同性戀者的生活方式並不幸福………………………………………41
     2.1.2.1.5 同性戀者性關係複雜…………………………………………………42
     2.1.2.1.6 同性戀等同愛滋病……………………………………………………43
     2.1.2.1.7 同性戀破壞宗教道德,影響社會安定………………………………44
     2.1.2.1.8 同性戀者要求特殊權利………………………………………………44
     2.1.2.1.9 同性戀對家庭構成威脅………………………………………………45
     2.1.2.1.10 小結…………………………………………………………………46
     2.1.2.2 現代科學的正面回應……………………………………………………………46
     2.1.2.2.1 同性戀並非病態………………………………………………………46
     2.1.2.2.2 同性戀作為一種精神疾病﹕從歷史的角度來看……………………48
     2.1.2.2.3 同性戀從精神疾病除名………………………………………………50
     2.1.2.2.4 同性戀的成因…………………………………………………………53
     2.1.2.2.4.1 x染色體上的發現………………………………………55
     2.1.2.2.4.2 生物醫學的研究:荷爾蒙與腦部構造變異……………56
     2.1.2.2.4.3 後天環境論………………………………………………56
     2.1.3 社會建構論對於同性戀的意義…………………………………………………………57
     2.1.3.1 異性戀主義:同性戀刻板印象的形成與同性戀恐懼症………………………57
     2.1.3.2 Foucault的社會建構理論………………………………………………………58
     2.1.3.2.1 現代概念下的同性戀:一個性文化的興起…………………………58
     2.1.3.2.2 Foucault的性理論……………………………………………………59
     2.1.3.2.2.1 坦白是性之根本…………………………………………59
     2.1.3.2.2.2 性科學……………………………………………………60
     2.1.3.2.2.3 權力關係…………………………………………………61
     2.1.3.2.2.4 建構主義…………………………………………………62
     2.1.3.2.3 Foucault對性概念的重建……………………………………………62
     2.1.3.2.3.1 性是否已成為一個不夠用的概念﹖……………………62
     2.1.3.2.3.2 快感與慾望………………………………………………63
     2.1.3.2.4 Foucault的性與同性戀政治觀………………………………………63
     2.1.3.2.5 Foucault對同性戀關係的詮釋:友誼…………………………………64
     2.2 自由主義的哲學基礎與隱私權保障…………………………………………………………65
     2.2.1 同性戀者自由的界限:「俄芬登報告」的論爭………………………………………66
     2.2.2 白紙上的墨漬:傷害與容忍的法的詮釋………………………………………………68
     2.2.2.1 憲法上保障基本權利的性質及其界限…………………………………………69
     2.2.2.2 傷害原則的具體化:憲法第二十三條的適用…………………………………69
     2.2.2.3 基本權利的「容忍」義務?……………………………………………………70
     2.2.2.4 同性戀的傷害性?………………………………………………………………70
     2.2.2.4.1 破壞社會?回應社會解構論…………………………………………70
     2.2.2.4.2 破壞家庭生活幸福……………………………………………………71
     2.2.2.4.3 同性性行為容易傳染疾病……………………………………………72
     2.2.2.4.4 小結……………………………………………………………………73
     2.2.3 當代自由主義者的理論對於同性戀議題的實用………………………………………73
     2.2.3.1 John Rawls的「政治自由主義」:權利的道德基礎與優先性…………………73
     2.2.3.2 Ronald Dworkin的「倫理的自由平等」…………………………………………75
     2.2.3.3 Joseph Raz的「至善論者自由主義」……………………………………………76
     2.2.3.4 法律道德主義的「圍城」:德國戰後「新自然法」浪潮……………………77
     2.2.3.5 自由主義法典範下對於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危機……………………………79
     2.2.4 理性與自治:自由主義下隱私權的保障目的…………………………………………80
     2.2.4.1 理性的人:一個古老的哲學問題………………………………………………80
     2.2.4.2 同性戀者是否為理性的人?……………………………………………………82
     2.2.5. Richard Posner的「法律經濟分析」……………………………………………………84
     2.2.5.1 功效主義與同性戀………………………………………………………………84
     2.2.5.2 Posner的法律經濟分析與同性戀者權利保障…………………………………87
     2.2.5.2.1 Posner的性理論與同性戀……………………………………………87
     2.2.5.2.2 Posner理論的適用……………………………………………………89
     2.2.6 小結………………………………………………………………………………………90
     2.3 平等權保障……………………………………………………………………………………90
     2.3.1 一個新歷史的開始:Romer v. Evans……………………………………………………91
     2.3.1.1 背景事實與纏訟經過……………………………………………………………91
     2.3.1.2 多數意見…………………………………………………………………………94
     2.3.1.3 不同意見…………………………………………………………………………95
     2.3.1.4 Romer案的評析及其影響………………………………………………………97
     2.3.1.4.1 本質原則對於平等權審查基準的定位………………………………98
     2.3.1.4.2 同性戀者在憲法上的定位不明………………………………………98
     2.3.1.4.3 Hardwick案於Romer案的關係懸而未決……………………………99
     2.3.1.4.4 民主價值與憲法基本權利保障……………………………………100
     2.3.2 同性戀者平等權審查基準的選擇……………………………………………………101
     2.3.2.1 平等權審查基準的概說………………………………………………………101
     2.3.2.2 從「性別歧視」主張同性戀者平等權:中度審查基準的適用………………102
     2.3.2.2.1 性別歧視審查基準的早期見解……………………………………102
     2.3.2.2.2 性別歧視的新視點…………………………………………………103
     2.3.2.2.3 中度審查基準的形成………………………………………………104
     2.3.2.2.4 「性傾向歧視」是「性別歧視」?性別角色的迷思………………106
     2.3.2.3 同性戀作為「可疑分類」︰適用「嚴格審查基準」的坦途?………………108
     2.3.2.3.1 缺乏政治力量………………………………………………………110
     2.3.2.3.2 「隔離但平等」與「不同但平等」…………………………………111
     2.3.2.3.3 與生俱來、不可改變的特徵…………………………………………112
     2.3.2.3.4 小結…………………………………………………………………113
     第三章 同性性行為的除罪化
     3.1 從社會生物學看同性戀與同性性行為……………………………………………………115
     3.1.1 社會生物學概說………………………………………………………………………115
     3.1.2 社會生物學與同性戀…………………………………………………………………117
     3.1.3 同性性行為是「不自然」?……………………………………………………………121
     3.1.3.1 描述性的自然法則……………………………………………………………121
     3.1.3.2 「人為的」就是不自然…………………………………………………………122
     3.1.3.3 凡是不常見或不正常的東西不自然…………………………………………123
     3.1.3.4 與一個器官或工具的主要目的或功能相反的使用方式不自然……………124
     3.1.3.5 凡是不自然的就是不好的……………………………………………………125
     3.2 各國管制現況與除罪化趨勢………………………………………………………………126
     3.2.1 美國雞姦法在憲法上的爭議…………………………………………………………126
     3.2.1.1 性行為管制的憲法爭議:隱私權的保障範圍…………………………………127
     3.2.1.2 隱私權保障的負面教材:Bowers v. Hardwick…………………………………129
     3.2.1.2.1 一個不存在的事實:事實與判決經過………………………………129
     3.2.1.2.2 多數意見……………………………………………………………131
     3.2.1.2.3 協同意見……………………………………………………………133
     3.2.1.2.4 不同意見……………………………………………………………134
     3.2.1.3 Hardwick案的評析及其對同性戀者平權運動的影響………………………138
     3.2.1.3.1 本案應不應該受理?………………………………………………138
     3.2.1.3.2 隱私權保障的目的…………………………………………………140
     3.2.1.3.3 性行為受隱私權保障的範圍:滑坡論證的疑慮……………………141
     3.2.1.3.4 創設基本權利類型的理由:歷史傳統?……………………………142
     3.2.1.3.5 法律與道德的界限…………………………………………………142
     3.2.1.3.6 Hardwick案對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影響…………………………142
     3.2.1.3.6.1 行為與地位的混淆……………………………………142
     3.2.1.3.6.2 公領域與私領域的切割………………………………143
     3.2.2 美國經驗的對照:歐洲國家與全球同性性行為除罪化的努力………………………143
     3.2.2.1 歐洲同性性行為的管制歷史…………………………………………………144
     3.2.2.2 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分析……………………………………………………144
     3.2.2.2.1 保障範圍……………………………………………………………145
     3.2.2.2.2 侵害類型與干涉程度………………………………………………146
     3.2.2.2.3 比例原則……………………………………………………………149
     3.2.2.2.4 「歐洲共識」…………………………………………………………151
     3.2.2.3 同性性行為作為一種普遍人權………………………………………………152
     3.3 我國關於同性性行為與刑法管制的可能議題……………………………………………154
     3.3.1 刑法「性別意識」與「姦淫」、「猥褻」的定義……………………………………154
     3.3.1.1 同性戀及其性行為的刑法評價………………………………………………154
     3.3.1.2 刑法的性別意識………………………………………………………………155
     3.3.2 合法性行為同意年齡…………………………………………………………………160
     3.3.3 後天免疫症候群防治條例與性行為告知義務………………………………………162
     第四章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4.1 同性婚姻的歷史與正反意見的陳述………………………………………………………166
     4.1.1 婚姻的意義及其對同性戀者的重要性………………………………………………166
     4.1.1.1 不只是「婚姻」…………………………………………………………………166
     4.1.1.2 同性戀社群內部對婚姻的爭論………………………………………………168
     4.1.2 同性婚姻的歷史………………………………………………………………………170
     4.1.3 反對同性婚姻的主要理由及其反駁…………………………………………………171
     4.2 同性婚姻在各國的憲法爭議與法律實踐…………………………………………………173
     4.2.1 美國同性婚姻的憲法爭議……………………………………………………………173
     4.2.1.1 同性婚姻的爭訟………………………………………………………………173
     4.2.1.1.1 Baker v. Nelson………………………………………………………173
     4.2.1.1.2 Jones v. Hallahan……………………………………………………175
     4.2.1.1.3 Singer v. Hara………………………………………………………176
     4.2.1.1.4 Adams v. Howerton…………………………………………………179
     4.2.1.1.5 Dean v.District of Columbia(Barry)…………………………………181
     4.2.1.1.6 小結:結婚權的憲法意義……………………………………………182
     4.2.1.1.6.1 隱私權與結婚權………………………………………182
     4.2.1.1.6.2 結婚權與婚姻的社會意義……………………………183
     4.2.1.2 Baehr v. Lewin(Baehr I)…………………………………………………………185
     4.2.1.2.1 事實及爭訟經過……………………………………………………185
     4.2.1.2.2 多數意見……………………………………………………………185
     4.2.1.2.3 協同意見……………………………………………………………187
     4.2.1.2.4 不同意見……………………………………………………………187
     4.2.1.3 Baehr v. Miike(Baehr II)………………………………………………………190
     4.2.1.3.1 事實及爭訟經過……………………………………………………190
     4.2.1.3.2 法院意見……………………………………………………………191
     4.2.1.4 Baehr二案的評析及其影響……………………………………………………193
     4.2.1.5 「防衛婚姻法」的合憲性………………………………………………………194
     4.2.1.5.1 「防衛婚姻法」的制定與其內容……………………………………195
     4.2.1.5.2 「防衛婚姻法」的合憲性:Romer一案的適用……………………196
     4.2.1.6 平等的極致:「滑坡論證」的失序挑戰………………………………………199
     4.2.1.6.1 禁止童婚與同性婚姻………………………………………………200
     4.2.1.6.2 禁止一夫多妻與同性婚姻…………………………………………201
     4.2.1.6.3 禁止亂倫與同性婚姻………………………………………………202
     4.2.1.6.4 小結…………………………………………………………………204
     4.2.2 歐洲人權公約對於同性婚姻的保障…………………………………………………204
     4.2.2.1 家庭關係的隱私權保障………………………………………………………205
     4.2.2.2 婚姻權的保障…………………………………………………………………206
     4.2.2.3 「禁止歧視」條款與同性婚姻…………………………………………………208
     4.2.2.3.1 適用範圍及其限制…………………………………………………208
     4.2.2.3.2 合理審查基準………………………………………………………209
     4.2.2.3.3 「比例原則」審查基準………………………………………………211
     4.2.3 「婚姻」定義的突破:加拿大最高法院M v. H判決…………………………………212
     4.2.3.1 背景事實………………………………………………………………………212
     4.2.3.2 多數意見………………………………………………………………………213
     4.2.3.3 不同意見………………………………………………………………………214
     4.2.3.4 本案評析及其影響……………………………………………………………214
     4.2.4 同性婚姻在全球各國的制度實現……………………………………………………215
     4.2.4.1 實質法律保障:伴侶登記或認可法……………………………………………216
     4.2.4.1.1 從契約到身分………………………………………………………216
     4.2.4.1.2 從身分到契約………………………………………………………218
     4.2.4.2 現行制度的適用與評估………………………………………………………219
     4.2.4.2.1 北歐國家對於同性婚姻態度開放的原因…………………………219
     4.2.4.2.2 異性戀婚姻適用於同性戀者的評估………………………………220
     4.3 我國同性婚姻合法性的憲法挑戰…………………………………………………………220
     4.3.1 中國傳統下對婚姻的看法……………………………………………………………221
     4.3.2 現行民法下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及其衍生議題………………………………………221
     4.3.3 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我國的可能性:大法官解釋的評估………………………………224
     4.3.3.1 性別歧視下的平等:我國大法官對於「男女平等」的解釋…………………224
     4.3.3.1.1 釋字第三六五號解釋/男女「合理」差別待遇︰多合理?…………224
     4.3.3.1.2 釋字第二四二號解釋/「婚姻」作為「制度性保障」………………229
     4.3.3.1.3 小結…………………………………………………………………235
     4.3.3.2 我國憲法第七條「男女平等」與同性戀平等權保障…………………………235
     4.3.3.2.1 憲法文本的詮釋……………………………………………………235
     4.3.3.2.2 性解放下的男女平等………………………………………………237
     4.3.3.3 小結……………………………………………………………………………239
     第五章 結論:同性戀與憲法-兼論台灣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未來
     5.1 平權運動策略建言…………………………………………………………………………240
     5.1.1 建立共識,尋求認同…………………………………………………………………240
     5.1.2 具體可行的目標………………………………………………………………………241
     5.1.2.1 組織化…………………………………………………………………………241
     5.1.2.2 持續化…………………………………………………………………………242
     5.1.2.3 議題化…………………………………………………………………………242
     5.1.2.4 司法化…………………………………………………………………………243
     5.2 法律修正方向與司法審查基準……………………………………………………………243
     5.2.1 國際人權公約與內國法律……………………………………………………………243
     5.2.2 制定反歧視法?………………………………………………………………………244
     5.2.3 司法審查基準…………………………………………………………………………245
     表次
     表1-1:同性戀者權利保障議題一覽表 ………………………………………………………………11
     表2-1:Romer v. Evans案判決意見一覽表……………………………………………………………96
     表2-2:美國最高法院三重審查基準一覽表…………………………………………………………106
     表3-1:Bowers v. Hardwick案判決意見一覽表………………………………………………………136
     表4-1:Baehr v. Lewin案判決意見一覽表……………………………………………………………189
     表4-2:Baehr v. Miike案判決意見一覽表……………………………………………………………193
     表4-3:種族、性別與性傾向歧視之類推過程一覽表………………………………………………194
     表4-4:司法院大法官有關性別平等解釋案要旨……………………………………………………232
參考文獻 參考書目
     一、華文(in chinese)
     (一)書籍(books)
     王雅各,台灣男同志平權運動史(台北:開心陽光出版社,1999年4月)。
     台大男同性戀研究社編著,同性戀邦聯(台北︰號角出版社,1994年10月)。
     矛鋒,同性戀美學(台北︰揚智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7月)。
     矛鋒,同性戀文學史(台北︰揚智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
     宋文里譯,Edward O. Wilson著,人類本性原論(台北:桂冠圖書公司,1992年
     4月)。
     法治斌、董保城,中華民國憲法(台北:國立空中大學,1997年6月,修訂再版)。
     法治斌,人權保障與釋憲法制:憲法專論(一)(台北:月旦出版社,1993年9
     月,再版)。
     法治斌,人權保障與司法審查:憲法專論(二)(台北:月旦出版社,1994年1
     月初版)。
     林賢修譯,Eric Marcus著,當代同性戀歷史(一)(台北:開心陽光出版公司,
     1997年12月,初版一刷)。
     林賢修譯,Eric Marcus著,當代同性戀歷史(二)(台北:開心陽光出版公司,
     1999年6月,初版一刷)。
     林賢修,看見同性戀(台北:開心陽光出版公司,1997年2月)。
     李惠宗,憲法要義(台北:敦煌書局,1998年1月,第二版)。
     李忠翰,我的愛人是男人︰男同志的成長故事(台北︰張老師文化事業股份有
     限公司,1998年6月)。
     李銀河,同性戀亞文化(北京:今日中國出版社,1998年)。
     李銀河、王小波,他們的世界-中國男同性戀群落透視(山西:山西人民出版
     社,1992年)。
     吳錦裳譯,Plato著,饗宴(台北:協志工業叢書出版公司,1964年9月,第一
     版)(1993年2月第一版第九刷)。
     帕米爾書店編輯部,自由主義(台北︰帕米爾書店,1976年12月,初版)。
     周華山,後殖民同志(香港︰香港同志研究社出版,台北市︰學英文化台灣地
     區總經銷,1997年6月)。
     周華山,同志論(香港︰香港同志研究社出版,台北市︰正港資訊台灣總經銷,
     1995年1月)。
     周華山,同志神學(香港︰香港同志研究社出版,台北市︰學英文化台灣地區
     總經銷,----年--月)。
     周華山、趙文宗,「衣櫃」性史︰香港及英美同志運動(香港︰香港同志研究
     社出版,台北市︰正港資訊台灣地區總經銷,1995年1月)。
     彭懷真,同性戀、自殺、精神病(台北:橄欖基金會,1983年2月)。
     許冠三,我所了解的自由(台北:大林書店,1973年7月)。
     莊慧秋等,中國人的同性戀(台北市︰張老師出版社,1991年6月)。
     陳浩譯,Jacques Corase著,同性戀(臺北市︰遠流出版,信報發行,1992年)。
     陳秀娟譯,Randy Shilts著,同性戀平權鬥士︰卡斯楚街市長哈維•米爾克(臺
     北市︰月旦出版,學英文化總經銷,1994年)。
     陳新民,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下)(台北︰自刊,1990年1月)。
     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台北︰自刊,1995年9月)。
     黃楚雄,後異性戀革命(台北:旺角出版社,1998年10月)。
     張佛泉,無法出讓的權利(台北:大林書店,1973年7月)。
     張小虹,慾望新地圖︰性別、同志學(台北︰聯合文學出版社,1996年10月)。
     張福建、蘇文流主編,民主理論︰古典與現代(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5年6
     月)。
     張北川,同性愛(濟南:山東科學技術出版社,1994年2月)。
     蔡勇美、江吉芳,性的社會觀(台北:巨流圖書公司,1987年3月)。
     蔡采秀譯,Barry Smart著,傅柯(台北:巨流圖書公司,1998年6月)。
     談大正,性文化與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
     顏厥安,法與實踐理性(台北︰允晨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98年7月)(台大法
     學叢書101)。
     羅麗君譯,Alice Schwarzer著,女性的屈辱與勳章(So Sehe Ich Das!)-一個德國
     女性主義者的觀點(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8年4月)。
     戴華、鄭曉時主編,正義及其相關問題(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1年10月)。
     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性別與空間研究室,同志空間專輯,性別與
     空間研究室通訊,第五期(台北: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性別與空間研究室,1998年7月)。
     蕭高彥、蘇文流主編,多元主義(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8年3月)。
     謝石、沈力譯,Michel Foucault著,性史(台北:結構群文化公司,1990年2月)。
     (二)學位論文(thesis)
     李惠宗,從平等權拘束立法之原理論合理差別之基準(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
     究所碩士論文,1988年6月)。
     李忠翰,大學男同性戀者生活形態之研究(私立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
     論文,1996年5月)。
     吳坤城,男女平等權之研究--以勞動領域之落實為中心(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
     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7月)。
     吳翠松,報紙中的同志--十五年來同性戀議題報導的解析(私立文化大學新聞
     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7月)。
     王明郎,從比較法觀點論同性伴侶暨同性婚姻法律之保護(國防管理學院法律
     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5月)。
     郭銘禮,性、法律與經濟分析:從Posner的性經濟理論檢討台灣之性管制問題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5月)。
     詹文凱,隱私權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8年7月)。
     郭洪國雄,男同性戀者需求與適應之探討(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碩士
     論文,1993年6月)。
     廖國寶,台灣男同志的家庭與婚姻-從傳統婚姻壓力談起(國立台灣大學新聞
     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6月)。
     洪雅琴,女同性戀者性取向認同發展歷程個案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
     理與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6月)。
     鄭美里,台灣女同志的性、性別與家庭(國立清華大學社會人類學研究所碩士
     論文,1995年6月)。
     賴正哲,在公司上班-新公園作為男同志演出地景之研究(私立淡江大學建築
     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6月)。
     王志弘,性別化流動的政治與詩學(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7年6月)。
     王作方,活在愛滋的陰影-台灣地區男同性戀者的生活經驗及對愛滋病與防治
     的感受(國防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6月)。
     周淑屏,清代男同性戀文學作品之研究(私立香港能仁學院中國文史研究所碩
     士論文,1997年6月)。
     吳素柔,壓迫與反抗-台灣同志團體出版品之語藝分析(私立輔仁大學大眾傳
     播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年6月)。
     吳瑞元,孽子的印記-台灣近代男性「同性戀」的浮現(1970-1990)(國立中央
     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6月)。
     吳佳原,城市荒漠中的綠洲-台北市男同志酒吧經驗分析(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
     城鄉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6月)。
     吳鳳雪,解讀媒介中的同性戀意涵:以1983-1993年的報紙為例(銘傳大學大眾
     傳播研究所碩士論文,1993年6月)。
     張士達,美國當代同性戀文化的策略性表演(國立政治大學英國語文學系碩士
     班碩士論文,1996年6月)。
     賴麒中,性傾向與就業歧視之探討(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
     年7月)。
     簡家欣,喚出女同志:九○年代台灣女同志討論的論述形構與運動集結(國立
     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1月)。
     陳耀民,打開同性戀抗爭史:從社會規範到家庭機制(國立中央大學英美語文
     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1997年6月)。
     黃楚雄,當代台灣男同性戀恐懼現象一瞥之哲學探究(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
     所碩士論文,1997年6月)。
     劉道捷,變男變女變變變─深入探究台灣的變性現象(國立臺灣大學新聞學系
     碩士班碩士論文,1992年6月)。
     (三)期刊論文(periodicals)
     G&L熱愛雜誌社,解嚴十年,台北市開始戒嚴?常德街事件特別報導,G&L熱
     愛雜誌,第九期,頁二十八以下(台北︰熱愛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97年10月)。
     丁士芳,男同志漫畫性別角色權力論述分析,「文化、國家與現代性」論文研
     討會發表論文(台北:台大三研所,1998年12月12日至13日)。
     小屋,同性戀恐懼症的典型八問,人本教育札記,第一○八期,頁十六至二十
     一(台北,1998年6月)。
     文榮光,同性戀的定義及現代心裡學對同性戀的看法,聯合文學,第二卷第三
     期,頁十四以下(台北︰聯合文學出版社,1986年1月)。
     王志弘,設計的歧視:男造環境的女性主義批判,性別與空間研究室通訊,第
     一期,頁一五六至一五九(台北,1995年9月)。
     王志弘,速度的性政治︰穿越移動能力的性別界分,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十
     六期,頁一四七以下(台北︰1994年4月)。
     王志弘,台北新公園的情慾地理學︰空間再現與男同性戀認同,台灣社會研究
     季刊,第二十二期,頁一九五以下(台北,1996年4月)。
     王皓薇,不要交出遙控器︰同志要有「現身」自主權,騷動雜誌,第三期,頁
     五十二以下(台北,1997年1月)。
     白先勇,不是「孽子」:寫給阿青的一封信,人間雜誌,第一卷第七期,頁四
     十二以下(台北︰人間雜誌社,1986年5月)。
     石元康,自由主義式的平等:德我肯論權利,收於戴華、鄭曉時主編,正義及
     其相關問題頁三一七至三四二(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1年10 月)。
     石元康,道德、法律與社群-哈特與德弗林的論辯,當代,第一二七期,頁三
     十以下(台北:1998年3月)。
     卡維波,什麼是酷兒?,騷動雜誌,第四期,頁七十三以下(台北,1997年6月)。
     朱元鴻,娼妓研究的另類提問,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三十期,頁一以下(台
     北:1998年6月)。
     朱偉誠,台灣同志運動的後殖民思考:論現身問題,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三
     十期,頁三十五以下(台北:1998年6月)。
     吳寧馨,看見同志,人本教育札記,第__期,頁十二至十五(台北,1998年6月)。
     吳庚,基本權的三重性質-兼論大法官關於基本權解釋的理論體系,司法院大
     法官釋憲五十週年紀念論文集,頁一至五十一(台北:司法院,1998年9月)。
     吳瑞元,在情慾的視野中發現同性情慾歷史-情慾歷史的特色與古代同性情欲
     歷史的建構,史匯,第二期,頁八十一至一○二(台北:中央大學歷史所,1998年6月)。
     吳瑞元,正在創造的歷史-介紹台灣現代同志情慾運動,史匯,第二期,頁一
     ○三至一○七(台北:中央大學歷史所,1998年6月)。
     吳翠松,報紙中的同志︰十五年來台灣同性戀議題報導的解析,第四屆「性教
     育、性學、性別研究記同性戀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1999年5月1日∼5月2日)。
     法治斌,司法審查中之平等權:建構雙重基準之研究,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彙
     刊:人文及社會科學,六卷一期,頁三十五以下(台北:1996年1月)。
     法治斌,論出版自由與猥褻出版品之管制,收於氏著,人權保障與釋憲法制-
     憲法專論(一),頁六十八至一四一(台北:月旦出版社,1993年9月,再版)。
     周倩琦,現身與變身︰媒體中同志身影的流變與可能,騷動雜誌,第四期,頁
     六十七以下(台北,1997年6月)。
     周倩琦,絕地關係、終極運動︰同志伴侶經驗、主體建構與運動思惟,騷動雜
     誌,第三期,頁三十八以下(台北,1997年1月)。
     林子儀,言論自由的限制與雙軌理論,收錄於「現代國家與憲法-李鴻禧教授
     祝壽論文集」,頁六三九以下(台北:月旦出版公司,1997年)。
     林賢修,光屁股戰術︰從公娼抗爭看同性戀運動,騷動雜誌,第五期,頁五十
     五以下(台北,1998年3月)。
     林賢修,同志運動的無頭公案,騷動雜誌,第四期,頁六十二以下(台北,1997
     年6月)。
     林立樹,一九五○年代美國同性戀團體理念與發展之探討,輔仁學誌,文學院
     部,第二十四期,頁五十七至七十一(民國八十四年七月)。
     林昭溶,從家庭制度看同性戀婚姻,德育學報,第九卷,頁八十五至九十一(民
     國八十二年十二月)。
     洪雅琴,同性戀者自我認同發展歷程的探討,諮商與輔導,第一二六期,頁十
     七至二十(台北:1996年6月)。
     何春蕤,從左翼到酷異:美國同性戀運動的「酷兒化」,性/別研究,第三、四
     合刊(《酷兒:理論與政治》專號),頁二○○至二九九(中壢︰1998年9月)。
     李建良,基本權利理論體系之構成及其思考層次,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九卷
     一期,頁三十九以下(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7年3月)。
     李建良,民主政治的建構基礎及其難題︰以「多元主義」理論為主軸,收於蕭
     高彥、蘇文流主編,多元主義,頁一0一至一五一(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8年3月)。
     李孟玢,論國際人權法之平等原則與非歧視原則,輔仁法學,第十四期,頁六
     十三至九十三(1995年6月)。
     房樹生,同性戀是天生遺傳嗎?,科學月刊,第二十五卷第七期,頁五二二至
     五二八(台北,1994年7月)。
     舒詩偉譯,John D`Emilio作,資本主義與同性戀認同(下),島嶼邊緣,第二
     卷第三期,頁一二六以下(台北︰島嶼邊緣雜誌社,1993年4月)。
     舒詩偉譯,John D`Emilio作,資本主義與同性戀認同(上),島嶼邊緣,第二
     卷第二期,頁一一六以下(台北︰島嶼邊緣雜誌社,1993年1月)。
     莊輝濤,平等權與開放的社會階層體系,思與言,第三十六卷第三期,頁一二
     九至一六○(1998年9月)。
     紅水鮮、紀小尾、蛋糖饃,小小酷兒百科,島嶼邊緣,第三卷第二期,頁四十
     七以下(台北︰島嶼邊緣雜誌社,1994年1月)。
     陳明玉,婚姻的形態(遲婚、同性戀)-以台灣地區為研究範圍,「二十一世
     紀婚姻關係」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台北:實踐大學社工系,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
     陳清雲,我國憲法上平等權功能之探討,立法院院聞,第二十四卷第四期,頁
     二十七至三十五(1996年4月)。
     陳啟迪,同性戀的法律問題,法律評論,第四十五卷第一期,頁十一以下(台
     北:年月)。
     陳益源,《紅樓夢》裡的同性戀,與世界對話-甲戌年(一九九四)世界紅學
     會議,國文天地,第十卷第十一期,頁十以下(台北:1995年4月)。
     陳新民,平等權的憲法意義,收錄於氏著,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
     頁四九五至五一九(台北︰自刊,1990年1月)。
     陳志全,平等原則之合理差別基準-兼論釋字二一一號解釋與釋字二二四號解
     釋,法律評論,第六十一卷第九、十期,頁十九至二十四(1995年10月)。
     陳美伶,同性戀問題對傳統身分法之衝擊,月旦法學雜誌,第三十期,頁四十
     九以下(台北:1997年11月)。
     陳皎眉、鄧文章,玻璃圈內的世界,學生輔導,第四十八期,頁十八至二十五
     (台北,1997年)。
     陳秀容,第三世界人權觀念的探討︰1986年聯合國「發展權宣言」的初步分析,
     收於張福建、蘇文流主編,民主理論︰古典與現代,頁三0一至三三三(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5年6月)。
     陳秀容,近代人權觀念的轉變:一個社會生態的觀點,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九卷二期,頁一0一以下(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7年3月)。
     陳嘉瑋,同性戀傾向青少年的輔導,諮商與輔導,第一二六期,頁二十一至二
     十四(台北:1996年6月)。
     陳正國,同性戀學生的輔導,諮商與輔導,第一二六期,頁二十五至二十九(台
     北:1996年6月)。
     陳愛娥,自由、平等、博愛-社會國原則與法治國原則的交互作用,國立臺灣
     大學法學論叢,第二十六卷第二期,頁一二一至一四一(1997年1月)。
     陳靜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黑人民權運動發展之析論,興大歷史學報,第七
     期,頁一三五至一五六(1997年6月)。
     孟維駛,同性戀的違法性,警學叢刊,第十四卷第二期,頁四十一以下(台北:
     1983年12月)。
     莫大華,美國軍中同性戀政策之探討,美歐月刊,第十一卷第二期,總號一一
     八,頁四十五至五十七(台北︰政治大學國關中心,1996年2月)。
     徐慧怡,同性婚姻與公序良俗,收錄於「國際私法理論與實踐(一)--劉鐵錚
     教授祝壽論文集」,頁三四一至三八三(台北︰學林出版公司,1998年9月)。
     許宗力,基本權的功能與司法審查,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彙刊:人文及社會科
     學,六卷一期,頁二十四以下(台北:1996年1月)。
     許宗力,從大法官解釋看平等原則與違憲審查,第二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
     務」學術研討會,中研院社科所主辦,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日。
     許秀雯,論具憲法位階之同性戀人權,收錄於謝瑞智編,邁向二十一世紀的憲
     法,頁三零四以下(台北︰學英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96年12月)。
     許大可,一個同性戀的形成,人間雜誌,第一卷第七期,頁三十六以下(台北︰
     人間雜誌社,1986年5月)。
     湯偉祥,大法官會議功能之研究-憲法解釋與平等權,中華法學,第六期,頁
     一一三至一四四(1996年4月)。
     孫瑞穗,何謂性別歧視的空間?,性別與空間研究室通訊,第一期,頁五至十
     九(1995年9月)。
     歐廣南,論「平等權」,復興崗學報,第六十期,頁一二八至一五七(1997年6
     月)。
     賈紅鸞,青少年同性戀傾向的認識與輔導,諮商與輔導,第一二六期,頁十至
     十六(台北:1996年6月)。
     葛應欽,斷袖之癖:同性戀與愛滋病,科學月刊,第二十四卷第四期,頁二五
     三以下(台北:1993年4月)。
     甯應斌,性解放思想史的初步札記:性政治、性少數、性階層,性/別研究,第
     三、四合刊(《酷兒:理論與政治》專號),頁一七九至二三四(中壢︰1998年9月)。
     甯應斌,年齡解放的理論思考,第四屆「性教育、性學、性別研究記同性戀研
     究」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1999年5月1日∼5月2日)。
     黃瑞明譯,關於「男女平等」之裁定,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六)-憲
     法與私法,頁一五一至一七一(1996年2月)。
     黃沙,斷袖的青春:關於「青少年同性戀行為」的特寫,人間雜誌,第一卷第
     七期,頁二十以下(台北︰人間雜誌社,1986年5月)。
     黃瑞祺,理性討論與民主︰哈伯馬斯之溝通理論的民主涵義,收於蕭高彥、蘇
     文流主編,多元主義,頁三三七至三七七(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8年3月)。
     黑潮譯,Morton Hart著,同性戀的原因,健康世界,第八十一卷,頁八十三至
     九十(台北,1982年9月)。
     孫中興,愛情與性別︰一個社會學的觀點,聯合文學,第十三卷第四期,頁九
     六以下(台北︰1997年2月)。
     蔡達智,基因資訊與平等權的保護,法學叢刊,第四十三卷第二期,頁九十五
     至一○七(1998年4月)。
     鄧衍森,歐洲人權公約的法制化發展,月旦法學雜誌,第四十四期,頁二十二
     至三十四(台北:1999年1月)。
     鄭生仁,同性戀是不是舶來品?中國同性戀的相關語錄與書籍,國文天地,第
     一卷第六期,頁八十八以下(台北:1985年11月)。
     鄭美里,我們的兒子是同性戀,我們以他為榮!,人本教育札記,第一○八期,
     頁四十六至五十一(台北,1998年6月)。
     鄭美里、魚玄阿璣,幸福正在逼近-台灣同性戀社會史的初步回顧,聯合文學,
     第十三卷第四期,頁八九以下(台北︰1997年2月)。
     畢恆達,性侵害與性別歧視,兩性平等教育季刊,第一期,頁四十三至四十六
     (1998年1月)。
     廖元豪,美國「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Racial Affirmative Action)合憲性之研究-
     兼論平等原則之真義,東吳法律學報,九卷一期,頁一以下(台北:1997年1月)。
     廖國寶,男大當婚-男同志的婚姻壓力,性別與空間研究室通訊,第五期,頁
     一五七至一八二(台北:1998年7月)。
     楊欽,超越在障礙與挫折之外︰專家學者剖析「同性戀」現象,人間雜誌,第
     一卷第七期,頁三十二以下(台北︰人間雜誌社,1986年5月)。
     楊玉齡譯,Edward O. Wilson著,大自然的獵人:博物學家威爾森(Naturalist)(台
     北:天下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1月)。
     誠品閱讀編輯部,人文藝術專題︰同性戀,誠品閱讀雜誌,第十七期,頁十八
     以下(台北︰誠品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8月)。
     齊天小勝、魚玄阿璣等,牲禮、英雄或戰略家︰「現身」於現階段台灣同志運
     動的發展及其意義,騷動雜誌,第三期,頁四十五以下(台北,1997年1月)。
     賴麒中,性傾向與就業歧視之探討,性別與空間研究室通訊,第五期,頁二一
     一至二三七(1998年7月)。
     趙彥寧,面具與真實︰同志運動的一個反思,「文化展演與人類學」研討會論
     文,頁一以下(台北︰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1997年6月6、7日)。
     趙彥寧,出櫃或不出櫃?這是一個有關黑暗的問題,騷動雜誌,第三期,頁五
     十九以下(台北,1997年1月)。
     顏厥安,法與道德-由一個法哲學的核心問題檢討德國戰後法思想的發展,政
     大法學評論,第四十七期,頁一以下(台北:1993年2月)。
     顏厥安,自由與倫理-由代理孕母合法化問題談價值命題的論證,政大法學評
     論,第五十七期,頁二二五以下(台北:1997年6月)。
     顏厥安,法體系的統一性及多元社會,收於蕭高彥、蘇文流主編,多元主義,
     頁一五三至一九四(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8年3月)。
     張人傑,情慾叢結與身體政治,月旦法學雜誌,第三十期,頁二二以下(台北:
     1997年11月)。
     張宏誠,論歐洲人權公約對同性戀者之保障,第四屆「性教育、性學、性別研
     究暨同性戀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1999年5月1日∼5月2日)。
     張宏誠,愛情的自由?-自由主義法典範下同性婚姻的合憲性,「二十一世紀
     婚姻關係」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台北:實踐大學社工系,1999年5月14日)。
     張宏誠,「性傾向」歧視審查基準之研究-從「性別平等」論同性戀者平等權
     基礎,國立政治大學八十七學年度研究生研究成果發表會宣讀論文(台北:政治大學,民國1999年5月15日)。
     蘇稚盈,同性戀形成的生理基礎,科學月刊,第二十八卷第六期,頁五○○
     至五○六(台北︰1997年6月)。
     劉幸義,同性戀--法學上空白的一頁,月旦法學雜誌,第三十期,頁三十以下
     (台北:1997年11月)。
     劉靜怡,同性戀者之憲法平等權保障-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Romer v. Evans
     為核心,月旦法學雜誌,第三十期,頁三十五以下(台北:1997年11月)。
     劉靜怡,論同性戀者的基本權利保障:人與憲法的再思考,「世界人權宣言五
     十週年紀念」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台北:台灣法學會,台灣大學法學院國際會議廳,1998年12月12日、13日)。
     簡家欣,九○年代台灣女同志的認同建構與運動集結:在刊物網絡上形成的女
     同志新社群,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三十期,頁六十三以下(台北:1998年6月)。
     簡家欣,書寫中的現身政治-九○年代同志言說戰場的流變,聯合文學,第十
     三卷第四期,頁六六以下(台北︰1997年2月)。
     蕭富山譯,Jeff Glenney著,愛滋病:隱私權之危機(一)至(六),司法周刊,
     第四九六至五○一期。
     鐘道詮,男同志在面對愛滋病與愛滋病烙印時的壓力及其因應策略,台灣性學
     學刊,第四卷第一期,頁十六至二十七(台北:1998年3月)。
     鍾道詮,男同志從事HIV檢驗經驗的研究,性別與空間研究室通訊,第五期,
     頁二三九至二四九(台北:1998年7月)。
     鐘文良 & 程開昔,愛滋病與同性戀的社會學分析,聯合月刊,第七十四期,
     頁七十二以下(台北:1987年9月)。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86651016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0858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法治斌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 Jyh-pin Fa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張宏誠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Maurice Hong-cheng Zhangen_US
dc.creator (作者) 張宏誠zh_TW
dc.creator (作者) Zhang, Maurice Hong-chengen_US
dc.date (日期) 1998en_US
dc.date.accessioned 22-Apr-2016 13:44:17 (UTC+8)-
dc.date.available 22-Apr-2016 13:44:17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2-Apr-2016 13:44:17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B2002000858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5998-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律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86651016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本文旨在探討於我國憲法架構下,同性戀者的權利保障議題。期以引介國外相關學說與法制,解決我國日漸浮現的相關爭議。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Lesbian and gay rights are human rights!" Is this just a political slogan to be chanted outsides legislatures? Is this just a fairytale, or are there legal arguments to support the claim that the right to be free from 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 is a human right? In particular, can national constitutions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 treaties be interpreted as prohibiting discrimination against same-sex sexual activity ("sodomy"), gay, lesbian, bisexual and transsexual individuals, and same-sex couples?en_US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本文旨在探討於我國憲法架構下,同性戀者的權利保障議題。期以引介國外相關學說與法制,解決我國日漸浮現的相關爭議。
     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研究範圍,並揭櫫科際整合的研究方法,兼採社會學等其他學門對於同性戀議題的既有研究成果,作為法學研究的背景。
     第二章以憲法平等權保障為核心,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所建立的三重審查基準,討論其於「性傾向歧視」案件的適用。研究發現,對於同性戀者所為的差別待遇,基於「代表強化論」等政治程序參與保障、構成違憲「可疑分類」與根據從社會學等理論,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並無不同,應享有同等基本權利的憲法保障,除非政府所為分類具有一「優位」政府利益,且手段與目的緊密關連,否則應屬違憲。值得注意的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Romer v. Evans一案中揭示「本質原則」(per se rule),於立法者「惡意」對「孤立的弱勢族群」,根據偏見予以全面性不利的差別待遇,法院即得直接認定違憲。本文認為此項平等權審查途徑的突破,仍有其適用上的爭議與缺陷,其影響有待進一步觀察。
     其後,針對「同性性行為」的除罪化,與「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等兩個當前最具爭議性,與同性戀者生活關係密切的問題,本文嘗試以第二章所建立的理論基礎,檢視其正當性。第三章討論同性性行為的除罪化。首先以社會生物學反駁同性性行為的「不自然論據」。其次,基於「自由主義」的「傷害原則」,除非對第三人造成傷害,否則對性行為均不應加以管制。再者,針對管制同性性行為的「雞姦法」,論者雖謂該法並非僅就同性戀者加以處罰,然,實際上處罰者確均為同性戀者,況立法本意往往隱涵對同性戀者的偏見等,此即與憲法平等權保障相悖,應屬違憲。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Bowers v. Hardwick一案中則肯定該法的合憲性,本文亦就該項判決予以批判。最後則就台灣同性性行為管制或相關立法與行政措施之現狀,提出修法建議。
     第四章討論最具爭議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研究發現,同性婚姻於本文第二章所提出自由主義傷害原則,以及平等權理論之下應予合法。首先,駁斥反對者所提出的「滑坡理論」等諸項疑懼。其次,剖析美國司法實務就同性婚姻所提出的若干論據,發現,其於同性戀者的刻板印象,深受「同性戀恐懼症」所影響,均屬情緒性反應與理所當然的偏見,是項見解,亦於夏威夷州最高法院所為指標性判決得到回應。此外,比較全球各國對同性婚姻保障的制度,「準婚姻」及「登記伴侶」等制度雖然給予同性戀者若干保障,本文認為,此項制度仍凸顯同性戀者有異於異性戀者,婚姻的形式意義與實質保障均應爭取之。基於平等權理論,國家應該提供人民相同的法律保障,既然並無禁止異性戀者合法結婚,亦不應該禁止同性戀者結婚。
     第五章則總結研究發現:一、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歐洲人權法院、加拿大最高法院,乃至於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於同性戀者權利保障議題的關注,而於「亞洲人權憲章」草案中,亦明白規定對於同性戀者的平等保障,對同性戀者的人權保障,已為全球逐漸形成的共識。以比較法的觀點而言,不同法律制度所形成的理論,亦在同性戀人權保障議題上,獲得相互引證與批判,有助於理論的成熟發展。二、本文提出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理論基礎,雖然從不同學門理論、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等出發,然而最終關注的焦點仍在於憲法平等權保障的理念。而相關理論於晚進各國司法實務上已見採納與實踐。三、雖然台灣社會目前對同性戀者權利保障議題,其問題意識形成與公眾討論仍未熱烈,關注議題與焦點亦較未全面性深入。本文認為,法律於社會改革具有其功能,從法律與平權運動的互動,呼籲有識者重視司法途徑以解決法律限制,並提出修法建議與審查基準,作為立法機關制訂法律與法院(包括大法官)審查相關議題的參考。
     關鍵詞:同性戀、隱私權、平等權、審查基準、同性婚姻、自由主義、社會建構論、法律經濟學、同性性行為、防衛婚姻法。
     
     目次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表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二章 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理論基礎…………………………………………27
     第三章 同性性行為的除罪化……………………………………………………115
     第四章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164
     第五章 結論:同性戀與憲法-兼論台灣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未來…………240
     參考書目……………………………………………………………………………247
     附錄……………………………………………………………………………………I
     詳目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1
     1.2 問題意識:同性戀議題的法學發問基礎……………………………………………………9
     1.2.1 同性戀者在憲法基本權利主體的定位…………………………………………………14
     1.2.2 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議題取向與理論基礎……………………………………………15
     1.2.3 憲法平等權審查基準的建立……………………………………………………………16
     1.2.4 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終極關懷:後續法律關係的確定與爭端解決…………………17
     1.3 研究方法………………………………………………………………………………………18
     1.3.1 科際整合的研究途徑……………………………………………………………………19
     1.3.2 比較法的研究方法………………………………………………………………………21
     1.4 本文架構:從理論到實用,從私領域到公領域……………………………………………24
     第二章 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理論基礎
     2.1 理論前提:社會建構論的觀察………………………………………………………………27
     2.1.1 同性戀:一個歷史的偶然?……………………………………………………………28
     2.1.1.1 古代西方文化中的同性戀………………………………………………………28
     2.1.1.2 古代西方文化以外的同性戀……………………………………………………30
     2.1.1.3 近代文化中的同性戀……………………………………………………………32
     2.1.1.4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同性戀………………………………………………………33
     2.1.1.5 同性戀醫學定義的歷史演變……………………………………………………36
     2.1.2 同性戀的釋疑:同性戀(者)的刻板印象及現代科學的解釋………………………37
     2.1.2.1 對同性戀(者)的刻板印象……………………………………………………38
     2.1.2.1.1 同性戀危害社會………………………………………………………38
     2.1.2.1.2 同性戀者無法生殖,對人類繁衍構成威脅…………………………39
     2.1.2.1.3 同性戀者對兒童與青少年構成威脅…………………………………40
     2.1.2.1.4 同性戀者的生活方式並不幸福………………………………………41
     2.1.2.1.5 同性戀者性關係複雜…………………………………………………42
     2.1.2.1.6 同性戀等同愛滋病……………………………………………………43
     2.1.2.1.7 同性戀破壞宗教道德,影響社會安定………………………………44
     2.1.2.1.8 同性戀者要求特殊權利………………………………………………44
     2.1.2.1.9 同性戀對家庭構成威脅………………………………………………45
     2.1.2.1.10 小結…………………………………………………………………46
     2.1.2.2 現代科學的正面回應……………………………………………………………46
     2.1.2.2.1 同性戀並非病態………………………………………………………46
     2.1.2.2.2 同性戀作為一種精神疾病﹕從歷史的角度來看……………………48
     2.1.2.2.3 同性戀從精神疾病除名………………………………………………50
     2.1.2.2.4 同性戀的成因…………………………………………………………53
     2.1.2.2.4.1 x染色體上的發現………………………………………55
     2.1.2.2.4.2 生物醫學的研究:荷爾蒙與腦部構造變異……………56
     2.1.2.2.4.3 後天環境論………………………………………………56
     2.1.3 社會建構論對於同性戀的意義…………………………………………………………57
     2.1.3.1 異性戀主義:同性戀刻板印象的形成與同性戀恐懼症………………………57
     2.1.3.2 Foucault的社會建構理論………………………………………………………58
     2.1.3.2.1 現代概念下的同性戀:一個性文化的興起…………………………58
     2.1.3.2.2 Foucault的性理論……………………………………………………59
     2.1.3.2.2.1 坦白是性之根本…………………………………………59
     2.1.3.2.2.2 性科學……………………………………………………60
     2.1.3.2.2.3 權力關係…………………………………………………61
     2.1.3.2.2.4 建構主義…………………………………………………62
     2.1.3.2.3 Foucault對性概念的重建……………………………………………62
     2.1.3.2.3.1 性是否已成為一個不夠用的概念﹖……………………62
     2.1.3.2.3.2 快感與慾望………………………………………………63
     2.1.3.2.4 Foucault的性與同性戀政治觀………………………………………63
     2.1.3.2.5 Foucault對同性戀關係的詮釋:友誼…………………………………64
     2.2 自由主義的哲學基礎與隱私權保障…………………………………………………………65
     2.2.1 同性戀者自由的界限:「俄芬登報告」的論爭………………………………………66
     2.2.2 白紙上的墨漬:傷害與容忍的法的詮釋………………………………………………68
     2.2.2.1 憲法上保障基本權利的性質及其界限…………………………………………69
     2.2.2.2 傷害原則的具體化:憲法第二十三條的適用…………………………………69
     2.2.2.3 基本權利的「容忍」義務?……………………………………………………70
     2.2.2.4 同性戀的傷害性?………………………………………………………………70
     2.2.2.4.1 破壞社會?回應社會解構論…………………………………………70
     2.2.2.4.2 破壞家庭生活幸福……………………………………………………71
     2.2.2.4.3 同性性行為容易傳染疾病……………………………………………72
     2.2.2.4.4 小結……………………………………………………………………73
     2.2.3 當代自由主義者的理論對於同性戀議題的實用………………………………………73
     2.2.3.1 John Rawls的「政治自由主義」:權利的道德基礎與優先性…………………73
     2.2.3.2 Ronald Dworkin的「倫理的自由平等」…………………………………………75
     2.2.3.3 Joseph Raz的「至善論者自由主義」……………………………………………76
     2.2.3.4 法律道德主義的「圍城」:德國戰後「新自然法」浪潮……………………77
     2.2.3.5 自由主義法典範下對於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危機……………………………79
     2.2.4 理性與自治:自由主義下隱私權的保障目的…………………………………………80
     2.2.4.1 理性的人:一個古老的哲學問題………………………………………………80
     2.2.4.2 同性戀者是否為理性的人?……………………………………………………82
     2.2.5. Richard Posner的「法律經濟分析」……………………………………………………84
     2.2.5.1 功效主義與同性戀………………………………………………………………84
     2.2.5.2 Posner的法律經濟分析與同性戀者權利保障…………………………………87
     2.2.5.2.1 Posner的性理論與同性戀……………………………………………87
     2.2.5.2.2 Posner理論的適用……………………………………………………89
     2.2.6 小結………………………………………………………………………………………90
     2.3 平等權保障……………………………………………………………………………………90
     2.3.1 一個新歷史的開始:Romer v. Evans……………………………………………………91
     2.3.1.1 背景事實與纏訟經過……………………………………………………………91
     2.3.1.2 多數意見…………………………………………………………………………94
     2.3.1.3 不同意見…………………………………………………………………………95
     2.3.1.4 Romer案的評析及其影響………………………………………………………97
     2.3.1.4.1 本質原則對於平等權審查基準的定位………………………………98
     2.3.1.4.2 同性戀者在憲法上的定位不明………………………………………98
     2.3.1.4.3 Hardwick案於Romer案的關係懸而未決……………………………99
     2.3.1.4.4 民主價值與憲法基本權利保障……………………………………100
     2.3.2 同性戀者平等權審查基準的選擇……………………………………………………101
     2.3.2.1 平等權審查基準的概說………………………………………………………101
     2.3.2.2 從「性別歧視」主張同性戀者平等權:中度審查基準的適用………………102
     2.3.2.2.1 性別歧視審查基準的早期見解……………………………………102
     2.3.2.2.2 性別歧視的新視點…………………………………………………103
     2.3.2.2.3 中度審查基準的形成………………………………………………104
     2.3.2.2.4 「性傾向歧視」是「性別歧視」?性別角色的迷思………………106
     2.3.2.3 同性戀作為「可疑分類」︰適用「嚴格審查基準」的坦途?………………108
     2.3.2.3.1 缺乏政治力量………………………………………………………110
     2.3.2.3.2 「隔離但平等」與「不同但平等」…………………………………111
     2.3.2.3.3 與生俱來、不可改變的特徵…………………………………………112
     2.3.2.3.4 小結…………………………………………………………………113
     第三章 同性性行為的除罪化
     3.1 從社會生物學看同性戀與同性性行為……………………………………………………115
     3.1.1 社會生物學概說………………………………………………………………………115
     3.1.2 社會生物學與同性戀…………………………………………………………………117
     3.1.3 同性性行為是「不自然」?……………………………………………………………121
     3.1.3.1 描述性的自然法則……………………………………………………………121
     3.1.3.2 「人為的」就是不自然…………………………………………………………122
     3.1.3.3 凡是不常見或不正常的東西不自然…………………………………………123
     3.1.3.4 與一個器官或工具的主要目的或功能相反的使用方式不自然……………124
     3.1.3.5 凡是不自然的就是不好的……………………………………………………125
     3.2 各國管制現況與除罪化趨勢………………………………………………………………126
     3.2.1 美國雞姦法在憲法上的爭議…………………………………………………………126
     3.2.1.1 性行為管制的憲法爭議:隱私權的保障範圍…………………………………127
     3.2.1.2 隱私權保障的負面教材:Bowers v. Hardwick…………………………………129
     3.2.1.2.1 一個不存在的事實:事實與判決經過………………………………129
     3.2.1.2.2 多數意見……………………………………………………………131
     3.2.1.2.3 協同意見……………………………………………………………133
     3.2.1.2.4 不同意見……………………………………………………………134
     3.2.1.3 Hardwick案的評析及其對同性戀者平權運動的影響………………………138
     3.2.1.3.1 本案應不應該受理?………………………………………………138
     3.2.1.3.2 隱私權保障的目的…………………………………………………140
     3.2.1.3.3 性行為受隱私權保障的範圍:滑坡論證的疑慮……………………141
     3.2.1.3.4 創設基本權利類型的理由:歷史傳統?……………………………142
     3.2.1.3.5 法律與道德的界限…………………………………………………142
     3.2.1.3.6 Hardwick案對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影響…………………………142
     3.2.1.3.6.1 行為與地位的混淆……………………………………142
     3.2.1.3.6.2 公領域與私領域的切割………………………………143
     3.2.2 美國經驗的對照:歐洲國家與全球同性性行為除罪化的努力………………………143
     3.2.2.1 歐洲同性性行為的管制歷史…………………………………………………144
     3.2.2.2 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分析……………………………………………………144
     3.2.2.2.1 保障範圍……………………………………………………………145
     3.2.2.2.2 侵害類型與干涉程度………………………………………………146
     3.2.2.2.3 比例原則……………………………………………………………149
     3.2.2.2.4 「歐洲共識」…………………………………………………………151
     3.2.2.3 同性性行為作為一種普遍人權………………………………………………152
     3.3 我國關於同性性行為與刑法管制的可能議題……………………………………………154
     3.3.1 刑法「性別意識」與「姦淫」、「猥褻」的定義……………………………………154
     3.3.1.1 同性戀及其性行為的刑法評價………………………………………………154
     3.3.1.2 刑法的性別意識………………………………………………………………155
     3.3.2 合法性行為同意年齡…………………………………………………………………160
     3.3.3 後天免疫症候群防治條例與性行為告知義務………………………………………162
     第四章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4.1 同性婚姻的歷史與正反意見的陳述………………………………………………………166
     4.1.1 婚姻的意義及其對同性戀者的重要性………………………………………………166
     4.1.1.1 不只是「婚姻」…………………………………………………………………166
     4.1.1.2 同性戀社群內部對婚姻的爭論………………………………………………168
     4.1.2 同性婚姻的歷史………………………………………………………………………170
     4.1.3 反對同性婚姻的主要理由及其反駁…………………………………………………171
     4.2 同性婚姻在各國的憲法爭議與法律實踐…………………………………………………173
     4.2.1 美國同性婚姻的憲法爭議……………………………………………………………173
     4.2.1.1 同性婚姻的爭訟………………………………………………………………173
     4.2.1.1.1 Baker v. Nelson………………………………………………………173
     4.2.1.1.2 Jones v. Hallahan……………………………………………………175
     4.2.1.1.3 Singer v. Hara………………………………………………………176
     4.2.1.1.4 Adams v. Howerton…………………………………………………179
     4.2.1.1.5 Dean v.District of Columbia(Barry)…………………………………181
     4.2.1.1.6 小結:結婚權的憲法意義……………………………………………182
     4.2.1.1.6.1 隱私權與結婚權………………………………………182
     4.2.1.1.6.2 結婚權與婚姻的社會意義……………………………183
     4.2.1.2 Baehr v. Lewin(Baehr I)…………………………………………………………185
     4.2.1.2.1 事實及爭訟經過……………………………………………………185
     4.2.1.2.2 多數意見……………………………………………………………185
     4.2.1.2.3 協同意見……………………………………………………………187
     4.2.1.2.4 不同意見……………………………………………………………187
     4.2.1.3 Baehr v. Miike(Baehr II)………………………………………………………190
     4.2.1.3.1 事實及爭訟經過……………………………………………………190
     4.2.1.3.2 法院意見……………………………………………………………191
     4.2.1.4 Baehr二案的評析及其影響……………………………………………………193
     4.2.1.5 「防衛婚姻法」的合憲性………………………………………………………194
     4.2.1.5.1 「防衛婚姻法」的制定與其內容……………………………………195
     4.2.1.5.2 「防衛婚姻法」的合憲性:Romer一案的適用……………………196
     4.2.1.6 平等的極致:「滑坡論證」的失序挑戰………………………………………199
     4.2.1.6.1 禁止童婚與同性婚姻………………………………………………200
     4.2.1.6.2 禁止一夫多妻與同性婚姻…………………………………………201
     4.2.1.6.3 禁止亂倫與同性婚姻………………………………………………202
     4.2.1.6.4 小結…………………………………………………………………204
     4.2.2 歐洲人權公約對於同性婚姻的保障…………………………………………………204
     4.2.2.1 家庭關係的隱私權保障………………………………………………………205
     4.2.2.2 婚姻權的保障…………………………………………………………………206
     4.2.2.3 「禁止歧視」條款與同性婚姻…………………………………………………208
     4.2.2.3.1 適用範圍及其限制…………………………………………………208
     4.2.2.3.2 合理審查基準………………………………………………………209
     4.2.2.3.3 「比例原則」審查基準………………………………………………211
     4.2.3 「婚姻」定義的突破:加拿大最高法院M v. H判決…………………………………212
     4.2.3.1 背景事實………………………………………………………………………212
     4.2.3.2 多數意見………………………………………………………………………213
     4.2.3.3 不同意見………………………………………………………………………214
     4.2.3.4 本案評析及其影響……………………………………………………………214
     4.2.4 同性婚姻在全球各國的制度實現……………………………………………………215
     4.2.4.1 實質法律保障:伴侶登記或認可法……………………………………………216
     4.2.4.1.1 從契約到身分………………………………………………………216
     4.2.4.1.2 從身分到契約………………………………………………………218
     4.2.4.2 現行制度的適用與評估………………………………………………………219
     4.2.4.2.1 北歐國家對於同性婚姻態度開放的原因…………………………219
     4.2.4.2.2 異性戀婚姻適用於同性戀者的評估………………………………220
     4.3 我國同性婚姻合法性的憲法挑戰…………………………………………………………220
     4.3.1 中國傳統下對婚姻的看法……………………………………………………………221
     4.3.2 現行民法下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及其衍生議題………………………………………221
     4.3.3 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我國的可能性:大法官解釋的評估………………………………224
     4.3.3.1 性別歧視下的平等:我國大法官對於「男女平等」的解釋…………………224
     4.3.3.1.1 釋字第三六五號解釋/男女「合理」差別待遇︰多合理?…………224
     4.3.3.1.2 釋字第二四二號解釋/「婚姻」作為「制度性保障」………………229
     4.3.3.1.3 小結…………………………………………………………………235
     4.3.3.2 我國憲法第七條「男女平等」與同性戀平等權保障…………………………235
     4.3.3.2.1 憲法文本的詮釋……………………………………………………235
     4.3.3.2.2 性解放下的男女平等………………………………………………237
     4.3.3.3 小結……………………………………………………………………………239
     第五章 結論:同性戀與憲法-兼論台灣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未來
     5.1 平權運動策略建言…………………………………………………………………………240
     5.1.1 建立共識,尋求認同…………………………………………………………………240
     5.1.2 具體可行的目標………………………………………………………………………241
     5.1.2.1 組織化…………………………………………………………………………241
     5.1.2.2 持續化…………………………………………………………………………242
     5.1.2.3 議題化…………………………………………………………………………242
     5.1.2.4 司法化…………………………………………………………………………243
     5.2 法律修正方向與司法審查基準……………………………………………………………243
     5.2.1 國際人權公約與內國法律……………………………………………………………243
     5.2.2 制定反歧視法?………………………………………………………………………244
     5.2.3 司法審查基準…………………………………………………………………………245
     表次
     表1-1:同性戀者權利保障議題一覽表 ………………………………………………………………11
     表2-1:Romer v. Evans案判決意見一覽表……………………………………………………………96
     表2-2:美國最高法院三重審查基準一覽表…………………………………………………………106
     表3-1:Bowers v. Hardwick案判決意見一覽表………………………………………………………136
     表4-1:Baehr v. Lewin案判決意見一覽表……………………………………………………………189
     表4-2:Baehr v. Miike案判決意見一覽表……………………………………………………………193
     表4-3:種族、性別與性傾向歧視之類推過程一覽表………………………………………………194
     表4-4:司法院大法官有關性別平等解釋案要旨……………………………………………………232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0858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同性戀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隱私權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平等權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審查基準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同性婚姻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自由主義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社會建構論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法律經濟學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同性性行為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防衛婚姻法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Gay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Lesbian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Homosexuality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Queer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Equal Protection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Review Standards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Same-Sex Marriage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Sodomy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Privacy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Liberalism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Social Constructionalism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Defense of Marriage Acten_US
dc.title (題名) 同性戀者權利平等保障之憲法基礎zh_TW
dc.title (題名) On Equal Protection for Lesbian and Gay Men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參考書目
     一、華文(in chinese)
     (一)書籍(books)
     王雅各,台灣男同志平權運動史(台北:開心陽光出版社,1999年4月)。
     台大男同性戀研究社編著,同性戀邦聯(台北︰號角出版社,1994年10月)。
     矛鋒,同性戀美學(台北︰揚智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7月)。
     矛鋒,同性戀文學史(台北︰揚智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
     宋文里譯,Edward O. Wilson著,人類本性原論(台北:桂冠圖書公司,1992年
     4月)。
     法治斌、董保城,中華民國憲法(台北:國立空中大學,1997年6月,修訂再版)。
     法治斌,人權保障與釋憲法制:憲法專論(一)(台北:月旦出版社,1993年9
     月,再版)。
     法治斌,人權保障與司法審查:憲法專論(二)(台北:月旦出版社,1994年1
     月初版)。
     林賢修譯,Eric Marcus著,當代同性戀歷史(一)(台北:開心陽光出版公司,
     1997年12月,初版一刷)。
     林賢修譯,Eric Marcus著,當代同性戀歷史(二)(台北:開心陽光出版公司,
     1999年6月,初版一刷)。
     林賢修,看見同性戀(台北:開心陽光出版公司,1997年2月)。
     李惠宗,憲法要義(台北:敦煌書局,1998年1月,第二版)。
     李忠翰,我的愛人是男人︰男同志的成長故事(台北︰張老師文化事業股份有
     限公司,1998年6月)。
     李銀河,同性戀亞文化(北京:今日中國出版社,1998年)。
     李銀河、王小波,他們的世界-中國男同性戀群落透視(山西:山西人民出版
     社,1992年)。
     吳錦裳譯,Plato著,饗宴(台北:協志工業叢書出版公司,1964年9月,第一
     版)(1993年2月第一版第九刷)。
     帕米爾書店編輯部,自由主義(台北︰帕米爾書店,1976年12月,初版)。
     周華山,後殖民同志(香港︰香港同志研究社出版,台北市︰學英文化台灣地
     區總經銷,1997年6月)。
     周華山,同志論(香港︰香港同志研究社出版,台北市︰正港資訊台灣總經銷,
     1995年1月)。
     周華山,同志神學(香港︰香港同志研究社出版,台北市︰學英文化台灣地區
     總經銷,----年--月)。
     周華山、趙文宗,「衣櫃」性史︰香港及英美同志運動(香港︰香港同志研究
     社出版,台北市︰正港資訊台灣地區總經銷,1995年1月)。
     彭懷真,同性戀、自殺、精神病(台北:橄欖基金會,1983年2月)。
     許冠三,我所了解的自由(台北:大林書店,1973年7月)。
     莊慧秋等,中國人的同性戀(台北市︰張老師出版社,1991年6月)。
     陳浩譯,Jacques Corase著,同性戀(臺北市︰遠流出版,信報發行,1992年)。
     陳秀娟譯,Randy Shilts著,同性戀平權鬥士︰卡斯楚街市長哈維•米爾克(臺
     北市︰月旦出版,學英文化總經銷,1994年)。
     陳新民,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下)(台北︰自刊,1990年1月)。
     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台北︰自刊,1995年9月)。
     黃楚雄,後異性戀革命(台北:旺角出版社,1998年10月)。
     張佛泉,無法出讓的權利(台北:大林書店,1973年7月)。
     張小虹,慾望新地圖︰性別、同志學(台北︰聯合文學出版社,1996年10月)。
     張福建、蘇文流主編,民主理論︰古典與現代(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5年6
     月)。
     張北川,同性愛(濟南:山東科學技術出版社,1994年2月)。
     蔡勇美、江吉芳,性的社會觀(台北:巨流圖書公司,1987年3月)。
     蔡采秀譯,Barry Smart著,傅柯(台北:巨流圖書公司,1998年6月)。
     談大正,性文化與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
     顏厥安,法與實踐理性(台北︰允晨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98年7月)(台大法
     學叢書101)。
     羅麗君譯,Alice Schwarzer著,女性的屈辱與勳章(So Sehe Ich Das!)-一個德國
     女性主義者的觀點(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8年4月)。
     戴華、鄭曉時主編,正義及其相關問題(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1年10月)。
     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性別與空間研究室,同志空間專輯,性別與
     空間研究室通訊,第五期(台北: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性別與空間研究室,1998年7月)。
     蕭高彥、蘇文流主編,多元主義(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8年3月)。
     謝石、沈力譯,Michel Foucault著,性史(台北:結構群文化公司,1990年2月)。
     (二)學位論文(thesis)
     李惠宗,從平等權拘束立法之原理論合理差別之基準(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
     究所碩士論文,1988年6月)。
     李忠翰,大學男同性戀者生活形態之研究(私立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
     論文,1996年5月)。
     吳坤城,男女平等權之研究--以勞動領域之落實為中心(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
     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7月)。
     吳翠松,報紙中的同志--十五年來同性戀議題報導的解析(私立文化大學新聞
     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7月)。
     王明郎,從比較法觀點論同性伴侶暨同性婚姻法律之保護(國防管理學院法律
     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5月)。
     郭銘禮,性、法律與經濟分析:從Posner的性經濟理論檢討台灣之性管制問題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5月)。
     詹文凱,隱私權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8年7月)。
     郭洪國雄,男同性戀者需求與適應之探討(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碩士
     論文,1993年6月)。
     廖國寶,台灣男同志的家庭與婚姻-從傳統婚姻壓力談起(國立台灣大學新聞
     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6月)。
     洪雅琴,女同性戀者性取向認同發展歷程個案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
     理與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6月)。
     鄭美里,台灣女同志的性、性別與家庭(國立清華大學社會人類學研究所碩士
     論文,1995年6月)。
     賴正哲,在公司上班-新公園作為男同志演出地景之研究(私立淡江大學建築
     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6月)。
     王志弘,性別化流動的政治與詩學(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7年6月)。
     王作方,活在愛滋的陰影-台灣地區男同性戀者的生活經驗及對愛滋病與防治
     的感受(國防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6月)。
     周淑屏,清代男同性戀文學作品之研究(私立香港能仁學院中國文史研究所碩
     士論文,1997年6月)。
     吳素柔,壓迫與反抗-台灣同志團體出版品之語藝分析(私立輔仁大學大眾傳
     播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年6月)。
     吳瑞元,孽子的印記-台灣近代男性「同性戀」的浮現(1970-1990)(國立中央
     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6月)。
     吳佳原,城市荒漠中的綠洲-台北市男同志酒吧經驗分析(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
     城鄉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6月)。
     吳鳳雪,解讀媒介中的同性戀意涵:以1983-1993年的報紙為例(銘傳大學大眾
     傳播研究所碩士論文,1993年6月)。
     張士達,美國當代同性戀文化的策略性表演(國立政治大學英國語文學系碩士
     班碩士論文,1996年6月)。
     賴麒中,性傾向與就業歧視之探討(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
     年7月)。
     簡家欣,喚出女同志:九○年代台灣女同志討論的論述形構與運動集結(國立
     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1月)。
     陳耀民,打開同性戀抗爭史:從社會規範到家庭機制(國立中央大學英美語文
     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1997年6月)。
     黃楚雄,當代台灣男同性戀恐懼現象一瞥之哲學探究(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
     所碩士論文,1997年6月)。
     劉道捷,變男變女變變變─深入探究台灣的變性現象(國立臺灣大學新聞學系
     碩士班碩士論文,1992年6月)。
     (三)期刊論文(periodicals)
     G&L熱愛雜誌社,解嚴十年,台北市開始戒嚴?常德街事件特別報導,G&L熱
     愛雜誌,第九期,頁二十八以下(台北︰熱愛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97年10月)。
     丁士芳,男同志漫畫性別角色權力論述分析,「文化、國家與現代性」論文研
     討會發表論文(台北:台大三研所,1998年12月12日至13日)。
     小屋,同性戀恐懼症的典型八問,人本教育札記,第一○八期,頁十六至二十
     一(台北,1998年6月)。
     文榮光,同性戀的定義及現代心裡學對同性戀的看法,聯合文學,第二卷第三
     期,頁十四以下(台北︰聯合文學出版社,1986年1月)。
     王志弘,設計的歧視:男造環境的女性主義批判,性別與空間研究室通訊,第
     一期,頁一五六至一五九(台北,1995年9月)。
     王志弘,速度的性政治︰穿越移動能力的性別界分,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十
     六期,頁一四七以下(台北︰1994年4月)。
     王志弘,台北新公園的情慾地理學︰空間再現與男同性戀認同,台灣社會研究
     季刊,第二十二期,頁一九五以下(台北,1996年4月)。
     王皓薇,不要交出遙控器︰同志要有「現身」自主權,騷動雜誌,第三期,頁
     五十二以下(台北,1997年1月)。
     白先勇,不是「孽子」:寫給阿青的一封信,人間雜誌,第一卷第七期,頁四
     十二以下(台北︰人間雜誌社,1986年5月)。
     石元康,自由主義式的平等:德我肯論權利,收於戴華、鄭曉時主編,正義及
     其相關問題頁三一七至三四二(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1年10 月)。
     石元康,道德、法律與社群-哈特與德弗林的論辯,當代,第一二七期,頁三
     十以下(台北:1998年3月)。
     卡維波,什麼是酷兒?,騷動雜誌,第四期,頁七十三以下(台北,1997年6月)。
     朱元鴻,娼妓研究的另類提問,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三十期,頁一以下(台
     北:1998年6月)。
     朱偉誠,台灣同志運動的後殖民思考:論現身問題,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三
     十期,頁三十五以下(台北:1998年6月)。
     吳寧馨,看見同志,人本教育札記,第__期,頁十二至十五(台北,1998年6月)。
     吳庚,基本權的三重性質-兼論大法官關於基本權解釋的理論體系,司法院大
     法官釋憲五十週年紀念論文集,頁一至五十一(台北:司法院,1998年9月)。
     吳瑞元,在情慾的視野中發現同性情慾歷史-情慾歷史的特色與古代同性情欲
     歷史的建構,史匯,第二期,頁八十一至一○二(台北:中央大學歷史所,1998年6月)。
     吳瑞元,正在創造的歷史-介紹台灣現代同志情慾運動,史匯,第二期,頁一
     ○三至一○七(台北:中央大學歷史所,1998年6月)。
     吳翠松,報紙中的同志︰十五年來台灣同性戀議題報導的解析,第四屆「性教
     育、性學、性別研究記同性戀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1999年5月1日∼5月2日)。
     法治斌,司法審查中之平等權:建構雙重基準之研究,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彙
     刊:人文及社會科學,六卷一期,頁三十五以下(台北:1996年1月)。
     法治斌,論出版自由與猥褻出版品之管制,收於氏著,人權保障與釋憲法制-
     憲法專論(一),頁六十八至一四一(台北:月旦出版社,1993年9月,再版)。
     周倩琦,現身與變身︰媒體中同志身影的流變與可能,騷動雜誌,第四期,頁
     六十七以下(台北,1997年6月)。
     周倩琦,絕地關係、終極運動︰同志伴侶經驗、主體建構與運動思惟,騷動雜
     誌,第三期,頁三十八以下(台北,1997年1月)。
     林子儀,言論自由的限制與雙軌理論,收錄於「現代國家與憲法-李鴻禧教授
     祝壽論文集」,頁六三九以下(台北:月旦出版公司,1997年)。
     林賢修,光屁股戰術︰從公娼抗爭看同性戀運動,騷動雜誌,第五期,頁五十
     五以下(台北,1998年3月)。
     林賢修,同志運動的無頭公案,騷動雜誌,第四期,頁六十二以下(台北,1997
     年6月)。
     林立樹,一九五○年代美國同性戀團體理念與發展之探討,輔仁學誌,文學院
     部,第二十四期,頁五十七至七十一(民國八十四年七月)。
     林昭溶,從家庭制度看同性戀婚姻,德育學報,第九卷,頁八十五至九十一(民
     國八十二年十二月)。
     洪雅琴,同性戀者自我認同發展歷程的探討,諮商與輔導,第一二六期,頁十
     七至二十(台北:1996年6月)。
     何春蕤,從左翼到酷異:美國同性戀運動的「酷兒化」,性/別研究,第三、四
     合刊(《酷兒:理論與政治》專號),頁二○○至二九九(中壢︰1998年9月)。
     李建良,基本權利理論體系之構成及其思考層次,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九卷
     一期,頁三十九以下(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7年3月)。
     李建良,民主政治的建構基礎及其難題︰以「多元主義」理論為主軸,收於蕭
     高彥、蘇文流主編,多元主義,頁一0一至一五一(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8年3月)。
     李孟玢,論國際人權法之平等原則與非歧視原則,輔仁法學,第十四期,頁六
     十三至九十三(1995年6月)。
     房樹生,同性戀是天生遺傳嗎?,科學月刊,第二十五卷第七期,頁五二二至
     五二八(台北,1994年7月)。
     舒詩偉譯,John D`Emilio作,資本主義與同性戀認同(下),島嶼邊緣,第二
     卷第三期,頁一二六以下(台北︰島嶼邊緣雜誌社,1993年4月)。
     舒詩偉譯,John D`Emilio作,資本主義與同性戀認同(上),島嶼邊緣,第二
     卷第二期,頁一一六以下(台北︰島嶼邊緣雜誌社,1993年1月)。
     莊輝濤,平等權與開放的社會階層體系,思與言,第三十六卷第三期,頁一二
     九至一六○(1998年9月)。
     紅水鮮、紀小尾、蛋糖饃,小小酷兒百科,島嶼邊緣,第三卷第二期,頁四十
     七以下(台北︰島嶼邊緣雜誌社,1994年1月)。
     陳明玉,婚姻的形態(遲婚、同性戀)-以台灣地區為研究範圍,「二十一世
     紀婚姻關係」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台北:實踐大學社工系,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
     陳清雲,我國憲法上平等權功能之探討,立法院院聞,第二十四卷第四期,頁
     二十七至三十五(1996年4月)。
     陳啟迪,同性戀的法律問題,法律評論,第四十五卷第一期,頁十一以下(台
     北:年月)。
     陳益源,《紅樓夢》裡的同性戀,與世界對話-甲戌年(一九九四)世界紅學
     會議,國文天地,第十卷第十一期,頁十以下(台北:1995年4月)。
     陳新民,平等權的憲法意義,收錄於氏著,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
     頁四九五至五一九(台北︰自刊,1990年1月)。
     陳志全,平等原則之合理差別基準-兼論釋字二一一號解釋與釋字二二四號解
     釋,法律評論,第六十一卷第九、十期,頁十九至二十四(1995年10月)。
     陳美伶,同性戀問題對傳統身分法之衝擊,月旦法學雜誌,第三十期,頁四十
     九以下(台北:1997年11月)。
     陳皎眉、鄧文章,玻璃圈內的世界,學生輔導,第四十八期,頁十八至二十五
     (台北,1997年)。
     陳秀容,第三世界人權觀念的探討︰1986年聯合國「發展權宣言」的初步分析,
     收於張福建、蘇文流主編,民主理論︰古典與現代,頁三0一至三三三(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5年6月)。
     陳秀容,近代人權觀念的轉變:一個社會生態的觀點,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九卷二期,頁一0一以下(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7年3月)。
     陳嘉瑋,同性戀傾向青少年的輔導,諮商與輔導,第一二六期,頁二十一至二
     十四(台北:1996年6月)。
     陳正國,同性戀學生的輔導,諮商與輔導,第一二六期,頁二十五至二十九(台
     北:1996年6月)。
     陳愛娥,自由、平等、博愛-社會國原則與法治國原則的交互作用,國立臺灣
     大學法學論叢,第二十六卷第二期,頁一二一至一四一(1997年1月)。
     陳靜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黑人民權運動發展之析論,興大歷史學報,第七
     期,頁一三五至一五六(1997年6月)。
     孟維駛,同性戀的違法性,警學叢刊,第十四卷第二期,頁四十一以下(台北:
     1983年12月)。
     莫大華,美國軍中同性戀政策之探討,美歐月刊,第十一卷第二期,總號一一
     八,頁四十五至五十七(台北︰政治大學國關中心,1996年2月)。
     徐慧怡,同性婚姻與公序良俗,收錄於「國際私法理論與實踐(一)--劉鐵錚
     教授祝壽論文集」,頁三四一至三八三(台北︰學林出版公司,1998年9月)。
     許宗力,基本權的功能與司法審查,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彙刊:人文及社會科
     學,六卷一期,頁二十四以下(台北:1996年1月)。
     許宗力,從大法官解釋看平等原則與違憲審查,第二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
     務」學術研討會,中研院社科所主辦,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日。
     許秀雯,論具憲法位階之同性戀人權,收錄於謝瑞智編,邁向二十一世紀的憲
     法,頁三零四以下(台北︰學英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96年12月)。
     許大可,一個同性戀的形成,人間雜誌,第一卷第七期,頁三十六以下(台北︰
     人間雜誌社,1986年5月)。
     湯偉祥,大法官會議功能之研究-憲法解釋與平等權,中華法學,第六期,頁
     一一三至一四四(1996年4月)。
     孫瑞穗,何謂性別歧視的空間?,性別與空間研究室通訊,第一期,頁五至十
     九(1995年9月)。
     歐廣南,論「平等權」,復興崗學報,第六十期,頁一二八至一五七(1997年6
     月)。
     賈紅鸞,青少年同性戀傾向的認識與輔導,諮商與輔導,第一二六期,頁十至
     十六(台北:1996年6月)。
     葛應欽,斷袖之癖:同性戀與愛滋病,科學月刊,第二十四卷第四期,頁二五
     三以下(台北:1993年4月)。
     甯應斌,性解放思想史的初步札記:性政治、性少數、性階層,性/別研究,第
     三、四合刊(《酷兒:理論與政治》專號),頁一七九至二三四(中壢︰1998年9月)。
     甯應斌,年齡解放的理論思考,第四屆「性教育、性學、性別研究記同性戀研
     究」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1999年5月1日∼5月2日)。
     黃瑞明譯,關於「男女平等」之裁定,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六)-憲
     法與私法,頁一五一至一七一(1996年2月)。
     黃沙,斷袖的青春:關於「青少年同性戀行為」的特寫,人間雜誌,第一卷第
     七期,頁二十以下(台北︰人間雜誌社,1986年5月)。
     黃瑞祺,理性討論與民主︰哈伯馬斯之溝通理論的民主涵義,收於蕭高彥、蘇
     文流主編,多元主義,頁三三七至三七七(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8年3月)。
     黑潮譯,Morton Hart著,同性戀的原因,健康世界,第八十一卷,頁八十三至
     九十(台北,1982年9月)。
     孫中興,愛情與性別︰一個社會學的觀點,聯合文學,第十三卷第四期,頁九
     六以下(台北︰1997年2月)。
     蔡達智,基因資訊與平等權的保護,法學叢刊,第四十三卷第二期,頁九十五
     至一○七(1998年4月)。
     鄧衍森,歐洲人權公約的法制化發展,月旦法學雜誌,第四十四期,頁二十二
     至三十四(台北:1999年1月)。
     鄭生仁,同性戀是不是舶來品?中國同性戀的相關語錄與書籍,國文天地,第
     一卷第六期,頁八十八以下(台北:1985年11月)。
     鄭美里,我們的兒子是同性戀,我們以他為榮!,人本教育札記,第一○八期,
     頁四十六至五十一(台北,1998年6月)。
     鄭美里、魚玄阿璣,幸福正在逼近-台灣同性戀社會史的初步回顧,聯合文學,
     第十三卷第四期,頁八九以下(台北︰1997年2月)。
     畢恆達,性侵害與性別歧視,兩性平等教育季刊,第一期,頁四十三至四十六
     (1998年1月)。
     廖元豪,美國「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Racial Affirmative Action)合憲性之研究-
     兼論平等原則之真義,東吳法律學報,九卷一期,頁一以下(台北:1997年1月)。
     廖國寶,男大當婚-男同志的婚姻壓力,性別與空間研究室通訊,第五期,頁
     一五七至一八二(台北:1998年7月)。
     楊欽,超越在障礙與挫折之外︰專家學者剖析「同性戀」現象,人間雜誌,第
     一卷第七期,頁三十二以下(台北︰人間雜誌社,1986年5月)。
     楊玉齡譯,Edward O. Wilson著,大自然的獵人:博物學家威爾森(Naturalist)(台
     北:天下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1月)。
     誠品閱讀編輯部,人文藝術專題︰同性戀,誠品閱讀雜誌,第十七期,頁十八
     以下(台北︰誠品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8月)。
     齊天小勝、魚玄阿璣等,牲禮、英雄或戰略家︰「現身」於現階段台灣同志運
     動的發展及其意義,騷動雜誌,第三期,頁四十五以下(台北,1997年1月)。
     賴麒中,性傾向與就業歧視之探討,性別與空間研究室通訊,第五期,頁二一
     一至二三七(1998年7月)。
     趙彥寧,面具與真實︰同志運動的一個反思,「文化展演與人類學」研討會論
     文,頁一以下(台北︰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1997年6月6、7日)。
     趙彥寧,出櫃或不出櫃?這是一個有關黑暗的問題,騷動雜誌,第三期,頁五
     十九以下(台北,1997年1月)。
     顏厥安,法與道德-由一個法哲學的核心問題檢討德國戰後法思想的發展,政
     大法學評論,第四十七期,頁一以下(台北:1993年2月)。
     顏厥安,自由與倫理-由代理孕母合法化問題談價值命題的論證,政大法學評
     論,第五十七期,頁二二五以下(台北:1997年6月)。
     顏厥安,法體系的統一性及多元社會,收於蕭高彥、蘇文流主編,多元主義,
     頁一五三至一九四(台北︰中研院社科所,1998年3月)。
     張人傑,情慾叢結與身體政治,月旦法學雜誌,第三十期,頁二二以下(台北:
     1997年11月)。
     張宏誠,論歐洲人權公約對同性戀者之保障,第四屆「性教育、性學、性別研
     究暨同性戀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1999年5月1日∼5月2日)。
     張宏誠,愛情的自由?-自由主義法典範下同性婚姻的合憲性,「二十一世紀
     婚姻關係」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台北:實踐大學社工系,1999年5月14日)。
     張宏誠,「性傾向」歧視審查基準之研究-從「性別平等」論同性戀者平等權
     基礎,國立政治大學八十七學年度研究生研究成果發表會宣讀論文(台北:政治大學,民國1999年5月15日)。
     蘇稚盈,同性戀形成的生理基礎,科學月刊,第二十八卷第六期,頁五○○
     至五○六(台北︰1997年6月)。
     劉幸義,同性戀--法學上空白的一頁,月旦法學雜誌,第三十期,頁三十以下
     (台北:1997年11月)。
     劉靜怡,同性戀者之憲法平等權保障-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Romer v. Evans
     為核心,月旦法學雜誌,第三十期,頁三十五以下(台北:1997年11月)。
     劉靜怡,論同性戀者的基本權利保障:人與憲法的再思考,「世界人權宣言五
     十週年紀念」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台北:台灣法學會,台灣大學法學院國際會議廳,1998年12月12日、13日)。
     簡家欣,九○年代台灣女同志的認同建構與運動集結:在刊物網絡上形成的女
     同志新社群,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三十期,頁六十三以下(台北:1998年6月)。
     簡家欣,書寫中的現身政治-九○年代同志言說戰場的流變,聯合文學,第十
     三卷第四期,頁六六以下(台北︰1997年2月)。
     蕭富山譯,Jeff Glenney著,愛滋病:隱私權之危機(一)至(六),司法周刊,
     第四九六至五○一期。
     鐘道詮,男同志在面對愛滋病與愛滋病烙印時的壓力及其因應策略,台灣性學
     學刊,第四卷第一期,頁十六至二十七(台北:1998年3月)。
     鍾道詮,男同志從事HIV檢驗經驗的研究,性別與空間研究室通訊,第五期,
     頁二三九至二四九(台北:1998年7月)。
     鐘文良 & 程開昔,愛滋病與同性戀的社會學分析,聯合月刊,第七十四期,
     頁七十二以下(台北:1987年9月)。
zh_TW